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项目其他方面的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由各部门负责,其编制的《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按规定及时交到安全部门汇总。
7. 项目安全部门汇总、编制本项目《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以及相应的控制措施或管理方案,由项目总工审核,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8. 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协同相关部门对项目上报的《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进行审核,确定项目经理部所评价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是否适宜,确定项目经理部制定的控制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性是否可行。
9. 分公司相关部门对各项目对口部门上报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清单进行汇总、备案,以有针对性地对项目进行指导、帮助。
㈡ 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更新 1. 定期更新
⑴ 每年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各部门和各项目经理部开展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工作。
⑵ 分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分管业务工作范围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识别、排查,编制部门《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和《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留底后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总。
⑶ 分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要求对施工全过程所涉及到的活动、设备、设施及办公室、生活区、试验室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价,编制《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和《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留底后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总。
⑷ 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依据分公司机关各部门和各项目编制的《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和《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汇总出分公司《已辨识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确定分公司重要环境因素和需控制的危险源,填写分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经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报公司备案。
2. 不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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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遇下述情况,应考虑是否需要更新《环境因素汇总表》和《危险源汇总及风险评价表》:
a. 分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发生较大变化 (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开发新产品等);
b. 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发生变化; c. 内审、外审及管理评审提出要求; d. 出现事故、事件、不符合; e. 施工工艺发生变化;
f. 相关方抱怨或提出合理要求; g. 设备、设施发生较大变化; h. 其它情况需要时;
⑵ 发生上述情况时,如需要更新,应按本规定(第五条、㈡、1 )的要求进行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工作。
㈢记录保存
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各项目安全部负责保存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更新的记录。
第六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 2. 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 3.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 重大危险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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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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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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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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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分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分公司安全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一公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依法自觉接受国家、所在地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分别建立以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一、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决策权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全面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的负责人,负责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三、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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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各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四、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其他负责人,应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五、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的人事劳资、组织、生产、经营、技术、物资设备、财务等各管理职能部门,应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负责。
六、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分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和岗位责任,杜绝“三违”现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必须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分别成立以总经理和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负责统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结合发展规划,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控制指标。
二、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规章制度,审定安全生产分级责任考核结果,决定安全奖罚事项。
三、审定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和完成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等项工作。
四、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并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出处理决定。 六、国家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领导职责。
第六条 分公司应向被列为安全生产重点的项目派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加强对其安全生产的监督。
第七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足额配备专(兼)职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别在分公司和项目主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安全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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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逐步达到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的团队。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七、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八、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九、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分公司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根据经营规模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分公司不少于2人。
二、分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至少配备1人,并必须满足投标文件要求和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具有工会管理职能的机构,依法对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进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分公司应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分公司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十三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推行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体系等,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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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风险控制体系、教育培训体系、监督保证体系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强化岗位培训、过程督查、总结反馈、持续改进等管理过程,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结合行业特点和分公司实际,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者减少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保障职工职业健康。
第十五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包括预案体系、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体系等。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提高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严格遵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规范各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频次、控制管理原则、分级管理模式、分级管理内容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专项治理经费和专职负责人,按时完成整改。
第十八条 分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以及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户核算,并编制使用计划,明确费用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完成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落实。
第十九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严格落实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和管理方案。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力度,严肃查处每起责任事故,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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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分公司安全生产报告、统计报表的最终汇总部门,并按照国家及公司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报送相关报表。
第二十三条 分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必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按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具体报送信息要求如下:
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报本月度伤亡事故情况统计分析表(附表1)。
二、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本年度的伤亡事故情况统计分析表(12月份的报表不再填报),并同时报送职工伤亡事故年度统计分析表(附表2)和事故案例报告表(附表3)。
三、发生重伤、死亡或有广泛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事发项目经理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报告事故情况,报送“中交股份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附表 4),并“一案一例”填写事故案例报告表随事故结案报告一同上报。
四、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五、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及分析报告。 六、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本年度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及预防措施表(附表5)。
七、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名称、组成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送变动情况。
八、 分公司其它另有要求的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报送。
第二十四条 分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分级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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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超标 a=1 b. 发生频率
持续发生 b=5 间断发生 b=3 偶然发生 b=1 c. 影响范围
超出社区 c=5 周围社会 c=3 场界内 c=1 d. 影响程度
严重 d=5 一般 d=3 轻微 d=1 e. 社区关注度
非常关注 e=5 一般关注 e=3 基本不关注 e=1 ② 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标准
当 a=5 或 b=5 或 c=5 或 d=5 或 e=5 或总分Σ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⑵ 能源、资源消耗的评价 ① 内容及取值: f.万元年产值消耗量 大 f=5 中 f=3 小 f=1 g. 可节约的程度 加强管理可明显见效 g=5 改造工艺可明显见效 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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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e)≥14 时, (较难节约 g=1 ② 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标准
当 f=5 或 g=5 或总分Σ (f+g)≥7 时,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㈡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 1. 危险源辨识范围
为充分辨识危险源,根据分公司的主要活动和服务过程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的特点,对容易导致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中毒、火灾、职业病等方面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包括进入作业现场的相关方人员的活动,使用的设备、设施、物资等)。
2. 危险源辨识应考虑: 三种状态
a.正常(例如:每天的正常施工过程) b.异常(例如:设备维修、检修) c.紧急(例如:火灾、爆炸、坍塌) 三种时态
a. 过去(例如:已经发生过的伤害事故)
b. 现在(例如: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等现在的安全控制状态)
c. 将来 (例如:作业将发生变化,设备、设施变更,新工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状态)
3. 危险源辨识方法使用《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危险源辨识:
a. 询问、交流。对于某项工作具有经验的人,往往能指出其工作中的危害。从指出的危害中,可初步分析出工作所存在的危险。
b. 现场观察。通过对工作环境的现场观察,可发现存在的危险。从事现场观察的人员,要求具有安全技术知识和掌握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标准。
C. 查询有关记录。查阅组织的事故、职业病的记录,可从中发现存在的危险。
d. 获取外部信息。从有关类似组织、文献资料、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险源信息,加以分析研究,可辨识出组织存在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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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工作任务分析。通过分析组织成员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可识别出有关的危险源。
4. 风险评价
⑴ 采用半定量计值的评价方法分析每个危险源导致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确定危险程度的大小。评价方法采用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进行。
⑵ 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用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个因素指标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危险的大小,其简化公式是 D=LEC
式中: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当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的事件发生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概率为1。但在考虑系统安全时,绝对不发生的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的将“发生事故可能性小”的分数定为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件分数定为10,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为若干个中间值,如表 1 所示。
表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危险性越大。因此将人员连续出现在危险环境的情况定为10,将非常罕见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定为0.5,而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分别规定出若干中间值,如表2所示。
表2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10 6 3 1 0.5 0.2 0.1 完全可以预料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极不可能 实际不可能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3
分数值 10 6 3 2 1 0.5 连续暴露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每月一次暴露 每年几次暴露 非常罕见暴露 C—发生事故的后果
在分公司范围内所有的活动、服务过程中,因各种过失酿成机械设备损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按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即人员受到伤害的程度、经济损失额度的变化范围进行界定(经济损失系指直接经济损失,泛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损坏财产的价值)。由于范围广阔,所以依据(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规定分数值为1—100,如表3所示
表3 发生事故的后果(C)
D—危险性分值
根据公式就可以计算作业的危险性程度,但关键是如何确定各分值和总分的评价。根据分公司情况,总分在400以下,认为是低度风险,采用加强培训提高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检查等方法进行管理。如果风险分数值在400以上,是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重大风险,如表4所示。
表4 风险等级划分
分数值 100 40 15 7 3 1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 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00~300 万元 3-9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30~100 万元 1-2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0~30 万元 伤残/经济损失 1~10 万元 重伤/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下 轻伤(损失 1~105 工日的失能伤害) 44
D 值 >720 危险程度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操作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显著危险,需整改 一般危险,需注意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风险等级 5 4 3 2 1 备注 重大风险 500—720 400—500 100—400 <100 低度风险 第五条 工作程序
㈠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
1、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局《已辨识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指南)》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分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确定分公司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要对应到国家、行业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形成分公司《环境因素汇总表》和《危险源汇总及风险评价表》,下发各项目参考执行。分公司相关部门掌握并保存与本部门分管业务工作范围相关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评价表。
2、项目经理部在工程中标后,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对该项目施工区域、施工过程、项目部驻地生活区域的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二次识别和评价。
3、项目经理部在识别、评价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时候,应根据局《已辨识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指南)》,并参考分公司《环境因素汇总表》和《危险源汇总及风险评价表》,针对本工程的特点、业主的合同要求和地方的特定要求进行二次识别和评价,编制出本项目的《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重大危险源清单》。对于局和分公司未列入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项目经理部可直接补充。
4、项目施工过程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以工程部门为主,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部门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应反映出本工程环境因素、危险源的相关内容,同时编制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表,确定本工程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并制定出相应的措施或管理方案。编制的《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按规定及时交到本项目安全部门汇总。评价出的本工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清单应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到本项目安全部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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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生产安全,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分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专项验收小组,由分公司总工程师任组长,相应项目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分公司工程管理、安全管理等部门人员参加,对工程施工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其安全措施计划进行专项验收。
第三条 分公司安全生产验收采取分级验收方式,一般工程由分公司组织验收,新、特、难、险的由分公司联系公司组织验收。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部门负责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由材设部门人对施工材料、工程材料、机电设施、设备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人事部门对进场人员从业资格和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签认。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编写劳动安全专篇,对施工方案及其相应的安全措施计划的安全可行性、有效性进行论证和说明。劳动安全专篇主要内容包括:
一、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危险因素的分析;
二、针对主要危险因素采取的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三、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四、安全专项投资概算;
五、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无安全专篇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予审查。
第六条 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接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后,对其中劳动安全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项目经理部在实施中予以落实。
第七条 工程进行到中期,分公司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劳动安全专项验收。项目经理部应提供下列与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料:
一、劳动安全专项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2、劳动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名称、规格、数量及分布; 3、劳动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投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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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五、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后颁发的使用证书及劳动安全有关的检测报告;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 验收小组应在《分公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专项验收表》(见附表)上签署验收意见;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应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验收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以保障后期工程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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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专项验收表
项目名称(公章):
项目经理(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中交一公局厦门公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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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工程地址 工程总造价(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 电话: 安全员 安全设施投资(万元) 计划竣工日期 工 程 概 况 安 全 控 制 要 点 、 部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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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规格 数量 分布 金额(元) 安 全 设 施 情 况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的 建 1.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7.安全生产验收管理规定 8.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35
立 执 行 情 况 9.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1.关于租赁、承包、劳务分包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12.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4.个人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 15.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备 注 项 目 项 目 内 部 姓名 所在部门 职务、职称 内 验 收 部 组 成 安 员 验收内容 验收意见 验收人签字 验收时间 全 安全规章制度建 立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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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执行安全环保法 律、法规情况 机电设备(重点是 特种设备) 情 安全环保防护设 施 人员、作业队资格 特种作业人员需 求 施工组织设计的 安全性及其执行 情况 安全培训教育及 其有关记录 况 分 公 司 验 收 结 论 分公司验收组成员签字 分公司验收组组长签字 日期 日期 注:本表除 “分公司验收结论”栏外,均由项目经理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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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使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地运行并持续改进,对所有活动及服务中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全面的辨识与评价,实现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的全面管理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所有活动及服务所产生的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因素有关的危险源、环境因素的二次辨识,评价活动。
第三条 职责
1、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的经理、总工负责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清单的审核、批准。
2、分公司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分为两级管理。分公司负责对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辨识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管理。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本项目辨识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
3、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办法的主控部门,负责指导各项目经理部、各部门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调查评价,并汇总调查评价结果,编制并发放《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和《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负责组织评价分公司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编制分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发放到各部门和各项目经理部。
4、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分公司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5、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分公司机关各相关部门和所属各项目经理部,更新识别施工生产及办公活动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对出现本规定(第五条、㈡、2.⑴)情况时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更新评价。
6、分公司行政办负责对分公司办公楼或办公场所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识别、排查,并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总。
7、分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分管业务工作范围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识别、排查,并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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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根据公司、分公司已辨识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负责对本项目施工生产、办公、生活区域内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二次识别、评价。项目工程部门负责编制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的控制措施或管理方案,项目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第四条 识别和评价方法 ㈠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 1. 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
⑴ 工程施工、服务及管理活动中的环境因素。
⑵ 使用的服务、产品中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即相关方的)。 2. 识别环境因素应考虑: ⑴ 三种时态
a. 过去:过去发生并遗留至今的环境因素。 b. 现在:现在正在发生影响的环境因素。 c. 将来:将来会产生的环境因素。 ⑵ 三种状态
a. 正常:指正常的产品、活动和服务中产生的环境因素,如施工机械的噪声。
b. 异常:指非正常但可预见的产品、活动和服务中产生的环境因素,如施工机械检修。
c. 紧急:不可预见何时发生且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如火灾。
⑶ 要考虑的八个方面:
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废弃物管理、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土地污染、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当地其它环境问题及社区问题。
3. 环境因素的识别方法
环境因素识别采用工艺过程分析与现场排查、员工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贯彻生命周期思想并体现污染预防。工艺过程分析法是根据各个工艺过程,识别、排查出每个过程的环境因素。
4. 环境因素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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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依据 a. 环境影响规模 b. 严重程度 c. 发生的频次 d. 影响持续的时间 e. 控制情况 f. 相关方的要求
g. 对组织公众形象的影响程度 ⑵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 ① 采用是非判断法
凡符合下列原则之一,可直接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 a. 超标排放。
b. 资源、能源、材料消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c. 可回收利用的危险废弃物而未回收利用。 d. 有节约潜力,且对企业发展有直接影响。
e. 潜在的、发生后对环境会造成较大影响或财产损失。 f. 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g. 过去超标排放,后建立治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h. 社区居民投诉较多。
i. 可回收利用的资源、能源而没有回收利用。 j. 发生过污染事故或伤亡事故。 ② 专家评价法 ③ 采用打分法进行评价 5. 环境因素评价打分法 ⑴ 污染物及噪声排放的评价 ① 内容及取值: a. 法规符合性
超标 a=5 未超标但接近标准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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