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节目策划拍摄合同
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与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节目策划拍摄合同
甲方: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 节目(以下简称“节目”)策划拍摄合作之事,达成如下一致,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主体资格
甲乙双方分别向对方承诺自己是有资格签署本合同和有能力履行本合同的合法主体。 第二条节目的基本概况
1. 节目的名称: ; 2. 种类: ;
第 1 页 共5页
合同编号:
3. 节目的数量: ;每集 分钟;
4. 节目制作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5. 节目播放时间: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1. 合同总价款: (大写: 元 ); 2. 支付期限: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大
写: 元)作为启动资金;完成一半工作量,即前 集录制完成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 元);全部录制工作完成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尾款 元(大写: 元);若节目不符合栏目的质量要求,乙方将负责重新策划,直至录制完成的节目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尾款支付期限也相应顺延;
3. 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4.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拍摄和制作该节目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选题、提供采访嘉宾、提供相关文字资料和部分影像资料,如私人老照片、私人回忆录等;
2. 甲方有权根据栏目定位和节目质量要求,对乙方提供的策划案进行审核;
通过后,由___方负责节目录制和后期制作;
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有权确定或选择是否用于该节目的拍摄
和制作之中;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节目没有播放之前,不得泄漏该节目的策划及任何
情节;
5.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报酬及费用;
6. 甲方对其拍摄和制作的节目拥有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包括但不限于,甲
第 2 页 共5页
合同编号:
方享有该系列节目永久使用和播出权利、采取其他载体或方式的出版或传播或授权他人使用。且该节目在海内外媒体的出版、发行、播出或出版音像制品或其他形式的传播所产生的收益均归甲方;
7. 若乙方提供的策划、资料和信息不适合本次节目拍摄与制作要求,乙方
不仅不能获得本合同约定的报酬与费用,而且要承担甲方因拍摄和制作节目不能成功的所有的损失及费用。此外,乙方因上述原因还要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提供的策划及相关资料和信息应适合本次节目拍摄与制作要求并能
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节目预期效果;
2. 乙方在节目拍摄和制作过程中,有义务积极配合和协助甲方的拍摄和制
作节目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选题、提供采访嘉宾、提供相关文字资料和部分影像资料,如私人老照片、私人回忆录,对拍摄和制作场地的介绍等;
3.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与本节目策划和拍摄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其工
作人员、采访的人员或被采访的人员及其他参加该节目的人员,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即甲方只与乙方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法律关系);
4. 乙方对其工作人员或其他参与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等,但甲方工作人员除外;
5. 乙方保证因本合同约定的拍摄和制作节目之需要,其向甲方提供的资料
和信息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财产权、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6. 乙方对该节目享有署名权; 7. 乙方有权获得该节目的样本(书);
8.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拍摄和制作节目,甲方应当根据
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比例的报酬,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 乙方有权获得约定的报酬(费用)。
第六条甲乙双方对在此次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没有公开的信息
第 3 页 共5页
合同编号:
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甲乙双方分别向对方承诺,除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外,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对
方的影响、品牌或名声推广自己的或第三人的产品或服务。 第八条不可抗力
1. 当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时,合同期限将顺延,
顺延的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甲方或乙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乙方或甲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天内出具权威部门证明,取得另一方认可,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受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2.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连续超过一百二十天,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
就解除合同或免除本合同没有履行的部分义务的问题达成一致; 3. 不可抗力是指政府行为、特殊指令、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
震、流行疫病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使本合同约定的内容难以履行的情形。
第九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规定,违约者应向对方承担实际损失,实
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的经济损失、诉讼费用及其他能提供证据证明的损失费用;若违约者在签署本合同之时,知道或理应知道其违约可能造成对方的其他间接损失,则违约者还应向对方赔偿这些间接损失。此外,违约者还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报酬和费用的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若出现了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
方式加以解决,则本合同的任一方有权将与本合同的争议提交给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各选择一名仲裁员,另一名由该仲裁委员会指定。该仲裁委的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其他
1. 本合同当事人在双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通过书面的形式可以对本合同
的内容进行修改、调整、补充、或增加附件,双方签字和/或盖章后,对双方有约束力。上述修改、调整、补充,或增加附件的内容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上述修改、调整、补充或增加附件的内容与原合同的内容不致的地方,以上述修改、调整、补充或增加附件的内容为准。
第 4 页 共5页
合同编号:
2. 本合同某一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内容,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给任何第三方。
4.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会议纪要,补充合同和来往信函一经甲乙
双方签字和盖章或确认即成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5.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有关
的资料文件,来往信函及文本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时间转给与执行本合同无关的第三者。
6.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但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7.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当事人各持 份,每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第 5 页 共5页
合同编号:
2. 本合同某一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内容,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给任何第三方。
4.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会议纪要,补充合同和来往信函一经甲乙
双方签字和盖章或确认即成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5.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有关
的资料文件,来往信函及文本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时间转给与执行本合同无关的第三者。
6.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但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7.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当事人各持 份,每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第 5 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