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保税区综合数据平台(一期)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ZCZ-NB2018200727 采 购 人: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室 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财政局 编制日期:2018年8月
温馨提醒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装订成册、包封。
2、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投标须知 ..................................... 4 评标办法及标准 .............................. 10 采购合同样本 ................................ 18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 20 商务条款 .................................... 31 附件 ........................................ 3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办法,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受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室的委托,就宁波保税区综合数据平台(一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ZCZ-NB2018200727
二、项目名称:宁波保税区综合数据平台(一期)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单位分散采购 四、项目概况: 子包 货物名称 宁波保税区综合数据平台(一期)项目 1 软硬件采购、到货、安装集成、与现有业务系统的融合、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培训等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的国内软件供应商;
2需要有中间件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注: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8月7日16:00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份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宁波市中山西路鼓楼大厦西五楼)。
1批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190万元 预算 1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8月21日9时30分止。
八、投标地点:宁波保税区商务大楼一楼评标区(北仑区兴业大道2号)。 九、开标时间:2018年8月21日9时30分。
十、开标地点:宁波保税区商务大楼一楼评标区(北仑区兴业大道2号)。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选择: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必须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出)、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不接受现金交纳形式。
3、投标保证金应于2018年8月20日16:00之前交纳到以下账号并到账。 收款单位: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帐户名称: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保税区支行 银行帐号:39310001040010848 十二、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十三、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四、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荣立 电话:0574-89286681 招标代理: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忠煜 卢赞 电话:0574-87304974、87304840 邮 编:315010 传真:0574-87329662 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1.宁波保税区(区出口加工区)建设管理局:0574-89286607 2.宁波保税区(区出口加工区)纪检监察组: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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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室。 2、“代理机构”系指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货物”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系统、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培训等义务。
6、“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财政局。 7、“▲”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含供货、备品备件、安装、测试、调试、验收、税金及后续服务等一切费用,即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于2018年8月20日16:00之前交纳到以下账号并到账。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选择: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必须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出)、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不接受现金交纳形式。投标保证金未按以上要求交纳的,作无效标处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3)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采购人造成中标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七、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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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二册组成。第一册、第二册须分别编制、装订成册。 A、第一册:商务和技术文件: A1.投标函;
A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3.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4.资格证明文件: A4-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A4-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4-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4-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4-5.2017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4-6.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4-7. 相关资质证书和在宁波的本地售后服务常驻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4-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A4-9.供应商一般情况; A5.商务条款响应表; A6.技术响应表;
A7.按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要求做出明确完整的响应性叙述 ; A8.项目团队人员配置情况; A9.一年质保服务承诺函情况;
A10.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承诺(专业服务人员情况、故障到场时间、培训服务等); A11.技术力量、经营情况、信誉、财务状况;
A12.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和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 A1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B.第二册:报价文件 B1.开标一览表; B2.分项报价表; B3.投标单位声明函; B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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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分别用封袋密封,在封袋上分别注明:
(1)注明: “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 (2)采购编号: ;
(3)项目名称:宁波保税区综合数据平台(一期)项目子包 ; (4)在 年 月 日 (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5)供应商的名称: 。
4、供应商必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于开标地点接受投标文件。 3、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书面向采购人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补充或修改材料应密封,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一、开标
1、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的或迟到参加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2、开标程序:分两阶段开标。 第一阶段开标: (1)宣布开标;
(2)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
(3)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4)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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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应商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照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先拆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份数等内容,并做开标记录;
(6)第一阶段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7)告知供应商第二阶段开标的有关事宜; (8)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第二阶段开标:
(1)宣告商务和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供应商代表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并签字确认;
(2)公布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名单及其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 (3)供应商代表查验“报价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第一阶段开标顺序拆封除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宣读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与记录,并做开标记录;
(4)第二阶段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休会,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5)主持人宣布复会,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6)第二阶段开标结束。 十二、评标
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十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应在2018年8月8日11:00之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逾期视为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潜在供应商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代理机构。
十四、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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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十五、最高限价
本次公开招标设有最高限价:19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十六、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
十七、特别说明
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三章。
(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3、执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政府采购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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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将对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或技术加分,具体见第三章。
4、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将对节能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或技术加分,具体见第三章。
5、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 6、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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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标准和办法 1、 评标依据
1、设计图纸; 2、招标文件 3、开标前发出的有关文件 4、投标文件 2、评标原则
a)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评标分值组成:评标总分值为 100 分,由技术标、商务标评审二部分组成,其中技术
标 70分、商务标 30分。
b)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程序进行(投标时间截止,若投标人不足 3 家的,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将重新组织招标)。先开技术标,然后由评委会评标,技术标评审结束,宣布结果,再商务标。
c)评标将依据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品牌、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技术参数、部件选择等方面综合评定,公正合理地选定中标单位。
3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4本项目将对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给予政策性因素技术加分,未列入该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不得享受政策性因素技术加分;虽列入该期环保清单,但投标产品认证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享受政策性因素技术加分;供应商须提供《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的环保清单不符合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由多个产品集成的项目(子包),必须所有产品符合上述要求才能享受技术加分。
5本项目将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给予政策性因素技术加分,未列入该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不得享受政策性因素技术加分;虽列入该期节能清单,但投标产品认证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享受政策性因素技术加分;供应商须提供《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的节能清单不符合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由多个产品集成的项目(子包),必须所有产品符合上述要求才能享受技术加分。
二、评标程序 1.初步评审
a)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无重大偏差;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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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偏差项目之一者,作否决投标处理,不予进入详细评审。
重大偏差项目详见附表一。
b)对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通知其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和补正。 2.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以开标 、审标或询标为基础依据,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技术标按照评分细则的内容和分值设置进行打分 ,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各评委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人的技术分,专家评分保留一位小数,投标人技术标分值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3.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1)、(2)、(3)条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评标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若低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评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价和中标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如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按一家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审查后的投标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投标报价相同时,取商务和技术得分最高者;均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5.参加采购响应的供应商中,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并以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的决定理由。
6.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7.综合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
8.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技术得分高者列前;均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二、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向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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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投标的澄清
3.1对投标文件审查中发现的投标文件表达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询标,要求供应商做出澄清。供应商必须按照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3.2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3.3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价格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若供应商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四、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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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 (5)2017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9)供应商一般情况。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的国内软件供应商; 1.8需要有中间件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1.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2 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 资格性审查结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3、已办理五证合一的供应商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供应商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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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其他 审查项目 供应商名称 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是否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 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七、1条的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 对同个子包不允许提供两个供应商案 不允许出现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符合性审查结论 要求 9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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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评标标准:
评审因素 商务标(30分) 评标项目 评标要点及说明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分值 价格 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2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投标报价高出预算价(最高限价)的报价分得零分。 1)投标方案先进、完整,系统功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产品可靠、先进、扩展性强、易于管控、技术资料完整,基本满足得25分。 2)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响应程度,能完全响应或优于的得15分,不能响应或负偏离扣1分/项,扣完为止。打★为必须满足的要求,负偏离作无效标处理。重大偏离的扣分情况由评委会认定,其他按投标方案的具体技术指标偏离情况进行评分。 按照投标方针对浙江省公共数据交换平台省内承接的相关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评分,省级政府单位案例5分/个、地市案例3分/个、区县案例2分,最高13分。;数据交换监控、目录清单类相关产品著作权证书,每个得2分,最高4分。 30 技术方案 40 同类项目经验 技术标(70分) 售后服务 17 项目进度控制 项目进度计划、项目组人员、实施团队人员投入情况(2分)。 投标人提供的售后维护机构和人员等情况(2分) 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维护期内外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情况等(2分) 项目团队人员资质 培训方案 优惠和承诺 按照项目团队成员的人员资质和项目经验评分,项目采购产品有东方通原厂认证工程师证书复印件评分,每个得1分,最高4分。 根据投标人培训内容、培训方案合理程度、师资力量、场地安排、时间安排等因素,良好以上的得2分,差或一般的得0-1分。 投标人提出的优惠条件和承诺情况,及其可实现程度等进行横向比较。 2 4 4 2 1 注:1、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重大事件由评委会集体讨论,须有三分之二或以上的评委签字认可。 3、以上分值重复的地方,下限不含,上限含。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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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初步审查表 序号 1 2 3 审查项目 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 本次公开招标设有最高限价:19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符合第二章“供应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4 其他 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初步审查结论 要求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初步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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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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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 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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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4-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4-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4-5.2017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4-6.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4-7系统集成资质和在宁波的本地售后服务常驻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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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开标前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一经查实有以上记录,我方自愿放弃此次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1、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就供应商单位成立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段进行承诺。
2、政府采购法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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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9供应商一般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单位名称: 总部地址: 当地代表处地址: 电 话: 传 真: 注册地: 联 系 人: 电子信箱: 注册年份: 公司的资质等级(请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 从业人员数量 10 营业收入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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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宁波保税区综合数据平台(一期)项目 采购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说明 注:1、须与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填写。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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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技术响应表
项目名称:宁波保税区综合数据平台(一期)项目 采购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说明 注:1、须与“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招标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供应商在定标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其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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