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观众厅、放映室、洗手间 休息厅、吸烟室 化妆间 交通 民航候机厅、办公室 候车厅、售票厅 公共洗手间 营业大厅 走道、洗手间 办公室 楼(电)梯 比赛厅(不含体操)、练习厅 休息厅 运动员、教练员更衣、休息 游泳馆 营业厅(百货、书籍) 鱼肉、蔬菜营业厅 副食(油、盐、杂货)、洗手间 办公室 米面储藏 百货仓库 大厅、接待 客房、办公室 餐厅、会议室 走道、楼(电)梯间 公共浴室 公共洗手间 大厅 洗手间 办公室、阅览 报告厅、会议室 特藏、胶卷、书库 治疗、诊断 手术室 X光、CT、核磁共振 消毒室 病房(成人) 病房(儿童) 图书馆、教室、试验室 办公室、医疗室 表4.2.4-2 空调系统室内设计计算参数
夏季 冬季 干球温度(℃) 16 18 20 20 16 16 18 16 20 14 16 18 20 26 18 14 16 20 5 10 16 20 18 16 25 16 16 16 20 18 14 20 25 22 16 20 20 18 20 银行 体育 商业 旅馆 图书馆 医疗 学校
建筑类型 干球温度(℃) 相对湿度(%) 21
相对湿度(%)
旅馆 客房 五星级 四星级 三星级以下 23 24 25 24 26 26 26 26 28 26 55 55 60 55 — — 60 60 75 60 23 22 20 22 20 18 18 22 28 18 40 40 — 40 — — 30 — 75 — 办高级 公一般 楼 商场 体育馆 游观众区 泳池区 馆 其他 注:在实际工程中相对湿度的取值可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中规定设计供暖时,民用建筑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按下列规定采用: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主要房间采用18~24℃;夏热冬冷地区主要房间冬季宜采用16~22℃;辅助建筑及辅助用室不低于下列数值:浴室 25℃,更衣室 25℃,办公室、休息室18℃、食堂18℃,盥洗间、厕所 12℃。夏季室内设计参数为:温度24~28℃,相对湿度40%~70%。
5.3 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5.3.1
1
检测条件
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检测应在采暖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检测时间宜选在最冷月,且应避开气温剧烈变化的天气,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72h监测数据应逐时记录。
【条文说明】参照《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2009中的 6.1.4条: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检测应在采暖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检测时间宜选在最冷月,且应避开气温剧烈变化的天气,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72h监测数据应逐时记录。
2 序号 1 5.3.2
内表面温度检测仪器性能应符合表5.3.1的要求。
表5.3.1温湿度检测仪器性能
测量参数(单位) 表面温度(℃) 检测数量
检测仪器 温度传感器 仪器准确度 ≤0.5℃ 内外表面温度传感器应对称布置在受检外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两侧,每侧温度测点应至少各布置3点,其中一点应布置在检测面中央的位置。
【条文说明】参照《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2009中的9.1.6条:内外表面温度传感器应对称布臵在受检外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两侧,与热桥部位的距离应大于墙体(屋面)厚度的3倍以上。每侧温度测点应至少各布臵3点,其中一点应布臵在检测面中央的位臵。 5.3.3
1
检测方法
检测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时,内表面温度测点应选在热桥部位温度最低处。具体位
置可采用红外热像仪确定。室内、外温度测点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5.2.3条的规定。
22
【条文说明】参照《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2009中的6.1.2条:检测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时,内表面温度测点应选在热桥部位温度最低处。具体位臵可采用红外热像仪确定。室内空气温度测点布臵应符合本标准第4.1.2条的规定。室外空气温度测点布臵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
内表面温度传感器连同0.1m长引线应与受检表面紧密接触,传感器表面的辐射系数应与受检表面基本相同。
【条文说明】参照《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2009中的6.1.3条内表面温度传感器连同0.1m长引线应与受检表面紧密接触,传感器表面的辐射系数应与受检表面基本相同。 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应按下式计算:
2
?I?tdi?trm??Im?tdi?tde? (5.3.3-1)
trm?tem式中:?I—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Im—检测持续时间内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逐时值的算术平均值(℃);
tem—检测持续时间内室外空气温度逐时值的算术平均值(℃);
tdi—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具体设计图纸确定或按《江苏省公共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DGJ32J 96—2010中表4.2.4-1的规定采用;
tde—围护结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应根据具体设计图纸确定或按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中第2.0.1条的规定采用。
【条文说明】参照《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2009中的6.1.5条: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应按下式计算:
?I?tdi?trm??Im?tdi?tde?
trm?tem式中:?I—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Im—检测持续时间内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逐时值的算术平均值(℃);
tem—检测持续时间内室外空气温度逐时值的算术平均值(℃);
tdi—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具体设计图纸确定或按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中第4.1.1条的规定采用。
tde—围护结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应根据具体设计图纸确定或按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中第2.0.1条的规定采用。
围护结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te(℃) 类型 Ⅰ Ⅱ Ⅲ Ⅳ 5.3.4
1
热惰性指标D值 >6.0 4.1~6.0 1.6~4.0 <1.5 te的取值 te=tw te=0.6tw+0.4te.min te=0.3tw+0.7te.min te=te.min 合格判定
在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
23
温度,且在确定室内空气露点温度时,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应按60%计算。
【条文说明】参照《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2009中的6.2.1条:在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且在确定室内空气露点温度时,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应按60%计算。
当受检部位的检测结果满足本标准5.3.4中第1条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条文说明】参照《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2009中的6.2.2条:当受检部位的检测结果满足本标准第6.2.1条的规定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2
5.4 内表面最高温度
5.4.1
1 2
检测条件
隔热性能检测应在围护结构施工完成12个月后进行,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 测期间室外气候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开始前2天应为晴天或少云天气; 2) 检测日应为晴天或少云天气,水平面定的太阳辐射照度最高值不宜小于当地夏
季太阳辐射最高值的90%;
3) 检测日室外最高逐时空气温度不宜少于当地夏季室外计算温度最高值2.0℃; 4) 检测日工作高度处的风速不应超过5.4m/s。
【条文说明】参照《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2009中的9.1节:检测方法 9.1.1 居住建筑的东(西)外墙和屋面应进行隔热性能现场检测。
9.1.2 隔热性能检测应在围护结构施工完成12个月后进行,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 9.1.3 检测期间室外气候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开始前2天应为晴天或少云天气; 2 检测日应为晴天或少云天气,水平面定的太阳辐射照度最高值不宜小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中附录三附表3.3给出的当地夏季太阳辐射最高值的90%; 3 检测日室外最高逐时空气温度不宜少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中附录三附表3.2给出的当地夏季室外计算温度最高值2.0℃; 4 检测日工作高度处的风速不应超过5.4m/s。 5.4.2
检测数量
内外表面温度传感器应对称布置在受检外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两侧,与热桥部位定的距离应大于墙体(屋面)厚度的3倍以上。每侧温度测点应至少各布置3点,其中一点应布置在检测面中央的位置。
【条文说明】参照《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2009中的9.1.6条:内外表面温度传感器应对称布臵在受检外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两侧,与热桥部位定的距离应大于墙体(屋面)厚度的3倍以上。每侧温度测点应至少各布臵3点,其中一点应布臵在检测面中央的位臵。 5.4.3
1 2
检测方法
受检外围护结构内表面所在房间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环境,直射到围护结构表面的阳光在白天不应被其他物体遮挡,检测时房间的窗应全部开启。
检测时应同时检测室内外空气温度、受检外围护结构内外表面温度、室外风速、室
24
外水平面太阳辐射照度。白天太阳辐射照度的数据记录时间间隔不应大于15min,夜间可不记录。
3 内外表面温度传感器应对称布置在受检外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两侧,与热桥部位定
的距离应大于墙体(屋面)厚度的3倍以上。每侧温度测点应至少各布置3点,其中一点应布置在检测面中央的位置。
4 内表面逐时温度应取内表面所有测点相应时刻检测结果的平均值。
【条文说明】参照《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2009中的9.1检测方法:
9.1.4受检外维护结构内表面所在房间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环境,直射到围护结构表面的阳光在白天不应被其他物体遮挡,检测时房间的窗应全部开启。
9.1.5检测时应同时检测室内外空气温度、受检外围护结构内外表面温度、室外风速、室外水平面太阳辐射照度。室内空气温度、内外表面温度和室外气象参数的检测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第4.1节、第7.1节和附录F的规定。白天太阳辐射照度的数据记录时间间隔不应大于15min.,夜间可不记录。
9.1.6内外表面温度传感器应对称布臵在受检外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两侧,与热桥部位定的距离应大于墙体(屋面)厚度的3倍以上。每侧温度测点应至少各布臵3点,其中一点应布臵在检测面中央的位臵。
9.1.7内表面逐时温度应取内表面所有测点相应时刻检测结果的平均值。 5.4.4
合格判定
3 夏季建筑东(西)外墙和屋面的内表面逐时最高温度均不应高于室外逐时最高温度。 【条文说明】参照《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2009中的9.2.1条:夏季建筑东(西)外墙和屋面的内表面逐时最高温度均不应高于室外逐时最高温度。
当受部位的检测结果满足本标准第5.4.4第1条的规定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不合格。
【条文说明】参照《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2009中的9.2.2条:当受部位的检测结果满足本标准第9.2.1条的规定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不合格。
4
25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indoor environmental
testing
(征求意见稿)
主编部门:
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X—XX—XX日
1
目录
1. 2. 3. 4.
总则........................................................................................................................................... 4 术语........................................................................................................................................... 5 基本规定 ................................................................................................................................... 6 室内空气质量 ........................................................................................................................... 7 4.1 一般规定 ....................................................................................................................... 7 4.2 甲醛 ............................................................................................................................... 8 4.3 苯................................................................................................................................. 10 4.4 氨................................................................................................................................. 12 4.5 TVOC .......................................................................................................................... 14 4.6 室内氡浓度 ................................................................................................................. 16 4.7 合格判定 ..................................................................................................................... 16 室内热湿环境 ......................................................................................................................... 18 5.1 一般规定 ..................................................................................................................... 18 5.2 室内温度、相对湿度 ................................................................................................. 18 5.3 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 22 室内声环境 ............................................................................................................................. 26 6.1 一般规定 ..................................................................................................................... 26 6.2 室内背景噪声 ............................................................................................................. 26 6.3 楼板和分户墙空气声隔声性能 ................................................................................. 33 6.4 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 ................................................................................................. 38 6.5 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 ................................................................................................. 41 室内光环境 ............................................................................................................................. 46 7.1 一般规定 ..................................................................................................................... 46 7.2 室内采光系数 ............................................................................................................. 46 7.3 室内照度值 ................................................................................................................. 53 7.4 一般显色指数 ............................................................................................................. 58 7.5 照明功率密度 ............................................................................................................. 64 7.6 统一眩光值 ................................................................................................................. 65 室内通风效果 ......................................................................................................................... 75 8.1 一般规定 ..................................................................................................................... 75 8.2 换气次数 ..................................................................................................................... 75 8.3 新风量的检测 ............................................................................................................. 79 8.4 室内空气流速 ............................................................................................................. 79 8.5 自然通风 ..................................................................................................................... 80 8.6 合格判定 ..................................................................................................................... 82 室内可吸入粒物浓度 ............................................................................................................. 83 9.1 一般规定 ..................................................................................................................... 83 9.2 PM10 ........................................................................................................................... 83 9.3 PM2.5 .......................................................................................................................... 87 9.4 合格判定 ..................................................................................................................... 89
2
5.
6.
7.
8.
9
附录A 室内声环境检测仪器要求 ............................................................................................... 90 附录B 测混响时间测量方法........................................................................................................ 93 附录C 报告格式 ......................................................................................................................... 96
3
1. 总则
1.0.1 为了准确判断绿色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规范绿色建筑室内环境的检测技术,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绿色建筑中的室内环境检测。 1.0.3 在进行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2. 术语
3.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3.0.2 室内环境 indoor environment
指人们生活、工作、学习、社交及其他活动所处的相对封闭的空间,包括住宅、办公室、学校、教室、医院、候车(机)室、交通工具及体育、娱乐等室内活动场所。 3.0.3 氡浓度 radon concentration
单位体积空气中氡的放射性活度。 3.0.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在本标准规定的检测条件下,所测得空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简称TVOC。 3.0.5 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在规定的时间内,某一连续稳态声A[计权]声压,具有与时变的噪声相同的均方A[计权]声压,则这一连续稳态声的声级就是此时变噪声的等效声级。单位为分贝,dB。 3.0.6 室内平均声压级 average sound pressure level in a room
声压平方的空间和时间的平均值与基准声压(20μPa)平方之比以10为底的对数乘以10,空间平均是指整个房间,但不包括声源直接辐射或边界区域(例如墙面等)对测量结果有明显影响的区域。室内平均声压级以dB表示。 3.0.7 室内背景噪声 Indoor background noise
指室内技术设备(如通风系统)引起的噪声或者是从室外经由墙、门、窗传入室内的噪声。 3.0.8 撞击声压级 impact sound preddure level
当测试楼板用标准撞击器激发时,在接收室内的1/3倍频程平均声压级,以dB表示。 3.0.9 采光系数 daylight factor
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一点,由直接或间接地接受来自假定和已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漫散射光面产生的照度与同一时刻该天空半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
3.0.10 (光)照度 illuminance
表面上一点处的光照度是入射在包括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除以该面元面积之商,单位为lx。
3.0.11 照明功率密度 lighting power density (LPD)
单位面积上照明实际消耗的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等),单位为W/m2。 3.0.12 显色指数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光源显色性的度量。用被测光源下物体颜色和参考标准光源下物体颜色的相符合程度来表示。
3.0.13 自然通风 natural ventilation
依靠室外风力造成的风压和室内外空气温差造成的热压,促使空气流动与交换的通风方式。
3.0.14 可吸入颗粒物(PM2.5或PM10) inhalable particles
PM2.5,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2.5μm的颗粒物;PM10,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0μm的颗粒物。
5
3. 基本规定
3.0.1 绿色建筑室内环境的检测项目应括室内空气质量、室内热湿环境、室内声环境、室内光环境、室内通风效果和室内可吸入颗粒物浓度。
【条文说明】绿色建筑室内环境包括室内声学环境、室内天然光环境、室内通风效果和室内空气质量和温湿度等项目。
3.0.2 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仪器设备的精度、测量范围和最小分度值应满足检测要求。仪器仪表测量性能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在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时,相同的参数可能采用多种测量设备和方法,采用的仪表精度不同,检测结果的误差也会相差较大,因此,为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有必要统一仪器仪表的技术参数。
3.0.3 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条件、检测数量、检测方法、数据处理和合格判定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 3.0.4 绿色建筑室内空气质量评价中,Ⅰ类、Ⅱ类划分: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室、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3.0.5 检测报告格式可按本标准附录C进行。 3.0.6 原始记录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工程名称; 2、 检测时间; 3、 检测工况条件; 4、 检测仪器; 5、 数据记录;
6、 检测人员、审核人员签字
6
4. 室内空气质量
4.1 一般规定
4.1.1 室内空气质量的检测项目包括对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氡的检测。 4.1.2 检测条件
1 对采用中央空调系统的绿色建筑,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
2 对采用自然通风的绿色建筑室内甲醛、苯、氨、TVOC检测时,应在对外门窗关闭
1h后进行;室内氡浓度检测时,应在对外门窗关闭24h后进行。
3 对甲醛、苯、氨、TVOC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
正常使用状态。
【条文说明】门窗的关闭指自然关闭状态,不是指可以采取的严格密闭措施。当发生争议时,对外门窗关闭时间以1h为准。在对甲醛、苯、氨、TVOC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如固定壁柜、台、床等),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如家具门正常关闭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第6.0.18条: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中央空调系统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24小时后进行。。 4.1.3 检测数量
1 每个建筑单体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房间,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且不得少
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条文说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第6.0.12条: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污染物浓度,氡、甲醛、氨、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2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
的,抽检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 间。
3 每个房间的检测点数应符合表4.1.3的要求。
表4.1.3 室内氡浓度检测点数设置
房间使用面积(m2) <50 ≥50,<100 ≥100,<500 ≥500,<1000 ≥1000,<3000 ≥3000 检测点数(个) 1 2 不少于3 不少于5 不少于6 每1000 m2不少于3 4.1.4 测点布置
1 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采用对角线、斜线、梅花状均衡布点;
2 采样点应距内墙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
通风道和通风口。 【条文说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第6.0.13~16条。
7
4.2 甲醛
4.2.1
检测仪器要求
1 采样采样,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应符合表4.2.2的要求。
表4.2.1实验室甲醛检测仪器性能 序号 1 检测仪器 大型气泡吸收管 性能指标要求 出气口内径为1mm,与管底距离等于或小于5mm 流量范围0~1L/min,流量稳定可调,恒流误差小于2%。使用时用皂膜流量计校准采样系统在采样前和采样后的流量,流量误差应小于5%。 10mL 在630nm测定吸光度 精度±1.0℃ 2 3 4 5 大气采样仪 具塞比色管 分光光度计 温度计 6 大气压力计 进度±0.2kPa 【条文说明】因甲醛简便取样仪器在实际检测中,误差大,精度较低,标定时难度大,操作性差,故本标准不采用此方法进行现场检测。 4.2.2
检测方法
1 试剂配制
(1) 吸收液原液:称量0.10g酚试剂[C6H4SN(CH3)C:NNH22HCl,简称MBTH],加
水溶解,倾于100mL具塞量筒中,加水至刻度。放冰箱中保存,可稳定三天。 (2) 吸收液:量取吸收原液5mL,加95mL水,即为吸收液。采样时,临用现配。 (3) 1%硫酸铁铵溶液:称量1.0g硫酸铁铵[NH4Fe(SO4)2212H2O]用0.1mol/L盐酸
溶解,并稀释至100mL。 (4) 碘溶液[c(1/2I2)=0.1000mol/L]:称量40g碘化钾,溶于25mL水中,加入12.7g
碘。待碘完全溶解后,用水定容至1000mL。移入棕色瓶中,暗处贮存。
(5) 1mol/L氢氧化钠溶液:称量40g氢氧化钠,溶于水中,并稀释至1000mL。 (6) 0.5mol/L硫酸溶液:取28mL浓硫酸缓慢加入水中,冷却后,稀释至1000mL。 (7) 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c(Na2S2O3)=0.1000mol/L]:(配制及标定见附录K)。 (8) 0.5%淀粉溶液:将0.5g可溶性淀粉,用少量水调成糊状后,再加入100mL沸
水,并煎沸2-3min至溶液透明。冷却后,加入0.1g水杨酸保存。
(9) 甲醛标准贮备溶液:取2.8mL含量为36%-38%甲醛溶液,放入1L容量瓶中,
加水稀释至刻度,浓度约为1mg/mL,准确浓度用如下碘量法标定。 精确量取20.00mL待标定的甲醛标准贮备溶液,置于250mL碘量瓶中。加入20.00mL[c(1/2I2)=0.1000mol/L] 碘溶液和15mL 1mol/L氢氧化钠溶液,放暗处15min,加入20mL 0.5mol/L硫酸溶液,再放暗处15min,用[c(Na2S2O3)=0.1000mol/L] 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至溶液呈现淡黄色时,加入1mL 0.5%淀粉溶液继续滴定至恰使蓝色褪去为止,记录所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体积(V2,mL)。同时用水作试剂空白滴定,记录空白滴定所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体积(V1,mL)。甲醛标准贮备溶液的浓度用下式计算:
甲醛标准贮备溶液浓度(mg/mL)=[(V1- V2)3c1315]/20
式中 V1 —— 试剂空白消耗[c(Na2S2O3)=0.1000mol/L] 硫代硫酸钠溶液的体
积,mL;
8
V2 —— 甲醛标准贮备溶液消耗[c(Na2S2O3)=0.1000mol/L] 硫代硫酸钠溶液的
体积,mL;
c1 —— 硫代硫酸钠溶液的准确物质的量浓度; 15 —— 甲醛的当量;
20 —— 所取甲醛标准贮备液的体积,mL。
二次平行滴定,误差应小于0.05mL,否则重新标定。
(10) 甲醛标准溶液:临用时,将甲醛标准贮备溶液用水稀释成1.00mL含10μg甲
醛、立即再取此溶液10.00mL,加入100mL容量瓶中,加入5mL吸收原液,用水定容至100mL,此液1.00mL含1.00μg甲醛,放置30min后,用于配制标准色列管,并可稳定时间24h。 2 采样
用一个内装5mL吸收液的大型气泡吸收管,以0.5L/min流量,采气10L。并记录采样点的温度和大气压力。采样后样品在室温下应在24h内检测。
3 标准曲线的绘制
取10mL具塞比色管,用甲醛标准溶液按下表制备标准系列。 管号 标准溶液,mL 吸收液,mL 甲醛含量,μg 0 0 5.0 0 1 0.10 4.9 0.1 2 0.20 4.8 0.2 3 0.40 4.6 0.4 4 0.60 4.4 0.6 5 0.80 4.2 0.8 6 1.00 4.0 1.0 7 1.50 3.5 1.5 8 2.00 3.0 2.0 各管中,加入0.4mL 1%硫酸铁铵溶液,摇匀,放置15min。用1cm比色皿,在波长630nm下,以水作参比,测定各管溶液的吸光度。以甲醛含量为横坐标,吸光度为纵坐标,绘制曲线,并计算回归斜率,以斜率倒数作为样品测定的计算因子Bg(微克/吸光度),标准曲线每月校正一次,试剂重新配制时应重新绘制标准曲线。
4 样品测定 采样后,将样品溶液全部转入比色管中,用少量吸收液洗吸收管,合并使总体积为5mL。按本标准第4.2.2条绘制标准曲线的操作步骤测定吸收光度(A);在每批样品测定的同时,用5mL未采样的吸收液作试剂空白,测定试剂空白的吸光度(A0)。
5 数据处理
(1) 将采样体积按下式换算成标准状态下采样体积
V0=[Vt×T0×P]/[P0×(273+t)] (4.2.2-1)
V0 —— 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L;
Vt —— 采样体积,为采样流量与采样时间乘积,L; t —— 采样点的气温,℃;
T0 —— 标准状态下的绝对温度,273K; P —— 采样点的大气压,kPa;
P0 —— 标准状态下的大气压,101 kPa。 (2) 空气中甲醛浓度按下式计算
c =(A- A0)×Bg/ V0 (4.2.2-2)
c —— 空气中甲醛浓度mg/m3; A —— 样品溶液的吸光度; A0 —— 空白溶液的吸光度;
Bg ——由标准曲线得到的计算因子,微克/吸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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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0 —— 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L。
【条文说明】《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 18204.2-2014。 4.2.3
合格判断
1 甲醛浓度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当设计无要求时,甲醛浓度检测应符合表4.2.3的要求。
表4.2.3 甲醛浓度限量 建筑种类 Ⅰ类 甲醛浓度(mg /m3) ≤0.08 ≤0.10 Ⅱ类 【条文说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室、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4.3 苯
4.3.1 检测仪器及材料要求
1 苯检测时仪器及设备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主要仪器设备的规定 序号 1 2 3 4 6 7 检测仪器 性能指标要求 在采样过程中流量应稳定,流量范围应包含0.5L/min,并且当恒流采样器 流量为0.5L/min时,应能克服5kPa~10 kPa的阻力,此时用皂膜流量计校准流量,相对偏差不应大于±5%。 热解吸装置 气相色谱仪 毛细管柱 温度计 大气压力计 能对吸附管进行热解吸,解吸温度、载气流速可调 配备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毛细管柱长度应为30m~50m的石英柱,内径应为0.53mm或0.32mm,内涂覆二甲基聚硅氧烷 精度±1.0℃ 进度±0.2kPa
【条文说明】经过调查研究,填充柱方法落后,实际操作难度大,难以实现,故本标准不采用。
2 试剂和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性炭吸附管应为内装100mg椰子壳活性炭吸附剂的玻璃管或内壁光滑的不锈
钢管。使用前应通氮气加热活化,活化温度为300℃~350℃,活化时间不应少于10min,活化至无杂质峰为止;当流量为0.5L/min时,阻力应在5kPa~10 kPa之间。
2) 苯标准溶液或苯标准气体。
3) 载气应为氮气,纯度不应小于99.99%。
3 气相色谱分析条件可选用以下推荐值,也可根据实验室条件选定其他最佳分析条
件:
1) 填充柱温度为90℃或毛细管柱温度为60℃; 2) 检测室温度为150℃;
10
3) 汽化室温度为150℃; 4) 载气为氮气。
4.3.2 检测方法
1 采样注意事项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在采样地点打开吸附管,与空气采样器入气口垂直连接,调节流量在0.5L/min
的范围内,应用皂膜流量计校准采样系统的流量,采集约10L空气,应记录采样时间、采样流量、温度和大气压。
2) 采样后,取下吸附管,应密封吸附管的两端,做好标识,放入可密封的金属或
玻璃容器中,样品可保存5d.
3) 采集室外空气空白样品时,应与采集室内空气样品同步进行,地点宜选择在室
外上风向处。
2 气相色谱分析配制标准系列方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气体外标法配制标准系列方法:应分别准确抽取浓度约1mg/m3的标准气体
100mL、200mL、400mL、1L、2L通过吸附管,然后用热解吸气相色谱法分析吸附管标准系列样品。
2) 液体外标法配制标准系列方法:应抽取标准溶液1μL~5μL注入活性炭吸附管,
分别制备苯含量为0.05μg、0.1μg、0.5μg、1.0μg、2.0μg的标准吸附管,同时用100mL/min的氮气通过吸附管,5min后取下并密封,作为吸附管标准系列样品。
3 气相色谱分析步骤:
采用热解吸直接进样的气相色谱分析。将标准吸附管和样品吸附管分别置于热解吸直接进样装置中,经过300℃~350℃解吸后,将解吸气体经由进样阀直接进入气相色谱仪进行色谱分析,应以保留时间定性,以峰面积定量。
【条文说明】参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中的 F.0.3~7条
4 数据处理
1) 所采空气样品中苯的浓度,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m-m 0
C = (4.3.2-1)
V式中:C —— 所采空气样品中苯浓度(mg/m3); m —— 样品管中苯的量(μg);
m0 —— 未采样管中苯的量(μg); V —— 空气采样体积(L)。
2) 所采空气样品中苯的浓度,还应按下式换算成标准状态下地浓度:
t+273 101.3 Cc = C × × (4.3.2-2)
P273式中:Cc—— 标准状态下所采空气样品中苯的浓度(mg/m3);
P —— 采样时采样点的大气压力(kPa); t —— 采样时采样点的温度(℃)。
注:当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有相同或几乎相同的保留时间的组分干扰测定时,宜通过选择适当的色谱条件,将干扰减少到最低。 4.3.3 合格判断
1 苯浓度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当设计无要求时,苯浓度检测应符合表4.3.3的要求。
表4.3.3 苯浓度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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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种类 Ⅰ类 Ⅱ类 苯浓度(mg /m3) ≤0.09 ≤0.09 4.4 氨
4.4.1 检测仪器要求
氨检测时,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4.4.1 仪器设备的规定 序号 1 2 3 检测仪器 大型气泡吸收管 空气采样器 具塞比色管 性能指标要求 10ml,出气口内径为1mm,与管底距离为3~5mm。 流量范围0~2L/min,误差<±5%。 10ml。 4 风光光度计 可测波长为697.5nm,狭缝小于20nm。 【条文说明】《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 18204.2-2014,甲醛、氨的测试方法。
4.4.2 检测方法
1 试剂配制
(1) 吸收液[c (H2SO4)=0.005mol/L]:量取2.8mL浓硫酸加入水中,并稀释至1L。
临用时再稀释10倍。 (2) 水杨酸溶液(50g/L):称取10.0g水杨酸[C6H4(OH)COOH]和10.0g柠檬酸
钠(Na3C6O722H2O),加水约50mL,再加55mL氢氧化钠溶液[c (NaOH)=2mol/L]用水稀释至200mL。此试剂稍有黄色,室温下可稳定一个月。 (3) 亚硝基铁氰化钠溶液(10g/L):称取1.0g亚硝基铁氰化钠[Na2Fe(CN)
52NO22H2O],溶于100mL水中,贮于冰箱中可稳定一个月。 (4) 次氯酸钠溶液[c (NaClO)=0.05mol/L]:取1mL次氯酸钠试剂原液,用碘
量法标定其浓度。然后用氢氧化钠溶液[c (NaOH)=2mol/L]稀释成0.05mol/L的溶液。贮于冰箱中可保存两个月。
标定:称取2g碘化钾(KI)于250mL碘量瓶中,加水50mL溶解,加1.00mL次氯酸钠(NaClO)试剂,再加0.5mL盐酸溶液[50%(V/V)],摇匀,暗处放置3min。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c (Na2S2O3)=0.100mol/L]滴定析出的碘,至溶液呈黄色时,加1mL新配制的淀粉指示剂,继续滴定至蓝色刚刚褪去,即为终点,记录所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体积,按下式计算次氯酸钠溶液的浓度。
c (NaClO)=[c(Na2S2O3)3V]/(1.0032)
式中c (NaClO) —— 次氯酸钠试剂的浓度,mol/L;
c (Na2S2O3)—— 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浓度,mol/L;
V —— 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用量,mL。
(5) 氨标准贮备液:称取0.3142g经105℃干燥1h的氯化铵(NH4Cl),用少量水
溶解,移入100mL容量瓶中,用吸收液(见3.1)稀释至刻度。此液1.00mL含1.00mg氨。
(6) 氨标准工作液:临用时,将标准贮备液(见3.5)用吸收液稀释成1.00mL含1.00氨。 2 采样
用一个内装10ml吸收液的大型气泡吸收管,以0.5L/min流量,采气5L,及时记录采样点的温度及大气压力,采样后,样品在室温下保存,于24h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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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标准曲线绘制
取10ml具塞比色管7支,按下表制备标准系列管。
氨标准系列 管号 标准工作液,mL 吸收液,mL 氨含量,μg 0 0 10.00 0 1 0.50 9.50 0.50 2 1.00 9.00 1.00 3 3.00 7.00 3.00 4 5.00 5.00 5.00 5 7.00 3.00 7.00 6 10.00 0 10.00 在各管中加入0.5ml水杨酸溶液,在加入0.10ml亚硝基铁氰化钠溶液和0.10ml次氯酸钠溶液,混匀,室温下放置1h。用1cm比色皿,于波长697.5nm处,以水作参比,测定各管溶液的吸光度,以氨含量(μg)作横坐标,吸光度为纵坐标,绘制标准曲线,并用最小二乘法计算校准曲线的斜率,截距及回归方程式4.4.2。
Y=bX+a (4.4.2) 式中:Y—标准溶液的吸光度;
X—氨含量,μg;
a—回归方程式的截距; b—回归方程式斜率。
标准曲线斜率b应为0.081±0.003吸光度/μg氨。以斜率的倒数作为样品测定时的计算因子(Bs)。
4 样品测定
将样品溶液转入具塞比色管中,用少量的水洗吸收管,合并,使总体积为10ml。再按本标准第4.4.2条制备标准曲线的操作步骤测定样品的吸光度。在每批样品测定的同时,用10ml未采样的吸收液做试剂空白测定。如果样品溶液吸光度超过标准曲线范围,则可用试剂空白稀释样品显色液后再分析。计算样品浓度时,要考虑样品溶液的稀释倍数。
5 数据处理
1 将采样体积按式4.4.3-1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4.4.3-1)
式中:V0 —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L;
Vt —采样体积,由采样流量乘以采样时间,L; T0 —标准状态下的绝对温度;273K;
P0 —标准状态下的大气压力,101.3 kPa ; P —采样时的大气压力,kPa; t—采样时的空气温度,℃。
2 空气中氨浓度按式4.4.3-2计算:
(4.4.3-2)
式中:C—空气中氨浓度,mg/m3;
A—样品溶液的吸光度; A0—空白溶液吸光度;
Ba—计算因子,μg/吸光度;
13
V0—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L。
【条文说明】《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 18204.2-2014。 4.4.3 合格判断
1 氨浓度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浓度检测应符合表4.4.3的要求。
表4.4.3 氨浓度限量
建筑种类 Ⅰ类 Ⅱ类 按浓度(mg /m3) ≤0.2 ≤0.2 4.5 TVOC
4.5.1 检测仪器及材料要求
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测定所需仪器及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序号 1 2 3 检测主要仪器 恒流采样器 气相色谱仪 热解吸装置 仪器仪表要求 流量范围应包含0.5L/min,并且当流量为0.5L/min时,应能克服5kPa~10 kPa之间的阻力。皂膜流量计校准系统流量时,相对偏差不应大于±5%。 配备带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能对吸附管进行热解吸,其解吸温度及载气流速应可调 4 长度应为30 m~50m,内径应为0.32mm或 0.53mm,柱内涂覆二甲基聚硅氧烷的膜厚应为1μm~5μm;柱操作条件应为程序升温,石英毛细管柱 初始温度为50℃,保持10min,升温速率5℃/min,温度升至250℃,保持2min。 注射器 1μL、10μL 可为玻璃管或内壁光滑的不锈钢管,管内装有200mg粒径为0.18mm~0.25mm(60目~80目)的Tenax-TA吸附剂。使用前应通氮气加热活化,活化温度应高于解吸温度,活化时间不少于30min,活化至无杂质峰为止,当流量为0.5L/min时,阻力应为5kPa~10 kPa之间。 5 6 Tenax-TA吸附管 2 试剂和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苯、甲苯、对(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乙苯、乙酸丁酯、十一烷的
标准溶液或标准气体;
2) 载气应为氮气,纯度不小于99.99%。
4.5.2 检测方法
1 样品测定
1) 应用 Tenax TA 吸附管采集一定体积的空气样品;
2) 通过热解吸装置加热吸附管,并得到TVOC的解吸气体;
3) 将TVOC的解吸气体注入气相色谱仪进行色谱分析,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
定量。
2 采样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采样地点打开吸附管,然后与空气采样器入气口垂直连接,调节流量在0.5
L/min的范围内,然后用皂膜流量计校准采样系统的流量,采集约10L空气,应记录采样时间及采样流量、采样温度和大气压。
2) 采样后取下吸附管,应密封吸附管的两端并做好标记,然后放入可密封的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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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玻璃容器中,并应尽快分析,样品最长可保存14d 。
3) 采集室外空气空白样品应与采集室内空气样品同步进行,地点宜选择在室外上
风向处。
【条文说明】参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G.0.1~3条。
3 标准系列制备
1) 根据实际情况可选用气体外标法或液体外标法。
2) 当选用气体外标法时,应分别准确抽取气体组分浓度约1mg/m3的标准气体
100mL、200mL、400mL、1L、2L,使标准气体通过吸附管,以完成标准系列制备。
3) 当选用液体外标法时,首先应抽取标准溶液1μL~5μL,在有100mL/min的氮
气通过吸附管情况下,将各组分含量为0.05μg、0.1μg、0.5μg、1.0μg、2.0μg的标准溶液分别注入Tenax-TA吸附管,5min后应将吸附管取下并密封,以完成标准系列制备。
4 标准曲线
1) 采用热解吸直接进样的气相色谱法。将吸附管置于热解吸直接进样装置中,经
温度范围为280℃~300℃充分解吸后,使解吸气体直接由进样阀快速进入气相色谱仪进行色谱分析,以保留时间定性、以峰面积定量。
2) 用热解吸气相色谱法分析吸附管标准系列时,应以各组分的含量(μg)为横
坐标,以峰面积为纵坐标,分别绘制标准曲线,并计算回归方程。
【条文说明】参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G.0.7条。
5 数据处理
1 所采空气样品中各组分的浓度应按式4.5.3-1进行计算:
(4.5.3-1)
式中 cm —— 所采空气样品中 i 组分浓度(mg/m3); mi —— 样品管中 i 组分的质量(ìg); m0 —— 未采样管中 i 组分的量(ìg); V —— 空气采样体积(L)。
空气样品中各组分的浓度还应按式4.5.3-2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浓度:
(4.5.3-2)
式中: c c—— 标准状态下所采空气样品中 i 组分的浓度(mg/m3); p—— 采样时采样点的大气压力(kPa); t—— 采样时采样点的温度(℃)。
2 所采空气样品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浓度应按式4.5.3-3进行计算:
(4.5.3-3)
式中:CTVOC—— 标准状态下所采空气样品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浓度(mg/m3)。
【条文说明】参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G.0.9-1~3)条。 4.5.3 合格判断
1 TVOC浓度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当设计无要求时,TVOC浓度检测应符合表4.6.3的要求。
表4.5.3 TVOC浓度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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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种类 Ⅰ类 Ⅱ类
TVOC(mg/m3) ≤0.5 ≤0.6 4.6 室内氡浓度
4.6.1
检测仪器要求
1 室内氡浓度检测时,仪器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6.1的要求。
表4.6.1 测氡检测仪器性能 检测仪器 测氡仪 4.6.2
检测方法
性能指标要求 不确定度不应大于25%;探测下限不应大于10 Bq /m3 。 1 在连续测定室内氡浓度时,测定周期不得低于45min,若测量结果接近或者超过
200Bq/m3或400Bq/m3这两个限量值时,为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测量时间应根据情况设定为断续或连续24h、48小时或更长。 【条文说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第6.0.6条条文说明。
2 数据处理
氡浓度取各检测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4.6.2)
式中:B—平均氡浓度(Bq /m3)。
n—检测次数,n≥2;
Bi—第i测试点的氡浓度(Bq /m3)。
【条文说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第6.0.15条。 4.6.3
合格判断
3 室内氡浓度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当设计无要求时,室内氡浓度检测应符合表4.6.3的要求。
表4.6.3 室内氡浓度限量 建筑种类 Ⅰ类 Ⅱ类
室内氡浓度(Bq /m3) ≤200 ≤400 4.7 合格判定
4.7.1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其限量应符合表4.7.1的规定
表4.7 .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污染物 甲醛(mg/m3) 苯(mg/m3)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0.08 ≤0.09 16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0.1 ≤0.09
氨(mg/m3) TVOC(mg/m3) 氡(Bq/m3) ≤0.2 ≤0.5 ≤200 ≤0.2 ≤0.6 ≤400
注:1 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氡外均指室内测量值扣除同步测定的室外上风向空气测量值(本底值)后的测量值。
2表中污染物浓度测量值的极限值判定,采用全数值比较法。
【条文说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室、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4.7.2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本规范表4.7.1的规定时,可判定该工
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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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室内热湿环境
5.1 一般规定
5.1.1 室内热湿环境的检测项目包括温度检测、相对湿度检测、内表面最高温度和热桥
部位内表面温度检测。
5.2 室内温度、相对湿度
5.2.1 检测条件
1 室内平均温湿度检测前按照设计要求设置室内运行参数,待建筑物达到热稳定后进行检测。 【条文说明】室内状态参数检测应在系统实际连续运行状态下并在建筑物达到热稳定后进行检测。
2 室内温湿度检测期间应同时对室外温湿度进行监测,记录室外温湿度的变化情况。 【条文说明】按照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 96-2010、气象资料及相关设计手册,国家规定在夏季当室内温度高于26℃时,可以开空调制冷;在冬季当室内温度低于16℃时,可以开空调制热。对开空调的最低级最高温度,虽然国家还没有做出硬性规定,参考部分地方政府和江苏省相关的节能建议:夏天26℃、冬天16℃开启空调。且根据相关研究,在江苏省过渡季节28℃~29℃之间,可采用自然通风和室内提高风速感的手段,提高人体温度耐受性,即无须开启空调。因此,结合空调负荷的影响,采用大于或等于29℃作为夏季测试最低室外温度,采用小于或等于16℃作为冬季测试最高室外温度。
3 温湿度检测仪器性能应符合表5.2.1的要求。
表5.2.1温湿度检测仪器性能 序号 1 测量参数(单位) 空气温度(℃) 检测仪器 温度计(仪) 仪器准确度 ≤0.5℃ 2 5%RH 相对湿度(%) 相对湿度仪 【条文说明】当进行室外温湿度监测时,检测设备具有自记功能。测量范围:-40~80℃,允许误差:±0.5℃以内,测量分辨率:0.1℃。温湿度检测仪器性能应符合表4.2.1的要求。
表4.2.1 室内环境基本参数检测仪器性能
序号 测量参数 单位 1 2 温度 ℃ 相对湿度 %RH 检测仪器 相对湿度仪 仪表准确度 5%RH 温度计(仪) 0.5℃,热响应时间不应大于90s 5.2.2 检测数量
1 在被检测建筑物室外应布置1个室外温湿度记录仪。
2 设有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温度、湿度检测数量按照供暖空调系统分区进行选取。当系统形式不同时,每种系统形式均应检测。相同系统形式应按系统数量的20%进行抽检,同一个系统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间数量的10%。
3 未设置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温度、相对湿度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间的10%。
4 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起居室1间,其他按照房间总数抽测10%。
【条文说明】本条参考《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2009中规定:设有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温度、湿度检测数量按照供暖空调系统分区进行选取。当系统形式不同时,每种系统形式均应检测。相同系统形式应按系统数量的20%进行抽检,同一个系统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间数量的10%。未设臵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温度、湿度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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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间的10%。
5.2.3 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外温湿度测点布置:室外温湿度记录仪应安放在百叶箱内水平面的中心线上或防辐射罩内。防辐射措施应距离地面1.0m~1.5m 处,周围没有遮挡的位置。 【条文说明】室外温湿度记录仪应安放在百叶箱内水平面的中心线上或防辐射罩内,并应避免温湿度记录的传感部位触碰到百叶箱或防辐射罩的表面或其它部位。室外温湿度传感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⑴当气温、相对湿度传感器安装在玻璃钢百叶箱内时,传感器位于百叶箱内水平面的中心线上:传感器的感应部分需朝向地面,距观测场地面的高度为1.5米。⑵当气温、湿度传感器安装在防辐射罩内时,须采用长度1.2米以上的横臂将防辐射罩悬挂在横臂的一端,横臂的支撑杆(风杆或专用杆)位于正北侧;当安装在风杆上时,自动站数据采集器位于风杆的北侧,传感器位于风杆的正南方向。
2 室内温湿度测点布置:
1) 当受检居住建筑房间使用面积大于或等于30m2时,应设置两个测点。测点应
设于室内活动区域,且距地面或楼面(0.7~1.8)m范围内有代表性的位置;温度传感器不应受到太阳辐射或室内热源的直接影响; 2) 公共建筑室内面积不足16m2,测室内中央1点;16m2及以上不足30m2测2点(居
室对角线三等分,其二个等分点作为测点);30m2及以上不足60m2测3点(居室对角线四等分,其三个等分作为测点);60m2及以上不足100m2测5点(二对角线上梅花设点);100m2及以上每增加20~50m2酌情增加1个~2个测点(均匀布置);测点距离地面以上0.7m~1.8m,且应离开外墙表面和冷热源不小于0.5m,避免辐射影响。
3) 3层以下的公共建筑物应逐层选取区域布置温湿度测点;3层以上的公共建筑
物应在首层、中间层和顶层分别选取区域布置温湿度测点;气流组织方式不同的公共建筑房间应分别布置温湿度测点。
3 室内温湿度检测时间不得少于6h,且数据记录时间间隔最长不超过30min。 【条文说明】检查空调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对于舒适性空调,系统运行时间不少于6h。《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2009中规定:室内平均温度、湿度检测应在最冷或最热月,且在供热或供冷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室内平均温度、湿度应进行连续检测,检测时间不少于6h,且数据记录时间间隔最长不得超过30min。
4 空调系统运行稳定后,依据仪表的操作规程,对温度和相对湿度进行检测并记录测试数据;
5 数据处理
1) 室内平均温度计算公式
trm,i?n?ti,jj?1pp
(5.2.3-1)
trm??trm,ji?1n
(5.2.3-2)
式中:trm——受检房间的室内平均温度(℃);
; trm,i——受检房间第i个室内温度逐时值(℃)
19
; ti,j——受检房间第j个测点的第i个室内温度逐时值(℃)
n——受检房间的室内温度逐时值的个数;
p——受检房间布置的温度测点的点数。
2) 室内相对湿度计算公式
?rm,i???i,jj?1pp
(5.2.3-3)
?rm?式中:
??rm,ji?1nn
(5.2.3-4)
?rm——受检房间的室内平均相对湿度(%)
;
——受检房间第i个室内相对湿度逐时值(%);
?rm,i?i,j——受检房间第j个测点的第i个室内相对湿度逐时值(%);
n——受检房间的室内相对湿度逐时值的个数;
p——受检房间布置的相对湿度测点的点数。
【条文说明】根据设计图纸绘制房间平面图,对各个房间进行统一编号;检测空调系统是否
正常运行,对于舒适性空调,系统运行时间不少于6h;舒适性空调检测一次。
5.2.4 合格判定
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文件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参考《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中规定室内稳定设计指标:室内热环境设计参数应满足下列条件,冬季采暖建筑室内平均稳定不低于18℃,换气次数为1.0次/h;夏季空调建筑室内平均温度不高于26℃,换次次数为1.0次/h;冬季被动采暖建筑室内平均温度夏热冬冷地区不低于12℃,寒冷地区不低于10℃。《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 96中规定: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宜符合表4.2.4-1的规定;空调系统室内设计计算参数宜符合表4.2.4-2的规定
表4.2.4-1 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计算温度
建筑类型 办公楼 门厅、楼(电)梯厅 办公室 会议室、接待室、多功能厅 走道、洗手间、公共食堂 餐厅、饮食、小吃、办公 洗碗间 制作间、洗手间、配餐间 厨房、热加工间 干菜、饮料库 门厅、走道 20
室内温度(℃) 16 20 18 16 18 16 16 10 8 14 餐饮 影剧
6. 室内声环境
6.1 一般规定
6.1.1 室内声环境检测项目应包括室内背景噪声、楼板和分户墙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撞
击声隔声性能和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检测。
【条文说明】室内声环境参数应包括室内背景噪声、楼板和分户墙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和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
6.1.2 室内允许噪声级应采用A声级作为评价量。室内允许噪声级应为关窗状态下昼间
和夜间时段的标准值。 6.1.3 医院建筑中应开窗使用的房间,开窗时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标准值宜与关窗状态下室
内允许噪声级的标准值相同。 6.1.4 昼间和夜间时段所对应的时间分别为:昼间,6:00 ~22:00时;夜间,22:00~6:00
时。
【条文说明】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第1.0.3条规定:本规范中室内允许噪声级应采用A声级作为评价量。本规范中室内允许噪声级应为关窗状态下昼间和夜间时段的标准值。医院建筑中英开窗使用的房间,开窗时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标准值宜与关窗状态下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标准值相同。昼间和夜间时段所对应的时间分别为:昼间,6:00 ~22:00时;夜间,22:00~6:00时;或者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室内噪声级的测量应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
6.2 室内背景噪声
6.2.1
检测条件
1. 测量室内噪声时,室内应无人(测试人员除外),并在门窗关闭的情况下进行。 【条文说明】在测量住宅、学校、旅馆、办公建筑及商业建筑的室内噪声时,应在关闭门窗的情况下进行。在测量医院的室内噪声时,应关闭房间并根据房间实际使用状态决定房间窗的开或关。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附录 A.0.3:第7条:测量室内噪声时,室内应无人(测试人员除外)。测量住宅、学校、旅馆、办公建筑及商业建筑的室内噪声时,应在关闭门窗的情况下进行。测量医院的室内噪声时,应关闭房间并根据房间实际使用状态决定房间窗的开或关。
2. 室内噪声级的测量应在昼间、夜间两个不同时段内,各选择较不利的时间进行测试。 【条文说明】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附录 A.0.1:室内噪声级的测量应在昼间、夜间两个不同时段内,各选择较不利的时间进行、昼间、夜间时段的划分本规范第1.0.3条的规定。
《条文的说明》根据房间使用功能,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分别为昼间标准、夜间标准及单一全天标准。因此、为检验室内噪声级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对于室内允许噪声级为昼间标准、夜间标准的房间,例如住宅中的卧室、旅客的客房、医院的病房等,室内噪声级的测量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内进行;对于室内噪声级为单一全天标准的房间,例如教室、办公室、诊室等,室内噪声级的测量在房间的使用时间段进行。
3. 测量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26
1) 测量仪器的性能应符合表6.2.1的要求。
表6.2.1 测量仪器的性能要求
检测仪器 积分声级计 滤波器 校准器 性能指标要求 应符合GB/T 17181中规定的1型或性能优于1型的要求 应符合GB/T 3241的有关规定 应符合GB/T 15173规定的1级要求 注:具体性能要求见附录A。
2) 每次测量前后,应用校准器对测量系统进行校准,测量前、后校准值偏差不得
大于0.5dB。
【条文说明】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附录 A.0.2:
1. 测量仪器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 GB/T
3785.1和《积分平均声级计》GB/T 17181中规定的1型或性能优于1型的积分声级计。滤波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GB/T 3241的有关规定。也可使用其他性能相当的其他声学测量仪器。
2. 校准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校准器》GB/T 15173规定的1级要求,校准
器应每年送法定计量部门检定一次。
3. 每次测量前后,应用校准器对测量系统进行校准,测量前、后校准值偏差不得
大于0.5dB。 6.2.2
检测数量
1. 室内背景噪声级每个检验批不少于3间;选取离噪声源最近的房间进行检测。 【条文说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2. 室内背景噪声级检测点数设置:
1) 对于面积小于30㎡的房间,在被测房间内选取1个测点,测点应位于房间中央。 2) 对于面积大于等于30㎡、小于100㎡的房间,选取3个测点,测点均匀分布在房
间长方向的中心线上,房间平面为正方形时,测点应均匀分布在与窗面积最大的墙面平行的中心线上。
3) 对于面积大于等于100㎡的房间,可根据具体情况,优选取能代表该区域室内噪声
水平的测点及测点数量。
4) 对于间歇性非稳态噪声的测量,测点数可为一个,测点应设在房间中央。 【条文说明】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附录 A.0.3: 1. 对于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办公建筑及商业建筑中面积小于30㎡的房间,在
被测房间内选取1个测点,测点应位于房间中央。
2. 对于面积大于等于30㎡、小于100㎡的房间,选取3个测点,测点均匀分布在房
间长方向的中心线上,房间平面为正方形是,测点应均匀分布在与窗面积最大的墙面平行的中心线上。
27
3. 对于面积大于等于100㎡的房间,可根据具体情况,优选取能代表该区域室内噪声
水平的测点及测点数量。
4. 对于间歇性非稳态噪声的测量,测点数可为一个,测点应设在房间中央。
对于面积较大的房间,例如开敞式办公室、商场等,由于情况复杂,在这里没有给出确定测点数量的具体规定。对于这类场所的测点的选取和布臵的原则是:选取的测点数量应能代表该区域的室内噪声水平;测点分布均匀,同时测点应设在人活动的区域内。
6.2.3 检测方法
1. 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地面的高度应为1.2m~1.6m.
2) 测点距房间内各反射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0m。 3) 各测点之间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5m.
4) 测点距房间内噪声源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5m。
注:对于拥挤的房间,上述测点条件无法满足的情况下,测点距房间内各反射面(不包括窗等重要的传声单元)的距离应大于等于0.7m,各测点之间的距离应大于等于0.7m。
【条文说明】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附录 A.0.3: 1测点的布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地面的高度应为1.2m~1.6m.
2) 测点距房间内各反射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0m。 3) 各测点之间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5m.
4) 测点距房间内噪声源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5m。
注:对于拥挤的房间,上述测点条件无法满足的情况下,测点距房间内各反射面(不包括窗等重要的传声单元)的距离应大于等于0.7m,各测点之间的距离应大于等于0.7m。
2. 对于稳态噪声,在各测点处测量5s~10s的等效[连续A计划]声级,每个测点测量3
次,并将各点的所有测量值进行能量平均,计算结果修约到个数位。
【条文说明】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附录 A.0.4测量方法及数据处理:对于稳态噪声,在各测点处测量5s~10s的等效[连续A计划]声级,每个测点测量3次,并将各点的所有测量值进行能量平均,计算结果修约到个数位。
3. 对于声级随时间变化较复杂的持续的非稳态噪声,在各测点的所有测量值10min
的等效[连续A计划]声级。将各测点的所有测量值进行能量平均,计算结果修约到个数位。
【条文说明】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附录 A.0.4测量方法及数据处理: 对于声级随时间变化较复杂的持续的非稳态噪声,在各测点的所有测量值10min的等效[连续A计划]声级。将各测点的所有测量值进行能量平均,计算结果修约到个【条文的说明】:声级随时间变化复杂的持续的非稳态噪声是指在观察时间内,声级连续在一个相当大的范围变化的噪声,也就是GB/T 14259-93定义的起伏噪声,例如道路交通噪声、工业噪声。
4. 对于间歇性非稳态噪声,测量噪声源密集发声时20min的等效[连续A计划]声级。 【条文说明】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附录 A.0.4测量方法及数据处理: 对于间歇性非稳态噪声,测量噪声源密集发声时20min的等效[连续A计划]声级。
【条文的说明】:间歇性非稳态噪声是在观察时间内,声级多次突然下降到背景噪声级的噪
28
声。如飞机噪声、铁路噪声等。
5. 当建筑物内部的水泵是影响室内噪声级的主要噪声源时,室内噪声级的测量应在水
泵正常运行时,按稳态噪声的测量方法进行。
【条文说明】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附录 A.0.4测量方法及数据处理: 当建筑物内部的水泵是影响室内噪声级的主要噪声源时,室内噪声级的测量应在水泵正常运行时,按稳态噪声的测量方法进行。
6. 当建筑物内部的电梯是影响室内噪声级的主要噪声源时,室内噪声级的测量应在电
梯正常运行时进行,测量电梯完成一个运行过程的等效[连续A计划]声级,被测运行过程是电梯噪声在室内产生较不利影响的运行过程。电梯运行过程及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行过程:电梯轿厢内载1~2人,打开并立即关闭电梯门—立即启动—运行—
停止—打开并立即关闭电梯门。
2) 测量方法:测量从运行过程开始时起到运行过程结束时止这个时间段的等效
[连续A计划]声级。每个测点测量5个向上运行过程和5个向下的运行过程,并将各测点的所有测量值进行能量平均,计算结果修约到个数位。
【条文说明】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附录 A.0.4测量方法及数据处理: 6当建筑物内部的电梯时影响室内噪声级的主要噪声源时,室内噪声级的测量应在电梯正常运行时进行,测量电梯完成一个运行过程的等效[连续A计划]声级,被测运行过程是电梯噪声在室内产生较不利影响的运行过程。电梯运行过程及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行过程:电梯轿厢内载1~2人,打开并立即关闭电梯门—立即启动—运行—停止—打
开并立即关闭电梯门。
2) 测量方法:测量从运行过程开始时起到运行过程结束时止这个时间段的等效[连续A计
划]声级。每个测点测量5个向上运行过程和5个向下的运行过程,并将各测点的所有测量值进行能量平均,计算结果修约到个数位。 电梯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停止及启动噪声、运行噪声和开、关电梯门产生的噪声。因此,对电梯噪声的测量方法是测量包括这些动作的一个运行过程的等效连续声压级。运行过程的选择原则是:在室内产生较大电梯噪声的运行过程。
7. 在进行室内噪声级测量时,若主观判断噪声中含有调声(可听纯音或窄带噪声),
应在测量等效[连续A计划]声级的同时测量等效[连续A计划]声级所对应的线性1/3倍频带频谱,按下列规定进行判定,并按表6.2.4的规定对测量值进行修正。稳态噪声、持续的非稳态是否含有调声的判定依据是: 1) 在测量过程中有调声被清楚地听到。
2) 在测量结果的1/3倍频带频谱中,某一个1/3倍频带声压级应超过相邻的两个
频带声压级某个恒定的声压级差,声压级差随频率而变,声压级差至少为: 低频段(25Hz~125Hz)15dB 中频段(160Hz~400Hz)8 dB 高频段(500Hz~1000Hz)5 dB
【条文说明】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附录 A.0.4测量方法及数据处理: 7在进行室内噪声级测量时,若主观判断噪声中含有调声(可听纯音或窄带噪声),应在测量等效[连续A计划]声级的同时测量等效[连续A计划]声级所对应的线性1/3倍频带频谱,按下列规定进行判定,并按表A.0.4的规定对测量值进行修正。稳态噪声、持续的非稳态是否含有调声的判定依据是: 1) 在测量过程中有调声被清楚地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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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测量结果的1/3倍频带频谱中,某一个1/3倍频带声压级应超过相邻的两个频带声压
级某个恒定的声压级差,声压级差随频率而变,声压级差至少为: 低频段(25Hz~125Hz)15dB 中频段(160Hz~400Hz)8 dB 高频段(500Hz~1000Hz)5 dB
根据GB/T 3222.1-2006,有调声是指出自总声音且具有单一频率或窄带频谱特性的可听声。 6.2.4 数据处理
1. 室内平均声压级按公式6.2.4-1计算
1nL?10lg(?10nj?1Lj/10)dB (6.2.4-1)
式中:L——室内平均声压级,单位为分贝( ( d B );
Lj——室内n个不同测点的声压级,L1从到Ln,单位为分贝( ( d B )。 2. 对不同特性噪声的测量值,应按本规范表6.2.4的规定进行修正。
表6.2.4 因噪声特性的不同对噪声测量值的修正值 噪声特性 持续稳定的噪声 稳态噪声 包含有调声的问题噪声 声级随时间起伏,变化较复杂的噪声(如道路交通噪声) 包含有调声的持续的非稳态噪声 5 0 5 修正值 0 非稳态噪声 3 飞机噪声 【条文说明】【条文说明】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附录 A.0.1:3对不同特性噪声的测量值,应按本规范表A.0.4的规定进行修正。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附录 A.0.4
噪声特性 持续稳定的噪声 稳态噪声 包含有调声的问题噪声 声级随时间起伏,变化较复杂的噪声(如道路交通噪声) 非稳态噪声 包含有调声的持续的非稳态噪声 飞机噪声 5 0 5 3 修正值 0 6.2.5 合格判定
1. 室内背景噪声的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室内背景噪声级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表6.2.5 室内允许噪声级 建筑类型 房间名称 30
允许噪声等级(A声级、dB) 高要求标准 低限标准
住宅 卧室 起居厅 语言教室、阅览室 普通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 音乐教室、琴房 舞蹈教室 教师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 健身房 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 各类重症监护室 诊室 手术室、分娩室 洁净手术室 人工生殖中心净化区 听力测听室 化验室、分析实验室 人口大厅、候诊厅 单人办公室 多人办公室 电视电话会议室 普通会议室 商场、商店、购物中心、会展中心 餐厅 员工休息室 走廊 学校 医院 办公 ≤40(昼间) ≤30(夜间) ≤40 — — — — — — ≤40(昼间) ≤35注1(夜间) ≤40(昼间) ≤35(夜间) ≤40 ≤40 — — — — ≤50 ≤35 ≤40 ≤35 ≤40 ≤50 ≤45(昼间) ≤37(夜间) ≤45 ≤40 ≤45 ≤45 ≤50 ≤45 ≤50 ≤45(昼间) ≤40(夜间) ≤45(昼间) ≤40(夜间) ≤45 ≤45 ≤50 ≤40 ≤25注2 ≤40 ≤55 ≤40 ≤45 ≤40 ≤45 ≤55 ≤45 ≤55 ≤40 ≤45 ≤50 ≤60 特级 一级 二级 ≤35(昼间) ≤40(昼间) ≤45(昼间) 客房 ≤30(夜间) ≤35(夜间) ≤40(夜间) 旅馆 办公室、会议室 ≤40 ≤45 ≤45 多用途厅 ≤40 ≤45 ≤50 餐厅、宴会厅 ≤45 ≤50 ≤55 注:1 对特殊要求的病房,室内允许噪声级应小于或等于30dB; 2 表中听力测听室允许噪声级的数值,适用于采用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阀测听法的听力测听室,采用声场测听法的听力测听室的允许噪声级另有规定。
【条文说明】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4.1.1 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房间名称 昼间 夜间 商业 31
卧室 起居室 ≤45 ≤45 ≤37 4.1.2高要求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1高要求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 卧室 起居室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昼间 ≤40 ≤40 夜间 ≤30 5.1.1学校建筑中各种教学用房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室内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 语言教室、阅览室 普通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 音乐教室、琴房 舞蹈教室 允许噪声等级(A声级、dB) ≤40 ≤45 ≤45 ≤50 5.1.2学校建筑中教学辅助用房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表5.1.2 室内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 教师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 健身房 教学楼中封闭的走廊、楼梯间 6.1.1医院主要房间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6.1.1的规定
表6.1.1 室内允许噪声级
允许噪声等级(A声级、dB) 房间名称 高要求标准 昼间 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 各类重症监护室 诊室 手术室、分娩室 洁净手术室 人工生殖中心净化区 听力测听室 化验室、分析实验室 人口大厅、候诊厅 ≤40 允许噪声等级(A声级、dB) ≤45 ≤50 ≤50 低限标准 昼间 ≤45 夜间 ≤40 ≤40 ≤45 ≤45 ≤50 ≤40 ≤≤40 ≤55 夜间 ≤40 ≤40 ≤40 — — — — ≤50 ≤35 ≤45 注:1 对特殊要求的病房,室内允许噪声级应小于或等于30dB; 2 表中听力测听室允许噪声级的数值,适用于采用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阀测听法的听力测听室,采用声场测听法的听力测听室的允许噪声级另有规定。
32
7.1.1 旅馆建筑各房间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7.1.1的规定。
表7.1.1 室内允许噪声级
允许噪声等级 房间名称 昼间 客房 办公室、会议室 多用途厅 餐厅、宴会厅 ≤35 ≤40 ≤40 ≤45 特级 夜间 ≤30 昼间 ≤40 ≤45 ≤45 ≤50 一级 夜间 ≤35 昼间 ≤45 ≤45 ≤50 ≤55 二级 夜间 ≤40 8.1.1办公室、会议室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8.1.1的规定。 表8.1.1 办公室、会议室内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 单人办公室 多人办公室 电视电话会议室 普通会议室 允许噪声等级 高要求标准 ≤35 ≤40 ≤35 ≤40 低限标准 ≤40 ≤45 ≤40 ≤45 9.1.1商业建筑各房间内空场时的噪声级,应符合表9.1.1的规定。 表9.1.1 室内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 商场、商店、购物中心、会展中心 餐厅 员工休息室 走廊
允许噪声等级 高要求标准 ≤50 ≤45 ≤40 ≤50 低限标准 ≤55 ≤55 ≤45 ≤60 6.3 楼板和分户墙空气声隔声性能
6.3.1
检测条件
1. 楼板和分户墙空气声隔声性能测试应选择具有相同形状和尺寸的两个房间之间进行测
量,并且每个房间内宜加装扩散体。
【条文说明】扩散体( 例如几件家具、建筑板材)的面积至少有1.0㎡,一般用3~4 件即可 。参照《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4部分: 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B/T 19889.4-2005中5 检测安排:在具有相同形状和尺寸的两个空房间之间的测量,最好在每个房间内加装扩散体( 例如几件家具、建筑板材) 。扩散体的面积至少有1.0㎡,一般用3~4 件即可 。
2. 测量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仪器的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表6.2.1的要求。
33
2) 测量系统在每次测量前使用应使用校准器进行校准。用于平面行波声场测量已校准的声
级计需进行扩散声场的修正。
【条文说明】参照《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4部分: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 B/ T 19889.4-2005中 测试设备应满足第 6章的要求:
声压级测量设备精度应符合 GB / T 3785 -1983 和 GB / T 17181 -1997中规定的。型或1型的准确要求,如果设备制造商没有其他说明,包括传声器在内的整个测量系统在每次测量前使用符合B / T 15173 -1994规定的1级精度要求的校准器进行校准。用于平面行波声场测量已校准的声级计需进行扩散声场的修正:滤波器应符合 G B / T 3241 一1998的要求。
混响时间的测量设备应符合ISO 354:1985 规定的要求。 6.3.2 检测数量
分户墙(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性能每个检验批不少于1组 【条文说明】参照《绿色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6.3.3 检测方法
1. 空气声隔声现场测量应以1/3倍频程测量。
【条文说明】空气声隔声现场测量应以1/3倍频程测量,如双方约定按倍频程测量,其测量方法参考《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4部分: 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 B/ T 19889.4-2005中附录B按倍频程测量结果转换成的单值评价量,不能与按 1 / 3倍频程转换的结果直接比较。
参照《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4部分: 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 B/ T 19889.4-2005中6.1条 通则:除非事先约定按倍频程测量,空气声隔声现场测量应以1/3倍频程测量。在附录B中规定了倍频程测量的方法。按倍频程测量结果转换成的单值评价量, 不能与按 1 / 3倍频程转换的结果直接比较。
2. 声源室声场的产生
1) 声源室内的声源应稳定,并且在测量频率范围内具有连续的频谱。
【条文说明】如果使用滤波器,至少应使用1/3倍频程的带宽。如使用宽带噪声,其频谱形状应确保在接收室内高频段有足够的信噪比(推荐使用白噪声)。这两种情况,声源室内声源频谱在相邻1/3倍频程之间的声压级差均不允许大于6 dB。
2) 声源功率宜保证接收室内的声压级在任何频带比背景噪声声压级至少高 10 dB。如
不能满足这一规定,应按6.3.4修正。 【条文说明】《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4部分: 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 B/ T 19889.4-2005中第6.2节:声源功率宜足够高以使接收室内的声压级在任何频带比背景噪声声压级至少高 10 dB。如不能满足这一规定,应按6.6修正。
3) 声源室内的声源辐射是均匀的和无指向性的,宜采用12面体声源。
【条文说明】参照《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4部分:第6.2条和附录A1.3的规定。 如果声源箱内不止一个扬声器同时发声扬声器应按同相驱动,或者用其他方式保证其辐射是均匀的和无指向性的(见A. 1. 3)。
将扬声器安装于多面体或最好是12面体上,可得到足够接近于均匀的无指向性辐射。用半球形多面体扬声器(安装于地板上)在室内也可以得到无指向性辐射,此时采用从房间低处到高处的垂直方向测试。
3. 声源位置的选择:
1) 不同扬声器位置间距不小于0.7m。
2) 至少两个扬声器位置的间距不小于1.4m。 3) 房间边界和声源中心的间距应不小于0.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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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扬声器的辐射特性以及传声器的位臵(在移动传声器情况下则是传声器路径)决定了合适的声源位臵。对于房间边界与声源之间的距离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特别是在小房间,通常在实际测量中将声源放在声源室的墙角处室有利的。特别考虑侧向传声的可能影响声源室不希望出现的声压级起伏。
参照《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4部分: 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 B/ T 19889.4-2005中附录A.2 选择最佳声源位臵的导则
扬声器的辐射特性以及传声器的位臵(在移动传声器情况下则是传声器路径)决定了合适的声源位臵。
不同的扬声器位臵的间距不小于0.7m。 至少两个扬声器位臵的间距不小于1.4m。 房间边界和声源中心的间距应不小于0.5 m。房间边界上小的不规则可以忽略不计。
4. 平均声压级可以用一只传声器在室内不同位置的测量获得,也可以用固定的传声器阵列或一个连续移动或转动的传声器获得,在不同位置传声器测得的声压级应取所有位置的能量平均值。
【条文说明】参照《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4部分: 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 B/ T 19889.4-2005中第6.3.1条 通则:平均声压级可以用一只传声器在室内不同位臵的测量获得,也可以用固定的传声器阵列或一个连续移动或转动的传声器获得, 在不同位臵传声器测得的声压级应取所有位臵的能量平均值。
5. 传声器位置
1) 两个传声器位置的间距至少为0.7m;
2) 任一传声器与房间边界或扩散体的间距至少为0.5m; 3) 任一个传声器位置与声源的间距至少为1.0m。 采用固定传声器测试,至少应有五个传声器位置,并且均匀分布在待测房间的空间内;采用可移动的传声器测试时,扫测半径至少应为0.7m,移动平面应倾斜以便覆盖大部分可供测量的空间。移动平面与房间的各个面( 墙、楼板、天花板) 的角度应不小于10°,扫测时间不少于15 s。
【条文说明】参照《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4部分: 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 B/ T 19889.4-2005中第6.3.2 条传声器位臵:下面是最小的间距 :
——两个传声器位臵的间距0.7m;
——任一传声器与房间边界或扩散体的间距0.5m; ——任一个传声器位臵与声源的间距 1.0m 注 : 若有可能宜取更大的间距
a ) 固定传声器位臵
至少应有五个传声器位臵, 并且均匀分布在待测房间的空间内。 b ) 移动的传声器位臵
当利用可移动的传声器时, 扫测半径至少应为0.7m, 移动平面应倾斜以便覆盖大部分可供测量的空间。移动平面与房间的各个面(墙、楼板、天花板) 的角度应不小于10°, 扫测时间不少于15 s。
6. 测量次数
1) 使用单个声源
使用固定传声器测点时最少测量10次;使用移动传声器时最少测量二次。
2) 使用多个声源同时发声
使用固定传声器测点时最少测量五次;使用移动传声器时最少测量一次。
【条文说明】参照《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4部分: 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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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G B/ T 19889.4-2005中第6.3.3条 测量:
a) 使用单个声源:使用固定传声器测点时最少测量10次( 例如对应每个扬声器位臵, 每
个传声器测点上测量一次) 。使用移动传声器时最少测量二次( 例如对应每个扬声器位臵测量一次)
b) 使用多个声源同时发声:使用固定传声器测点时最少测量五次。使用移动传声
器时最少测量一次 7. 在每个传声器位置,对中心频率低于400Hz的每个频带,读取平均值的平均时间
至少取6s。对中心频率较高的频带,允许的平均时间不低4s。使用移动传声器时,平均时间应覆盖全部扫过的位置且不少于30s。
【条文说明】参照《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4部分: 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 B/ T 19889.4-2005中第6.3.4条 平均时间:在每个传声器位臵,对中心频率低于400Hz的每个频带,读取平均值的平均时间至少取6s。对中心频率较高的频带,允许的平均时间不低4s 。使用移动传声器时,平均时间应覆盖全部扫过的位臵且不少于30s。 8. 测量的频率范围
声压级测量应采用 1 / 3倍频程,至少应包括以下中心频率,单位为 Hz :
1 00 12 5 16 0 20 0 2 5 0 31 5 4 00 50 0 63 0 80 0 1 0 0 0 1 2 50 1 6 00 2 0 00 2 50 0 3 1 5 0
【条文说明】如果为了获得更多信息并且能与按 G B / T 19889 . 3 -2005进行的实验室测量所得结果相比较, 建议把测量范围扩大至下列中心频率的 1 / 3 倍频程,单位为 Hz : 4000 5000
如果需要低频范围的更多信息,可使用以下 1 / 3倍频程中心频率,单位为H z : 50 63 80
参照《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4部分: 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 B/ T 19889.4-2005中第6.4节测量的频率范围:
声压级测量应采用 1 / 3倍频程,至少应包括以下中心频率,单位为 Hz : 1 00 12 5 16 0 20 0 2 5 0 31 5 4 00 50 0 63 0 80 0 1 0 0 0 1 2 50 1 6 00 2 0 00 2 50 0 3 1 5 0
为了获得更多信息并且能与按 G B / T 19889 . 3 -2005进行的实验室测量所得结果相比较, 建议把测量范围扩大至下列中心频率的 1 / 3 倍频程,单位为 Hz :
4000 5000 如果需要低频范围的更多信息,可使用以下 1 / 3倍频程中心频率,单位为H z :
50 63 80 9. 混响时间的测量应使用附录B规定方法进行测量。 6.3.4 数据处理
1. 背景噪声修正
背景噪声级应比信号和背景噪声叠加的总声级至少低6dB ( 最好低10d B以上) 。如果声压级差小于 10 d B而大于6 d B ,对声级的修正可以由公式6.3.4-1求出:
Lsb/10Lb/10L?10lg(10?10)dB (6.3.4-1)
式中: L ——修正的信号级,单位为分贝( ( d B );
Lsb—— 信号和背景噪声叠加的总声级,单位为分贝( (d B ) ;
36
Lb—— 背景噪声级,单位为分贝( d B )。
如果任一频带的声压级差小于或等于6 dB ,则均采用6 d B差值的修正量1.3d B进行修正。
【条文说明】参照《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4部分: 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 B/ T 19889.4-2005中第6.6节背景噪声的修正:测量背景噪声级以保证在接收室的测量不受诸如接收室外的噪声、 接收系统电噪声或声源与接收系统间的串音等外部噪声的干扰。
背景噪声级应比信号和背景噪声叠加的总声级至少低6dB ( 最好低10d B以上) 。如果声压级差小于 10 d B而大于6 d B ,对声级的修正可以由公式( 8) 求出:
Lsb/10Lb/10L?10lg(10?10)dB (8)
式中: L ——修正的信号级,单位为分贝( ( d B );
—— 信号和背景噪声叠加的总声级,单位为分贝( (d B ) ; —— 背景噪声级,单位为分贝( d B )。
如果任一频带的声压级差小于或等于6 dB ,则均采用6 d B差值的修正量1.3d B进行
修正。
2. 室内平均声压级按公式6.3.4-2计算
Lj/101nL?10lg(?10nj?1)dB (6.3.4-2)
式中:L——室内平均声压级,单位为分贝( ( d B );
Lj ——室内n个不同测点的声压级,L1从到Ln,单位为分贝( ( d B )。 3. 标准化声压差级按公式6.3.4-3、6.3.4-4计算
D=L1?L2 (6.3.4-3)
式中:D ——声压级差,单位为分贝( ( d B );
L1 ——声源室内的平均声压级,单位为分贝( ( d B );
L2 ——接收室内的平均声压级,单位为分贝( ( d B )。
Dnt?D?10lgT (6.3.4-4) T0式中:D ——声压级差,单位为分贝( ( d B );
T——接收室内的混响时间,单位为秒 (s); T0——参考混响时间;对于住宅,T0=0.5s
6.3.5 合格判定
1. 楼板和分户墙隔声性能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当设计文件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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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3.5 房间之间空气隔声要求
建筑类型 房间名称 卧室、起居室(厅)与邻户房间之间 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分户楼板上下的房间之间 相邻两户的卫生间之间高(高要求住宅) 语言教室、阅览室与相邻房间之间 普通教室与各种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 普通教室之间 音乐教室、琴房之间 病房与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 手术室与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 病房之间及手术室、病房与普通房间之间 诊室之间 听力测试室与毗邻房间之间 体外震波碎石室、核磁共振室与毗邻房间之间 办公室、会议室与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 办公室、会议室与普通房间之间 健身中心、娱乐场所等与噪声敏感房间之间 购物中心、餐厅、会展中心等与噪声敏感房间之间 房间之间 走廊与客房之间 室外与客房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dB) 高要求标准 低限标准 ≥50 ≥45 — ≥45 — — — — ≥55 ≥50 ≥50 ≥45 — — ≥50 ≥50 ≥60 ≥50 特级 ≥50 ≥40 ≥40 一级 ≥45 ≥40 ≥35 ≥51 ≥50 ≥50 ≥45 ≥45 ≥50 ≥45 ≥45 ≥40 ≥50 ≥50 ≥45 ≥45 ≥55 ≥45 二级 ≥40 ≥35 ≥30 住宅 学校 医院 办公 商业 旅馆 6.4 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
6.4.1 检测条件
1. 检测使用的仪器应符合本标准6.3.1条2款要求。 6.4.2 检测数量
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每个检验批不少于1组。 【条文说明】参照《绿色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6.4.3
检测方法
1. 楼板撞击声隔声的现场测量宜采用1/3倍频程。
【条文说明】楼板撞击声隔声的现场测量应该采用1/3倍频程。,如双方约定按倍频程测量,其测量方法参考《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7部分: 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中G B/ T 19889.7-2005附录B按倍频程测量结果转换成的单值评价量,不能与按 1 / 3倍频程转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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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直接比较。
参照《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7部分: 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G B/ T 19889.7-2005中第5.1节通则:除非事先约定按倍频程测量,对楼板撞击声隔声的现场测量应该采用1/3倍频程。按倍频程测量结果转换成的单值评价量,不能与按1/3倍频程转换的结果直接比较。倍频程的侧量方法法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
2. 声场的产生
1) 撞击声由撞击器产生,撞击器应随机分布,放置在被测楼上至少四个不同位置,
并且与楼板边界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条文说明】撞击器开始撞击时的撞击声级可能显示出随时间变化特性,这种情况下,应在噪声级稳定后开始测量,如果在开始撞击5 min后仍达不到稳定条件,那么应当选择符合测量要求的时段进行测量,并注明测量时段。
参照《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7部分: 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G B/ T 19889.7-2005中第5.2节:撞击器应随机分布,放臵在被测楼板上至少四个不同的位臵。撞击器的位臵与楼板边界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5m。对于有梁或肋等的各向异性楼板结构,可能要放臵更多的位臵。一排锤的连线应与梁或肋的方向成45°角。
撞击器开始撞击时的撞击声级可能显示出随时间变化特性,这种情况下,应在噪声级稳定后开始测量,如果在开始撞击5 min后仍达不到稳定条件,那么应当选择符合测量要求的时段进行测量,并注明测量时段
2) 当测量铺有软质面层的楼板时,撞击器应有五个锤子,且排列在一直线上。相
邻两锤中心线的距离为(100士3)mm。撞击器的支脚中心与邻近锤子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0 mm,支脚应装有隔振垫。
【条文说明】撞击器每个锤子撞击楼板的冲力应是500 g的有效质量从40mm高度自由地下落的冲击力,冲击力的容许偏差限值为士5%。因为要考虑锤子控制的摩擦力,不仅要保证锤子质量和下落高度,而且要保证锤子撞击速度处于下述范围:若每个锤子质量是(50。〒12)g,则其撞击速度应为(0.8“士。022)m/s,如果能保证锤子质量容差减小到(500士6)g之内,则撞击速度的容许偏差可放宽到士0.033m/s。
锤子下落方向应垂直于测试楼板表面,误差在〒0.5°范围内。
3. 撞击声压级可以用一只传声器在室内的不同位置测量获得,也可以用固定的传声器
阵列或一个连续移动或转动的传声器获得,在每个传声器位置测得的声压级应对所有撞击器位置取能量平均值。
【条文说明】参照《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7部分: 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G B/ T 19889.7-2005中第5.3.1条通则;撞击声压级可以用一只传声器在室内的不同位臵测量获得,也可以用固定的传声器阵列或一个连续移动或转动的传声器获得,在每个传声器位臵测得的声压级应对所有撞击器位臵取能量平均值,见式(1 )。
4. 传声器位置
1) 两个传声器位置的间距至少为0.7m;
2) 任一传声器与房间边界或扩散体的间距至少为0.5m; 3) 任一传声器与其上待撞击的测试楼板的间距至少为1.0m。 当采用固定传声器测试,至少应有四个传声器位置,并且均匀分布在待测房间的允许范围内;当采用可移动的传声器测试时,扫测半径至少应为0.7m,移动平面应倾斜以便覆盖大部分可供测量的空间。移动平面与房问的各个面( 墙、楼板、天花板) 的角度应不小于10°,扫测时间不少于15 s。
【条文说明】参照《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7部分: 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G B/ T 19889.7-2005中第5.3.2条;传声器位臵
39
下面是最小的间距:
——两个传声器位臵的间距0.7m;
——任一传声器与房间边界或扩散体的间距0.5m; ——任一传声器与其上待撞击的测试楼板的间距1.0m。 注: 若有可能宜取更大的间距。
固定传声器位臵:至少应有四个传声器位臵, 并且均匀分布在待测房间空间
的允许范围内。
移动的传声器位臵:当利用可移动的传声器时,扫测半径至少应为0.7m,移
动平面宜倾斜以便覆盖大部分可供测量的空间。移动平面与房间的各个面( 墙,楼板,天花板) 的角度应不小于10°,扫测时间不少于15s。 5. 测量次数
1) 使用固定传声器位置时至少测量六次,至少应取四个传声器位置和至少四个撞
击器位置的组合。
2) 使用移动传声器时至少测量四次,即对每一个撞击器位置测量一次。当使用六
个或八个撞击器位置时,可以用一个或两个移动的传声器位置测量。
【条文说明】参照《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7部分: 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G B/ T 19889.7-2005中第5.3.3条;固定传声器位臵:使用固定传声器位臵至少测量六次,至少应取四个传声器位臵和至少四个撞击器位臵的组合。 示例:用两个传声器位臵和两个撞击器位臵构成四个可能的组合进行测量, 另外两个传声器和两个撞击器位臵进行对一的测量.
移动传声器位臵:使用移动传声器至少测量四次,即对每一个撞击器位臵测量一次。 当使用六个或八个撞击器位臵时,可以用一个或两个移动的传声器位臵测量。 6. 在每个传声器位置,对中心频率低于400Hz的各个频带读取平均值的平均时间至
少为6s ,对中心频率较高的频带,平均时间可稍短,但不少于4s。使用移动传声器时,平均时间应覆盖全部扫测的位置且不少于30 s。为了避免因长时间撞击引起的表面改变,移动传声器宜在各个滤波频带进行实时测量 。
【条文说明】参照《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7部分: 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G B/ T 19889.7-2005中第5.3.4条平均值测量时间: 在每个传声器位臵,对中心频率低于400Hz的各个频带读取平均值的平均时间至少为6s ,对中心频率较高的频带,平均时间可稍短,但不少于4s。使用移动传声器时,平均时间应覆盖全部扫测的位臵且不少于30 s。为了避免因长时间撞击引起的表面改变,移动传声器宜在各个滤波频带进行实时测量 。 7. 测量的频率范围
测量的频率范围依照本标准第6.3.3条第8款的规定。 8. 混响时间的测量应使用附录B规定方法进行测量。 6.4.4 数据处理
1. 背景噪声修正
背景噪声的修正,应按照本标准第6.3.4条第1款进行。 2. 室内平均声压级按照本标准第6.3.4条第2款进行。 3. 标准化撞击声压级按公式6.4.4-2计算
L'nT?Li?10lgT dB (6.4.4-2) T0式中: Li——撞击声压级差,单位为分贝( ( d B );
40
7. 室内光环境
7.1 一般规定
7.1.1 室内光环境检测项目应包括室内采光系数、室内照度值、一般显色指数、照明功
率密度值、统一眩光值。
【条文说明】室内光环境参数应包括室内采光系数、导光管效率。绿色建筑的照明与供配电系统检测项目应包括照度值、一般显色指数、功率密度值、眩光。DGJ32J 173-2014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6.5.1条:利用天然采光的民用建筑,房间的采光标准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 除《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规定外,其他建筑室内主要大进深空间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宜大于60%。2 宜有合理的控制眩光、改善自然采光均匀性和人工照明照度均匀性的措施。6.5.2条:建筑设计宜采用下列措施改善室内天然采光效果:1 采用中庭、采光天井、屋顶天窗等加强室内天然采光。2 外窗设臵反光板、散光板、集光导光设备将室外光线反射到进深较大的室内空间。3 无天然采光的室内大空间,尤其是儿童活动区域、公共活动空间,可使用集光导光技术,将天然光从屋顶引入。4 建筑室内各房间表面装修材料的反射比宜符合下列要求:顶棚面0.70~0.80,墙面0.50~0.60,地面0.20~0.40,家具0.25~0.45。5 公共建筑中除有特殊要求外,隔墙宜采用透光材料与可调百叶的组合墙体形式,避免内区大范围出现暗房间。6.5.3 地下空间宜有天然采光,平均采光系数不低于0.5%的面积宜大于首层地下室面积的5%,并宜采取下列措施改善室内天然采光:1 将地下室设计成半地下室,直接开窗采光通风。2 地下室设计下沉式庭院、窗井、采光天窗等措施改善天然采光。3 地下空间上部无地上建筑且覆土厚度小于3m 时,可采用导光装臵引入天然光。6.5.4 建筑外立面设计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应大于0.2。6.5.5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宜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避免视线干扰,并符合下列规定:1 居住建筑与相邻建筑的水平视线间距不应小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的要求2 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室、会议室及酒店客房等主要功能区域宜有良好的景观视野,对有私密性要求高的房间应有防止视线干扰措施。6.5.6 建筑设计宜通过采光模拟分析定量评价和优化采光质量,调整平面布臵
7.2 室内采光系数
7.2.1
检测条件
1 室内采光系数检测应在建筑使用情况下进行;
2 全阴天检测时,天空亮度分布应满足公式7.2.1-1的要求:
L?? 式中:
1?2sin?LZ (7.2.1-1) 3——天空某点的亮度,cd/m2; ——天空某点的高度角,℃; ——天顶亮度,cd/m2。
3 在无云天时进行,全晴天天空亮度分布应满足式7.2.1-2的要求:
L?Z,a?f?δ?φ?Z? (7.2.1-2) ?LZf?Zs?φ?0?46
式中:
Lz,a ——天空某点的亮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天空某点的天顶角; ——天空某点的方位角; ——太阳的天顶角;
——为天顶高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
【条文说明】测量用选在无云天时进行,天空条件应选择CIE标准全晴天,无云天为云量为0~2级,云为遮挡太阳,从室内透过窗口看不到云的天空状况。
参照采光测量方法 GBT 5699-2008第6.1.1条6.11 采光系数测量的天空条件应选择
ISO15469:2004/CIE S011:2003标准规定的CIE标准全阴天。晴天条件下的采光测量可参考附录B。全阴天天空亮度分布应满足事(1)的要求: L??1?2sin?LZ (1) 3 式中:L? ——天空某点的亮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θ——天空某点的高度角,单位为度℃;
Lz ——天顶亮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测量用选在无云天时进行,天空条件应选择CIE标准全晴天。
注:无云天为云量为0~2级,云为遮挡太阳,从室内透过窗口看不到云的天空状况 全晴天天空亮度分布应满足式(B,1)的要求:
L?Z,a?f?δ?φ?Z? .(B.1) ?LZf?Zs?φ?0?式中: Lz,a —天空某点的亮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Z ——天空某点的天顶角;
? ——天空某点的方位角; Zs ——太阳的天顶角;
Lz——为天顶高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4 采光系数测量所用的检测仪器应符合表7.2.1的要求。
表7.2.1 室内采光检测仪器性能
序号 1 2 测量参数(单位) 照度(lx) 亮度(cd/m2) 检测仪器 照度计 亮度计 性能指标要求 测量精度不宜低于一级 量程:0.1lx~105lx 测量精度不宜低于一级 量程:0.1 cd/m2~105 cd/m2 【条文说明】参照《采光测量方法》GB/T 5699-2008第4.2条:应在建筑使用情况下进行;采光测量所用的检测仪器应在测定的有效期内;操作人员应熟悉检测仪器地操作,并严格按
47
照规程进行测量;操作人员应着深色衣服,并远离接受器,以防止对接收器产生遮挡和反射;测量室内照度时,应熄灭人工照明。 7.2.2
检测数量
每类房间或场所应至少抽测1个进行采光系数检测。
【条文说明】参照JGJ_T_177-2009_《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第12.2.1条:每类房间或场所应至少抽测1个进行照度值检测。 7.2.3
检测方法
1 室外测点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测量室外照度应选择周围无遮挡的空地或建筑物的屋顶。接收器应置于与周围建筑物或其他遮挡物的距离大于遮挡物高度的六倍处,即l与h之比大于6,如图7.2.3-1所示。
图7.2.3-1 建筑物遮挡示意图
【条文说明】参照《采光测量方法》GBT 5699-2008第6.2.1条室外测点布臵: 测量室外照度应选择周围无遮挡的空地或建筑物的屋顶。接收器应臵于与周围建筑物或其他遮挡物的距离大于遮挡物高度的六倍处,即l与h之比大于6,如图1所示。
图1 建筑物遮挡示意图
2 室内测点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测量室内照度时,应取距地面0.8m高的水平面为假定工作面;通道可取地面或距
地0.15m的水平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其他工作面;
2) 测点位置应根据采光口的布置选取。对于侧面采光,测点位于建筑物典型剖面和假
定工作面相交的位置,应选二个以上的典型横剖面(Ⅰ、Ⅱ)。顶部采光时,可增测二个以上典型纵横剖面(Ⅷ、Ⅸ),如图7.2.3-2所示;
图7.2.3-2 典型剖面布点图
3) 根据需要也可选室内代表区域或整个室内灯间距布点进行测量,将测量区域划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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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形网格,网格宜为正方形,应在矩形网格中心点测量照度,如图7.2.3-3所示;
图7.2.3-3 等间距图纸图
4) 测点间距可取2m~4m,对于小面积的房间可取0.5m~1m间距;
5) 测点离墙或柱的距离应为0.5m~1m。单侧采光时应在距内墙1m处设以测点,双侧
采光时应在横剖面中间设一测点。走廊、通道、楼梯处的测点,在长度方向的中心线上可按1m~2m的间隔布置。
【条文说明】参照《采光测量方法》GBT 5699-2008第6.3条室内测点布臵应满足下列要求: 测量室内照度时,应取距地面0.8m高的水平面为假定工作面;通道可取地面或距地0.15m的水平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其他工作面。 测点位臵应根据采光口的布臵选取。对于侧面采光,测点位于建筑物典型剖面和假定工作面相交的位臵,应选二个以上的典型横剖面(Ⅰ、Ⅱ)。顶部采光时,可增测二个以上典型纵横剖面(Ⅷ、Ⅸ),如图7.2.3-2所示。
图7.2.3-2 典型剖面布点图
根据需要也可选室内代表区域或整个室内灯间距布点进行测量,将测量区域划分成矩形网格,网格宜为正方形,应在矩形网格中心点测量照度,如图7.2.3-3所示。
图7.2.3-3 等间距图纸图
测点间距可取2m~4m,对于小面积的房间可取0.5m~1m间距
测点离墙或柱的距离应为0.5m~1m。单侧采光时应在距内墙1m处设以测点,双侧采光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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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横剖面中间设一测点。走廊、通道、楼梯处的测点,在长度方向的中心线上可按1m~2m的间隔布臵。
3 照度测量应选在一天内照度相对稳定时间内进行,一般选取当地时间上午10时至下午
2时进行。
4 室外照度与室内照度的测量应同时进行。
5 测量时接收器应水平放置,或平放在实际工作面上。
6 采用光电式照度计时,测量前应使接收器曝光2min后,方可开始测量。 7 待仪器稳定后,开始测量,记录数据。
【条文说明】参照《采光测量方法》GBT 5699-2008第6.1.2条照度测量应选在一天内照度相对稳定时间内进行,一般选取当地时间上午10时至下午2时进行。第6.1.3条室外照度与室内照度的测量应同时进行第6.1.4条测量时接收器应水平放臵,或平放在实际工作面上第6.1.5条采用光电式照度计时,测量前应使接收器曝光2min后,方可开始测量。
8 数据处理
室内某点的采光系数可按式7.2.4-1进行:
Ci? 式中:
Ei?100% (7.2.4-1) E0——该点的采光系数,%; ——室内该点的照度,lx;
——与该点同时测量的室外漫射光照度,lx。
采光系数平均值可按式7.2.4-2进行:
Cavc?式中:
——采光系数平均值; M——纵向侧点数; N——横向侧点数;
1?Ci (7.2.4-2)
M?N采光均匀度为Cmin 与Cavc ,可按式7.2.4-3计算:
U?Cmin (7.2.4-3) Cavc式中:Cmin-——采光系数最低值,用百分比(%)表示; Cav c——采光系数平均值,用百分比(%)表示;
U—— 采光均匀度
【条文说明】参照《采光测量方法》GBT 5699-2008第6.4条。6.4室内某点的采光系数可按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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