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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试 行)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00七年十月
**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1 总则....................................................... 2 2 术 语...................................................... 2
3 工程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 3 3.1 一般规定................................................. 3 3.2 单位工程划分............................................. 3 3.3 分部工程划分............................................. 3 3.4 单元工程划分............................................. 4 4 工程质量检验............................................... 4 4.1 一般规定................................................. 5 4.2 质量检验程序、内容和方法................................. 5 4.3 质量事故检查和处理....................................... 5 4.4 数据处理................................................. 5 5 工程质量评定............................................... 5 5.1 质量评定的依据........................................... 6 5.2 质量评定的组织与管理............... .................. 6 5.3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6 5.4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7 5.5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7 5.6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 7 附录A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表.....8 附录B 单元工程检验项目及质量评定标准 ........................ 10 附录C 单元、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 21 本标准的用词说明..........................................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试行标准》(国农办[2004]48号)文件,以及《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建设验收规程》、《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规程,结合我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定、验收的实际情况编制,用以控制和提高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资料整理工作。本标准主要有总则、术
语、工程项目划分、工程质量检验、工程质量评定等5 章、3 个附录和一个条文说明三个部分组成。本标准规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质量评定的程序、方法,对质量评定中项目的划分提出了指导意见。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质量检验及评定方法,实现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由中央投资、地方投资、利用外资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的质量评定。群众和社会出资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质量评定可参照执行。
1.0.3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的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质量评定过程中,单元工程检验应由施工单位全检、监理单位抽检。监理单位抽检比例或数量,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中未作具体规定的,应按监理单位全检执行。
1.0.5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质量评定除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质量
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2.0.2 单位工程
可以独立发挥作用,具有相应规模的单项措施(如水利措施、林业措施等)。 2.0.3 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可单独或组合发挥一种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功能的工程。
2.0.4 单元工程
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工种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对分部工程安全、功能、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单元工程称为主要单元工程。
2.0.5 重要隐蔽工程
大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中对工程建设和安全运行有较大影响的基础开挖、地下涵管、隧洞、坝基防渗、加固处理和地下排水工程等。
2.0.6 工程关键部位
对工程安全和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 2.0.7 中间产品
需要经过加工、培育生产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如树苗、建材、混凝土预制件等)。 2.0.8 外观质量得分率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实际得分占应得分数的百分率。 3 工程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 3.1 一般规定
3.1.1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质量评定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个等级。项目划分见附录A。
3.1.2 按建设程序单独批准立项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视为一个工程项目,在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直接进行项目质量评定,作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设施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3.1.3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的单元工程划分和工程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工程的确定,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及施工单位于工程开工前共同研究确定,并将划分结果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2 单位工程划分
3.2.1 单位工程应按照标段区域、工程类型和便于质量管理等原则进行划分。 3.2.2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可划分为以下单位工程: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特点,将单个标段或者较大的单项工程(如较大泵站、骨干沟渠)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3.3 分部工程划分
3.3.1 分部工程可按照功能相对独立、工程类型相同的原则划分。
3.3.2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各项单位工程可划分为以下分部工程: (1)水利配套单位工程分为桥梁、涵洞、节制闸、排灌站、砂石路、混凝土路面等分部工程。
(2)土方工程划分为土地平整、沟渠开挖、水库塘坝扩建、道路路基等分部工程。 (3)林业措施以林带、林网、行道树、果园、苗圃、草坪等分部工程。 3.4 单元工程划分
3.4.1 单元工程应按照施工方法相同、工程量相近,便于进行质量控制和考核的原则划分。
3.4.2 不同工程应按下述原则划分单元工程:
1水利配套工程按施工段或工程量划分,小型工程按单个建筑物划分。 2土方工程按段、块划分。
3 林业措施按段或长度、图斑划分。 4 工程质量检验 4.1 一般规定
4.1.1 计量器具应具备有效的合格证书和鉴定证书。
4.1.2 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检测对象和仪器设备性能,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质量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
4.1.3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有相应的质量检查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4.1.4 工程原材料、半成品、中间产品、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的检验数量和方法根据建筑行业规范结合农业开发项目特点在签定施工合同时确定。
4.1.5 工程质量检验项目的名称、数量和检验方法,按照本标准规定执行。 4.1.6 施工单位应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全面进行自检,并作好施工记录,如实填写《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4.1.7 监理单位应根据本评定标准复核工程质量。
4.1.8 质量监督机构实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制度。抽查结果应及时公布。 4.2 质量检验程序、内容和方法
4.2.1 工程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中间产品及原材料质量检验,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及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程序。
4.2.2 施工准备检查: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
4.2.3 中间产品与原材料质量检验:施工单位应按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中间产品及原材料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2.4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施工单位应按评定标准检验单元工程质量,作好施工记录,并填写《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监理单位根据自己抽检的资料,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单元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要记录备案,进行统计分析,并记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
4.2.5 施工单位应及时将中间产品及原材料质量、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自评结果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核定后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