中心城区占道流动经营规范管理调研报告
“四乱”现象是城市管理中的顽疾,“流动叫卖、占道经营”则是“四乱”治理中的难点和热点,一直存在着城市的“脸面”与群众的“肚皮”之间的矛盾。一方要生存,一方要秩序,在具体实施治理当中,极易陷入“整治、反弹,再整治”的恶性循环中去,因此恶化和加深了两者之间的矛盾,占道流动经营管理一度成为了社会的焦点问题。如何在城市的“脸面”与群众的“肚皮”之间达成平衡,使两者关系和谐,流动摊点自治管理值得思考和推行。
一、占道流动经营现状及形成的诱因。
(一)占道流动经营的现状分析。经过对**城区占道流动经营现象的调查,中心城区常年违章占道、流动经营的摊贩约有200余个,主要贩卖经营水果蔬菜、早点小吃和日用小商品(另有为数不多手机贴膜摊贩),根据其经营商品的类别性质,有以早晚为主要时间段经营的,也有全天经营的,主要分布在城区人流量较大的繁华街区或校园、车站及临时市场周边。这部分违章经营人员绝大多数是农村妇女、城市无业人员或老人、残疾人,自身经济条件差,又无其他收入来源,依靠这种经营方式在维持自身生存的同时,有的还要养家糊口、供养老人和学生,无力承租门店商铺或固定摊点。因而,这部分违章人员虽经多次整治取缔,除一部分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经办事处、城管部门协调优惠政策进入市场经营外,仍有部分摊贩通过与城管打游击的方式继续违章经营,一旦被执法人员抓获,则采取哭诉、胡搅蛮缠等方式企图逃
避处罚,以至于发生辱骂、围攻执法队员和暴力抗法、上访缠访等行为。除这部分常年占道流动经营的人员外,还有三类占道流动经营现象。第一类违章占道流动经营具有季节性和时限性特点,如春节期间的春联年货摊贩、清明前后的茶叶摊贩、夏季的西瓜摊贩、冬季的烤红薯摊贩、节假日的小饰品摊贩等,由于他们不是常年经营,再加之并不以此为要收入来源,自然也不愿意承租门店商铺或固定摊点,这部分人主要是工人、农民或家庭妇女、在校学生。因这类违章经营行为随时有人退出、也随时有人加入,具体数字难以统计,对此城管部门只能根据当时掌握的情况进行集中治理;第二类违章占道流动经营属于过境形式,主要是街头卖艺现象;第三类是外来少数民族人员占道流动贩卖水果、小吃、饰品、药品等,这类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往往是集中人员在城区销售一段时间后再集体离开,管理上难度非常大。
(二)占道流动经营形成的诱因。占道流动经营现象之所以存在,且难以根除,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投资少、费用低、无税收、收效大,再加之机动灵活、操作方便、经营项目调整快,因而入市门槛低;同时占道流动经营因多在学校、车站、小区周边,就近经营便于市民购买,有销售市场。二是地方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影响,部分弱势群体就把投资少、风险小、风效快的占道流动经营作为谋生首选,同时由于他们经营的商品多是日常生活所需的普通小用品、小饰品、小玩具,价格便宜、质量要求不高,具有一定的购买人群。三是城市管理设施不配套,现有综合市场的收费相对这些担担子、推车子甚至提个口袋经营的占
道流动商贩来说过高,而设臵的一些临时过渡市场则要按月或按年收取摊位费及相关管理费,再加之其规模小、摊位有限,也难以容纳。由此则造成了占道流动经营屡禁不止,陷入整治、反弹、再整治的怪圈。
二、占道流动经营的主要危害。
(一)蚕食道路,影响交通安全。近年来,城市道路建设发展很快,但是仍然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机动车辆的需要,高峰期间,塞车是常有的事,但是占道流动经营导致商品乱摆不断蚕食城市道路,更妨碍了城市道路的有效利用,给周边市民的出行带来极大的不便,而且出店占道流动经营聚集的场所也是交通事故频发区域。
(二)污染城市环境,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占道流动经营严重的地方,噪音超标,乱堆乱倒垃圾者甚多,尤其早夜市排放的油烟、随地乱倒的洗碗水、乱丢的方便袋也对环境造成了污染,特别是居民区周边的露天夜市经常经营到深夜,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居民为之气愤。
(三)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占道流动经营所出售的商品、食品,多数是非合法正常渠道进货,“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随处可见,而出售的食品往往未经检疫,其卫生状况之差不言自明,质量安全、卫生安全得不到保障,而且极难查获;再加之这些商贩既无营业执照、又不能定点经营,随意定价无序经营,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影响城市形象和品位。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的基础设施越来越完善,城区环境越来越优美,道路越来
越宽广,正以崭新的面貌向人们展现她的靓丽风姿,但占道流动经营行为使原本宽敞、整洁的街道广场拥挤不堪,肮脏不堪,使城市魅力大打折扣。
三、治理违章占道经营的几大“难点”。
(一)管理职能交叉,难形成合力。占道流动经营涉及到城管、工商、卫生等多家部门,而政府职能的分工定位上存在交叉和混淆,似乎大家都有权管,又似乎哪家都不能独立解决,如出店经营、店外经营应由工商部门负责,占用机动车道经营交警也有责任,可对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各部门都磨擦扯皮,推卸责任,造成各自职能“错位”往往是城市管理部门一家唱“独角戏”。
(二)工作性质决定了城市管理部门只能解决浅层次问题。城市管理,尤其城市市容环管卫生管理本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多家单位,多个部门,但在这些部门(单位)中所暴露出的矛盾是隐性的,如住建部门负责审批、人社部门负责下岗再就业,工商部门负责营业执照年检。而城市管理部门却不同,它是一个城市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有无马路市场、有无占道经营、有无摆摊设点都显而易见,工作成效是显性的,这是一种本质和现象的关系,正是因为这样,一旦城市市容容貌出现问题,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城市管理部门,而城市管理部门解决的都是现象问题,对深层次问题无能为力,经常是“摁住葫芦起来瓢”,十分被动。
(三)行政执法手段单一,缺乏有力支持。众所周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清理取缔出店占道流动经营中,遇围攻、辱骂、欧打以至暴力执法事件的频频发生,主要原因
有三,一是违章占道弱势群体居多,根本无力缴纳罚款,只能暂扣物品,而暂扣过程中自然要发生身体接触、碰撞;二是部分围观群众不理解、不支持。在执法实践中,多数围观群众不理解,对弱势群体怀有同情,而对执法人员怀有敌对态度,甚至拦截执法车辆、执法人员,群众不理解,不支持是执法的最大障碍;三是执法人员缺乏安全保障,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人员的执法积极性。应该看到,在违章占道经营者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无理滋事人,一旦出现情况,他们大力鼓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执法人员,惟恐不乱,“推波助澜”。据调查,在所有的冲突事件中,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与违章占道经营业户直接引起的冲突不到10%,其余大部分都是与周围不明真相群众引发的。
(四)占道流动经营现象严重制约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职能拓展。由于城市管理工作面广、事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既要负责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又要负责建筑工地和建材渣土拉运,还要负责洗车、废旧回收、广告宣传站点等规范管理等大量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而其中涉及到的占道流动经营、乱贴乱画、乱堆乱挂、乱倒乱扔等城市“四乱”现象具有极强隐敝性和机动性,城管部门在坚持昼巡夜查的同时,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和时段都需要定岗执勤才能达到管理效果,否则对违章行为人的游击战根本无法起到管理效果,而受到缺乏执法协勤力量的限制,牵制了城管执法资源,制约了城管其他行政执法领域的拓展。
四、建议和意见。
(一)对购物市场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加快专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