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标准化

2025-04-29

运输走廊内的煤尘按矿规定进行冲洗,防止煤尘堆积(巷道内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为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刷白、冲洗要有记录可查。

6、有各开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开采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有隔爆设施,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岩粉)量、安装质量符合要求。

7、每一矿井必须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粉尘浓度符合《规程》规定。

(七)综合防灭火标准

1、每一矿井必须有煤层自然倾向性鉴定结果。凡开采有自然发火煤层的矿井,必须有矿井防治自然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2、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因地温、

水温影响的高温点除外)及CO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

3、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废弃巷道要及时进行密闭或进行充填隔离。

4、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管理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矿批准的措施执行,并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专门安全措施。

5、无CO超限作业和自然发火事故。

6、井下每个秤水平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八)通风安全监控

1、矿井应按《规程》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主要传感器备用量不小于20%。

2、矿井应建立通风安全监测队伍,并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安全监测工。

3、装置的安役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电缆敷设等都应符合《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和《规程》要求,并实行挂牌管理。

4、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试和校正。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瓦斯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5、监测装置完好、能正常工作;监测监控中心室应24小时不间断正常监测,设备功能符合《规程》规定,按时打印报表。

6、监测监控系统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图纸、图表、记录、台账整洁齐全,中心站及维修室卫生清洁,设备、仪器、仪表工具齐全(应有设备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装置使用月报、监测日报表及监测控布置图等)。

7、井下监控设备(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属采掘区域的应由所在采掘区域的区队长或班组长管理。

(九)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1、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的工作面,按《规程》进行预测预报。

2、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和《规程》要求,采掘工作面按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进行作业。

3、对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4、在突出煤层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按《规程》要求编制的经批准的防护措施。

5、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专门的防突机构,有专门的防突施工队伍,人员配备和管理应符合《规程》的规定。

6、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必须采取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探测突出煤层的有关参数

(十)管理制度

1、矿井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保证开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要的人员。

2、要建立和健全各级领导及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矿井抽放瓦斯系统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矿井瓦斯检查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排放瓦斯管理制度、巷道贯通管理制度、局部通风管理制度、通风设施管理制度、通风设施(工程)质量检收制度、爆破管理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3、矿井每年要编制“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计划,并按规定提取安全专项资金,保证工程项目如期完成,正常发挥效益。

4、矿井各种图纸符合实际(图纸要求有通风系统图、综合防尘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矿井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

5、瓦检工、测风工、测尘工、监测工、爆破工、瓦斯抽放工等都要制定计划定期培训,每次培训考核都要有记录可查,并做到持证上岗。

6、“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按规定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定期校正、计量检定,保证使用仪器仪表的完好,并有记录可查。

(十一)探放水标准

1、必须做好水害分析报告,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按照部门设计的要求进行探放水。

2、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治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3、采掘工作面遇下列情况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1)接近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4)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4、安装钻机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挡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

新疆拜城

大宛其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安 全 质 量 标 准 化

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根据《新疆煤炭工业“十五”结构调整规划》,煤矿安全发展基本思路,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

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矿当前发展形势,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规定,特制定大宛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细则。

一、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意义: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在煤炭行业多年质量标准化工作实践基础上不断创新,逐步发展完善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突出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以及安全与质量的高度统性,吸收国内外安全质量管理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其内涵是: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主要生产环节的安全质量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煤矿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以适应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二、 成立专门管理机构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矿井求生存、谋发展的关键。为了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工作落到实处,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公司特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其人员组织如下:

组长: 矿长 (杨建国)

副组长: 总工 (曹志标)

安全副矿长 (海向生) 机电副矿长 (郑继伟) 生产副矿长 (韩新国) 通风副总 (冯升学) 技术副总 (谭新辉)

成员:调度室 安检科 技术科 通防科 采煤

队 掘进队 机运队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 工作职责

1、 全面负责大宛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的

实施,并组织协调和监督监管。

2、 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出隐患整改落实方案的

审核、整改落实的督办及复查等工作。

3、 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过程中阶段性总结

工作,统筹完善考核方案。

4、 办公室具体负责安排制定验收标准、安排验收区

域路线、整理领导小组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的整理、制定实施方案、督办整改及复查落实工作并及时在早调会通报;组织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5、 领导小组除日常不定期排查外,每月由安检科组

织,各分管领导及部门参加进行定期检查,将查

出的隐患问题现场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每次的考核情况都要在安全会议上公布,并进行奖罚。

6、 参加考核验收人员将存在问题标注清楚(具体名

称、位置),对问题标注不清楚或无故不参加考核验收的成员进行经济处罚。

四、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工作,提高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作业规范意识化,杜绝事故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争取在2015年,达到《新疆煤炭工业“十二五”结构调整规划》的相关要求,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五、 工作内容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具体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现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归纳如下:

(一)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

(二) 回采工作面质量标准化

(三) 掘进工作面质量标准化

(四)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

(五)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

(六)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

(七)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

一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

(一)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

1、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本矿安全管理人员5人,安检员5人)。

矿长有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企业法人、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及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职能科(室)生产区(队)的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资格证。

2、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井下电钳工、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瓦斯抽采工、主提升操作工、安全监测监控工、防突工、探放水作业工)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人员数

2、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巡检图表)、瓦斯台账三对口,通风(瓦斯)调度日报(其内容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调度内容等)每日上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3、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达到0.5m3)

4、井下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5、井下超过6m的盲巷,必须进行封闭或设栅栏和警牌标志。

6、、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7、停风工作面复产前,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检查和排放瓦斯工作,确认瓦斯不超限时,方准工人进入工作面作业。

(四)瓦斯抽放标准

1、、按《规程》145条规定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

2、凡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有专门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放瓦斯(打钻、观测等)的需求。

3、瓦斯抽放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必须按设计施工。

4、安期检查抽放系统,做到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抽放检测仪表齐全,定期校正,保证正常使用。

5、每个抽放系统必须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等参数。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与抽放钻场至少每周检查一次。

6、抽放钻场(钻孔)必须有观测记录牌板,各种记录、台账齐全。

7、抽放瓦斯及抽放瓦斯设施,符合《规程》第146、148条规定。

8、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遵守《规程》第147条规定。

9、瓦斯抽放系统的瓦斯抽放量,以矿井正常生产过程中,风排瓦斯不超限为原则。

(五)通风设施

1、密闭(包括永久、临时密闭,永久密闭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1)接实煤岩,按有关规定周边掏槽,墙体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无变形;

(2)四周要有裙边(不少于0.1m);

(3)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上的观测孔、措施孔的孔口封堵严密;

(4)墙前5m内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 (5)墙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 (6)墙内有水的要设反水孔;

(7)密闭前要设不低于1.6m高的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牌(全风压巷道中的密闭除外),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牌清楚;

(8)墙前无瓦斯积聚,无煤尘堆积。 2、风门(包括永久、临时、调节风门):

(1)风门要建在前后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的巷道内;风门墙垛(永久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四周接实煤岩,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空缝,墙体四周要有裙边(不小于0.1m);墙体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2)每组风门不小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采区及以上进回风巷道之间的永久风门处同时设少于两道反向风门;主要进回风巷

道间的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风门能自动关闭,不能同时打开两道风门(包括反向风门)。

(3)门框要沿口包边,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

(4)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电缆、管路孔要堵严。

(5)风门前后5m无积水、淤泥、杂物。

(6)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要设在上方,设在风门上的调节窗,其风门不漏风,调节风窗必须至少设2道,且其断面调节一致。

(7)通车风门必须设底坎、挡风帘、(运输机道风门也要设挡风帘)。

(8)通行电机车及斜巷运输的风门要有报警讯号,否则要设专人看守。

3、测风站

(1)测风站前后10米内无风流分支、汇合点,巷道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形。 (2)测风站断面要规整。

(3)测风站本身长度不得小于4米,墙顶面要平整。(4)测风站要有明显的标志,站内无杂物、淤泥、积

水。(5)测风站要有记录牌,内容齐全,填写清楚及时(每旬一次)。 (六)综合防尘标准

1、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地面静压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200m3,防尘管路中应逐级安设水质过滤装置,保证防尘设施处的水质符合要求。

2、矿井防尘管路到达所有产生粉尘的地点。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主要进回风巷、上山与下山,皮带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开拓巷、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运煤转载点、装载点等产生粉尘和有可能粉尘堆积地点必须敷设供水管路。胶带运输的巷道内防尘管路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支管和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支管和阀门。

3、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都有完善的喷雾装置,且雾化效果良好,使用正常

4、采、掘机的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放顶煤工作面设放顶煤自动同步喷雾。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找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5、定期冲洗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1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季度冲洗1次积尘,采区内巷道、地面煤炭

1、检查正负压、水柱计是否有水(水银)和标准口位,吊挂是否垂直,连接胶管有无漏气现象。

2、负压水柱,瓦斯浓度和水环泵声音、温度、水位、仪表等情况正常。

3、机组的轴承温升正常,轴承温升不超过35℃,实测温度不超过75℃,电机、减速器轴承温升按电机、减速器安装使用说明书。

4、真空泵的供水量正常,如果是轴封外供水,检查轴封供水是否正常。

5、胶带的松紧度正常,新启动用的胶带在运行20分钟后停车检查、调整。

6、轴承的润滑脂应加到轴承室净空间的三分之二。 7、抽放泵的阀门、管路以及防爆设备完好,能够正常抽放。

(十三)设备与指标标准

1、 机电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和防爆标志、 2、 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0%。 3、 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台台完好。

4、 防爆电器设备及小型电器失爆率0%(井上使用

防暴器一律按井下防爆率考核)。

5、 小型电器完好率95%,电缆吊挂合格率95%。 6、 设备待修率不高于5%,机电事故不高于1%。

(十四)机电设备的管理

1、设备到货后,应由资产办有关技术人员按合同计划,对设备的规格、型号、质量、附件、备件、工具及各种技术资料进行验收。附件、备件、工具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技术资料交一份由机运办档案室保存。

2、各掘进迎头及采煤工作面负荷调整需要设备时,应提前一天向资产办、机运办提出申请,内容包括负荷大小及领用设备规格、型号等,经机运办审批后,方可领用设备、电缆。

3、领用前,资产办人员应对设备进行编号,并记录存档。

4、库存设备必须确保完好,零部件齐全,并挂牌管理。 5、领用时,要严格按审批的设备规格型号发放,并且有资产办人员在场,不准随意挑选、更改设备规格、数量。

6、领用设备不得私自调用,确实需要更换时,应首先征得机运办、资产办的同意,并补办相关手续。

7、发放防爆设备(或小电)时,由资产办书面并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提供质量合格设备(或小电)交机运办进行检验其防爆性能,经验收合格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否则不准入井。

8、设备下井后,必须在审批的地点使用,不准随意变通更为他用。

9、对需拆除、调整的负荷应经办审批后,及时进行供电调整,并对拆除或某种原因在井下闲置的设备应及时上井,交资产办。

10、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1、任何下井的防爆设备必须贴有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防爆合格证有效期为六个月。

12、防爆设备符合防爆标准(GB3836-2000)。 13、机电设备零部件齐全、完整、无锈蚀。

14、接线装置齐全、完整、紧固,导电良好。

15、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人装置,不得颠倒使用;开关的小喇叭口严禁引出动力线。

16、井下设备安装摆放规定: ⑴硐室内设备摆放:设备间距为800mm,设备距墙500mm,对不需要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设备距轨道不小于500mm。

⑵各类开关前脸成一条线,安装时拉标准线,误差应小于5mm。

⑶固定硐室的设备应放在台阶上,配电点及其它地点电气设备应做联体开关架,统一摆放。

⑷开关有脱漆、锈蚀现象时,应立即采取除锈措施,并补刷同色漆。

17、井下移动电气设备要全部上架,摆放整齐,贴设备标志牌、完好牌,“小电”(含通信、监测小件,包括电铃、按钮、打点器、三通、四通)全部上板,并张贴标志牌。 18、电气设备、“小电”标志牌张贴规定

(1)80开关贴在上接线腔与下接线腔中间(侧面)。 (2)80N开关贴在产品标志牌上方。 (3)计量箱贴在左侧喇叭口下方。

(4)QBZ-120贴在开关左侧、喇叭口下方。 (5)QBZ-120N贴在开关左侧、喇叭口下方。 (6)补偿器贴在左侧喇叭口下方。

(7)QJZ-300贴在小喇叭口左侧(徐州煤矿机械厂)。 (8)QJZ-200贴在显示窗口左侧(薛城开关厂)。 (9)QJZ-4×315贴在左侧停止按钮处。 (10)照明信号综保贴在产品标志牌右侧。 (11)母线盒贴在大盖右下角。 (12)“双按”、“三按”贴在接线腔上面中间部位。 (13)“三通”、“四通”应贴在正面标志牌上方,下边与标志牌上边齐。

(14)综合电铃应贴在电铃底座,左右两边中间分界线为齐向上贴,但必须贴在靠人行道的侧面上。

(15)标志牌内容填写必须符合《标志牌填写规定》,并使用圆珠笔或签字笔填写,要规范、准确、工整、清晰,与现场实际相符。

19、低压隔爆开关及小电闲置的接线嘴必须封堵压紧,其顺序由内向外为:密封圈、挡板、金属垫圈,挡板厚度不小于2mm。线嘴紧固程度:螺旋线嘴用手拧紧为合格,外露1~3丝;压叠式线嘴用手晃不动为合格。

20、40Kw及以上电机应使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并使用电动机综合保护。

21、 各采区变电所内的设施由机运工区负责安装、维护;各生产单位使用设备及线路由生产单位自己负责维护。

(十五)安全保护

1、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及保护整定校验。

2、继电保护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熔体选用合格。

3、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4、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5、局部扇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和瓦斯电闭锁装置。

6、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7、在瓦斯异常区、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设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风电闭锁装置和瓦斯电闭锁装置。 8、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9、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

器。

10、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

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11、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CO2)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十六) 设备的检修、维护

1、各单位自己使用的设备由各单位自己维护、保养和检修,要严格执行月检与日检相结合的检修制度。

2、日检修由使用单位负责,内容包括在设备安装地点更换或修理各别磨损零件或部件、组合件及清洗油垢、更换润滑油等。

3、月检修由机电队负责,其容包括对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对个别设备解体清洗鉴别,更换已磨损坏的零部件,并做载荷试车。

4、在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工艺,保证检修质量,对于精细设备严禁大胆蛮干,若发现可能损坏设备部件且自己又无法检修的设备,要立即请示有关领导,考虑到升井检修。

5、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设备的使用情况,参照设备的检测周期,遵循轻重缓急的原则逐台检测维修。对设备检修前后的技术参数,检修使用单位要做认真分析,填写好检修记录,不断总结各种设备的维护经验,对检修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有关领导,如因设备长期失修,发生设备事故,要按事故严格追查使用、维护单位的责任。

6、设备大、中、小修的划分及实施 (1)工作任务的划分:

1.日常检修(小修)由设备使用单位自己承担; 2.一般检修(中修)由机电队承担; (2)检修项目划分 1.日常检修(小修):按定期维修的内容或针对日常自检和安全大检查。抽查发现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正,更换或修复少数易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位,通过检查,调试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2.一般检修(中修),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 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的检修,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动力,要对设备进行全面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 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或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出厂的部颁大修标准进行验收。

五 运输质量标准化

(一)工程和设备质量

1、运输巷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计要求。 2、运输线路质量

(1)主要运输路线:主要运输大巷、A7、A5运输巷、井底车场都要达到本矿的运输要求。

(2)轨道质量合格,不得有杂伴道。(异型轨道长度小于50M为杂拌道)。 3、道岔质量

(1)主要运输线路的道岔达到合格。

(2)其他道岔合格率达到50%以上。 (3)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

(4)轨枕间距不大于1m,连接件齐全紧固可靠。 4、轨道运输设备

(1)运输设备综合完好率80%。 (2)机车完好率80%。 (3)矿车完好率60%。 (4)在用电气设备不失爆。 (二)行车保护

1、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一次推一车规定。 2、严禁放飞车。

3、弯道、井底车场和其他人员密集地点使用声光信号装置。 4、轨道上山挡车装置符合《规程》要求,造作可靠。 5、轨道上山有声光信号,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标志。

6、1.2m以上绞车道的变坡点下方挡车装置灵活可靠。 7、电机车前后有照明和红尾灯。 (三)运输安全管理标准

1、运输技术资料齐全、完整、规范。 2、各项工程技术措施齐全、完整、

3、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齐全、悬挂整齐。 4、杜绝运输事故的发生。

(四)文明生产

1、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主石门、斜巷保持清洁,

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 2、水沟畅通,盖板齐全、放置平稳。 3、电缆、管道、照明符合要求。

六.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

(一)通风系统标准

1、建立完善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3)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4)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5)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6)矿井瓦斯抽放制度 (7)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8)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9)矿井综合防灭火管理制度 (10)矿井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总工负责“一通三防”的安排,必须保证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火灾防治、综合防尘

防突以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完好。

4、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有与主要通风机同等能力

的备用风机。

5、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

峒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规定。 6、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7、进、回风井之间和采区以上主要进、回风巷之间需

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8、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要按《规程》规定定期

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

9、井下各类通风巷道支护良好,断面符合通风、行人、

运输的要求,并符合《规程》规定;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其中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10、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11、矿井的总进风、总回风巷,矿井一翼的总进风、总

回风巷设置永久测风站,其他地点可设置临时测风站。

12、风井必须设置防爆门和有正反向风门的安全出口,

主要通风机安装和使用,主要通风机房的装备和操作符合《规程》要求。

(二)局部通风标准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安装位置距回风口应大10m,保证不发生循环风。

2、局部通风机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停开,并实行挂牌管理。

3、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4、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快速接头除外),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丝。

5、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6、瓦斯喷出区域,掘进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三专两闭锁”或选择性漏电保护,并每天有专人检查。

7、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出口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并保证瓦斯超限不作业,巷道中风速要符合规定。

(三)瓦斯管理标准

1、瓦斯检查员的配备能满足矿井瓦斯巡回检查的要求,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程》的规定;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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