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资料全部整理

2025-04-27

票据,只要该票据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该票据关系就是有效的,该票据关系的债务人就应当对票据债权人在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承担责任,而不得以该票据没有真实的交易和债券债务关系为由进行抗辩。 票据的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委托同意支付票据的义务人,又称汇票主债务人。 背书人,是指票据转让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转让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第一顺序权利 第二顺序权利 票据权利消灭时效

票据种类 见票即付 汇定日付款 到期日起10日 票 出票后定日付款 见票后定日付款 本票(见票即付) 支票(见票即付) 到期日起2年 见票日起2年 出票日起6个月 票据权利消灭时效 出票起2年

票据权力的保全,是指持票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力的丧失而采取的保全措施。

第 26 页 共 44 页

票据权利的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背书应当做成记名背书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付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法律效力,将背书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和将背书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以汇票转让的背书,背书应当连续

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票据无效;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的签章的法律效力;承兑人和保证人的签章不和固定的,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未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盖章或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个人的签名或盖章;支票的出票人的签章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票据的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一旦记载就具有票据上的法律效力),非法定记载事项。

票据丧失的权利:挂失支付,公式催告,普通诉讼。

挂失支付是在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票据丧失时,才能办理挂失支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和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种。

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根据实际结算金额支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的票据。

第 27 页 共 44 页

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 通用

申请人和收款人为个人才可以办理现金银行汇票 现金银行汇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现金银行汇票可以挂失支付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见票起1个月 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填明“银行汇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出票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人签章 出票日期

银行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付款日期 收款地 出票地

银行汇票属于见票即付的汇票,提示付款期为见票起一个月 银行汇票兑付的基本要求

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应当在出票金额栏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金

第 28 页 共 44 页

额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的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银行不予受理。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当向银行提供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书,缺少其中任何一联的,银行不予受理。

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少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应当由代理付款银行退交申请人。

持票人超过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持票人应当在票据权利时效内,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并提供单位证明和个人的有关证件,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书,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的使用范围: 仅限于单位使用 通用

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可以挂失支付 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内,付款期限≤6个月

第 29 页 共 44 页

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 同城

现金银行本票不可以挂失支付 现金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为2个月 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代理付款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是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支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 同城

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支票可以挂失支付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10日内。

支票的办理要求

(1) 签发支票应当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

外。

(2)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应当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

第 30 页 共 44 页

会计人员必须掌握的日期

24小时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

2天 开户人资料变更开户银行办理变更后2日办向人民银行报告、

3天 银行账户开设后三天后方可办理业务、开设一般存款账户等的应在开户后3日内书面通知基本账户银行、托收承付中验单付款的期限、

5天 开户后资料变更的变更后5日内提出变更、开设一般存款账户等的应在开户后5日内向人民银行备案、

6天 月度财务报告在月度终了后对外提供,

10天 对于财务人员反映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收支单位领导人作出书面处理意见的期限、从业资格证的限期办理期限、支票的提示付款的期限、托收承付中验货付款的期限、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期满后10日缴销、商业汇票到期后的提示付款期

15天 季度财务报告在季度终了后对外提供,遗失税务登记证件15日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期限、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15日内将财务制度报送税务部门、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20天 从业资格证的办理期限

30天 开户一年内未发生业务的30日办理销户、办理税务登记的期限、税务机关受理后30日内发证、税务登记证的变更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的一般期限为3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 1个月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的期限、

60天 半年度财务报告在半年度度终了后对外提供、

2个月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的期限、汇总2个月内无法交付应退汇

第 1 页 共 44 页

90天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90天内进行上岗注册登记

3个月 延期交纳税款的最长期限、纳税人被纳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宣布税务登记证件无效、

4个月 年度财务报告在年度度终了后对外提供,

180天 外出经营累计超180天的应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 6个月 持证人员离岗6个月应进行离岗备案、商业汇票的最长期限、 1年 纳税人停业的最长期限、年度终了后会计档案由会计室保管1年

2年 财会类中专以上毕业生在2年内可免试会计基础、电算化、临时存款账户的最长期限、

3年 年度财务报告保管期限、总会计师应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不少于3年、会计主管人员的一个条件是从事财务工作不少于3年

5年 固定资卡片账在固定资报废后保管期限、被依法吊销会计证的人员5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从资格考试、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的期限 10年 纳税资料的保存期限、

15年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保管,总账明细账(除辅助账、日记账) 25年 日记账保管期限、会计档案定期中的最长期限

永久 年度财务报告保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不得参加从业考试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地位 层次最高、最高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计法律 则、制定其他法律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规的依据 第 2 页 共 44 页

颁布部门 实例 《会计法》

《总会计师条例》 国务院,由部门首长会计行政法规 仅次于会计法 签署命令 告条例》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管理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会计规章 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 国家统仅次于会计行政法一的会规 计制度 度》 《小企业会计制会计规范性文件 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第 3 页 共 44 页

《企业财务会计报《企业会计制度》 国务院财政部门 《金融企业会计制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面的法律法规地方性会计法规 为制定 常务委员会 法>办法》 《深证市会计条例》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明确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明确会计人员的管理、明确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遵循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会计人员的管理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职务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单位内部的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会计职责,不得授意、指示、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

第 4 页 共 44 页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名共和国会计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复杂。

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监理单位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稽核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和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真实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会计确认、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相关性要求 明晰性要求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予以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保证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重要性要求

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及时性要求

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编造

第 5 页 共 44 页

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核准; (2) 其他:备案 临时存款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备案 户 银行结算账户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 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的原则

(2) 自主选择开户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原则 (3) 存款保密原则 (4) 守法原则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符合开户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当办理开户手续,并自办理开户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备案。银行为存款人开户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 存款人开立单位存款账户的,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放可以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和办理借款转存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办理变更登记:

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更改存款人名称,但不更改开户银行及其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之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

第 21 页 共 44 页

核准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单位负责人、住址、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办理变更申请并提供证明。

银行在接到存款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发生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1) 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 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 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 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有上述1、2条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该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存款人因1、2条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两个工作之日内,书面通知该存款人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存款人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存款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 存款人尚未结清起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2)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必须与其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

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经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未按照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3) 银行撤销单位的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登记证上注明

撤销的日期并签名。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

第 22 页 共 44 页

行报告。

(4) 银行对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银行结算账户,应通

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为自愿销户,未划转的款项应转入久悬未取专户。 残虐你娱乐我 死寂 一滴血

基本存款账户的适用范围 只可以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用于办理日常货币的资金收付和工资奖金、现金的支取工作。 既可以办理现金的存入,又可以办理现金的支取 一般存款账户适用范围 没有数量的限制

办理借款转存,借款归还的资金收付 只能办理现金的缴存。不能办理现金的支取

(专用存款账户的特殊规定)一下,需办理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建设资金;(2)更新改造资金;(3)财政预算外资金;(4)粮、棉、油收购资金;(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6)期货保证金;(7)信托基金(8)金融机构存放在其他机构的资金;(9)单位银行卡备用金;(10)政策性房地产资金;(11)住房基金;(12)社会保证金;(13)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资金;(14)党、团、工会在单位内部组织机构的经费;(15)其他。

专用存款账户的适用范围

第 23 页 共 44 页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通过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的付款业务;

财政预算外资金、期货交易保障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信托基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的支取业务。

收入汇缴账户,只收不付;业务支出账户。支付不收。 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1) 设立临时机构——批文

(2)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营业执照正本 相关的合同和批文 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登记证 (3) 注册验资——批文 临时存款账户的适用范围 临时需要 受时间限制≤2年

可以办理现金的收付:但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功能 (1) 活期存储功能 (2) 办理转账结算功能

(3)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工具功能

自然人可以根据需要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根据已开立的存储账户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却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的单位银行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 24 页 共 44 页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

可以办现金的存取和转账业务

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每笔金额超过5万的 储蓄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的存取,但不能办理转账结算。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适用范围

(1) 营业执照注册地和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需要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 (2) 办理异地借款或其他结算业务的,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 存款人因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需

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4) 异地临时经营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 自然人根据需要开立异地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内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票据包括汇票和银行本票,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票据的功能包括包括: (1) 支付功能 (2) 汇兑功能 (3) 信用功能 (4) 结算功能 (5) 融资功能

票据关系已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票据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基础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也就是说如果票据当时违反《票据法》签发、取得和转让了

第 25 页 共 44 页

案的利用要求,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注明档案名称、册数、卷号、起至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对会计档案复核后在会计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2.专人负责监销

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应当由单位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同时派员参加监销;国家机关应当由同级的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派员监销;财政部门应当由同级的审计部门派员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销毁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原始凭证,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对于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必须妥善保管。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依据

1. 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2. 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同一的会计制度

3. 省级财政部门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会计法律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4. 各单位根据有关会计法律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内容

第 11 页 共 44 页

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物、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10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你饿不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处理。

单位内部会计控制

内容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工程项目、对外投资、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筹资、担保。

方法:不相容植物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不相容职务:出纳与记账、业务与记账、业务经办与业务审批、业务审批与记账、财物保管与记账、业务经办与财物保管、业务操作与复核。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对象和范围:

1. 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花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 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此外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还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和指导。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形式 (1)

对单位遵守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

第 12 页 共 44 页

检查 (2)

对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

计人员从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者抽查 (3) (4) (5) (6)

对有检举线索和在财政管理工作中发生有违法嫌疑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定期抽查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 依法实施其他形式的会计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

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1) 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 办理企业的合并、分立和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法会计行为都有权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受到检举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的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个人。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效进行的基础 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是对单位内部监督的一种再监督 政府监督是社会监督有效进行的重要保证

主体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政府监督 社会监督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财政部门、审计部社会审计组织和广第 13 页 共 44 页

员 门、税务部门、人民银行、证券监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 根据有关法律、法大社会公众 审计、鉴证职能的规的规定对会计主性质 自我约束的机制 体的会计行为进行的检举来实施 管理和监督 时间 事前监督 事中和事后监督 事后监督 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对违法会计行为制内容 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的内容 否合法 以提高被监督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公信力 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对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内部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于三个基本要素:一、单位规模的大小;二、经

第 14 页 共 44 页

发挥和单位、个人监督单位的财务会止和纠正;加强经会计主体的行为是计报告发出意见,单位的经济活动 会计行为 动

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经营管理的要求

内部稽核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的方法等。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并领取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条件:

1.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机构的负责人必须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

1.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复核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外提供。 3. 向税务机关报送税务资料 4.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委托代理记账机构的委托人的义务:

1.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的收支和管理;

第 15 页 共 44 页

3. 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 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更正、补充。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 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尊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 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1.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 出纳; 3. 稽核;

4. 资本、基金的核算;

5. 收入、支出、债券、债务的核算; 6. 工资、成本费用和财务成果的核算; 7. 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的核算; 8. 总账;

9.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的管理。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 16 页 共 44 页

1. 遵守会计法和财经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 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一下两种情况除外:一、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是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作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追求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在毕业之日起2年内,可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以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1.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在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工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第 17 页 共 44 页

3.调转登记

属于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动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调入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手续;属于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动工作单位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掉站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如手续。 4.变更登记

会计工业资格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的内容

1. 持证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注册登记情况 2.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执行国家同一的会计制度情况 3. 持证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 4. 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会计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职业道德等。

会计职务包括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这是会计机构内部牵制制度最基本的要求。

总会计师是协助单位行政领导人员工作,对单位行政领导人员负责,总会计师并不是一种专业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

第 18 页 共 44 页

务。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和职责权限按照《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执行。

国有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行政楼领导成员中,不能在设置与总会计师职权相重叠的副职。

企业的总会计师由单位行政领导人员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任免或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聘任程序相同。

总会计师除了具备政治、思想、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身体等方面的条件外,还必须在具备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这一条件。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异地 同城 通用 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据结算 银行本票、支票 票 信用卡、信用证、非票据结算 汇兑、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当适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果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书

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表明“人民币”字样,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

“人民币”字样,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人民币”字

第 19 页 共 44 页

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子。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3) 小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均应标明人名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

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4)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了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

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面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5) 票据的出票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中文大写日期未按照规定

填写,银行可与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点: (1) 办理人民币业务 (2) 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3) 是活期存款帐户

银行结算账户按照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照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QFII)

开立是否需要开户银银行结算账户 行审核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用存款账户第 20 页 共 44 页

能否存入款项 核准 备案 (1) 预算单位专可以 可以 不同帐户 规定不同 能否支取款项 可以 不可以 不同帐户 规定不同

得挂失支付或背书转让。

(3) 支票的出票人签发的出票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

金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4) 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

的,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受害单位处以票面金额2%的罚款。

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 票据付款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限内每日7‰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警告、记过、撤职和开除的处罚。 擅自印制票据的法律责任

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擅自印制票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一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 异地

汇入银行对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回;汇款银行向收款人提示首款,经过两个月无法交付的款项,应主动办理退汇。

税款征收管理一般包括税款征收、税务管理、凭证账簿管理、税务检查。

第 31 页 共 44 页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有生产、经营场所的,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开业处于减免税期间的企业也应办理税务登记 代扣代缴的义务人也应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包括税务登记证件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件及其副本 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的: (5) 开立银行账户 (6) 办理减税、免税、退税 (7) 办理延期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8) 领购发票

(9)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0) 办理停业、歇业 (11) 办理其他税务事项

税务登记证的管理

(1) 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税务登记证每

年验审一次,每三年换证一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验证和换证手续,未按照规定办理验证和换证手续的,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宣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并收回有关税务登记证件及其发票。

(2)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

报申明作废,同时,凭报刊上的遗失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证

第 32 页 共 44 页

件。

(3) 银行账户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

账户的,应当自开立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开业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①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办理税务登记

②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义务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以下几种应比照开业登记办理

①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并领取扣缴税款登机证件,税务机关对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在税务登记证上填写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机证件。

② 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③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第 33 页 共 44 页

④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是指在同一县(市)的实际经营和提供劳务,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纳税人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领取临时税务登记证件及其副本。

⑤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税务机关核发的临时税务登记证件及其副本。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应当在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也应在30日内给予答复。

核发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即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纳税人报送的税务报表和附送的资料、证件,审核无误后,应在30日内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变更登记的适用范围: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营性质和经营类型、改变隶属关系、改变住所和经营地、该表生产经营和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本、改变和增减银行账户、改变经营所属权和改变其他税务登记的有关内容。 时间要求:

对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或者起变更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或者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起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

第 34 页 共 44 页

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纳税人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复业登记申请。

注销登记的使用范围: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被解散、企业因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企业资不抵债而薄产、企业改变原住所或经营地址而涉及改变原税务主管部门、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其他纳税人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

注销登记的时间要求:

纳税人发生解散、分立、撤销等情形的,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主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注销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或经营地改变,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发生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境外单位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内,向主管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第 35 页 共 44 页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原则办理《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180天,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应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有关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和《外管证》。纳税人应当自《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的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违反的税务登记的违行政责任 法行为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责令限期改正,处处2000到10000元税务登记的 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 10000以上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处2000元以上处登记的 发票管理

10000元以下罚款 50000元以下罚款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刷、领购、取得、开具、保管、缴销的管理。

发票一般分为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抵扣联。 发票的特征: 1. 发票具有真实性 2. 发票具有合法性 3. 发票具有时效性 4. 发票具有共享性 5. 发票具有传递性

发票根据用途不同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专业发票

第 36 页 共 44 页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用于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一种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条件:1.没有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2.个人;3.非企业型单位;4.不是经常需要办理增值税应税劳务的

一般纳税人条件:1.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为主的,销售额≥100万元;2.从事批发或零售为主的,销售额≥180万元;3.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工业企业,销售额≥30万元。 普通发票

分为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 专业发票

国有金融、保险企业;国有邮政、电信企业;国有铁路;交通部门;国有交通、水上运输企业 发票的印制

(1) 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

总局制定的企业印制。

(2) 发票的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

(3)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的监制章,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和发票样式由国

家税务总局制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制作。

(4)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样式和数量印制发票。 (5) 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和领购方式,到主

第 37 页 共 44 页

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申请领购发票,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和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按规定的期限缴销发票。 一般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限额的审批:

10万元以下,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100万元,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 1000万元以上,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票据的开具和保管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应当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发票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适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专用章和发票防伪专用章。

4.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具。

第 38 页 共 44 页

5.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跨规定的要求,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发票,禁止携带、运输空白的票据出入境。

6.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销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后,应当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根据《江苏省普通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1) 单位和个人开具的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或者财物专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发票专用章或者财务专用章不得在发票印制时套印,如确实需要的,应当经省税务机关批准。

(2) 单位和个人在启用整本发票时,应当检查发票是否由有缺号、重号,如果

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发票填错的,全部联次应当完整保存。发票丢失,应当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方法及开具时限 时限的规定:

① 采用预收账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办理收款结算的,为货物发出当天 ② 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当天

③ 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④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交付的代销清单当天

第 39 页 共 44 页

⑤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⑥ 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⑦ 将货物分配给股东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

对于未按照规定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分别处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书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和个人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的一倍以下罚款。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的对象:临时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当期没有应纳税款、减免税期间

纳税申报的方式:直接申报(上门申报时间)、邮寄申报(寄出地邮戳日期) 违反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和报送税务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款优先: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纳税人发生欠缴税款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执行

第 40 页 共 44 页

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款征收方式

查验征收(规模大、会计核算健全)

查定征收(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税源分散) 查账征收(经营地经营时间不固定的) 定期定额征收 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 委托代征 其他方式

核定应纳税额的使用范围

1.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需要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 随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

6.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有无正当理由的;

7. 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缴纳

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 冻结存款 缴纳(归

第 41 页 共 44 页

还扣押的物品)

不缴纳 扣押、查封物品

(加收滞纳金) 不缴纳 拍卖物品

缴税款

滞纳金计算公式:

滞纳金金额=滞纳税额×滞纳金比率×滞纳天数

A税收保全措施 B.强制执行措施 由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个人及其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不再税相同点 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也不在范围之内 被执行人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不同 扣缴义务人、担保人 不同点 基本措施不同 冻结、扣押、封查 拍卖、变卖 执行的限额有以应纳税额为限 应纳税额、滞纳金 差异

违反税收征收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1.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 42 页 共 44 页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抗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拖欠税款的法律责任

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会计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所倡导的首要规范 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诚实守信是职业道德的精髓 服务群众是职业道德的核心 奉献社会是职业道德的出发点和归宿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

爱岗敬业,就是会计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并为做好本职工作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诚实守信,诚实,是指言行跟内心思想一致,不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守信,就是遵守自己所做出的承诺,讲信用,重信

第 43 页 共 44 页

用,信守承诺,保守秘密。

廉洁自律,廉洁,是指不收受贿赂、不贪污钱财。自律,是指会计人员按照一定的标准,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思想的过程。

客观公正,客观,是指按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不带个人偏见,也不为他人意见所左右。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失。

坚持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所左右。

第 44 页 共 44 页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资料全部整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小学奥数《填数游戏》作业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7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