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工作综治考评的通知
各市州“三调联动”办:
根据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的要求和安排,省“三调联动”办将于10月下旬和11月上旬对各市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评内容
此次检查考评范围为2010年11月到2011年10月各市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检查内容主要以省“三调联动”办年初下发的《2011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综治考评细则》为准,具体检查项目详见附表1。
二、检查考评方法
(一)听取汇报。听取市州、县市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汇报。每个市州检查考评2个县市区(其中1个由市州推荐,1个由检查考评组随机确定);每个县市区检查考评一个乡镇(街道)、一个村(社区),2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并对2010年未检查验收的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按比例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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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二)查阅资料。在听取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对照《2011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综治考评细则》确定的检查内容逐项查阅市州、县市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相关资料,详实掌握情况。
(三)察看现场。深入到司法所、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人民调解工作机构等场所,实地察看、了解工作的具体情况,检查工作效果。
(四)交换意见。检查考评结束后,检查考评组及时向市州司法局反馈检查考评情况,各市州司法局在3个工作日内向检查考评组就考评得分情况反馈意见。
四、考评人员
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检查考评分四组进行。分组情况详见附表2。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检查考评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二)认真搞好自评。各地要按照省“三调联动”办有关通知要求,对考评年度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逐项进行自评总结和打分,形成自评报告,并附有关文件资料复印件,于11月1日前报省“三调联动”办。
(三)严格考评标准。检查考评工作务必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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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2011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综治考评细则》的标准,认真进行检查考评,确保客观公正。
(四)促进工作发展。各市州对检查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加强整改落实。同时,通过综治考评的手段,进一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领导,妥善解决人员、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的发展。
附表:
1、《2011年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综治考评表》 2、《2011年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考评组安排表》
湖南省“三调联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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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综治考评表
市州 县(市、区) 计分: 考评考评内容及方式 项目 分 分 1、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结合村社区换届, 调整规范健全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组织,充实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计0.2分。查看结合村居换届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文件和人民调解标识、印章、场所、徽章、制度、工作经费、台帐落实情况,每少一项扣0.01分。 2、全面启用基层司法行政信息统计平台,司 法所、县、市司法局按时准确上报纠纷信息数据,计0.1分。查看各级计算机有关信息数据。没有启用平台扣0.1分,没有按时上报报表的每次扣0.01分。 3、落实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按照分 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计0.2分。查看落实司法确认制度的文件或典型案例以及培训资料,每缺一级培训扣0.05分, 1、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成率达该市州县 市区总数的85%,计0.25分。抽查2010年未检查的县市区,每少建1个按百分比扣分。 2、中心动作规范,机制健全,职责明确;集 中办公、工作规范、保障有力;“一站式”服务,“三调联动”有效开展,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建立了流动调解庭;工作有明显成效;计0.25分。查看中心成立文件、工作制度、办公场所、工作台帐、调解案卷,每少1项扣0.05分。 1、省际、市州际、县际接边地区建立联防联 调组织,健全联系协调机制,联合排查化解边界矛盾纠纷,计0.1分。查看联防联调有关文件资料和工作台帐。 扣得备注 贯彻人民调解法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0.5分) 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0.5分) 矛盾 - 4 -
纠纷经常性排查化解(0.7分) 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0.3分) 2、驻公安派出所、法院、检察院人民调解工 作室工作规范,县市区司法局与公、检、法建立了经常性协调联系机制,协作联动调处矛盾纠纷,计0.2分。查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机构和工作台帐。每少一项扣0.03分。 3、乡镇街道每月一次、县市区每两月一次, 市州每季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活动并形成书面分析报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计0.2分。查看排查台帐和书面排查分析报告。每少一次排查扣0.01分,乡镇每少一次书面报告扣0.01分,县市区每少一次书面报告扣0.02分,市州每少一次书面报告扣0.05分。 4、矛盾纠纷调处及时有效,计0.2分。因 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不当,导致群体性事件或其他矛盾激化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每起扣0.1分。 全面开展医疗和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 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等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计0.3分。其中医疗和道路交通领域抽查1项,其他列举的领域中抽查1项,共抽查两项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没有开展的按比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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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考评组安排表
组 别 第一组 组长:孙浩波 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处处长 成员:易洪辉 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主任科员 吴荣羲 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处主任科员 第二组 组长:刘刚魁 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 成员:黄 瑛 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处副处长 马 艳 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主任科员 检查市州 长沙市 湘潭市 娄底市 湘西自治州 张家界市 怀化市 第三组 组长:魏 威 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处副处长 成员:熊元丰 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副主任科员 许佑民 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处干部 第四组 组长:陈昆仑 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副处长 成员:许 旻 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主任科员 刘 辉 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处副主任科员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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