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广西科技大学国家、自治区、校级奖助学金一览表…………………………………………1 二、广西科技大学企业奖助学金一览表…………………………………………………………3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5 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支付宝账户查询充值方法……………………………6 五、《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解读…………………………12 六、《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解读………………………………13 七、《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解读
………………………………………………………………………………………………15 八、广西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解读………………………………………16 九、广西科技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19
广西科技大学各级各类奖助学金一览表(2014年)
序号 名称 颁发 单位 奖励标准 申请条件 评 选 时 间 1 2 3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校期间能做到言行自觉与党中央和学校保持一致;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及相关国家机关行政或刑事处罚;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无不诚信记录;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每年国家 国家 每人每年 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具有申请资格,并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9、10奖学金 教育部 8000元 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月份 现特别优秀;5.积极参加校内公益劳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乐于奉献,参加活动时间每年达到40小时以上;6.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参加评选;7.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8.获国家奖学金后自愿加入学校梦想助跑团,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校期间能做到言行自觉与党中央和学校保持一致;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及相关国家机关行政或刑事处罚;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无不诚信记录;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度综合测评排每年国家励志 国家 每人每年 名在本专业本年级必须位于前30%,无补考、重修科目;5.积极参加校内公益劳动和青年志愿者活9、10奖学金 教育部 5000元 动,乐于奉献,参加活动时间每年达到30小时以上;6.家庭经济困难,个人生活俭朴,在评选学年月份 度内是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参加评选;8.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9. 获奖学金后自愿加入校梦想助跑团,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校期间能做到言行自觉与党中央和学校保持一致; 一等国家助学金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及相关国家机关行政或刑事处罚;每年国家 国家 每人每年3500元;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无不诚信记录;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能积极、认真地完成学9、10助学金 教育部 二等国家助学金校和老师交办的工作任务,热心为集体和同学们服务;积极参加校内公益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每年达30月份 每人每年2500元。 小时以上; 6.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属于当学年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4 自治区人自治区 民政府奖人民 学金 政府 5 广西科技大学优秀广西科学生奖学技大学 金 广西科技 大学体育广西科6 专业奖学技大学 金 7 广西科技广西科大学助困技大学 奖学金 8 广西科技大学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广西科技大学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校期间能做到言行自觉与党中央和学校保持一致;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及相关国家机关行政或刑事处罚;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无不诚信记录;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即全每年每人每年 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学生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或综合测评达到本专业本年9、105000元 级前30%,新生申请政府奖学金,当年的高考成绩必须超过当年本地一本录取分数线;5.积极参加校内公益月份 劳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每年达到30小时以上;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在校学生含当年进校本专科新生均可申请。其中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学生应为上一学年度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年入校新生应为评选学年度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生手册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一等奖学金每人习成绩优良;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4.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成绩良好;5.各科平均每年1500元;二成绩在75分以上,本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其中,一等奖学金平均成每年等奖学金每人每绩85分以上;二等奖学金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三等奖学金平均成绩 75分以上;选修课成绩按优秀、良好、9、10年1200元;三等中等、及格、不及格计分的,则分别按95分、85分、75分、65分、50分换算成百分制进行计算,如所选月份 奖学金每人每年选修课未获成绩,则按0分计算。6.一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8. 积极参加校内青年志愿者活动或公益劳900元 动;9.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不含高职、体育专业学生)参加评选。 专业奖学金:一等 每人每年1200元;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二等每人每年校有关规章制度;2.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教学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每年1000元;三等每人学习成绩合格。3.上一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学校警告及处分;4.我校全日制本科社会体育专业在校11月每年400元;新生学生。 份 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评选学年没有不及格课目,学年度学习成绩平均在 80 分以上;选修课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计分的,则分别按 95 分、85 分、75 分、65分、50 分每年换算成百分制进行计算;如所选选修课未获成绩,则按 0 分计算; 5.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每人每年3500元 11月二年级)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属评选学年的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 积极参加校内青年志愿者活份 动或公益劳动时间每年达到 30 小时以上,乐于奉献。 7.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或企业奖学金等资助性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合格,无重修科目;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每年每人每年1000元 生活俭朴,属评选学年的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学生; 6.积极参加校内青年志愿者活11月动或公益劳动时间每年达到 30 小时以上,乐于奉献;7. 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性份 助学金。 2
广西科技大学企业奖助学金一览表(2014年)
序号 名称 广西科技大学南塑校长奖励基金奖学金 广西科技大学泛北发展 奖学金 颁发 单位 奖励标准 申请条件 评 选 时 间 1 1.学习成绩优秀或在学术科技活动,学习竞赛活动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学生;2.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广西南奖励金额不低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现象;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无不良诚信记录;4. 积极参加塑塑钢于5000元/人.每年4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知道感恩且乐于奉献;5.奖励学生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及研究集团有年,每年获奖不月份 生;6.积极参加校内青年志愿者活动或公益劳动时间每年达到 30 小时以上;7.当学年已获国家奖学金、限公司 少于8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及其他企业奖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享受此奖学金。 1.我校优秀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2.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强,做事肯吃苦,肯钻研,有责任心。3.自觉广西泛奖励金额5000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现象。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无不良诚北部湾元/人.年,奖励信记录。5.积极参加校内青年志愿者活动或公益活动每年达到30小时以上;5. 当学年已获国家奖学金、发展有人数为每年10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及其他企业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享受广西泛北发展奖限公司 人 学金。 1.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其中土木建筑类专业,经济、管理类专业和生物化学类专业学生获广西鸿奖励金额3000奖人数需占到全部获奖人数的40%以上;2.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尊投资元/人.年,奖励现象;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无不良诚信记录;4. 积极参加校内青年志愿者活动或公益活动每集团有人数为每年20年达到30小时以上;5. 当学年已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生及其他企业限公司 人 奖助学金者原则上不再享受此奖学金。 广西鸿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每年4月份 广西科技 大学鸿尊3 奖学金 每年4月份 4 广西科技大学鸿尊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校期间能做到言行自觉与党中央和学校保持一致;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以及相关国家机关行政或刑事处罚;3. 诚实守资助金额2000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无不良诚信记录;4. 勤奋学习,学习态度积极上进,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无补考重元/人.年,资助每年4修科目;5. 积极参加校内青年志愿者活动或公益劳动每年达到30小时以上;6.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家庭人数为每年20月份 经济困难,属于在册贫困生、特困生或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学生(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 和家庭经济情况说明);7. 当学年已获各级资助类奖助学金和各种困难补助合计金额超过3500元或当学年获其他企业奖助学金者原则上不再享受此助学金。 1.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就读的孤儿学生,残疾人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2.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强,做事肯吃苦,有责任心;3.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现象;4. 诚实守信,每年4 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无不良诚信记录;5. 积极参加校内青年志愿者活动或公益活动每年达到30小时以上;月份 6. 当学年已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生及其他企业奖助学金者原则上不再享受此助学金。 5 广西科技大学中国移动助学金 中国移资助金额2500动广西元/人.年,资助公司柳人数为每年20州分公人 司 3
6 机械工程吉凯恩学院“吉中国投凯恩”学资有限生奖学金 公司 7 机械工程学院柳州富达机械有限公司奖学金 柳州富达机械有限公司 8 机械工程学院柳州富达机械有限公司助学金 柳州富达机械有限公司 9 柳州市广西科技埃孚特大学管理润滑油学院埃孚有限责特奖学金 任公司 一等奖:三、四年级各一名, 4000元/人;一、二年级各一名1.奖励对象为机械工程学院学生;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人民币2000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3.二、三、四年级上学年综合测评排每年人;二等奖:三、名专业前五;一年级新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重点录取分数线以上,或为本省的“省市级三好学生”、“省市10月四年级各一名,级优秀学生干部”、“省市级优秀学生”;4.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体育达标; 5.同等条件下,通过英语四、份 人民币3000元/六级者,积极参加院系活动获奖者、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 人;一、二年级各一名,人民币1500元/人。 1.奖励对象为机械工程学院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根据实奖励金额:每生的领导,在校期间能做到言行自觉与党中央和学校保持一致;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际情况每年5000元人期间未受任何处分以及相关国家机关行政或刑事处罚;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无不诚信记录;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度学习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或综合测评本专业排名前五,无重修课确定评民币,奖励人数目;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乐于奉献;7.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选具体为6人。 校级比赛以及学校、学院活动获奖者、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先考虑;8.学生无故不交清学杂费或时间。 其曾在得到奖学金、助学金后没有按要求节约用于学习和正常生活,经调查属实的,不能成为推荐对象;9.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可同时申请柳州富达机械有限公司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获得其他奖学金的学生优先考虑。 1.资助对象为机械工程学院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属于评选学年在册贫困生或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校期间能做到言行自觉与党中央和学校保持根据实资助标准:每生一致;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以及相关国家机关行政或刑事处罚;际情况每年5000元人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无不诚信记录;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平均分在确定评民币,资助人数80分以上,或综合测评本专业排名前十,无重修课目;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乐于为3人。 奉献;7.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比赛以及院系活动获奖者、优秀学生党员、优秀选具体 学生干部优先考虑;8.学生无故不交清学杂费或其曾在得到奖学金、助学金后没有按要求节约用于学习和正时间。 常生活,经调查属实的,不能成为推荐对象;9.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可同时申请柳州富达机械有限公司奖、 助学金和助学金,未获得其他助学金的学生优先考虑。 一等奖1人,奖金额5000元;二等奖2人,奖1. 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校期间金额3000元;能做到言行自觉与党中央和学校保持一致;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三等奖7人,奖分以及相关国家机关行政或刑事处罚;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无不良诚信记录;5.积极参加体每年12金额2000元。育锻炼,达到体育锻炼标准;6. 勤奋学习,学习态度积极上进,上一学年综合测评达到本专业本年级前列,其中,在三等奖且无补考重修科目;7.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知道感恩且乐于奉献;参加活动时间每月份 中设立2名奖学年达30小时以上;8. 当学年已获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超过3500元原则上不再享受此奖学金。 金专用于资助 大一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初次贷款
?
初次申请所需材料: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和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当地县级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初次贷款的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必须亲自到场签字捺印。 ?
同学们只需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再次贷款
?
再次申请所需材料:签字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以及学生证复印件和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当地县级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再次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前往当地县级资助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即可。
?
再次贷款的共同借款人不为初次贷款的共同借款人,不能代签,申请材料以及签订合同按初次贷款要求。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自助办理登陆网站并注册账户到居(村)到县级资助到高校资助委会办理中心办理中心办理办理证明材料签订合同办理电子回执在线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5
支付宝账户查询充值方法
介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与第三方支付平(支付宝)合作,在贷款发放后有部分的学生对于自己的账户的资金流向以及做提前还款的充值操作遇到的问题,现做一简单流程讲解。
在进行操作之前,要确保学生并未对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生成的支付宝账户做任何的修改。 一: 支付宝贷款资金流向查询 1. 首先进入支付宝主页并成功登陆。
主页网址
登陆界面
特别提醒:目前网络会出现非法盗版网站,请学生们一定要认真区分。 2.
成功登陆后,进入到选项操作界面并选择“消费记录”选项
操作界面
6
账户的交易记录
收支明细
注:在此可以查询学生的贷款资金流向
二:支付宝充值操作(以建设银行网上充值为例)
1. 成功进入支付宝后,在页面右边,可以查询目前支付宝余额以及进行
充值操作。
7
2. 点击“立即充值”按钮
进入充值选项界面
8
3. 输入“充值金额”数值,然后点击“登陆到网上银行充值”
界面跳转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支付界面
9
4. 成功登陆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点击支付。
5.
输入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网上银行支付口令
成功提示
6. 点击“返回支付网站”
7. 点击“查看账户余额”
10
注:学生需注意可用余额与不可用余额分别,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支付宝系统会自动划扣学生所欠缴的学杂费用,剩余余额为不可用余额,学生需做实名认证之后将余额取出,然后再次充值到支付宝账号,此时支付宝余额才转变为可用余额,才可以用做于还款的资金。
备注:往支付宝充值并不限制银行,只需要学生的银行卡具有网上支付功能即可。
关于支付宝的具体使用如有疑问请拨打支付宝客服热线:057188158090 进行咨询,或登录支付宝网站https://www.alipay.com进行在线操作和咨询,同时可在支付宝帮助平台中寻求帮助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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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解读
一、概念理解
1.本办法定义:本办法又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即自2011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广西区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2.高校毕业生:必须是应届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毕业当年提出申请,往届毕业生不符合。
3.代偿:指的是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补偿:指的是学费补偿。
4.艰苦地区:指广西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单位。
5.基层单位:(1)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2)工作现场地处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二、代偿(补偿)标准:按学制计算,根据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不超过6000元。如毕业生李某每年学费3500元,四年共缴纳14000元,则补偿14000元;如其学费为每年7000元,四年共计缴纳学费28000元,则补偿24000元。
三、补偿(代偿)方式: 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每年补偿总额的1/3。
四、申请流程
1.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到学校领取《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可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2.申请人落实就业单位后,当年11月30日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学校三方签署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一式三份);
3.第二年3月中旬左右,经上级审批、公布名单下达补偿(代偿)资金后。学费补偿的,学校直接支付到学生农行校园卡账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校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
五、获代偿(补偿)学生管理
获得代偿(补偿)的毕业生,每年11月20日前向学校提交《广西获代偿资助高校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一式一份)。如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不到3年,将取消其当年起的代偿(补偿)资助资格。
广西科技大学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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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解读
一、毕业生入伍
(一) 概念理解
1.本办法定义: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2.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补偿或代偿的标准:按学制计算,根据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本专科学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不超过6000元。对于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学费补偿大于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利息从毕业生当年7月1日至第二年9月30日止,共计15个月)的,则补偿学费,反之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如毕业生李某获得国家助学贷款16400元,产生利息共1500元,其应得到代偿资助17900元,而其共缴纳学费为28000元,故补偿其学费24000元。
(三)补偿或代偿年限及方式: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 (四)申请流程
1. 应征报名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 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继续办理其他手续。
3. 毕业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 毕业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经上级审批、公布名单并下拨资助经费后,学费补偿的学校将补偿金额支付毕业生本人指定账户(原则上为学生农行校园卡账户),校园地助学贷款代偿的,学校将代偿金额支付经办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校将代偿金额支付毕业生本人指定账户后,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支付经办银行。
(五)获代偿(补偿)毕业学生管理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毕业生,取消补偿学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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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被部队退回的毕业生,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
二、在校生入伍
(一)概念理解
1.本办法定义: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2.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入学新生。 (二)补偿或代偿的标准
按照入伍前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本专科学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不超过6000元。对于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学费补偿大于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入伍在校生只能申请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的,则补偿学费,反之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如入伍在校生李某获得国家助学贷款16400元,其应得到代偿资助16400元,而其共缴纳学费为21000元,故代偿其学费21000元。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三)补偿或代偿年限及方式: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 (四)申请流程
1. 每年夏季应征入伍报名的在校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 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继续办理其他手续。
3. 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 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经上级审批、公布名单并下拨资助经费后,学费补偿的学校将补偿金额支付毕业生本人指定账户(原则上为学生农行校园卡账户),校园地助学贷款代偿的,学校将代偿金额支付经办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校将代偿金额支付毕业生本人指定账户后,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支付经办银行。
五、获代偿(补偿)入伍在校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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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在校生,取消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被部队退回的学生,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
三、退役复学学生
(一)概念理解
1. 本办法定义: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2.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入学新生。 (二)学费资助标准
退役复学的学生按照学校核定的复学年限,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三)学费资助年限及方式:按照复学后学习的期限一次性资助完毕。 (四)申请流程
1.每年退役复学的原在校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份,提供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2.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3. 经上级审批、公布名单并下拨资助经费后,学校将学费资助金额支付学生本人农行校园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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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
资助政策的意见》解读
一、概念理解
1.本办法定义: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学费资助政策。
2.资助对象:入学前不是大学生,目前为在校学生;退役一年以上:以退役时间为准,退役当年的不符合,退役满一年以后才符合。
二、学费资助标准:按照学制计算,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三、补偿或代偿年限及方式: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
四、申请流程
1.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如实填写《20xx-20xx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提交退出现役证明材料。
2. 经上级审批、公布名单并下拨资助经费后,学校将学费资助金额支付学生本人农行校园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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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解读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义: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办法适用对象:适用于我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不含成人教育学生和独立学院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3档,具体认定标准为:
(一)A类:低于家庭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属于“特别困难”。申请认定为此类学生的申请者,需提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校月平均消费金额不得超过400元。
(二)B类: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我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当地政府制定的最新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准),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的学生,属于“困难”。申请认定为此类学生的申请者,要提供其城镇低收入或农村低收入家庭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校月平均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元。
(三)C类: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属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申请此类学生需出示当地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每学年9月进行。
(一)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网站上自行下载《广西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广西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低保证复印件,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经济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事件发生材料)。
(二)每年9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时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广西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各年级(专业)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广西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广西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本《暂行办法》第六条中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并认真核实相关材料和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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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各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广西科技大学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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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一、勤工助学活动定义:指学生自愿申请、经过学校批准,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内外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生活条件和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组织机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总体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校级管理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团委负责,院(系)级管理由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三、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每年9月15日前,需设置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校内各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需求、相应岗位的工作职责以书面形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汇总有关情况后予以拟定设置的岗位数及岗位类别数,并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校内各部门称为用工单位。
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分类: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类型。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勤工助学岗位;固定岗位分为四类。其中特殊岗位:320元/月,一类岗位:200元/月,二类岗位:160元/月,三类岗位:120元/月。临时岗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原则上按8元/小时计,每月使用临时岗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小时/人。如未经申报自行使用的,由用工单位负责支付学生工作酬劳。
五、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学生原则上为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二)上岗期间,要遵纪守法,学习努力,艰苦朴素,服从安排。
(三)需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含原已在岗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到本院(系)领取并填写《广西科技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四)申请学生将填好的申请表上交所在班级,经班委讨论并公示,由班长签署班委会意见。
(五)将申请表送所在院(系)审核并由院(系)党总支签字盖章。
(六)各院(系)按额定名额等额报送本院(系)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学生名单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七)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双选会”(9-10月),与用工单位初步达成聘用意向。
(八)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向用工单位下发该学年勤工助学启用文件后,学生正式上岗。每名学生只能聘任一个岗位,不能兼任多个岗位。
六、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有依法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学校保护学生通过诚实劳动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克扣学生的合法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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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时,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用工单位或个人应为学生提供安全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学生有权拒绝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三)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履行勤工助学活动有关协议的各项义务,遵守用工单位的工作制度,认真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范,不得从事传销,销售伪劣产品,销售淫秽、黄色的书报、音像资料、电子读物或其他法律禁止的物品和活动。
(五)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社会公德,讲究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大学生形象。
(六)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如出现以下情形,学校有权要求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1.借勤工助学之名旷课或不参加院(系)和班级规定必须参加的各项集体活动; 2.在客户家中留宿,或未经请假批准在校外住宿;
3.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使学习成绩明显下降,导致考试不及格,出现重修。
4.在勤工助学活动中,不服从调配、不遵守劳动纪律、不按时到岗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过。
5.利用勤工助学所得挥霍浪费,不听劝告。 6.有其他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 七、奖励与处罚:
1.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学生,给予必要的奖励;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犯有错误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2.对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认真负责、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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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时,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用工单位或个人应为学生提供安全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学生有权拒绝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三)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履行勤工助学活动有关协议的各项义务,遵守用工单位的工作制度,认真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范,不得从事传销,销售伪劣产品,销售淫秽、黄色的书报、音像资料、电子读物或其他法律禁止的物品和活动。
(五)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社会公德,讲究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大学生形象。
(六)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如出现以下情形,学校有权要求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1.借勤工助学之名旷课或不参加院(系)和班级规定必须参加的各项集体活动; 2.在客户家中留宿,或未经请假批准在校外住宿;
3.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使学习成绩明显下降,导致考试不及格,出现重修。
4.在勤工助学活动中,不服从调配、不遵守劳动纪律、不按时到岗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过。
5.利用勤工助学所得挥霍浪费,不听劝告。 6.有其他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 七、奖励与处罚:
1.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学生,给予必要的奖励;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犯有错误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2.对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认真负责、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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