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识辩论

2025-04-27

认 识 辩 论

第三章 辩论的题目 ................................................................................... 3

二、推定和举证责任 .............................................................................................. 3

(一)人际与正式辩论中的推定和举证责任 .................................................................... 3

(二)辩论竞赛中的单一推定和举证责任 ........................................................................ 3 (三)辩论竞赛中的推定与举证责任 ................................................................................ 5

三、初步举证与反驳责任 ...................................................................................... 8

(一)单一议题的反驳责任 ................................................................................................ 8 (二)整体辩题的反驳责任 ................................................................................................ 9

第四章 论证的使用 ................................................................................. 11

一、断言、主张与议题 ........................................................................................ 11

(一)断言 .......................................................................................................................... 12 (二)主张 .......................................................................................................................... 12 (三)议题 .......................................................................................................................... 13

二、认识论证——图门模式 ................................................................................ 14

(一)主张、根据、推论 .................................................................................................. 15 (二)佐证、强度、驳论 .................................................................................................. 15

三、论证的五大类型 ............................................................................................ 17

(一)举例论证 .................................................................................................................. 17 (二)类比论证 .................................................................................................................. 19 (三)迹象证据 .................................................................................................................. 21 (四)因果论证 .................................................................................................................. 22 (五)权威论证 .................................................................................................................. 24

第五章 立场的分析 ................................................................................. 28

一、界定辩题 ........................................................................................................ 28

(一)语词定义 .................................................................................................................. 29 (二)合题性 ...................................................................................................................... 32 (三)非政策辩题的合题性 .............................................................................................. 34 (四)政策辨题的合题性 .................................................................................................. 35

二、建立论点 ........................................................................................................ 37

(一)构思议题 .................................................................................................................. 37 (二)运用套题 .................................................................................................................. 42

三、搜集证据 ........................................................................................................ 44

(一)证据的类型 .............................................................................................................. 45 (二)证据的取得 .............................................................................................................. 48 (三)证据的检验 .............................................................................................................. 54

第六章 设计辩论方案 ............................................................................. 56

一、辩案的建构 .................................................................................................... 56

(一)辩案建构的四大原则 .............................................................................................. 57

1

(二)完成作战计划 .......................................................................................................... 62

二、非政策辩案 .................................................................................................... 65

(一)基本注意事项 .......................................................................................................... 65 (二)事实辩题的辩案 ...................................................................................................... 67 (三)价值辩题的辩案 ...................................................................................................... 71

三、政策辩题 ........................................................................................................ 76

(一)正方辩案 .................................................................................................................. 76 (二)反方辩案 .................................................................................................................. 81

第七章 论证攻防 ..................................................................................... 88

一、反驳的三大策略 ............................................................................................ 88

(一)“和”的策略 .............................................................................................................. 89 (二)“避”的策略 .............................................................................................................. 92 (三)“打”的策略 .............................................................................................................. 95

二、驳论的方法 .................................................................................................... 98

(一)认识驳论 .................................................................................................................. 98

(二)驳论的特殊组织 .................................................................................................... 101

三、反驳谬误 ...................................................................................................... 105

(一)回避的谬误 ............................................................................................................ 106 (二)推论的谬误 ............................................................................................................ 109 (四)语言的谬误 ............................................................................................................. 112

第八章 赛前演练 ................................................................................... 114

一、一般发表技巧 .............................................................................................. 115

(一)申论技巧 ................................................................................................................. 115 (二)结辩技巧 ................................................................................................................. 119

二、质询答辩技巧 .............................................................................................. 120

(一)质询的准备 ............................................................................................................ 121 (二)问题的形式 ............................................................................................................ 123 (三)质询的目标 ............................................................................................................ 126 (四)质询者应该注意的事项 ........................................................................................ 127 (五)答辩者应该注意的事项 ........................................................................................ 128

第九章 辩论的评判 ............................................................................... 132

一、评判的基本原则 .......................................................................................... 132

(一)两种主要的评判制度 ............................................................................................ 133 (二)五个基本的评判守则 ............................................................................................ 135

二、裁判的角色 .................................................................................................. 138

(一)个别议题的胜负裁决 ............................................................................................ 138 (二)整场比赛的胜负裁决 ............................................................................................ 140 (三)心证的透明化 ........................................................................................................ 144

三、评审的角色 .................................................................................................. 146

评分的方法 ........................................................................................................................ 146

2

第三章 辩论的题目

二、推定和举证责任

在介绍了三种基本的辩题类型之后,这一节我们要来谈谈与辩题密切相关的两个重要的辩论学概念:推定及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和前面说过的沟通责任,加上下一节要讨论的反驳责任,经常被合称为竞赛辩论中辩手应该善尽的“三大责任”。

(一)人际与正式辩论中的推定和举证责任

推定(presumption)是辩论开始前我们在某项争议问题上的既定立场。如

果此一立场没有被足够的证据与理由给驳倒,我们就会维持对此一立场的支持(Whately, 828/1963)。推定某事是对的,它是否真的是对的并没有必然关系,我们之所以支持它,是因为迄今没有证据让我们不支持它。

在某些问题上,我们的推定是有方向的——支持某个主张或反对某个主张,例如你相信“念研究所比直接就业更有利于个人前途”,只要反对这个想法的人没有提出足够的道理,你就会继续这么相信。不过在其他问题上,我们可能会采取“零推定”,例如对于“人性本善或本恶”,你的推定可能是“不知道”或“人性本来既不善也不恶”,因此在主张“人性本善”或“人性本恶”的任何一方说出足够的道理打败你的“零推定”(即中立推定)前,你还是保持中立。

推定的观念被纳入了许多制度化的正式辩论中。法庭辩论中有所谓“无罪推定”,意思是任何人都是无罪的,直到有人先证明其有罪;议事及竞选辩论则有所谓“现状推定”,在新政策或新人选证明其优于现状前,我们宁可保持不变。

既然推定在被成功挑战前,将继续维持现状,那么确认了推定也就等于确认了要由谁来发动挑战。所谓的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指的就是挑战推定的一方所必须担负的证明责任。无论你参加的是人际辩论、正式辩论还是竞赛辩论,也无论你所辩论的是什么问题,弄清楚推定与举证责任的归属都是很重要的。

担负举证责任的一方要做到什么程度才算满足举证责任的要求,因此推翻推定呢?至少反对推定的理由要胜过原本支持推定的理由。如果举证完毕后仍是五五波,那么多数人仍会选择维持推定(因为改变是要付出额外风险的)。挑战推定的一方要打成六四波,或至少是51对49,才能赢得这场“反对顶战争”。

(二)辩论竞赛中的单一推定和举证责任

3

在竞赛辩论中,有两种常见的推定,因此产生了两种相应的举证责任。一组推定与举证责任与辩题有关,可以说是关于辩论中的那一个“大争议”的推定与举证责任:另一组则与辩论许多的具体议题,或是“小争议”密切相关。我们先讨论后者——即“单一”推定与举证责任,再介绍前者——即“整体”推定与举证责任。

对于辩论中出现的任何争议话题,评判人员可能都拥有个人的推定。而他的个人推定经常可能不是“零推定”。例如某位辩手主张“人有好赌的天性”(正立场),评判人员的个人推定或许刚好与辩手一样,但评判人员也可能相信“人没有好赌的天性”(负立场)或是“我不知道人有没有好赌的天性”(零立场)。

由于在竞赛辩论中,评判人员被要求要保持“中立”(参见第9章),因此无论他在特定议题上的个人推定为何,都必须采取“零推定”,但率先提出此一主张的辩手,还是必须负起足够的举证责任,来推翻评判人员的零推定。

因此,在竞赛辩论中,最基本的举证原则是凡主张者必须负举证责任,有的就是所谓的单一举证责任(a burden of proof)。理由很简单,只要挑战了零推定,就得提出零推定应该被推翻的充分理由。如果主张者负起的举证责任不足以推翻零推定,评判人员在最后裁决时就应该维持零推定的立场。

但这样的原则有两项例外:

首先,如果甲方辩手的主张,乙方辩手在辩论中表示同意,这样双方就等于在此一议题上达成共识(agreement),即使这个共识违反了零推定,仍然应该成立。这是评判人员为保持中立而采取的“共识不受质疑”原则。

其次,如果某位辩手的主张,虽然挑战了零推定,但却属于评判已知(judicial notice)。评判已知是竞赛辩论中少数不以零推定为起点的事项,因此是一种正推定或反推定。故而辩手的主张如果与评判已知的推定方向一致,是不用举证的;希望在采取正推定或反推定的评判已知上保持中立的辩手,反而要负起举证责任。

竞赛辩论中常见的评判已知有二:(1)周知事实(common facts):人人都知道的事实,或者所有与辩手同一教育程度者都应该知道的事实,例如“地球是圆的”、“辩论的地点是台北市”等;以及(2)经验法则(common truth):人人都相信的原理原则,或者所有与辩手同一教育程度者都应该相信的原理原则,例如“虎毒不食子”、“除非特殊理由,人会选择趋利弊害”等。为了维护辩论竞赛的公平性,评判人员应该将评判已知的范围缩减到最低限度。否则辩手将发现,自己经常是在和评判人员的个人推定辩论。

4

(三)辩论竞赛中的推定与举证责任

对于竞赛辩论的焦点——辩题,评判人员在辩论开始前也可能拥有个人推定。例如在“公益彩券应该停办”的辩论中,评判人员的个人立场可能是支持、反对或保持中立,但为了比赛的公平性,评判人员同样应该排斥个人立场。

虽然同样要排除个人推定,不过在整体辩题方面,推定与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与单一议题不同。一般来说,整体推定与举证责任的分配有两种主要派别,可以称为“论辩型”与“竞赛型”。前者的主要代表是美国及仿效美式辩论的国家与地区,后者的主要代表则是中国大陆及其他着重辩论活动竞赛性的国家与地区。

辩论型的整体推定与举证责任分配

美国的竞赛活动是论辩教育的一部分,不是为了竞赛而竞赛。因此在设定辩论规则时会参考实质的人际辩论与正式辩论,希望达到教育效果。笔者将美国整体推定与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称为“论辩型”(argumentative approach),就是因为它主要是参考推定与举证责任在制止辩论中的运作而来。

前面曾经提到,在个别议题上,很可能出现正反双方都无法举证推翻零推定的状况。这时评判人员应该在此一议题上维持中立立场。举例来说,既然正方无法证明“人天生好赌”,反方也不能证明“人天生不好赌”,评判人员只好在“人天生是否好赌”后面打上一个问号。

但在整体辩题上,评判人员就不能这么做了。如果正方没有证明辩题的立场成立,反方也没有证明与辩题矛盾的另一立场成立,评判人员选择维持零推定,那么该由哪一方获胜呢?

由于正式辩论是一种制度化的决策方式,因此不能容许上访都输的。正式辩论解决双方都举证失败的方式是,将推定的利益赋予其中一方,当此种情况出现时,就由拥有“整体推定”的一方获胜,而反对推定——因此担负整体举

证责任(the burden of proof)的一方将因此落败。

前面说过,在刑事法庭,拥有整体推定利益的是被控告的一方,必须负起整体举证责任的则是检察官;而在议会辩论与竞选辩论中,拥有整体推定的是现行政策与现任人选。可以说是一种现状(status quo)推定。

仿效正式辩论的做法,美国的竞赛辩论会将辩题设计成违反现状(against the status quo)的形式(参考资料3-1)。因此正方就是现状推定的挑战者,也就是整体举证责任的担负者。如果正方物理让评判人员对现状推定产生怀疑,评判

5

人员只好维持现状推定——因此由支持现状的反方获胜。

参考资料3-1:违反现状的辩题设计 美国的竞赛辩论通常会将辩题设计成违反现状的形式,但是在具体做法上,还是有一些应该注意的事项。 首先,对政策辩题而言,现状指的就是“现行政策”,判定起来比较容易,例如现行法令如果将安乐死视为非法,我们就可以将辩题订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然而,对于非政策辩题,判定上就比较困难了。常见的做法是将特定的社会中多数人的信念或态度—即多数人的推定视为线装。例如,如果相信“经济比环保重要”的人比相信“环保比经济重要”的人多,后者就比前者更适合作为辩题。 在非政策辩题上,辩题设计者也可以用政府(当权者)的信念或态度为推定,再由辩题来挑战当局的主流观点。例如“新闻报道比地震救灾重要”的辩题,就与政府认为“地震救灾比新闻报道重要”的态度不同。 另一种更常出现的状况是:事实与价值辩题的现状其实是“零推定”,这时无论以正方立场或反方立场为辩题都符合了违反现状的原则。例如现状是“人性即非本善亦非本恶”,那么辩题无论订为“人性本善”或“人性本恶”都符合了违反现状的原则。 这套由美国辩论学界发展出来的整体推定与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因为将推定利益给了反方,经常被质疑为对正方有所不公。

不过“论辩型”的这套做法,虽然在初期给了正方较重的责任,但只要正方在事前有足够准备,能够在开始的发言中就完成“初步举证”(参见本章第三节),撼动了现状推定,责任就将回到反方身上,不至于构成正方的沉重负担。

为了避免因担负整体举证责任而造成正方不利,竞赛辩论的主办单位与评判人员应该采取以下两项配套措施:

1、辩论要由正方来开启,并且由正方进行最后一次发言。这其实是质询式赛制以及新加坡式赛制已经采取的做法。

2、其次,评判人员不应将完成“初步举证”的门槛设得太高。由于多数辩题都具有高度的争议性,挑战现状的难度理当在合理范围内才对。

根据美国辩论竞赛的长期统计结果,正方与反方队伍在大型锦标赛中的获胜比例是相当接近的(甚至正方还比较高),这至少说明了只要运用得宜,辩论

6

型的整体推定与举证责任分配未必使正方居于先天劣势。

不过辩论型的做法在采用书写两个辩题的双题制下,可能会发生一些困难。关于这一点请读者参阅(参考资料3-2)。

参考资料3-2:双题制下的辩论型整体推定与举证责任分配 我在本书中讨论的论辩型整体推定与举证责任分配,主要是以采用单题制的辩论竞赛为对象。对采用明确书写出反方立场的双题制辩论而言,必须就以下三种情况作补充说明。 第一种情况是,双题制中正方辩题支持的是违反现状的立场,而反方辩题支持的则是维护现状的立场,这时单题制下辩论型的推定与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将可完全应用与双题制。 第二种情况是,双题制中正方辩题支持的是违反现状的立场,反方辩题支持的也是违反现状的立场。这时评判人员仍然可以参考美国的做法。美国虽然采用单题制,但还是常有反方选择不为现状辩护,而另行挑选一个既不同与辩题也不同于现状的立场。这时美国的评判人员会设法评估正反双方的立场中哪一个“距离现状较远”,然后将推定利益给予改变程度比较小,与现状较为接近的一方。 最麻烦的是第三种情况。就是当正反方辩题均违反现状,又难以分辨何者距离现状较远时。例如,如果我们认定“人性不确定是本善还是本恶”的立场是现状,那么无论是正方的“人性本善”还是反方的“人性本恶”就双双挑战了现状,此时推定要分配给谁?谁又该负担举证责任?这时论辩型的分配方式就遭遇了障碍,只有求诸竞赛型了。 竞赛型的整体推定与举证责任分配

相较于论辩型为了使辩论竞赛在维持公平性的前提下接近实际论辩的状态而费尽心思,竞赛型的拥护者会认为论辩型想太多了。

竞赛型的看法是,正反双方各自负有各自的责任,必须说服评判人员相信其观点是比较好的。如果双方都无法推翻零推定,评判人员也不必因此就以为维持零推定为裁决结果,而应该退而求其次,输家从当中挑选一个“相对赢家”,而挑选的标准就是哪一支辩论队伍的整体辩论与表达技巧更为出色。

因此从辩论学的角度来看,这种观点其实是“叙事典范”(narrative paradigm)以及“技巧典范”(skill paradigm)的综合体。此种观点像支持叙事典范的辩论

7

界人士一样,将竞赛辩论当成一种说故事比赛,正反双方互相竞争,看谁提出的故事版本更能说服评判人员。不过当双方故事相持不下时,竞赛型分配又不像叙事典范那样,还是将“哪一个故事更接近当代普遍接纳的故事”考量在内,故事打平之后,它就退回到“说故事”(narrating)的技巧上,用辩论技巧决定胜负。

竞赛型分配方式的坏处是,被视为论辩研究核心概念的“推定”与“举证责任”相当程度被忽视了。以竞赛角度来看这么做或许更简单公平,但如果我们将辩论活动视为论辩教育的重要舞台,那么它的教育功能显然因此受到伤害。

三、初步举证与反驳责任

谈完了推定与举证责任,接下来要探讨的是辩论选手必须善尽的第三项关键责任——“反驳责任”。和举证责任一样,反驳责任也可以区分为“单一议题的反驳责任”以及“整体辩题的反驳责任”;而两者又都与另一概念“初步举证”密切相关。我将先分别说明两种反驳责任,以及它们和初步举证之间的关联。

(一)单一议题的反驳责任

前面说过,在竞赛辩论中,最基本的举证原则是“凡主张者须负举证责任”。如果主张者回避或无法完成举证责任,那么推定——通常是零推定就必须维持。那么即使他的对手并未采取任何回应,这为辩手在这个单一议题上仍将落败。

不过,如果这为辩手确实负起了充分的举证责任,也就是完成了基本的、初步的举证,达到使此一议题原由的推定受到摇撼的程度,就等于是在辩论的战场是插了旗子筑起了一座“碉堡”,此种碉堡一般称之为“论证”(参见第4章)。

这样的论证碉堡一旦随着某个队伍初步满足了单一举证责任而建筑起来,原有的推定利益便消失了。这时这座碉堡将在实质上成为新的推定,如果另一个辩论队伍不设法加以摧毁,碉堡就将屹立到比赛最后。从辩论学的角度来看,这种落到对方的新的举证责任,一般称为驳论责任(burden of refuting/refutation)或交锋责任(burden of clash)。

在辩论竞赛中,辩论队伍回应对方论证碉堡的主要策略选择有四种。其中第一种是同意(agree),也就是表示对对方立场的支持,例如“我方也同意人天性好赌”;第二种是忽略(ignore),也就是不理不睬;第三种驳回(dismiss),这是不对碉堡作正面回应,说它并不重要,例如“人天性好不好赌与我们的讨论没有关系”。这三种方式都等于是放弃了对论证碉堡的正面进攻,接纳了对方

8

的论证。

要满足单一的反驳责任或驳论责任,摇撼对方的论证碉堡,你必须使用第四种策略选择——交锋(clash),也就是明白表示不同意对方立场,并说明理由。如果你提出的理由不够充分,无力撼动对方,你就未能完成驳论责任,在碉堡争夺战中败北;但如果你透过充分举证成功夺取碉堡,那么驳论的责任又会再度回到你的对手身上。一场精彩的竞赛辩论,就是我完成我的驳论责任,你再完成你的驳论责任,双方你来我往、充分交锋。

不少美国的评判人员甚至认为,在某一辩论队伍完成了特定单一议题的初步举证责任后,对方必须在“第一机会”(first opportunity),也就是质询除外的第一个发言(申论或驳论)时间中与其交锋,才算满足驳论责任。如果在第一机会中选择忽略,就视同接受这项论证。

(二)整体辩题的反驳责任

在整体辩题方面,如果采用的是论辩型的推定与举证责任分配,正方将会是挑战现状的一方,这时正方有责任提出充分的理由来使评判人员对现状产生怀疑。更重要的是,按照美国竞赛辩论的习惯,这个动摇推定的责任,必须在正方一辩的申论中提出所谓的初步举证(prima facie case)或“初步成立辩案”。

要完成初步举证,简单地说,就是要提出光靠其自身即能提供采纳辩题之充分理由的辩论方案,这代表着辩手必须在事实、价值与政策辩题的主要“核心议题”上表明基本立场并举出理由支持这些立场。

在正方一辩申论中完成初步举证看起来有些困难。但试想,在对方还没有机会上台说一个字以前,完全由正方一辩自己唱独角戏;而这个独角戏的简单要求是:如果辩论在一辩申论结束时便告结束,正方一辩要能给予评判人员足够的理由来判定正方获胜。

理想上,在一场竞赛辩论中,正方一辩将可以在申论时完成初步举证,这时正方的立场将取代现状而成为新的推定。如果辩论停在这里,正方就将获得胜利。此时挑战新推定的责任便落在反方头上,如果反方能够成功地将“整体反驳责任”或简称反驳责任(burden of rejoinder/rebuttal)担负起来,再次使评判人员对正方的立场产生怀疑,这样反驳责任就又回到了正方身上。

除了在单一议题的立场上你来我往,进行“战术”或“战斗”层次的进身肉搏,更重要的是整体辩题上来回交锋,进行“战略”层次的两强相争(图3-2)。也就是因为反驳责任的你来我往,对延长战线、进行深入辩论而言相当重要,也叫“挺进责任”(burden of going forward)。

9

当然,如果正方在一辩申论时就无法完成初步举证,或是在正方完成初步举证后,反方无力完成反驳责任,他们之间的比赛便无法高潮迭起,注定将成为一面倒的态势了。

10

第四章 论证的使用

影评人与棒球球评看电影与看棒球的方法和一般人不同。

影评人不仅欣赏电影,同时也解读导演的运镜手法;球评一面观看球赛,一面又分析投手的配球及球队的攻守策略。他们观看电影与球赛时的别具慧眼,是来自他们对电影语言与棒球语言的有效掌握。因此是“内行看门道”。

因此,想从单纯地看热闹成为一个看门道的辩论高手,除了要认识赛制规则外,更重要的是要能掌握辩论的过程,培养快速解读辩论内容的能力,以便在对方提出辩案或发动攻击时,能迅速洞悉其手法与弱点。

怎样才能掌握辩论过程呢?辩论专家的建议是从拆解辩论开始。就像企业想了解某个对手的产品之设计与制作方式,会先将产品买来大卸八块一样。将辩论过程拆解为零组件也是辩论初学者学习辩论的第一步。

在这一章里,我将介绍几个辩论过程的重要零组件。首先是“断言”、“主张”与“议题”;其次是“论证”的要素;最后是论证的类型。你将发现认识这些概念对个人辩论赛里的提升有莫大帮助。

一、断言、主张与议题

担任辩论选手,你的基本责任是上台说话。

“把话说好”牵涉到许多基本的语言能力,你必须能使用正确的语音、掌握足以表达意思的语义,你也必须懂得语法。如此你上台说出来的话才能成为一个具有沟通功能的“语句”(sentences)。

在辩论中,你的部分语句是为了“礼仪”或“表情”的目的而说的,例如“各位好”、“对方辩友您好”、“很高兴有机会参加这项比赛”、“对方辩友你实在太令我失望了”等等。不过可以预期的,你在辩论中表达的多数句子应该都是以“讲理”为目的——希望使人相信你说的是真的,是成立的。这类语句通常以一种名称来代表——“陈述”(statements)。

为讲理而说的语句或陈述又可以分为两大类: 是“什么是真的”(什么);二是“为什么这个‘什么’是真的”(为什么)。例如“我没杀人,我那天到高雄出差了”,“我没杀人”就是“什么”,“我那天到高雄出差了”就是“为什么”。

把与“什么”有关的语句从辩论内容中抽里出来是很重要的,因为这是以讲理为目的的沟通中最核心的要素,这牵涉到三个概念:断言、主张与议题。

11

(一)断言

在辩论中,辩论选手希望使评判人员与听众相信很多的“什么”,其中有的牵涉某种事实叙述、有的与某种价值判断有关、有的则关于行动方向,例如“核能电厂有辐射外泄风险”、“说谎是不对的”、“你应该出国留学”等。

如果辩手只表达了要大家相信的“什么”,却没提供“为什么”应该相信,他所发表的陈述就是断言(assertion)。套用辩论学的术语,断言是缺乏证明的陈述,提出者只发表他的意见,却没有提出支持意见的理由或证据。要知道,光在法庭大喊“我没杀人”,无论喊得多大声、喊了多少次,使人相信的效果终究是有限的,因为这仍是欠缺证明的断言 。

断言并不是一定没有使人相信的机会。在人际辩论中,如果断言的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与经验(大家都相信)、与听众原本相信的事一致(原本就相信),或是断言者具有高度的个人威信(相信你),断言仍可能被他人接受。但在竞赛辩论中,由于评判人员必须将个人意见以及对辩论选手威望的认识排除在裁决内容之外,仅考量双方的发言内容,断言的证明效力便相当有限了。一般而言,只有关于众所周知事实与经验的断言才会被评判人员接受。

在竞赛辩论中,许多辩手习惯以“我们都知道”为前奏来引出断言,例如“我们都知道安乐死是一种尊重生命的制度”、“我们都知道死刑没有吓阻犯罪的能力”等,想以“众所周知”的摸样蒙混过关,其实,上述两个陈述都不是众人都知道、都同意的。即使评判人员没有在第一时间察觉,只要对手简单一句“我就不知道”,这为辩手还是得面对“为什么”的问题。

(二)主张

虽然断言与主张在形式上都是语句,但有一项根本不同,必须从其他相关语句找线索。断言只有“什么”而没有“为什么”,主张却既有“什么”也有“为什么”。如果辩手不仅表达了某项意见,也提供了支持这项意见的证据或理由,他所发表的成熟就成为一个主张(claim)。简单地说,主张就是我们透过讲道理希望使人相信的结论。

和辩题一样,主张也可以依据其表达看法的事态类型,区分为事实主张、价值主张与政策主张。事实主张宣称某种客观现象存在;价值主张宣称某种主观价值判断;而政策主张鼓吹某种行动。

在一场竞赛辩论中,每个队伍都会发表许多主张。主张不是彼此孤立的,多数主张都是用来支持其他主张的,因此构成一个绵密的逻辑架构。不同的主

12

张可能位于不同的逻辑楼层。有的主张楼层较高,有的则楼层较低。

其中逻辑层次最高——既最“上位”的主张就是辩论队伍有关辩题的立场。比如在“公益彩券应该停办”,为了证明此一立场,正方会提出许多理由,这使得“公益彩券应该停办”是一种主张而非断言,因为在被问到“为什么”时,正方辩手会提出“公益彩券破坏社会风气”及“公益彩券未能照顾弱势”等两项理由。

“公益彩券破坏社会风气”及“公益彩券未能照顾弱势”虽然是用来支持辩题立场的理由,但它们本身也需要其他证据或理由支持,否则就成了断言。这时正方辩手如果提出“媒体报道学多人翘班买彩券”以及“研究指出公益彩券多数是穷人在输钱”等两项证据,则这两句话也是主张,只是它们的逻辑楼层更“上位”而已。当然接下来“媒体报道许多人翘班买彩券”以及“研究指出公益彩券多数是穷人在输钱”也可以被检验一下其背后是否有理由支持。

上一章提到三种辩题的层级关系,也跟这里说的逻辑层次有关。在辩论中,你将发现上位的政策主张常常必须依赖下位的价值主张来支持,而上位的价值主张则要靠下位的事实主张来支持。

因此,在竞赛辩论中,双方是用许多主张来构筑一个逻辑的金字塔。这个金字塔的梁柱中藏着愈多的断言,其基础就愈空虚;要构筑稳固的架构,靠的是说话有根据,靠的是提出主张。

(三)议题

了解了解断言与主张后,“议题”便不难理解了。所谓议题(issue)指的是正反双方在辩论中持不同立场的问题,例如在“核能电厂是否安全”的问题上,正方主张的是“核能电厂安全”(正立场),反方主张“核能电厂不安全”(反立场),则双方的主张(或断言)都将围绕着“核能电厂是否安全”的话题进行,而议题指的就是这个交战的核心——“核能电厂是否安全?”。

要形成议题,不一定非要靠正立场对反立场,正立场对零立场同样可以形成交战核心,例如正方主张“核能电厂安全”(正立场),反方可以透过表示质疑的方式来与其会战:“是吗?请对方提出证明”(零立场)。

由此可见每一个议题都设计支持、反对和不支持等三种基本立场。 当然问题经常不是那么简单的。如果正方主张“核能电厂安全”,反方可能拒绝采取任何立场,而起初请对方说明何谓“安全”,这时正方便有责任将安全定义清楚。当然双方在“安全”定义的议题上,还是可能采取不同的立场。

理性辩论的一项重要原则是,辩论双方都能锁定同一议题进行论辩。如果

13

反方主张“核能电厂不安全”,正方却说“台湾需要电”,双方就不是在辩论同一议题。有时双方看似在辩论同一议题,其实议题在其中被偷偷转换了,例如双方原本在辩论某位行政首长做得好不好,因此议题是某位行政首长“行政表现是否称职”,但这位首长的支持者竟以“他真的打从内心对人民好”,就是将“施政表现是否称职”的议题偷换成了“内心是否对人民好”。

在辩论中,议题本身必须保持前后一致,符合逻辑学中所说的“同一律”(law of identify),不能一下子辩这个,一下子辩那个,使辩论失去焦点。

在辩论中,可能成为议题的话题未必真的会成为议题(rieke & sillars,1993)。例如“死刑应废除”的正方提出“刑罚教育犯罪者功能非常重要”,反方可能表示同意,只不过他们相信“刑罚阻吓犯罪的功能比教育犯罪者更为重要”,那么“刑罚教育犯罪的功能是否重要”就未必成为双方辩论的一项议题,“刑罚吓阻犯罪的功能是否比教育犯罪者更重要”才是真正的交战点。

和主张一样,议题也有逻辑楼层高低的不同。在不用楼层的议题中,辩论学者最感兴趣的是位于议题之下(辩题是最上位的议题),却比所有其他议题都上位的争议焦点。他们试图解答:有哪些主要议题是大部分辩论都会涉及到的?这一类多数辩论都会遭遇的主要议题,就是辩论学上所说的“核心议题”。

美国的辩论教练员在指导辩手准备辩论时,经常透过“核心辩题”来强化准备的效率,因为核心议题预测辩论中可能议题的准确度比盲目的猜测高。我们将在下一章介绍核心议题的具体内容。

二、认识论证——图门模式

现在你已经比阅读本书以前懂得更多的辩论术语。你知道辩论是在特定议题上采取立场或者主张,与持有不同立场或者主张的人交锋,而且你知道主张与断言不同,主张的背后要有证据或者理由来支持。因此辩论学中最关键的一个概念——证据,可以在此登场。

当你提出一项议题的主张,并且提出支持的理由,也就是既有“什么”也有“为什么”时,你就是提出了一个论证(argument)。在辩论中,所谓的立论经常就是在提出论证,所谓的驳论经常就是在拆解对方的论证,或者是提出另一个论证来取代对方的论证。

论证在传统上是逻辑学关切的主题。因此在打开中文辩论著作,多数都是从逻辑学角度来切入的。但是对辩论学文献有一定认识的人都知道,二十世纪中期左右,几位欧洲的思想家对形式逻辑在分析论证行为上的适用性提出挑战

14

(perelman&olbrechts-1969;tourmin,1964)。受到他们的影响,多数的论证学者在探讨论证时,改采用英国哲学与论证学家图门(Stephen tourmin)所提出的图

门模式(tourmin model)、

根据图门模式,论证是由六项要素所构成,分别是主张、根据、推论、佐证、强度与保留,其中前三项是所有论证都具备的基本要素,后三项则可以在比较复杂的论证中发现。

(一)主张、根据、推论

论证第一项要素是主张(claim),有可以称为宣称,主张是提出论证的人希望他人相信的陈述,也就是“什么”的部分。要有效分析辩论过程,首先要明确提出主张何在。在建构己方论证与解构对方论证时,辩手应该设法回答:什么是这个论证希望建立的?例如在“我国应该继续修建核电厂”的辩论中,“核能电厂可能发生重大灾难”就可能是反方希望说服审判人员相信的一个主张。

论证第二项要素是根据(ground),或是图门曾经使用过的另一个名称——资料(data)、根据是提出论证的人希望他人相信其主张的凭据。根据可能是某项事实、研究报告、统计数字、专家意见、我们与对方先前达成的共识,或者是其他主张。例如在“我国应该继续兴建核能电厂”的辩论中,“美国三喱岛发生核能灾变”的例子就可能被用来作为“我国核能电厂也可能发生重大灾难”的根据。

根据只是证明主张成立的“为什么”当中的一部分,要证明主张成立,除了根据以外,经常还需要一个将根据与主张串联起来的合理过程。这个过程就是论证的第三项要素——推论(warrant),或者直译为保证。例如如果某位辩手以美国三喱岛事件为根据,来证明我国核能电厂可能发生重大灾难,两者之间的逻辑桥将是:美国会发生,我们也会发生。

因此证明主张成立的“为什么”经常包括根据与推论两部分。虽然在辩手的发言中,经常将推论过程隐藏起来,并不明白呈现,不过这个藏起来的部分往往就是论证发生问题的主要来源。因此每位辩手都应该培养迅速体察对方推论,并及时提出挑战的能力。我们将在后面对如何破解推论的瑕疵做更深入的描述。

(二)佐证、强度、驳论

前面提到的三项要素是所有论证中都找得到的,无论是不是明白的在话语中呈现,但接下来的这三组要素就未必是所有论证中都有得了。

15

论证的第四项要素是佐证(backing),也可以直译为补强。最常见的一种佐证是,当论证提出者预期自己的推论过程可能遭到对方挑战,为了补强推论而提出的论据或理由。因此佐证的来源可能与根据十分相似,包括事实、统计、专家意见等等,只是两者在论据中扮演的角色并不相同。

例如在应继续兴建核能电厂的辩论中,为了预防对方对\如果美国核能电厂可能发生重大事故,台湾的核能电厂也会发生重大事故”的推论提出质疑,反方辩手可能会提出证据说明“两地核能管理政策、管理人员与电厂设计十分相似”,这时这份证据就是论证中的佐证。

因此佐证可以说是一项论证中的论据,它等于是以推论作为主张的一种根据。

许多论据可能是拥有的一项要素是强度(qualifier),指的是论证提出者在论证中所呈现出来的对主张成立的信心。强度通常展现在两个方面:1、适用范围——主张适用对象的覆盖范围越大,强度越高;2、可能高低——主张的成立被赋予更高的概然性(probability),强度越高。在语言表现形式上,论证的适用范围可能从所有,大多数,多数,部分,少数到极少数;论证的可能高低则从不一定,极可能,很可能,可能,有可能,一直到有些微可能。

由此而见,当辩手主张的是“核能灾变将会发生在所有的核电厂,而且一定会发生”时,他所提出的将是强度极高的主张,因此证明的难度也就相当的高。不过,如果主张“核能灾变将会发生在部分核电厂,而且有可能会发生”则足以达成效果,辩手也不必要向更高论证强度提出挑战。

部分论证可能包含的另一项要素是保留(reservation),或是图门曾经用过的另一个名称——驳论(rebuttal)、如果论证提出者意识到某种例外情况的出现,将可能影响论证的可信程度时,经常会提出除非(unless)一词主动将例外情况纳入论证之中,因此保留也可以译为“但书”。例如在“应继续兴建核能电厂”的推论中,反方如果要以:美国三喱岛事件来论证“台湾核电厂也可能发生重大灾难”,一项可能的保留是“除非我国将采用比美国更加严格的安全标准”。

你可能会感到好奇,为什么论证提出这要自暴其短,自行提出论证可能的例外情况呢?有时这是为了先发制人,在对方可能发动攻击前先下手为强,经常可以降低对手攻击的效果,因此反而强化了论据。也又是跟在“除非”后面的是鲜少发生的状况,例如“如果十点有人在咖啡厅见到他,他是不可能在十点半到公园杀人,除非他会飞”,因此保留反而强化了论证成立的可能。

? 辩论文献选读 ?

16

立论的方法 根据美国奥瑞冈州立大学的奈普及波特兰社区大学的葛利略等两位辩论学家的建议,在辩论中提出论据,即立论,可以依循四个重要步骤:提出、说明、举证、作结。 1、提出(state):以简单明了的方式说明你的主张,例如“我们认为政治人物是欠缺诚信的”; 2、说明(explain):说明提出主张的原因或呈现论据的推理基础。例如“观察过去25年来政治人物的言行,我们将可找到数不清的案例来证明政治人物的诚信为何是不可取的”。 3、举证(support):提供证明主张的明确证据。例如引用报纸报道,列举几个政治人物言行不一的实例。 4、作结(conclude):为论据收尾,并且说明论据在整个辩论方案中的影响效果。例如“既然政治人物欠缺诚信,任何以政治人物的诚信为基础的法案也就不能达到效果”。 来源:knapp, T.G., & Galizio, L.A. (1999)、 Elements of parliamentary debate:A Guide of public argument. New York:Longman。

三、论证的五大类型

了解论证的基本要素之后,接下来我们谈谈论据的几种常见类型,以及不同类型的论据经常出现——因此必须加以检验的可能弱点。如果你是论证的提出者,应该透过自我检验防范对手可能对你的论据提出的攻击;如果你是论据的挑战者,也可以利用这些检验原则来检视对手的论据,以找出其中的瑕疵。

参考辩论学者的意见,我们可以依据论据所运用的不用推论方式,找出五种最常见的论证类型,分别是“举例论证”、“类比论证”、“迹象论证”、“因果论证”与“权威论证”。

(一)举例论证

如果你试图透过举出一个或许多例子,来证明多数类似事例间存在某种通则,也就是设法“以个案证明通案”时,就是在使用举例论证(argument from example)或“举例推理”(reasoning by example)、

我们在学术研究报告中,经常见到过程严谨的举例论证。研究者先从某个

17

具体界定的“母体”(population)中,透过随机抽样或者其他科学程序找出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样本”(sample),再对样本进行研究,最后则以对样本研究所获得结果来对母体进行推测。民意调查使用的也是类似的推论统计方法。因此,当辩论选手引用了透过此类方法取得的统计数字或研究发现时,也等于是用到了举例论证。

辩手在比赛中更常用到的举例论证,通常不像统计数字或者研究报告那样举出大量的个案,但或许正因为列举的个案数量较少,因此对个别例子的描述较为详细,经常可以发挥更大的证明效力。例如在辩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时,正方辩手可能举出部分植物人病患及家属的例子,来论证“植物人家属及病患承受巨大的料理压力”;又如在“应设立赌博特区”的辩论中,辩手可以透过全世界赌博特区经营的成功个案,来论证“赌博特区能为城市获取可观经济收入”的通案。

下面是另一个举例论证的成功运用。在辩论“人类和平共处是可实现的理想”时,一位正方辩手这么表示:

我想,现在象征冷战的柏林围墙已被拆除,而华约和北约也由军事集团转变为政治集团,这整个不正是说明东西方关系正在走向缓和吗?

因此“柏林围墙拆除”、“华沙公约组织转型”以及“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转型”这三个个案都被用来作为证明通案“东西方关系走向缓和”的根据。

举例论证的检验

检验举例论证的方式很多。你可以查证一下所列举的个案是否正确。柏林围墙真的拆除了吗?华约与北约是否真的已经转型,根据发生错误的可能性还是有的。

不过最主要的检验对象是推论的部分。举例论证要符合推论学者所建议的理性辩论原则,它的推论过程不能只是个案证明通案,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首先,个案要能证明通案,个案的数量要足够。因此举例论证的第一项检验规则,就是“举例数量必须足够”。但要举多少个例子才足够呢?一般而言,如果对方并未拿出例外来挑战你的通案,那么通常两三个例子就足够了。不过如果希望证明的主张强度很高,或是你的主张与评判人员已知的事实或者经验相去甚远,那么就需要更多的例子来支持。假使你要证明“大部分性暴力的女性受害人,都会在侦讯过程中充分合作”,不仅违反一般人的认知,你的强度又是以“大部分”为目标,手上若是没有三、五个例子或是某种统计数字,恐怕难以服人。

18

其次,个案要能证明通案,所举出的少数个案必须与未举出的多数个案类似,因此能够反映出未举出的个案的状况,这就是所谓的“代表性”。因此举例论证的第二项检验规则就是“所举事例必须具有代表性”。如果在调查“大学生是否满意自己所选择的学校与科系”时,只询问国立大学学生而不问私立大学学生;或者是在论证“死刑遭到大部分民众反对”时,列举出的反对意见大都来自“人权团体”,就可能出现了所举个案欠缺代表性,因而无法反映通案的状况。

最后,除非你要论证的是涵盖范围包括所有对象——即逻辑学上所说的“全称”(universal)主张,否则必然存在着例外,也就是与通案不符的个案。正因为如此,你不必担心例外将会重创举例论证的效力,只是例外的数量不能太多,而且你最好能说明它与其他个案有何不同故而无法反映。例如在有关东西方冷战关系缓和的论证中,辩手必须说明在东西方和解的大趋势下,例外的状况很少(如美伊战争),而且例外状况纯属特例,并不具有代表性(如美伊战争是海珊的个人因素所致)。

(二)类比论证

当辩手试图透过比较两个相似的事物,并基于两者的相似性主张其一成立时,另一事物也将成立,也就是“用甲案证明乙案\时,就是在使用类比论证(argument from analogy)或类比推理(reasoning by analogy)。

虽然世上的大小事物从某种角度来看都是独一无二的,但是人类还是经常根据事物的相似属性来将其分门别类,类比推理就是以事物的相同面为出发点。在使用类比推理中,辩手便是基于甲案和乙案可被认知的相似属性,将两者视为相似的事物,因此在甲案身上成立的事,在乙案身上也可以成立。而且通常甲案是听众比较熟悉的,于是可以帮助建立听众比较不熟悉的乙案。

许多国家的法律辩论制度中,都有类似的“援引前例”(state decisis)的规定,如果过去曾有与眼前的案件相似的案例时,要求法官应该参考先前判例来进行判决,这等于是将类比论据的运用制度化了。

类比论据在竞赛辩论中也很常见。举例来说,在“应设立赌博特区”的辩论中,某位辩手如果从“美国赌城拉斯维加斯的平均犯罪率并未比美国的其它城市高”,推论到“台湾设立赌博特区的城市其犯罪率应该不会高于其它城市”,就是在使用类比论证。又如在2001年的国际大专辩论赛中,一位正方辩手在辩论“以成败论英雄”是可取的时,便提出了以下的论证:

有可取之处就等于这个东西是可取的吗?对方同学的西服上也有白色的地

19

方就是胸前的校徽,可是我们能够说对方同学的西服就是白色的吗?

这是一个典型的类比论证,其中的甲案是“西服上有白色的校徽不等于西服就是白色”,而乙案则是“一个人部分的可取之处不等于他是可取之人”。

在使用事实与价值辩题的非政策辩论中,有一种类比论证相当常见,称为

历史类比(historical analogy),也就是“以史为镜”,以历史事件和情景来预测

当前事件的发展结果,例如指出“孙中山先生革命十次才成功,我们不过失败了两、三次,怎能不继续努力呢?”,就是历史类比的运用。

研究类比论证的学者经常将类比区分为“同伦类比”与“不伦类比”两种。前者是以“相对上”属于同类事物来进行比较——例如赌博特区类比赌博特区、社会行为类比社会行为;后者则是以“相对上”类别相差甚远的事物进行比较——例如从“弹簧遭遇较高压力将会产生较大的反弹”推到“成绩差的学生与好学生同班会比成绩相近的学生分在同班获得更多的进步”就是不伦类比。同伦类比的证明效力比不伦类比来的高。

不过,同伦类比与不伦类比间的区别有很多的灰色地带。例如以国家比国家虽然可以说是同伦比较,但是如果被拿来做类比的是政治、经济、社会状况等相差悬殊的以开发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是否仍然属于同伦类比呢?这就是见仁见智了。

许多辩论学习者经常会将类比与“比喻”(metaphor)弄混。简单的区别是:类比是一种论证,目的在于证明某事成立,但比喻是一种修辞方法,目的在于增进理解。如果某人引用《意林》的话,强调“人之性如水焉,置之圆则圆,置之方则方”,此时他并不是在用水的特性来对人性作类比论证(因此是“水这样,所以人也应该这样”),而是在了解人性之后,以水的特性来加以说明(因此是“人就像水一样”)。

类比论证的检验

同样的,在检验类比论证时,你应该先查证一下所举出的甲案是否正确。如果“美国赌城拉斯维加斯的平均犯罪率并未比美国其他城市高”的根据不正确,那么无论类比的品质如何,该论证的可信度就出现了问题。

如果根据是正确无误的,那么检验的重点就在推论过程上。类比论证要符合辩论学者提出的辩论理性原则,他的推论过程不能只是甲案证明乙案而已,还必须符合两项检验条件。

首先,类比论证要具有证明效力,基本条件是“被用来类比的甲案与乙案必须尽量相似”,或至少必须是从某种合理标准来观察下的同类事物。甲、乙两

20

破坏,要证明环境遭到破坏,可以举出人口在过去一个世纪急速增加的事实。

事实可以作为类比论证中的“类比”(analogy):例如要证明台湾疾病防治应该如何做,可以举出新加坡如何做的事实。

事实也可以作为论证中的“佐证”,用来证明推论过程的合理性。例如“过去类似迹象反映相同现象”或是“台湾与新加坡相似”等。

有时事实证据属于评判人员与现场听众的已知,例如“人皆会死”,“太阳从东边升起”或“人性趋利避害”;但要赢得辩论通常不能只靠此种“周知事实”或“经验法则”,而要透过举出证据帮助听众来认识某种事实。

在举证时,证明事实“确是事实”是很重要的。由于竞赛辩论很难允许法庭辩论那样的庭外搜证过程,评判人员与现场听众会“推定”来自可信来源的事实为事实,除非对方能证明某种推定事实不是事实。

与其靠雄辩来打击事实,不如以事实来打击事实。由于客观存在的事实应该具有跨来源的一致性,不因描述或引用事实的来源不同而有差异。撼动事实的最佳方式就是找到另一可信来源中对同一事实的不同描述。

除了来源可信外,辩手对事实的描述越具体,越能说明细节,其说服力就越高(Kline,1969)。如果有选择的话,应该使用评判人员和听众已经具备某种背景知识的事实,以提高其聆听兴趣与理解程度。

意见证据

意见(opinion)是由个人或团体所发表的主观看法。辩论赛是一种正反意

见的对垒,因此辩论过程中原本即意见充斥,这里指的意见是被辩手用来证明另一个意见(主张)成立的意见证据。

根据“发表者”不同,我们可以把意见证据分为三类,分别是(1)来自双方辩手的“辩手意见”(debater opinion);(2)由不具话题相关专业与经验的一般人所发表的“常人意见”(layperson opinion);以及(3)由具有话题相关专业知识经验的人所发表的“专家意见”(expert opinion)。

三类意见中,辩手意见很少被用作证据。在辩论赛中同队辩友的意见不具任何证明效力,他们原本就该同声同气的;拿对方辩友的意见来支持自己虽然很常见,但一般被视为一种“反驳”策略(见第7章),不是这里的讨论主题。

常人意见和专家意见的差别是在专家“资格”(qualification)的认定上。如果意见的发表者在发表意见的话题上具有可被证明或推定的专业或经验,他所发表的就是专家意见,否则将与一般人发表的常人意见无异。正因为如此,引用专家意见必须简短交代其背景(如政治学教授、环保博士、担任青少年辅导

46

工作十年的……)。

除了是否“内行”,引用专家意见还要主义专家是否“可靠”,也就是他的发言是否会给他个人带来高度的个人利益。如果专家的发言涉及此种利益冲突,将被视为“偏颇”,换言之,他是否能实话实说将遭到质疑(Newman,1969)。

另外根据“支持度”的不同,意见证据又可以被区分为三类,分别是:(1)所有人都同意的“共识意见”(consensus);(2)获得超过半数人支持的“多数意见”(majority);以及(3)支持者只有半数或不足半数的“少数意见”(minority)。

某项意见是否为共识意见,一般是由“是否有证据显示同一群体中有人反对”来证明,专家都同意的意见是“专家共识” ,(符合基本理性要求的)一般人都同意的是“常人共识”。因为“常人”必定包括评判人员在内,因此“常人共识”其实与“周知事实”与“经验法则”无异。

某项意见是多数意见还是少数意见,通常是由“文献探讨”或“民意调查”来决定。多数专家同意的是“专家多数意见”,多数一般民众支持的则是“常人多数意见”。由于文献探讨或民意调查的过程,对于某项意见究竟是否为多数影响很大,列举多数意见的辩手应该清楚说明并于必要时辩护意见“多数”是如何确认的。

在一般辩论中,意见证据证明的对象可能是事实主张,价值主张或行动主张,不过在辩论赛中意见证据最常被用来证明的是事实主张,其次是价值主张。如果要用意见证据来证明价值主张,辩手最好将行动主张转换为事实或价值主张,否则就是滥用了意见证据。

在事实主张方面,有了专家专业与经验的背景,使专家意见比常人意见更可靠。举例来说,对于“吸烟是否会导致肺癌”,“四轮传动车是否更容易颠覆”以及“人是否有赌博的天性”等问题,无论多数(常)人的看法是什么,当医学专家,物理专家与心理专家透过可靠方式(如文献整理及实验研究)对这些问题提出主张时,其证明效力将高于一般人的意见。

这是否代表在辩论中只要不断提出“专家说??”就可以获胜了呢?当然不是。一方面,专家对同一问题的见解经常不一,辩手要让评判人员相信某件事是“专家多数意见”并不容易;二方面如果辩手无法(至少简要)说明专家产生其结论的过程,仅仅提出“专家断言”,其证明效力也将大打折扣。

就支持度来看,“专家共识”比“专家多数意见”可信,而“专家多数意见”又比“专家少数意见”可信。在需要专业判断的事实争议上,当专家意见与常人意见冲突时,专家的意见将优于常人意见,因此“常人多数意见”的证明效

47

力通常与“专家少数意见”相仿,落居“专家多数意见”之后。在事实争议上,各种意见证据的效力关系如下——

专家共识〉专家多数意见〉专家少数意见〉常人多数意见〉常人少数意见 在价值主张方面,谁算是专家比事实主张更难判定。例如“新闻采访重要还是地震救灾重要”的辩论中,传播专家与救灾专家的专业与经验未必使他们的价值选择比一般人更专业。在专家的认定范围大幅缩减的情况下,常人意见在价值问题上的证明效力因此大幅提高。

价值辩论的本质是:人们在面对新的价值抉择时不知如何取舍,因此从旧有价值体系中来思考正确的应对之道,这时得到越多人支持的旧价值,将更有能力作为思考新价值的基础。举例来说,如果旧有的价值体系相信“历史”的重要性高于“个人”,就有可能将“新闻采访”放在优于“地震救灾”的地位。

虽然专家很难确认,还是有许多人赋予伟大的哲学家与宗教家在价值问题上的专家地位,可以称之为圣哲(sages)。用圣哲来取代专家,价值争议中各种意见证据的效力关系如下——

圣哲共识>圣哲多数意见>圣哲少数意见/常人多数意见>常人少数意见 至于行动争议,就像前面说过的,必须转换为事实或价值主张,才能以意见证据来证明,否则意见证据将难有证明效力。举例来说,无论是多数专家还是多数常人指出“核能电厂应该建设”,都很难直接证明此项行动的正当性。辩手必须告诉我们专家或常人赞成或反对兴建核能电厂的决定,究竟是基于何种事实并根据何种价值做成的。

(二)证据的取得

要从哪里找到事实与意见证据,并使这些证据那能够为我方在辩论赛中灵活运用呢?这就要谈到证据的“取得”(obtaining)技巧了。我将分两方面来讨论证据的取得,一是证据的来源,二是证据的整理。

证据的来源

证据的来源指的是证据的“出处”。在竞赛辩论中,证据的来源会影响证据的证明效力。简单的说,已出版证据的可信度远高于未出版的证据,而一手的证据可信度则高于二手或“传闻”证据。

所谓“未出版”(unpublished)的证据指的是并未公开发行的证据。此类证据最常见的出处是辩手自己:事实是其亲眼所见,意见是其亲耳所闻。但由于此类证据在竞赛辩论中真实性难以查询——基于获胜的利益,辩手说谎的可能

48

当然是存在的,这使得未出版证据在辩论中的可信度不高。

已出版(published)证据就是公开发行的证据,已出版证据的可信度是来自辩手可以“公平取得”并“反复查验”。虽然在广播,电视上播放的也算一种形式的出版,不过由于这类媒体在“公平取得”和“反复查验”上仍与印刷媒体有些距离(与刊载印刷媒体内容的电脑网站除外),其可靠性还是比不上引述自印刷媒体的书面证据(printed evidence),电脑网路的资料如果来自可靠或知名的网站,也可算是一种电脑上书面证据。

此外,书面证据中记载的事实与意见可能是“一手”(first hand)的,是制作者或报道者的亲见亲闻;但事实与意见也能不是由作者与报道者一手取得,而是来自另一位制作者或报道者,因此是“听某人说有一项事实”或“听某人说有人发表了某种意见”,这就是所谓的“二手”(second hand)来源。取自二手来源的证据经常被成为传闻证据(hearsay)。

在竞赛辩论中,辩手最依赖的书面证据来源有五类,分别是专书著作、期刊论文、参考书籍、政府公报与报刊杂志。在证据取得方面,这五类来源可说是各有所长,(表5-3)是这五类来源优缺点与常见证据类型的整理。

专书 著作 Books 亲身搜寻 网路搜索 校园图书馆 图书网站 公共图书馆 书店 优点 缺点 证据 事实,统计,原则,专家意见 涵盖面广 实效性差 可读性高 较难消化 期刊论文:图书馆 Journal Articles 期刊论文学术权威涵盖面窄 搜寻系统 性高 可读性低 事实,统计,原则,专家意见 期刊室 图书馆博硕博硕士论时效性高 士论文展示文搜寻系较易消化 区 室 统 图书馆参考网路百科涵盖面极资讯不足 全书 广 可读性高 包括博硕士论文 参考 书籍 Reference Books 定义,事实,统计,原则

49

图书馆政府政府机关在法规及可读性低 定义,事实,统计,专家意见,常人意见 政府 公告 Government Publications 公报室 展售中心 网站 网站 统计数字性高 公听会纪录反映多元意见 政府出版品法规搜寻方面全面报刊 杂志 Newspapers 图书馆 报刊室 自行订阅 电子报 杂志网站 可读性强 学术权威事实,统计,取得容易 性低 原则,专家意见,常人意见 &Magazines 表5-3 五种常见的书面证据来源

在检索书面证据来源时,传统的搜寻方式主要是利用“作者”,“篇名”(书名、期刊名称、论文名称)或“分类”等资讯,但在电脑与网路高度普及之后,键入关键字(key words)成为多数人开启搜寻的起点。举例来说,要寻找“赌博特区”,就可以找到许多相关的网站或网页。如果键入关键字后出现过多的符合结果,便可以加入不同的关键字,并且要求搜寻引擎寻找同时符合两项关键字的结果。例如要加入“合法化”的新关键字,你便可以在搜寻空格中输入“赌博特区+合法化”(“赌博特区 合法化”或“赌博特区and合法化”也可以),这样就只会搜寻到同时符合两个关键字条件的网站与网页。如果出现的符合结果还是太多,还可以加入第三个关键词,或是更改原先的关键字。

还有一种搜寻证据的常用方式是链接(chaining),也就是先找到部分证据资料,再根据该资料所提供的注释或参考书目,设法带出更多的资料。这样一个带一个,对找到可用证据的帮助很大。

证据的整理

从图书馆或电脑网站上找到可用的证据资料之后,下一步工作就是整理资料了。除非资料数量相当有限,否则必须经过有效的记录与组织,证据资料才能发挥应有战力。空有桌面上堆积如山的书籍与纸张,是“中看不中用”的。

整理证据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步骤:浏览资料,记录证据与组织证据。 首先是浏览资料。由于辩手在构思论点的过程中,大致上已经对自己需要哪些证据有了方向,浏览资料时就应该特别留心是否能从资料中找到可用之兵。

50


2认识辩论.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千姿百态的动物世界》教学设计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7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