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各明细科目的核算要点

2025-05-01

增值税各明细科目的核算要点

一、有关说明

此次在设置与增值税核算有关的报表时,发现部分企业增值税核算不是很规范,为了规范增值税相关业务的核算,保证报表的正常取数,现将与增值税核算相关的业务要点列示如下,有增值税业务的单位从2008年1月1日起务必按照如下的要求对增值税进行核算。 二、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及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增值税的应交、抵扣、已交、退税及转出等情况,我们在EAS新系统中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在“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又设置了“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多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减免税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 “待抵扣进项税”(新系统中新增的科目)等专栏。 其中:一般纳税人单位(目前的非电制造企业、商贸企业、火电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需要使用”应交税费”下的“应交增值税”(含该科目下的专栏科目)和“未交增值税”两个科目;按6%缴纳增值税的水电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只需要使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会计科目(专栏)核算的内容和要求列示如下: 1、“销项税额”专栏,平时核算(年末抵冲时除外,下同)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在贷方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负数)在贷方登记。 2、“出口退税”专栏 ,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在贷方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增值税款,用红字(负数)在贷方登记。 3、“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进项税额外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比如出口退税税率差引起的转出)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4、“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的转出额。 5、“进项税额”专栏, 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进项税额”主要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实务操作中应是反映已经在税局认证通过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6、 “已交税金”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本月预缴本月增值税额(该科目原来是预留给出口企业按4%预交增值税用的,因该法规目前已经取消,所以目前的实务操作中大多数企业该专栏已经不使用)。 7、 “减免税款”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实际减免的增值税额。

8、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国务院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9、“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的转出额。

10、“待抵扣进项税”专栏(EAS系统中新增的科目),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待抵扣进项税”专栏用于核算月底收到的采购增值税发票但未来得及拿到税局认证的的进项税额。次月待增值税票拿到税局认证后,需要将对应的进项税额从该科目转到“进项税额”专栏。具体的转出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蓝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借方负数(红字)) (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 1、按6%缴纳增值税的水电企业的核算: (1)月末计提应缴纳的增值税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初上交上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一般纳税人(目前的非电制造企业、商贸企业、火电企业)的处理

(1)月末若计算出当月需要交纳增值税时(通常情况下,是指销项税额等贷方科目发生数大于进项税额等借方科目发生数)

应做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末若计算出当月不需要交纳增值税时(通常情况下,是指进项税额等借方科目发生数大于销项税额等贷方科目发生数),不需要做账务处理,留底待以后抵扣就可以了。 (3)若需要交纳增值税的情况下,次月交纳增值税时,应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月末及年末各科目余额的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的各专栏(“待抵扣进项税”专栏除外)累积形成的余额年末如何处理,是否需要结转清零,因这一块目前正规的教材上都没有讲到这一点,所以这里我只是结合纳税申报处理的一些实务的实际情况,谈一下个人的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的各专栏平时业务处理累积形成的余额在月末(12月除外)不需做处理。

2、年末时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截止12月末若有留抵税额,除开“进项税额”专栏保留留抵税额的余额外,其他专栏采用应交增值税下各专栏互相抵冲的形式,将余额冲为0,也就是说结转到第2年年初,只有“进项税额”专栏有留抵的余额,其他专栏年初余额为0。 例子:12月末应交增值税各专栏的本年累积的余额如下: “销项税额”专栏贷方余额 200000 “进项税额”专栏借方余额 180000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借方余额40000 “待抵扣进项税”专栏借方余额500 其他专栏余额为0

那在12月末建议做如下抵冲分录(与平时业务处理的借贷方向刚好相反):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0000 最后结转到下一年的有余额的科目及余额如下: 进项税额”专栏借方余额 20000(留抵下期抵扣) “待抵扣进项税”专栏借方余额500

(2)截止12月末若是需要缴纳增值税,那正常的月末处理后,再采用应交增值税下各专栏互相抵冲的形式,全部将各专栏余额冲为0。 (3)特别说明:“待抵扣进项税”专栏余额不参与上述(1)、(2)的抵冲,按正常结转到下年初即可。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如何设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一般纳税人账簿设置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项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将多缴税金从“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中分离出来,解决了多缴税额和未抵扣进项税额混为一谈的问题,使增值税的多缴、未缴、应纳、欠税、留抵等项目一目了然,为申报表的正确编制提供了条件。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还需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仍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

(一)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这样“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不出现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二)月份终了,企业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即: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三)当月缴纳本月实现的增值税(例如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

(四)当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实现的增值税时,如常见的申报期申报纳税、补缴以前月份欠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无余额。 (六)“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缴的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是3级科目吗? 我知道结转增值税的分录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然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

那么我的问题是: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还有诸如应交-应交增值(已交税金)(进项税转出)(销项税额)等等科目,这些科目是3级科目吗?还是本身是2级科目,后面的只是解释?

2,如果是3级科目,那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这个科目是从什么地方转来的?????

也就是说,我们知道作为作为借方它是怎么走的(转入应交未交)。那么他作为贷方的时候是怎么种情况?借贷和应该为0吧。 问题补充:

再次追加了分数,请大家来看看是不是这个样子理解: 借:原材料 100 进项税 17 贷:银行存款117 借:银行存款234

贷:销项税 34 库存商品 200

那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就有2个3级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进 17”,以及,“应交-应交增值-销 34”。那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现贷方余额17.

所以,把这个贷方余额17(合并“进项税”和“销项税”科目到“应交-应交增值-转出未交增值税” 17)作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借:应交-应交增值-转出未交增值税 17 贷:应交-未交增值 17 然后,结转

借:应交-未交 17 贷:银行 17

那么,如果以上正确的话,即是“应交-应交增值-转出未交增值税”3级科目是几乎平行于“应交-应交增值”这个2级科目的,属于各个3级科目的汇总名称。 但是为什么不是: 借:销项税 34 贷:进项税 17

应交-应交增值-转出未交增值税 17 这样?

补充有点长,谢谢大家关心,我会一直追加分数,直到有答案为止。 最佳答案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还有诸如应交-应交增值(已交税金)(进项税转出)(销项税额)等等科目,这些科目是3级科目!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是企业月终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后,用于转出的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不是从什么地方转来的,只是用于转出应交税的科目。所以不存在转入转出的问题。

我们核算的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最终确定应交的税额。所以下面的三级科目最后是要汇总的,不用非要为0。

对于补充的问题,其实你可以理解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之间的结转。月底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额只是通过应交增值税下面的这个科目反应出到底这个月应交未交的具体数额而已。另外,学会计不要过于注重经济业务中科目怎么写的,它只是一个让我们能够清楚记录经济业务的符号。呵呵这是我们老师说的。

还是理解上的问题,照你这样理解,岂不是每个月月底交税的时候都要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面的三级科目都结平?销项税和进项税都要结转吗?下面的三级科目你可以理解为起到一个解释的作用,也就是说让你知道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发生的具体都是由什么造成的。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是用来反应本月应交未交的税额。明细科目的作用不就是是数据的发生更加明晰吗?

其他回答

这个是三级科目的,

你所说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还有诸如应交-应交增值(已交税金)(进项税转出)(销项税额) 这些都是三级科目,

这个是会计制度的规定,整个的程序是这样的.

计算本月应纳税额—当月没有预交税金时,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转出-进项税额 A、应纳税额>0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B、应纳税额<0时,不用进行账务处理

9、计算本月应纳税额—当月有预交税金时,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转出-进项税额-已交税金

A、应纳税额>0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B、应纳税额<0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缴纳上月未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对于“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的应当是纳税人真正多缴的增值税,即是在纳税人有预缴税款的情况下,对于当期预缴税款大于应纳税额时应当转出的多缴税款,由于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而造成的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借方余额时,是不用作会计处理的,直接留抵下期即可。对出口企业按批准数或按申报数处理的,其留抵的进项税处理是一样的。

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业务一般与“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有关,该科目是核算企业本月预缴本月的税款,在实务工作中,对一般的企业,一般是一个月缴一次增值税,这时一般不需要用该科目。但是国税局对大中型工业企业(例如首都钢铁公司)或者国税部门确定为重点纳税户的企业,一般按5天或者10天为一纳税周期纳税,这些企业每满5天或者10天就得先预缴相应的增值税款,然后次月10日前汇算上月总的应纳税款。这是国税部门加强重点税源监督,保证税款征收的一种方法,对这种企业,那在预缴相应税款时,就通过“已交税金”科目核算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月未,如果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是借方余额,那么,这时就要用这个余额与本期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作比较了,这里能转入借方“未交增值税”的金额只能是当期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与当期的“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中的较小值。因为:企业能向税务机关要求退的税金应该是企业当期已经实际交纳的“已交税金”,如果企业当期没有“已交税金”,但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只能说明企业的当期进项税大大超过销项税而已,并不是说企业多预交了税款,所以,这种情况下,你应该是留在下期抵扣,而不是说国家要退税款给你的。

例如:

1.本期进项税额30万元,销项税额20万元,本月预缴税额40万元,期初应交增值税的余额是借方50万,这时,您要根据50万与预缴税款40万比较,按较小者在月底做此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缴增值税) 40万 这样月底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10万元,“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40万元,这个税款可以要求国税局退回。

2.例如:本期进项税额20万元,销项税额30万元,本月预缴税额40万元,期初留抵为借方30万,这时,您要根据30万与预缴税款40万比较,按较小者在月底做此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缴增值税) 30万 这样月底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余额为零,“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30万元,这个税款可以要求国税局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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