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中小学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评选管理办法
(修 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德阳市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是我市中小学各科教学的业务尖子,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骨干,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开展中小学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加强对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使用和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他们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中小学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电教馆。
二、评选条件
第五条 凡在我市中小学校中取得相应层次教师任职资格的专任教师,身体健康,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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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教学能力,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具备继续教育相关技能证书,可以申报评选德阳市中小学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第六条 教坛新秀的条件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教授同学科连续满3年,小学(幼儿)教师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业务水平较高,教学基本功较扎实,教学创新意识较强,教育教学效果好。近三年在县级以上优质课竞赛、教学技能大赛获奖,或承担过县级以上的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获得同行较高的评价。
(三)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参加校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近三年至少有1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教研会上交流获奖的论文、案例、经验文章。
(四)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 骨干教师的条件
(一)新评选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教授同学科连续满5年,小学(幼儿)教师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教课时达到规定的要求。
(二)原则上从市级教坛新秀或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选拔。
(三)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模范执行教学常规,课堂教学质量高、效果好,教育教学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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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同行公认,在社会上有良好声誉,并在近三年中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模范班主任、教学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研员等一种及以上荣誉称号。
(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参加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在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会或教研会上承担研究课(观摩课)、示范课,或在县级以上优质课竞赛、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近三年至少有1篇论文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
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的条件
(一)新评选学科带头人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3周岁、女不超过48周岁,教授同一学科连续满12年,具有相应副高及以上(幼儿及小学为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原则上从市级骨干教师中选拔。
(三)具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形成了一定的风格和特色,教育教学业绩为同行公认,在社会上有良好声誉,并在近三年中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模范班主任、教学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研员等。
(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有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在研或获市级以上成果奖;在市级以上教师培训会或教研会上承担研究课、示范课,或在优质课竞赛、教学技能大赛中获市级二等奖以上;近三年至少有2篇论文在市级以上的公开刊物发表。
三、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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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原则上按梯次逐级申报评选。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可以破格参加教坛新秀、骨干教师评选,破格评选需由县(市、区)教育局出具破格推荐报告书。
第十条 德阳市中小学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实行定期评选。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教育行政部门评审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选拔推荐工作,要重视对优秀的中青年教师的选拔推荐。
第十二条 德阳市中小学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每三年一次进行。
四、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德阳市中小学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应履行的职责:
(一)教坛新秀的职责
1.教坛新秀必须担任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师德素养,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积极上好研究课。每学年在校内听、评课不少于30学时,至少承担1次校级及以上的研究课、公开课。任期内在县(市、区)一定范围内承担1次以上高质量的公开课。
3.任期内承担1项校级教育科研课题,每学年至少有1篇论文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或教研会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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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骨干教师的职责
1.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不断更新知识,保持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优良的教学成绩,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任期内应参加市级以上的骨干教师培训与研修。校级干部每周承担本学科(专业)教学不少于4课时。
2.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市、县(市、区)教研部门交给的各项教研任务,任期内在县(市、区)范围内至少承担1次研究课(观摩课)或示范课,或指导青年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获奖。
3.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研究,任期内至少承担一项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每年有1篇论文在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教研会上交流。
4.起好骨干带头作用,任期内指导本学科教师1-2人;每学年至少应承担校本培训10学时、承担1次校级以上的教师培训任务,任期内至少承担1次县级以上的教师培训任务。
5.注重调查研究,任期内至少向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提交一份关于教育教学改革的调研报告。
6.每年度末和每届任期满后向所在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履职情况报告。
7.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学科带头人的职责
1.努力提高教育理论水平,不断更新知识,保持高超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优异的教学成绩,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任期内应参加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培训与研修;校级干部每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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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科(专业)教学不少于4学时。
2.积极承担市、县教研部门交给的各项教研任务。起好示范作用,任期内至少承担1次市级以上的观摩课或示范课,或指导青年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获奖,或参加全市性的统一考试命题工作,或担任市级以上优质课评委,或积极参加市级学科中心组组织的全市性学科教研活动。
3.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任期内承担1项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每年至少有1篇论文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奖,或在市级教研会上交流。
4.任期内指导本学科教师1-2人;每年至少承担1次市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
5.注重调查研究,任期内至少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一项关于教育发展和教学改革的建议。
6.每年度末和每届任期满后向所在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履职情况报告。
7.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任期管理
第十四条 德阳市中小学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
德阳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任期届满后通过登记确认的办法实行连任,参加登记确认的人员原则上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对任期届满后重新申报登记的人员,着重考察其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教坛新秀任期届满后自动失去称号,不参加登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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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总体管理,开展培训提高工作,建立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联谊制度、学科研究制度和激励制度。
第十六条 各学校具体负责对任期内的德阳市中小学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直属学校负责对德阳市中小学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进行档案管理和任期届满履职情况考评,并向市教育局提出下一届是否登记确认的意见。
第十七条 德阳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任期届满未获登记确认的,或任期内脱离教学岗位的,其称号自动取消。
第十八条 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撤销其德阳市中小学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称号并收回证书。
(一)触犯刑律和治安条例,违反党纪和政纪,受到处罚或处分的;
(二)申报或履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师德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安心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差,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
(五)任期内不履行职责的; (六)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六、待 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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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经评选确定的德阳市中小学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由德阳市教育局公布、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条 德阳市中小学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所在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在评优、晋职、进修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对任期内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各县(市、区)教育局可结合实际发给一定数额的津贴或研究经费,所在学校应为他们的研究、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七、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区)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
第二十二条 原印发的《德阳市中小学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德教〔2011〕107号)和《关于德阳市中小学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德教人〔2011〕94号)与本办法不相符合的规定,依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德阳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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