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
穗教财基〔2012〕15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局本级基本建设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属高校,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局部门预算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广州市教育局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4月13日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如有问题、建议或投诉,请及时反馈我局(市属本科院校参照执行,制定实施细则后报我局备案)。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人:胡标发、何全美、周文平;电话:22083638、22083709、2208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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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局部门预算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穗发改投资〔2005〕30号)、?广州市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投资管理办法?(穗发改投资〔2006〕72号)、?广州市本级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穗府办〔2010〕83号)、?印发广州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1〕50号)和?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09)?的精神,结合局属单位和市属高校的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局属单位和市属高校的各类新建、扩建、维修、改造建筑物和构筑物及配套附属设施等项目(简称建设项目),其资金渠道属下列情况的适用本办法:
(一)由市财政预算拨款的建设项目 (二)由市财政专项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三)自筹资金或从其他渠道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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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项目计划。项目所在单位(下称建设单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或自身发展的需要,提出建设项目计划,于每年3月和9月报送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
(二)研究项目计划。我局发展规划处协调财务基建处、相关业务处室本着量入为出、需要与可能、综合平衡的原则,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设项目计划进行实地考察和研究,于每年4月和10月提出部门预算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半年的投资立项计划。
(三)立项前期工作。经局研究批准的建设单位,须在发展规划处和财务基建处的指导下,着手开展以下工作:
1.编制项目建议书。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其中估算总投资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项目申报年度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或专项资金建设工程项目计划;估算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仅需编报项目建议书(视同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报批,仅需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须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建设单位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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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2)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4)节能评估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评估意见(不需进行节能专项评估的项目除外);
(5)根据法律、法规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项目立项报批。发展规划处根据轻重缓急和高效优先的原则,逐项向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申报项目立项。
(五)项目变更。
建设项目计划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 (1)超过建设项目总投资10%以上的;
(2)单项工程合同超过合同金额在10%以上的; (3)单项工程超过投资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经局研究批准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部门或财政部门重新审核,调整项目计划,上述范围以内的项目计划变更经局财务基建处审批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最终结算价以市财政局结算评审为准。
(六)实施建设项目库管理。
1.经研究批准的项目,纳入局预备建设项目计划库; 2.经局发展规划处向市发展改革部门申报,批准的项目纳入局年度建设项目库,财务基建处视财力情况安排年度资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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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实施 (一)项目自管及代建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自管: (1)市财政性资金投资低于5000万元;
(2)市财政性资金投入占项目总投资的50%以下; (3)涉及国家安全、保密、防灾抢险等特殊情况; (4)建设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
2.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符合上述所列四项条件的,均须实行代建制管理。
3.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按?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建设;实行自管的建设项目,必须由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与市发展改革委签订投资包干责任书,建设单位须按基本建设的相关法规和程序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二)工程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建筑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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