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
一、保护层开采要保证连续和规模开采。保护层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确需留煤(岩)柱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首采保护层必须进行保护效果考察,考察方案报集团公司备案,考察结果报集团公司审批。
加强被保护层的瓦斯抽采。被保护层抽采必须建立专门台账,其抽采效果评价必须在瓦斯预抽率符合要求后,以实测的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指标为准。采掘前保护效果评价必须合格,评价报告报集团公司备案。
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且不得小于100m。
二、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采煤工作面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30%,煤巷(含小结构、反揭煤煤巷,下同)掘进工作面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35%,井巷揭煤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45%(瓦斯含量在4m/t及以下的预抽率不得低于25%)。预抽评价单元内以实测的煤层瓦斯含量最大值计算瓦斯预抽率。
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必须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指标。测试孔必须在瓦斯预抽
3
率合格后施工,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且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t以及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方可判定预抽防突效果有效。
三、煤巷掘进条带预抽评价,单元长度原则上不低于100m,且岩巷穿层钻孔超前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少于200m。
四、严格执行预抽钻孔布臵标准。考察穿层、顺层预抽钻孔有效抽采半径(30天),有实际考察数据的以考察数据确定钻孔间距,无考察数据的按以下要求执行:
1.煤巷条带穿层预抽钻孔,瓦斯压力≥2MPa的,按终煤点5m×5m间距内布臵,其断层(落差≥1.0m)构造带及其前后20m范围内必须采取穿层钻孔加密措施,按终煤点3m×3m布臵;瓦斯压力<2MPa的,按终煤点10m×5m间距内布臵(轴线方向×轴垂线方向),其断层构造带钻孔加密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确定。
2.采煤工作面预抽钻孔,采用网格穿层钻孔的,瓦斯压力≥2MPa的按终煤点5m×5m间距内布臵、其它按终煤点10m×10m间距内布臵;采用两巷顺层钻孔的,煤厚(含夹矸,下同)≥3m的上、下两排布臵,瓦斯压力≥2MPa的排内间距不大于5m、其它排内间距不大于10m。 采煤工作面顺层预抽钻孔见岩长度超过孔深1/3的必须补孔或在工作面面内超前10m按3m间距补充顺层卸压钻孔。
3.突出危险应力集中区,煤巷掘进必须采取穿层钻孔
3
预抽消突措施,按终煤点3m×3m间距内布臵;采煤工作面采用穿层钻孔为主、顺层钻孔补充的预抽消突措施,穿层钻孔按终煤点5m×5m间距内布臵,顺层钻孔煤厚≥3m的上、下两排布臵、排内间距不大于3m。
4.不具备施工底(顶)板巷穿层钻孔的联络巷、车场、反揭煤等长度不超过60m的突出危险小结构煤巷掘进,经集团公司核准后可采取顺层钻孔预抽措施,煤厚≥3m的上、下两排布臵,排内间距不大于3m,措施孔必须一次施工到位,一次评价。
五、采用深孔爆破、水力化等增透技术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效果考察;煤层首次进行增透技术试验时,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六、预抽钻孔抽采时间超过1年的,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考察钻孔抽采状况,钻孔抽采失效的,必须补孔或透孔,确保预抽钻孔抽采实效。
七、突出危险煤层煤巷沿空(巷)掘进,原则上沿空(巷)煤柱不大于10m,大于10m的,执行区域预抽措施,区域效果评价,循环预测;煤柱在10m及以内的,沿空掘进执行区域验证,沿巷掘进必须对巷道轮廓线外15m范围内的区域实施抽采卸压措施、循环预测。
八、突出煤层采掘作业必须避免造成应力集中。在同一突出煤层的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的同一区段内,相向(背
向)回采和相向(背向)采、掘的工作面间距均不得小于100m。相向掘进的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m,并且在相距60m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
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邻近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应力集中区和构造复杂区贯通。
突出危险煤层煤巷倾角25°以上的掘进作业,严禁由下往上施工。
九、规范采掘工作面设计,从设计源头消除采煤工作面产生应力集中区。突出危险煤层被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布臵在有效保护范围内;突出危险煤层被保护层煤巷掘进,巷道距有效保护边界不小于15m,否则必须对巷道轮廓线外15m范围内的未有效保护区域实施抽采卸压措施。
对存在的应力集中区,矿总工程师负责划定应力集中区范围,现场实行挂牌管理。突出危险应力集中区预抽消突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核准。无突出危险区及非突出煤层的应力集中区,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制定卸压措施。
十、非突出煤层新水平、新采区、新块段的煤巷以及突出煤层的煤巷(煤层瓦斯风化带、沿空(巷)、中底分层以及有效保护范围内的煤巷除外)掘进,必须在前探钻孔掩护下掘进,前探钻孔数量不少于2个,且前探钻孔在巷道掘进方向投影超前距不少于10m。
十一、非突出煤层揭煤和煤巷掘进时,必须测定瓦斯放
散初速度、煤的坚固性系数、煤层瓦斯压力,分析煤的破坏类型。瓦斯压力≥0.74MPa、煤层瓦斯含量≥8m/t、瓦斯放散初速度≥10或出现顶钻、吸钻、夹钻、喷孔等瓦斯动力现象以及预测指标超限等情况的,矿报告集团公司,该煤层按突出煤层管理,集团公司负责委托资质单位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由集团公司批准。
十二、反揭突出危险煤层掘进工作面,措施孔轴向控制到待掘巷道法距5m(瓦斯压力≥2MPa时为7m)且控制到巷道完全进入煤层底板(或顶板)前方不少于20m范围内的突出煤层煤体。巷道必须掘至距煤层法距2m外为反揭煤结束;在反揭煤结束前,岩巷掘进工作面距离反揭煤结束位臵平距不得小于20m;反揭煤贯通点必须在距反揭煤层最小法距2m外。
十三、加强揭煤管理。避免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以及瓦斯压力测定不准不得揭煤。
瓦斯压力≥3MPa或前探、测压等钻孔施工过程中喷孔严重的,采用“巷道法”揭煤,并在区域防突措施孔的控制范围外增加减压措施。
揭煤设计必须对整个揭煤流程施工作出时间安排,工作面在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合格后必须连续揭煤至揭煤结束,特殊情况下中途停工超过10天的必须经集团公司同意。推广挖掘装载机、侧装机等机械化排矸揭煤。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