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产业振兴规划

2025-04-28

辽宁省林业产业振兴规划

(2010-2012年)

按照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林业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林计发〔2009〕253号)精神,为促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林业产业升级,确保全省林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辽宁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以优化林业产业结构、提高林业产业竞争力和林业产业整体素质为主线,坚持以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大力推进以林业种养业为主的林地经济基地建设,积极发展林产品加工业,加快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林业产业集群建设,积极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促进林业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坚持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 4.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的原则。 (三)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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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2年,林业产业振兴规划总体发展目标是:林业产业总产值由2008年的543.1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000亿元,年增长率为16.5%;林业产业增加值由2008年的181.8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330亿元,年增长率为16.1%。

林业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林业产业实现持续、快速发展,为区域经济发展、农民增加就业和增收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以林业种养业为主的林地经济

2012年以林业种养业主为的林地经济实现产值

510

亿元,年增长速度10.3%。实现增加值195亿元,年增长速度10.8%。其中:

1.林木培育业。结合全省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的启动,到2012年三年完成造林绿化面积1700万亩。新增杨树、落叶松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及工业原料林300万亩,达到1200万亩。新增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20万亩。2012年林木培育业实现产值125亿元,年增长率达15.3%,实现增加值45亿元,年增长速度14.0%。

2.种苗花卉业。到2012年三年新增苗木花卉种植面积20万亩,达到70万亩。其中,花卉达到40万亩,苗木基地面积达到30万亩。年产苗木20亿株,花卉20亿株。2012年新增种子生产基地200万亩,达到500万亩,年产种子5000吨。2012年种苗花卉产业实现产值55亿元,年增长速度10.3%,实现增加值18亿元,年增长速度12.3%。

3.经济林及果材林培育业。到2012年三年新植和改造经济林及果材兼用林420万亩。其中以板栗、榛子、核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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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枣为主的经济林220万亩,以红松、核桃为主的果材兼用林200万亩。2012年经济林及果材兼用林培育业实现产值140亿元,年增长速度3.9%,实现增加值47亿元,年增长速度3.9%。 4.森林中药材培育业。到2012年三年新增森林中药材种植面积150万亩,达到350万亩。2012年森林中药材培育业实现产值65亿元,年增长速度20.5%,实现增加值31亿元,年增长速度20.3%。

5.森林食品培植业。到2012年三年新增山野菜面积45万亩,达到80万亩;新增林地食用菌培育面积1.5万亩,达到4万亩。2012年森林食品培育业实现产值60亿元,年增长速度14.6%,实现增加值28亿元,年增长速度14.3%。 6.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到2012年三年全省新增鹿存栏5万头,达到存栏量25万头;新增林蛙放养量40亿只,达到放养量60亿只,年产商品蛙10亿只;新增毛皮动物存栏300万只,存栏量达到800万只;新增其它驯养繁殖野生动物900万头(只),达到存栏量2000万头(只)。2012年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实现产值65亿元,年增长速度6.2%,实现增加值26亿元,年增长速度6.6%。 (二)林产品加工业

2012年林产品加工业实现产值420亿元,年增长速度26.1%。实现增加值110亿元,年增长速度27.9%。

1. 非木质林产品加工业。主要包括经济林果品、森林食品及森林中药材、毛皮动物及其它野生动物动物加工等非木质加工业。2012年非木质加工业实现产值58亿元,年增长速度39.3%,实现增加值20亿元,年增长速度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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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木质林产品加工业。到2012年三年以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等为主的人造板新增产量100万立方米,达到年产量220万立方米;新增实木地板和复合实木地板产品产量1000万平方米,达到年产量2600万平方米;木质家具新增产量900万套(件),年产量达到3300万套(件)。2012年木质加工业实现产值305亿元,年增长速度21.9%,实现增加值75亿元,年增长速度21.5%。

3. 生物工艺品。2012年实现产值25亿元,年增长速度79.7%,实现增加值7亿元,年增长速度84.8%。

4. 其他加工业。2012年实现产值32亿元,年增长速度33.1%,实现增加值8亿元,年增长速度33.7%。

新增年销售收入1~5亿元的省级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20户。新增年销售收入5~10亿元的省级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6户。 (三)森林生态旅游业

到2012年三年新建或改造各类森林旅游景区

450个及景点

4200个,年接待中外游客5000万人次,以森林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实现产值70亿元,年增长速度21.4%。实现增加值25亿元,年增长速度22.2%。

三、产业发展布局和建设重点 (一)产业发展布局

按照全省林业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实际,将全省划分为三大林业产业发展区。即:辽东山区,辽中南平原沿海地区,辽西北地区。

1. 辽东山区。包括抚顺、本溪、丹东等市的全境及鞍山、营口、辽阳、铁岭等市的山区丘陵县 (市、区)。该地区主要是大力发展以落叶松为主的用材林基地,以红松、核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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楸为主的果材兼用林基地,以板栗和榛子为主的经济林基地,种苗花卉基地,山野菜和食用菌为主的森林食品基地,以林下参为主的森林中药材基地,以林蛙、鹿、毛皮动物为主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基地。积极发展以木材、经济林干坚果品、森林食品、森林中药材、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为主的林产品加工业,延长产业链条。依托特有的森林景观资源,积极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2. 辽中南平原及沿海地区。包括沈阳、大连市、鞍山、营口、辽阳、盘锦市等市的平原和沿海县(市、区)。该地区主要是大力发展以杨树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优质果品生产基地、特色苗木花卉基地、毛皮动物养殖基地。着力发展以家具制造、毛皮动物加工、果品加工为主的产业集群。积极发展森林、特色湿地生态休闲旅游业。

3. 辽西北地区。包括朝阳、阜新、锦州、葫芦岛市全境及沈阳、铁岭等市的部分县(市、区)。该地区主要是大力发展以杨树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名特优新种苗花卉基地、优质核桃基地、杏枣基地、毛皮动物养殖基地。积极培育和发展以人造板、家具、杏枣加工为主的产业集群。在风沙危害较严重的区域,积极推进林草结合。加快发展特色湿地、干旱地区景观等森林生态旅游业。 (二)建设重点

1. 加快推进速生丰产林和工业原料林、生物质能源林及碳汇基地建设。以林改为契机,结合全省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开展,加快速生丰产林和各类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积极推进以刺槐、紫穗槐、文冠果、沙棘、柠条等为主的生物质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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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国际碳汇项目合作造林基地建设,建立辽宁林业清洁发展机制。

2. 强力推进林地经济基地建设。结合我省资源和区位优势,积极推进“一县一业”发展战略,不断加大林地经济开发的财政扶持力度,积极推广名优新品种及先进适用技术,大力推进以经济林和果材兼用林、森林中药材、森林食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为主的林地经济开发基地建设,努力建设沈阳、大连、鞍山地区的优质果品,鞍山、抚顺、本溪地区的红松和核桃果材兼用林及森林食品,鞍山、丹东地区的板栗,铁岭地区的平榛,抚顺、辽阳地区的大果杂交榛子,阜新、朝阳地区的杏枣,葫芦岛地区的优质薄皮核桃,抚顺、本溪、朝阳地区的森林中药材,沈阳、大连、丹东、朝阳地区的盆栽花卉和鲜切花,大连、鞍山、辽阳、盘锦和葫芦岛地区的毛皮动物养殖,抚顺、本溪、丹东地区的林蛙养殖,抚顺、铁岭地区的鹿养殖等一批独具特色的林地经济示范基地,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3. 积极培育和扶持林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发展。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鼓励和支持林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加快林业产业升级。开展省级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评选工作,努力培育和扶持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力支持具有良好业绩和发展潜质的中小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人造板、木质家具、门窗、地板、炭化木等木材加工业和经济林果品、森林中药材、森林食品、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等非木质林产品加工业。积极推进彰武中国北方家具、台安木业产业集群、沈阳于洪家具和地板,大连庄河家具、抚顺南杂木木材加工和救兵地板、锦州人造板、本溪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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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加工、辽阳灯塔毛皮动物加工、铁岭西丰鹿加工等10

大产业集群建设,提升我省林产品加工业的整体水平。重点培育和扶持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省级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30户。

4. 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林业科技创新,不断加大林业名特优新品种培育和高新林业技术研发及推广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中国名牌、省名牌林产品培育和绿色产品、有机产品、林产品地理标志、森林认证工作。建立和完善林产品的标准体系,加强林产品标准化建设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增强我省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5. 积极发展特色森林生态旅游业发展。加大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沙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森林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重点扶持一批森林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我省森林景观优势,深入挖掘森林生态文化内涵,打造特色的生态旅游品牌和精品旅游线路,全面提升我省森林生态旅游的整体形象和综合效益。 四、政策措施

(一)实行积极的资金、信贷扶持政策

对造林所需优质种苗实行补贴。做好中央财政对林业龙头企业、各类经济实体、农户和林业职工开展的营造林、种养业、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贴息工作;做好中央财政对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境外林业合作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支持政策的落实工作。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发〔200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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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关于林权抵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等支持政策。林业贷款的期限最长可延长为l0年;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林权抵押贷款,其利率一般应低于信用贷款利率;对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小额林农贷款业务,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负担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l.3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林业重点县及其分支机构要扩大林业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推广金融“一站式”服务。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与个人,按法律和政策规定程序受让集体林权,从事规模化林业种植与加工的,资金不足时,均可申请银行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基金投资林业产业。

鼓励和支持林业龙头企业通过债券、证券市场开展融资活动。 ( 二)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开办林业融资担保业务 大力推行以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由林业企业和林农自愿入会或出资组建的互助性担保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担保机构的资信实力、第三方外部评级结果和业务合作信用记录,科学确定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倍数,对以林权抵押为主要反担保措施的担保公司,担保倍数可放大到l0倍。鼓励各类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积极提供林业生产发展的融资担保服务。 (三)积极探索和建立有效的森林保险体系

通过把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及保费补贴等的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开展森林保险业务。不断完善森林保险险种和服务创新。在保险费率厘定中要充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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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到林业灾害发生的机率和强度的差异性,设置不同的保险费率。在承保中要坚持“保障适度、林农承担保费低廉、广覆盖”的原则;在保险理赔服务中,要按照“公开、及时、透明、到户”的原则规范理赔服务,提升森林保险的服务质量。 鼓励和引导林农、小型林业经营者主动参与森林保险。创新投保方式,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集体投保,支持以一定行政单位组织形式进行统一投保,提高林农参保率和森林保险覆盖率。探索建立森林保险风险分散机制,各参与森林保险的经办机构,对森林保险实行一定比例的超赔再保,建立超赔保障机制,提高森林保险抗风险能力。

(四)按照分类经营的要求,放活商品林经营政策 在不造成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对保护等级为二、三级的生态公益林允许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适度进行非垦复性经营,综合开发利用,发展林地经济。对土地使用者或经营者在非林业用地上营造的林木,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除外,实行自主经营,不列入采伐限额管理,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林木所有者需要采伐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工业原料林基地,对企业通过营造、承包经营或购置等方式,依法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可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的主伐年龄和采伐时间由林木所有者自主确定。林木所有者按照经核准的森林经营方案进行林木采伐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森林经营单位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可优先安排用于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的采伐利用,工业原料林年采伐限额有结余的,可以结转以后各年度使用。坚持限额采伐制度,取消木材生产计划控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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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类型限制。支持加大森林透光抚育与低产低效林改造的力度,森林经营单位或县(市、区)既定的年森林透光抚育与改造采伐限额不足的,可逐级报请省林业主管部门调剂解决。经省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森林经营单位或县(市、区)既定的人工用材林年采伐限额有结余的,可以结转到下年度使用。人工商品林年采伐限额不足的,可以使用天然林或公益林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森林透光抚育限额不足的,可以使用主伐、更新、改造及其他类型采伐限额;改造限额不足的,可以使用主伐、更新或其他类型采伐限额。对造林大户、私有林场的林木采伐,可以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单列。人工营造的珍贵树种商品林,按照一般人工用材林或经济林进行采伐管理。 (五)进一步规范木材加工及流通行业管理

进一步简化和规范木材运输办证审批手续,取消木制成品凭证运输规定。对省内依靠省外(包括外国进口)资源进行木材经营、加工的企业,只要木材来源及运输程序合法,在木材运输中省内各木材检查站将予以放行。建立和完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制度。建立林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资源消耗高、产品质量不达标、环境污染严重的加工企业依法予以取缔。 (六)加大财政投入,继续支持林业产业发展

认真落实省政府支持林业产业倍增发展财政政策,继续支持林地经济、林产品加工业和名牌林产品发展,壮大林业产业规模,健全林业产业体系,促进林业生态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建立和完善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的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林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在条件适宜地区,建立林权及林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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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和用途、不损害农民林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林农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转包、出租、转让,可以互换、入股、抵押,可以作为出资、合作条件。 积极培育和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林业产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加大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和扶持林业产业协会等各类林业专业协会建设,引导和规范各类林业中介组织健康发展。

支持和鼓励各地建立和完善各级林产品交易市场,进一步规范林产品交易市场。在沈阳、大连、抚顺、本溪、鞍山、丹东、辽阳、铁岭、朝阳分别建设家具、地板、木材及等木制品、种苗花卉、优质果品、榛子、杏枣、毛皮动物制品等区域性交易市场,促进全省林产品流通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八)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以彰武、台安等林产品加工园区招商工作为重点,努力抓好全省林业产业项目对外招商和推介工作。同时,不断加强林业高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鼓励和支持引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积极开展境内外林业合作,努力拓展我省林业企业发展的国际空间。 (九)加快林业产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

加强林业产业的科技支撑和自主创新,增加林业产业科技研发的专项投入。大力推广名优新品种、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积极鼓励和支持林业科研院所与基地或企业合作,实现科技与产业对接。建立和完善以林业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及产品创新体系,不断增强我省林业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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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进一步加强各级林业部门产业管理机构建设 林业产业是资源约束型产业,要切实加强宏观引导和调控,进一步加强各级林业产业管理机构建设。各市县要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精干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强化产业管理职能,切实履行“调控、监督、引导、服务”职责,为林业产业健康发展进行统筹规划、政策制订、科学指导和全面服务。同时要加大对产业管理的培训力度,提高产业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创造性、科学性和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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