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县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外包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XXX县地名普查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XXX县民政局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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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县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
XXX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1.2目标与任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以及民政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精神要求,XXX县从2014年8月起至2016年12月30日,开展第二次全县地名普查。查清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名称(含标准名称、别名、曾用名和简称)、语种和读音(包括标准读音、方言读音和土俗、特殊读音)、书写形式(含规范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罗马字母拼写和使用生僻字、土俗字等问题),由来、含义及历史沿革,相对位置和绝对位置(经纬度)、类别、多媒体信息等基本信息和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无通名、使用生僻字或特殊读音、重名和含义不好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为国家地名数据库提供现势、准确、有效的地名信息数据,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完成对重要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设置,做好普查成果验收上报,为履行各项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供重要依据。
1.3工作内容
本项目工作内容为对全县12个乡镇进行地面普查,普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清县域内地名的名称、位置和属性信息,并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地名标志,建立地名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普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的11大类地名,包括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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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体设计 2.1技术要求 2.1.1工作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
号)
(2)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 (3)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3号) (4) 《地名管理条例》 (5)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 《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2001) (7) 《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民地办发〔2010〕1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 (9)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10114-88) (10) 《民政统计代码编制规则》 (11) 《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
(12) 《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民地标〔2006〕1号) (13)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14)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15) 《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16) 《湖北省地名管理条例》
(17) 《湖北省地名专名和通名使用规范》 (18) 湖北省地名普查办统一配置的工作用图 (19) 《远安自治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2.1.2技术要求
(1) 各项普查成果内容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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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图、表、数据库上的名称、位置与实地一致。
(3) 地名目录、地名成果表、地名标志登记表、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
表、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填写齐全、准确,文字简练、精准。 (4) 地名标准化处理合乎规范,没有遗漏。
(5) 地名成果图,用字规范、标注清晰,位置和图式符号准确,标注内
容准确完整。
(6) 地名标志设置位置正确,书写规范、内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7) 地名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考证详实、准确,资料来源明晰、可靠。 (8) 地名的专用字、专读音的来源及缘由考证详实、准确。 (9) 地名命名、更名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10) 调查的项目、记录、录音、照片和表格填写等内容完备无缺。 (11) 普查成果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其中属性库和图形库实
现逐一匹配,建立了本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2.2普查对象内容 2.2.1采集对象
本次普查采集对象主要包括: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1大类地名,以及地名标志和界线。
1) 陆地水系(如:河流、湖泊、陆地岛屿、冰川、瀑布、泉等); 2) 陆地地形(如:平原、盆地高原、丘陵山地等); 3) 行政区域(如:省级、地级、县级、乡级行政区); 4) 群众自治组织(如: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居委会); 5) 非行政区域(如:矿区、农林牧渔区、工业区、开发区等); 6) 居民点(如: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工矿点等); 7) 交通运输设施(如:水上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等); 8) 水利、电力、通信设施(如:排灌设施、运河、电力设施等); 9) 纪念地、旅游景点(如:纪念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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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建筑物(如:房屋、亭台碑塔、场、城堡、墙等); 11) 单位(如: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等)。
2.2.2地名属性
地名的属性信息包括:
1) 地名的标准名称及其别名、简称、曾用名;
2) 地名的书写形式,即地名的汉字书写和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形式; 3) 地名的读音,包括其原读音,以及其标准名称的汉语普通话读音并用罗
马字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表示;
4) 地名的语种,指标准名称所属的民族语言种类; 5) 地名的类别,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类别;
6) 地理位置,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和相对位置; 7) 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指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标准名称及别
名、简称、曾用名的命名理据(文化内涵)及演变的历史过程; 8) 地名的密级,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等信息的保密级别。
2.2.3地理实体
地理实体即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是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性质、特征及文化内涵等属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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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工作流程
地名调查调查准备资料搜集编写地名调查目录填写地名登记表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工作图标绘设置更新地名标志地名标志普查登记地理实体及地名标志位置测量整理地名登记表地名标准化处理数据整理入库建立数据库、导入数据地名修改整饰地理实体修测图形属性匹配质量检查、成果输出 图 2.3-1地名普查工作流程图
3业务培训
我公司将按照培训计划编写技术培训方案、教材、课件等,在县地名普查办的统筹下,对县地名普查办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的分管领导、联络员和地名普查工作人员(含村、社区普查员)实施技术培训。通过地名普查培训,使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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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人员熟悉普查工作规程,了解普查的方法要领,学会地名普查各类表格的填写、发放与回收,能够做到有针对性的进行资料收集和外业测绘勘测期间的密切配合。
4资料收集整理
搜集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补查与资料更新的成果、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件和资料、地名志、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图、专业志、谱牒、碑刻、文物考古资料、党政机关和各专业部门相关普查资料、文件、通告、简报、年鉴、统计资料、勘界协议书及附图等资料,对资料和图纸进行扫描、整理、编号等处理。
5建立地名调查目录及地名登记表预填 5.1编写地名调查目录
以工作图上图载地名信息为基础,结合收集到的相关地图、资料,在民政局指导下编写地名调查目录,标注所收集信息资料的来源和出处,并造册登记。
5.2填写地名登记表草表
根据地名调查目录,整理地名办原始积累的地名资料和专业部门提供的可靠资料,与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普查员合作预填地名登记表。地名登记表可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中按地名分类打印或按普查内容印制。
5.3调查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政府部门协作分类调取资料、发放调查表、分片调查收集、召开当地群众座谈、走访知情人、现场踏勘等方式进行地名调查。
5.4分类发放
根据地区情况,对调查表进行分类发放,发放对象包括各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知情人、群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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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业勘测 6.1实地核实地名信息
根据地名调查目录、地名登记表、工作图到实地对照、核实、采集地名信息,填写地名调查登记表。调查内容包括地名的标准名称及其别名、简称、曾用名,书写形式,读音,语种,类别,地理位置,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密级等。
6.2地名标志普查登记
新设置的地名标志以及此次地名普查前独立设置的、目前仍使用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行政区域地名标志、专业区地名标志、纪念地和游览地地名标志、街、路、巷地名标志等均要测量标志位置,实地拍摄标志照片,填写地名标志登记表,将数据录入地名数据库。
6.2.1地名标志设置 6.2.1.1地名标志标准
地名标志按照GB 17733—2008《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和《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民地标〔2006〕1号)设置。
6.2.1.2设置更新地名标志
根据实际需要,对重要地理实体增设地名标志。对原设地名标志区域进行查漏补缺,更新已损坏的地名标志。
6.2.1.3设置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位置要求
陆地地区地名标志一般选定在自然地理实体附近主要山顶、山腰、分界处、山口、交通路口、渡口、山间、岸边、湖边居民地等明显的位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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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4地名标志的书写内容
1)在标志正面书写(雕刻字或膜压)。上部五分之四区域依次标示少数民族语名称、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下部五分之一区域标示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名和县、市名称。
2)标志上汉字和汉语拼音字母书写使用等线体字,字的笔画雕刻的深度不浅于0.5厘米并涂红漆。
3)地名的汉字书写使用国家确定的范围汉字,文字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
4)汉语拼音按照普通话拼写;专名和通名分写;标志上的汉语拼音一律大写,不标声调;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拼写按照《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拼写。
5)少数民族地区地名标志民族文字的字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设置的地名标志以及此次地名普查前独立设置的、目前仍使用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行政区域地名标志、专业区地名标志、纪念地和游泳地地名标志、街、路、巷地名标志等地名标志均要测量标志位置,实地拍摄标志照片,填写地名标志登记表,将数据录入地名数据库。
6.3工作图标绘
携带相关资料、目录及专用软件,到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对目录所列的地名逐一进行核实,并进行标图作业。
6.3.1地理实体、地名标志标绘
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地理坐标,在普查工作用图上能准确判定位置的,可采用图解法确定坐标。在普查工作用图上不能准确判定位置的,应到实地测量。图解坐标精度表示到秒,实地测量误差小于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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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工作图地名标注
在普查工作图上用0.3mm以下红、蓝两色中性碳素笔对地名进行标注,标注文字的注记字体正规、字迹清晰、用字规范、位置准确、图面整洁。
6.3.3工作图地名位置符号标绘
在工作图上用直径3mm 的“⊙”符号表示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在图上的位置,圆圈内的中心点为定位点。
6.3.4工作图标绘整饰
对工作图上标绘的地理实体的名称和位置进行整饰。
6.4三维实景数据采集与制作
采取图解法和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方式,应用地名普查移动终端进行地理实体及地名标志高精度测量。根据XXX县地名普查办选取的50条重要地名,进行三维实景或类似三维实景技术数据采集,并制成展示成果。
7内业资料整理 7.1整理地名登记表
根据外业调查核实采集的信息,进行资料的梳理、考证、核定等内业工作,并对地名登记表进行整理、修改和完善。
7.2地名标准化处理
7.2.1地名的命名、更名
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一地多名、一名多写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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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范围内重名的地理实体须确定一个标准名称。对罔顾传统、刻意崇洋的外来语地名和用英文译写通名的地名等不规范的地名,要予以更名和纠正。地名命名、更名的原则、审批权限和程序,根据国家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办理。
7.2.2地名罗马字母拼写
依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拼写地名的罗马字母。
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汉语地名按1984年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联合颁布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 (汉语地名部分)》拼写;蒙、维、藏语地名以及惯用蒙、维、藏语书写的少数民族语地名,按国家测绘总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修订的《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拼写;其他少数民族语地名,原则上以汉译名称按《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 (汉语地名部分)》拼写
7.2.3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
按其标准(通用)语音,依据汉语普通话读音进行汉字译写。
7.2.4地名审音定字
对普查入库的地名,要结合历史资料、现势资料,核对、分析、论证外业调查成果,依照地名管理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审定。
对带有区域性或有特殊文化含义的地名专用字和地名专读音,进行审音定字。
7.2.5制作地名语音
根据标准地名发音制作语音文件,并存入数据库。
标准地名的发音,应制作语音文件存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语音文件可采用合成音或人工发音两种形式。合成音可由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自动报读,报读与实际发音不一致的(如多音字、生僻字等),应录制人工发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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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语地名的原生读音、地方的地名专用字和方言读音,应在实地录制,确保清晰准确,制作语言文件存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7.3地名普查数据整理
将实地采集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和标准化处理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等进行检查、整理、编撰,处理为标准内容,并分别进行扫描。
8数据整理入库与多媒体数据的处理和存储 8.1地名审定
对普查入库的地名,要结合历史资料、现势资料,核对、分析、论证外业调查成果,依照地名管理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审定。
8.2跨省地名审定
跨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地理实体名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表述不一致时,根据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报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核定标准名称,并按国家地名管理有关法规中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8.3地名信息录入
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要求将最终矢量数据、属性数据、影像数据、多媒体数据等导入数据库。
8.3.1属性数据导入
将TXT格式的地名(含地名调查目录)、地名标志、界线、界桩属性数据按照数据库属性数据结构要求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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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矢量数据导入
将坐标交换格式、Shapefile格式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以及Shapefile格式的地名采集数据、地名标志采集数据、界线、界桩数据导入,坐标系必须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其中: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主要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1:50000地形图;地名采集数据指已采集汇总的含空间位置信息的地名空间数据;地名标志采集数据指已采集汇总的含空间位置信息的地名标志空间数据;界线、界桩数据指已勘定汇总的界线、界桩空间数据。
8.3.3遥感影像数据导入
将JPG(含JGW配准文件)格式的遥感影像数据导入。
8.4多媒体数据导入
将符合汇交成果格式要求的照片、录音、录像、文本等多媒体数据导入至规定的路径中。
8.5行政区域界限标绘
将县级行政区域界限和已勘定的乡级行政区域界线,标绘到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1:5万矢量图上。
8.6地理实体修测
对新增或变化的与地名有关的重要地理实体,要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矢量图上进行修测,可通过大比例尺遥感影像、地形图进行图解或实地测量,确定地理实体的起止点和拐点并在工作图上用红色直线示意性表示,同时标注地名名称,再根据相应图式符号和标准地名注记标绘到矢量图上。
在保证位置相对准确的前提下,测量与标注误差小于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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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地名的标绘、修改、整饰
将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的11大类地名的标准名称,标绘在矢量图上。根据图面承载情况,将11大类地名每类中的重要地名标注在普查成果图上,其他的地名尽量标注。未在普查成果图上标注的地名,也要填写地名成果表。
对照工作图,对有变化的地名,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图形数据中进行标绘和修改。
8.7.1不存在地名修改
删除不存在的地名。
8.7.2变化地名修改
对变化的地名进行位置、名称、属性的修改。
8.7.3新增地名
通过“地名信息”中图库匹配的功能,逐个检索标准地名,添加新增地名。利用图上标注或输入地名经纬度对其具体位置进行标注。
8.7.4地名注记整饰
对相互叠加的注记进行方位或显示级别的调整。
8.7.5图属匹配
(1)通过“地名信息”中图库匹配的功能逐项、逐个检查地名是否建立连接关系。
(2)对于没有建立连接关系的地名逐个进行匹配,具体如下:
通过自动匹配使图上名称与属性名称完全相同的地理实体自动建立连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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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地名的关键字检索、定位查询进行地理实体的半自动匹配。 通过遥感影像、大比例尺地图等其他方式进行匹配。
8.8绘制地名普查成果图
对矢量图进行图外整饰,制作成地名普查成果图,签字、盖章。
8.9电子矢量图制作
标绘39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和电子矢量分图,并保证矢量图中村、社区界限分明,图形和属性数据匹配。
9验收与普查资料归档 9.1项目验收
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自查验收,再通过湖北省地名普查办验收、国务院地名普查办抽查复验,相关验收都以验收单位出具的文件为准。
9.2验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 (2)《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 (3)《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3号) (4)《地名管理条例》 (5)《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2001) (7)《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民地办发〔2010〕1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 (9)《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10114-88) (10)《民政统计代码编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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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
(12)《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民地标〔2006〕1号) (1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14)《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15)《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16)《湖北省地名管理条例》
(17)《湖北省地名专名和通名使用规范》 (18)湖北省地名普查办统一配置的工作用图 (19)《远安自治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9.3组织实施成果
(1) 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
单。
(2) 地名普查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3) 会议文件、领导讲话、纪要、座谈会记录等文字材料。 (4) 培训方案、教材、课件等文字或电子材料。 (5) 经费使用详细情况。 (6) 保密制度与保密措施。 (7) 搜集的各种地名相关史料。 (8) 普查工作图。
(9) 设置地名标志时形成的各种资料。
(10) 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和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等材料。 (11) 地名普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音像资料。 (12) 地名普查检查验收报告。 (13) 其他有关资料。
9.4普查成果质量
普查成果符合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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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项普查成果内容完整准确。
(2)图、表、数据库上的名称、位置与实地一致。
(3)地名目录、地名成果表、地名标志登记表、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填写齐全、准确,文字简练、精准。
(4)地名标准化处理合乎规范,没有遗漏。
(5)地名成果图,用字规范、标注清晰,位置和图式符号准确,标注内容准确完整。
(6)地名标志设置位置正确,书写规范、内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7)地名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考证详实、准确,资料来源明晰、可靠。 (8)地名的专用字、专读音的来源及缘由考证详实、准确。 (9)地名命名、更名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10)调查的项目、记录、录音、照片和表格填写等内容完备无缺。 (11)普查成果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其中属性库和图形库实现逐一匹配,建立了本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上述各项不合格的,要重新调查补充、修订。
9.5普查成果
1)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电子数据; 2)XXX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 3)XXX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成果表; 4)XXX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工作图、成果图; 5)XXX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记登记表; 6)XXX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 7)XXX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 8)XXX县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9)XXX县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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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普查成果归档
成果验收通过后,我单位将对地名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成果等进行归档整理,建立地名普查档案,便于以后查询。
10普查成果汇交
根据相关验收标准与国家成果上报要求规定,通过合理安排成果制作、归档和验收步骤,实现地名普查成果汇交、归档与验收,保证了成果提交安排合理、步骤衔接有序、方法有效、标准明确和质量可靠。
11投入设备
为了保障本项目的实施,所需设备清单如下表:
货物名称 笔记本电脑 台式电脑 扫描仪 打印机 U盘 移动硬盘 电动车 照相机 平板电脑 单位 台 台 台 台 台 个 辆 部 台 数量 8 5 2 3 10 4 5 4 5 备注 用于数据处理 用于数据处理 用于项目实施调查 12项目工期计划及确保项目工期具体措施 12.1项目进度安排 12.1.1项目工期
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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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进度安排
接到调查任务后,根据任务量的大小和项目总工期,项目部要配备与项目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制订合理的工作进度计划。进度计划要充分考虑质检和整改的时间,还要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和风险,工期要适当留有时间余地。本项目进度安排计划如下:
业务培训: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收集地名普查资料:2015年7月31日前 编制地名调查目录和登记表:2015年9月30日前 开展地名数据外业勘测:2015年10月31日前 地图标注标绘整饰:2015年11月30日前 设置地名标志:2015年12月31日前 内业资料整理2016年3月31日前
普查成果输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12.2进度控制措施 12.2.1进度保证措施
1)工作加强计划性,在开工前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的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如果确实因各种原因使计划无法按时实现时,将及时进行变更并修改与之相关的测量措施,使之与现场实际情况相适应;
2)保证测量仪器和人员按时到位,严格项目部管理制度,并制定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3)与甲方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涉及到与地方协调时应能保证在第一时间到达;
4)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的处理,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清。若因为特殊原因而未完成的,需与主管负责人通报,避免延误工期。
5)项目部全体组员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计划执行,监督每个环节的工作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进度的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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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为保证项目作业进度和成果质量,如果项目实施中实际作业进度和计划相偏离,视情形及时作出调整,及时增加人员和设备,必要时内业加班或两班倒作业。
12.2.2特殊情况预案
该项目工作如遭遇特殊情况影响工期,我单位在确保工期的前期下,适宜增加仪器设备和人员,这一点在工期计划安排中已有预留。当遭遇恶劣天气影响工期超过预留工期时,应立即增加仪器设备和人员,以确保按计划工期顺利完成。
12.3资源保证措施 12.3.1人员投入
本项工作内容具有多学科性和时限性,而且具有严肃性,要求工作人员具备土地调查、测绘、制图、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数理统计、管理的综合业务素养,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更重要的是具有高度认真的责任感,这将是圆满完成任务的重要保证。
12.3.2设备保障
我单位管理层对该项目大力支持,保证投入与任务相适宜的设备,任务量大时还可增大设备投入,确保该项目按工期要求完成。
12.3.3资金保障
为确保项目能够正常顺利实施,我单位领导经研究决定,先拨付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确保了项目的正常支出,使工作有了强有力的资金保证。
13培训
我单位将针对XXX县具体情况制定培训方案,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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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em连线维护:Modem连线维护与Internet远程维护同属远程维护,特点是不需登录Internet,通过Modem与电话线,采用点对点方式,直接拨号到客户服务器,并根据客户所开发出来的系统权限允许,对系统进行在线的维护和管理,以快速的进行系统诊断和故障排除,充分保障系统的正常和稳定运行。
15.4.8现场支持服务
在远程维护及电话帮助都难以解决的情况下,我单位将派出服务人员进行上门维护,以确保客户的系统故障得到最快速、最全面、最彻底的解决。
15.4.9电子邮件服务
提供基于电子邮件方式的技术支持服务,为用户详细列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步骤。
用户所发送的电子邮件自收到之日起半小时内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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