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勾通式的城市规划方法
对付经济危机并不仅限于管理的城市规划的范围.在地方行政部门采取规划行动的同时,创造就业机会的行动上升到了优先的地位.人们为此实行了一些特殊政策,其中有些也属于城市规划方面.
有—系列原因可以说明人们为什么对就业问题极为重视.自本世纪60年代以来,在经济蓬勃发展时期,一方面存在着在总的相对均匀的经济发展中占取份额的意愿.另一方面存在着必须通过蓄意扩张的城市规划政策来进行扩建城市的布局,以便适应发展、甚至促进发展的信念,两者常常被混同起来。
但是已经很清楚,经济发展越来越依靠创造第三产业的就业机会和小型专业化企业来实现,而不是非要大规模扩建城市不可.但是正统的工业化思想观念拒不接受这个明晰的论断。这种趋势的一个具体表现就是根据显然超规模的规划数据来制订城市整治的指导图.
经济危机的爆发和与此同时发生的城市人口停止增长,揭示了这种预测不太实际的特征.同时,它们产生的反作用也同样过度,战略规划遭到冷落,—直延续到80年代末。然而在法国,城市规划中的这个挫折却能够激励市政当局比较现实地解决创造就业机会的问题。
有两条更为具体的原因促使市政当局主动地创造就业。第一条原因是,由工商企业交纳的营业税构成了市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而且这个收入大大超过因设立这些就业而直接产生的费用。各市镇之间的财政收入水严甚至因此拉开很大的差距。已经拥有大量就业的市镇其营业税率低于那些居住区市镇实行的营业税率,因此它们更容易吸引人们来开辟就业。而这样一来,对财政状况本来就差的市镇就更加不利。
第二条原因是,居民的需求越来越多地涉及到就业问题,越来越少地涉及像住宅或公共设施这样的问题.住宅市场的疲软(一般发生在外省地区)和战后在公共设施建设上的投资所产生的积累效应,可以解释地方当局所面临的这种需求表现的转变。
因此,当权者就自觉地将创造就业机会当作争取连任的主要筹码.但与此同时.以前为此目的所采取的方法失去了效力。仅靠进行传统的就业区规划和整治不再满足要求.因为经济的转变深刻地改变了企业与城市空间之间关系的本质.
一、企业选址的影响因素
影响企业选址的主要变化将有如下几点:
专业化更强的企业市场的地理范围将扩张到整个世界,欧洲的经济空间结构几乎不再让当地企业享有地方市场的优惠地位.这种趋势是生产在世界范围内不断专业化产生的直接后果.
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饱和使发达国家的经济发生深刻的转变.为了刺激消费,采用了由研究计划驱动的技术革新、销售学、时尚效果等种种手段,由家用设备和公共投资带来的需求型经济可能将被变化无常的欲望型经济取而代之。
发展中国家避开了这种新的发展模式,但它们的结构性问题和财政问题就像法国城市所特有的这些问题所产生的影响那样可能被忽视.
新的大规模的技术进步带动经济发展。远东各国劳动力价格低廉,因此具有很强的竞争能力。面对这种情况,欧洲国家就耍靠加紧创造和采用竞争力更强的技术来维护他们的地位。
这一点主要表现为所谓的智力革命。工业上对工人的体力劳动依赖的程度越来越轻,反过来越来越依赖雇员的脑力劳动,并由计算机和机器人来辅助。在产业类人员总数中,从事第三产业工作的人数不断增加。
随着这些发展产生了图像技术的革命。电视技术的突飞猛进,广告大量增加和社会文化的深刻变革使人的感性认识更被看重,偏重文字形式传播媒介的旧传统不再时兴.所有这些因素结合起来,改变了企业与其合作者及环境联系的方式。
总之,到80年代末,危机后的经济显得更加活跃,更加复杂,对它向环境发出的和从环境获取的各类信息的质量更加敏感.
这些发展趋势都在根本上对在战后福特式工业化阶段占主导地位的影响就业场所选址的因素提出了挑战。新的产业雇员不多,制造的产品复杂,但它们越来越与制造过程本身的上游和下游的服务性行业融为一体。因此它们实际上几乎已不再依赖劳动力的集中和专门的空闲土地了。
因此,在空间分配上它们要服从两个明显互相矛盾的逻辑:一个是城市郊区向着有吸引力的地区扩展,而且价格便宜,另一个是对像国际机场和金融市场这种国际商品集散网络枢纽的邻近地区的地皮需求旺盛。这两个逻辑的联合效应就造成了都市化的趋势,即就业区集中在广袤数百公里的城市空间以内。
在微观经济学方面,有两种影响企业选址的主要因素.一个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师和技术人员有关.这些人是高技术产业的附加价值,企业为了吸引并留住这些人员,自然都将工厂或研究中心建在这些人员喜欢的城市或其附近.这种倾向产生了两种重要的影响:一方面,娱乐和旅游潜力很大的地区地价升值,表现为地区间的人口迁徙转向南方和沿海地区,另一方面.人们对地方的教育系统的质量和各种娱乐活动的机会更加关注,这就直接提出了公共设施的问题。
另一个影响选址的新因素是要求企业现代化形象和该企业所在城市的形象之间能做到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以便提高企业在来访者、供货商、客户、服务性行业以及各类伙伴心目中的地位.
这两个影响选址的因素的出现,大大增加了城市和企业之间直接对话的机会,却削弱了已经在领土整治政策中失去大部分行动余地的国家的地位。
通讯的城市规划力求调动这个产业部门的知识和技术,井利用这些新的影响企业选址的因素来刺激地方的发展。
二、勾通式的城市规划方法
这种规划方法主要是在树立城市的商业形象、增强城市活力方面进行干预.尽量争取与高技术产业协同发展的机会。我们可以将这种规划行动分为三级.
1.第一级行动直接对城市(或更大范围的地区) 的通讯能力进行规划,以改善城市在有可能为其带来就业机会的企业眼中的形象.有许多方法可供采取,如用传统的“市徽”代替过去世袭的家族纹章.以表现城市的现代形象;还可以采取比较间接的政策,如向那些能够增加城市知名度的球队或大型文化活动提供资助.
这些方法还处在发展的初始阶段,有时看起来代价很高却不奏效.企业都租明白,靠广告卖不掉伪劣产品,还明白,必须将地方产品的形象换成竞争产品的形象。城市间直接通讯传播的有关当地生活魅力和有关“十字路口位置”(situation de carrefour),的信息过于单调,不能给人带来信心.
为了使城市的信息能够向外传播.必须借助于更考究更间接的方法。其中之一就是充分利用当地发生的所有重大事件。这也就是许多城市争办象奥林匹克运动会这种世界性大型
活动的原固.
2.第二级的行动是进行城市空间的景观规划。如请杰出的建筑师来设计新街区以及改造现有街区,这就是利用能吸引公众和经济决策者注意力的景观建筑形式来直接体现城市的现代风貌和活力.
从方法论的观点上看,这种方法的特点是直接制订方案,而不要制订规划.这两个词的含义如第一章中所述.如果这种转变是明显的政治意愿,那么似乎就是合法的.表现这个观点的最清楚的例子,是蒙彼利埃市政府继上届政府完成的安蒂贡纳整治行动之后,又开始实施的波利贡纳(多边形区)整治行动,就连新街区的名称都表现出这个观点。
向细部设计的整体规划转变和强调建筑大师的作用,是确保城市外貌精致协调和树立易被认同的形象所必需的,从而标志着向最传统的城市布局规划方法回归,并承认这些方法的有效域的永久性.这些方法几年前可能还躺在城市规划史的故纸堆里。
三、技术化城市(technopole)
通讯的城市规划的第三级行动涉及到技术化城市的整治。为了完全弄清所讨论的问题,先要对技术化城市作一番解释.实际上人们在写这个词的时候.既可以参照希腊语词“polis”(城市),带上长音符号,也可以参照希腊语词“polein”[绕??旋转,法语同pole(“极”)就由此得来]。
因此,technopole就是技术化城市的意思,这种城市是随着如前所述的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因此可以对这种技术化城市类型的发展现象进行鉴别,如波士顿附近的128号公路或硅谷,或者还有图卢兹周围的航空航天工业的发展。但那时基本上还是自发现象,有意识的城市规划只起到次要作用,当然不可断言是这种城市规划促进了技术化城市的发展.
通过在同一地点对基础研究实验室、研究中心重新进行布局这种有意识的城市规划行动能够获得同样的结果,即发展私营部门、企业的人才培训基地、新技术企业的接纳场所吗?这就是技术化城市创建者的意图。
在法国,至少存在着两个例子,对其进行严格的利.学研究,结果可以表明存在着一些发展的协同作用和促进作用。这两个例子就是索菲亚—昂蒂波利和格列诺布尔附近梅朗的科学技术革新和创造区 (ZIRST).但是这些作用持续时间有限.从事相邻领域的企业开始几年还处在合作和友谊的黄金时代,但严酷的竞争法则很快就在那个时代的幸存者中占了上风。
北欧的专家们甚至对技术化城市类型的城市规划提出了怀疑.他们强调指出,适用于年轻的高技术企业的关系网并不优先地在局部范围内形成,而是在广阔的大居民区和国际贸易的中心地区形成。为了刺激地方经济的发展,采取间接而且比较基础的行动则较为有效.例如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利用国际交通运输手段的便利,加强与国外城市和大学的联系等等.
使公立研究机关和高技术产业之间互相吸取营养,这个目的不管怎样仍然是一条基本政策。在这些技术化城市中.人们力求通过合作者有形的重新布局以及适当给予活力的政策来达到这个目的。这种 “饭厅效应”(effet cantine)真地能带来真正可观的额外的发展机会吗?争论还在继续,未来的经验将表明,法国在80年代末建造的许多技术化城市将真正地无愧于它们的称号.
四、方法论上的特征
这种讨论与60年代关于新城市市中心整治的方法和方式的讨论不无共同之处.对一个城市市中心空间和设施的类型进行详尽的分析比较容易,空间和设施相结合即表现了市中心的特征。然而.先仔细地对新城市市中心的资料进行处理,然后自然而然地顺利地进行类似的街区的设计和建设,这样就可以使新城市的居民立即将这个空间当作真正的市中心了吗?
人们往往存在着一种天真的想法,认为他们可以自然而然地从分析过渡到合成.就似化学—匕这两个词所表示的意义那样。在最坏的情况下,这可能是一种纯粹的咒语魔法:既然我已经将我的工业区命名为技术化城市,高技术企业就会不失时机地蜂拥而至。这种不太现实的态度在城市规划的许多方面都十分常见.
从方法论的观点上看,要避免陷入这种荒谬的逻辑,就必须分清力求获得的现象和要采用的手段.
中心性,如同技术化城市的发展一样,首先是个人之间关系的现象。心理学上的复现表象在此起着重要作用,而且最终目标只有产生新的社会实践时才会真正达到。完全相反,力求整治空间使之适合人们力图促成的甚至力图创造的实践.并非没有用,但这只是一个可用的方法,显然并不总是一种最有效的方法,甚至不是应该首先采用的方法。
中心性的例子从这个观点上看尤其明显.中心性既表现了经常光顾这些地方的习惯,又表现了归属感和认同感;所有这些只有在此期间才能形成。技术化城市的发展同样可能要依赖某些特殊空间,但主要的东西始终不在此,而是与城市的总使命相适应.
这个见解足以提出通讯的城市规划适用的范围这一问题.因为它首先力图利用象征手段对城市的精神面貌产生影响.这就常常有可能导致采取华而不实的行动,这时作—次比较清晰的分析呵以揭示对结构施加影响的重要性‘
城市发展的社会经济的逻辑并不是机械地运转的,它运转的时间很长,而且涉及到许多其它的随机因素.而且可以肯定,整治方法最困难的而且最不确定的方面.是最终要弄清何处以及何时存在有利于采取有意识的行动的实际行动余地。
第七章 关于实施的研究
城市规划中可用的方法有各种各样.这就提出了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方法的条件问题.在实践中,这种选择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是收集确定问题所需的客观资料。这项工作属于专业领域,我们可以称之为定义的研究。第二步涉及政府当局,要提出决策方式和标准问题,即制定干预的策略。
一、定义的研究
定义的研究同时涉及两个方法论的范畴.一是问题的性质,二是问题存在的背景。在大居民区,一般常设一个城市规划处.经常不断地处理所有必需的资料。如果城市规划处自己不进行定义的研究,它就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过渡点.往往就是这种情况。
较小的居民区或市镇没有常设城市规划机构,如果只想研究某一个具体问题,可以对具单独进行研究。
1.城市规划处为了深入了解它所研究的居民区特有的城市规划方面的特征,长期以来一直进行着必要的初始投资,而且还对一系列用来衡量人口、经济和社会宏观平衡的发展趋势的统计指标进行连续跟踪监测.
对入口普查的结果数据进行特殊分析,可以精确地提供某一特定时期的人口情况.将相继两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进行比较.就可以建立这些数据的发屉趋势模型,井设立一些十分适合当地情况的指标,这些指标可以按年为单位进行计算。
这样,城市规划处就拥有了一个数据基础.这个基础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可以用来分析长期发展趋势.与全国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当地的一些特点,并充分了解长时段在特定背景下的特殊作用.另一方面.它起着局势发展的警报器作用,能够确定某一特定指标的发展趋势何时会发生转折.
总之,甚至在某一具体问题出现以前,对它彻底进行事先研究所需的全部信息资料都己自动地收集起来.当局也因此永久地掌握了一个有用且有效的警报机构,从而能够在紧迫的或新的问题出现时,提前采取措施。
在发展时期,城市规划处紧跟各部门创造就业的速度和新的建筑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行工作。它可以由此推算土地占用的速度,并研究与各类建筑的布局有关的自发倾向,从而能够提前为各类公共设施的空间需求作好准备,并且估计何处以及何时会出现瓶颈问题.这些概括性研究结果以后就可以作为编制城市规划行动方案和装缶计划的基础。
在发展势头不强的情况下,对长期预测的要求不是太紧迫,但需注意另—类问题.住宅市场疲软会引发新的人口流动;常常有可能产生人口分化,如果劳动力市场形势趋紧,这种分化就会加剧.因此有关就业的指标,涉及不动产价格和房租的指标.以及住宅园区各片的空置申就成厂址重要的警报指标。
最后是受到非工业化的严重危机冲击的大居民区的情况。这种情况通常会引起较快的移民浪潮出现.结果使当地的不动产经济全面萎缩,住宅市场结构性地供大干求。情况最严重时,需要进行城市的缩建规划,以求在居民区内部达到某种平衡。但老实说,这种城市规划方法尚未问世。
从几个观点上看,大居民区设立城市规划处有很多好处:
它首先保证概括性研究在最有利的地理范围 (即大居民区的范围)内进行,这个范围适合跟踪依赖于当地社会经济宏观平衡的主要市场的商情,这些主要市场有就业市场、住宅市场、公共和私营服务业市场。
它是使研究保持连续性的保证,是积累的能力的保证.是更早地抓住何时以及为何出现可能产生问题的新的倾向,从而因研究及时而能够作出有效反应的保证.
它最终还保证经常对城市规划问题进行多学科的探讨,这是研究合理性和行动有效性的保障.
推广这种城市规划研究方式始终要遇到几个障碍。一是每年的研究费用很高,若对小于十万人的城市进行规划研究,采取这种方法不太现实.二是由十市镇分散,造成决策中心过多,致使行动方针的综合和确定比较困难,甚至由于人为的或地方政策的原因而导致行不通.
2.如果没有常设机构,或只涉及局部问题,则应该设立一个研究室或—个专家咨询处就可以对问题进行鉴别.坚持这一点并不过分.实际上,当局往往一开始就试图采用老方法,或者采用一种不采取深入诊断手段的症状疗法。
除非问题显而易见,否则这种倾向就会导致失败,付出昂贵的代价.只有依靠经验丰富的专家才能避免这种危险.有两种见解可以说明这些危险的性质。
首先,问题显然不是非要用城市规划特有的方法来处理不可。在危机发生时,常常甚至要采取社会或经济政策方面的行动,而不是采取整治城市空间的方法.第五章所述的处境
城市规划方法
(法)让-保罗·拉卡兹著
引 言............................................................................................................................................. 2 第一章 城市规划与权力 ................................................................................................................. 3
一、城市规划、决策与权力 ................................................................................................... 3 二、决策的方式 ....................................................................................................................... 4 三、专业工作的地位 ............................................................................................................... 6 四、共同的特性 ....................................................................................................................... 7 第二章 城市布局 ............................................................................................................................. 8
一、城市的布局 ....................................................................................................................... 9 二、街区的布局 ..................................................................................................................... 11 三、城市布局规划的实施 ..................................................................................................... 12 第三章 战略规划方法 ................................................................................................................... 13
一、借助于模型化 ................................................................................................................. 13 二、有效性条件 ..................................................................................................................... 14 三、实施方式 ......................................................................................................................... 15 第四章 可参与的城市规划方法 ................................................................................................... 17
一、另一种价值体系 ............................................................................................................. 17 二、参与的程度 ..................................................................................................................... 18 三、参与的方法 ..................................................................................................................... 19 四、参与方法的局限性 ......................................................................................................... 21 第五章 管理的城市规划方法 ....................................................................................................... 22
一、工业弃地的情况 ............................................................................................................. 22 二、处境困难的街区 ............................................................................................................. 23 三、旧街区 ............................................................................................................................. 24 四、方法上的特征 ................................................................................................................. 25 第六章 通讯的城市规划方法 ....................................................................................................... 26
一、企业选址的影响因素 ..................................................................................................... 26 二、通讯的城市规划方法 ..................................................................................................... 27 三、技术化城市(technopole)................................................................................................. 28 四、方法论上的特征 ............................................................................................................. 29 第七章 关于实施的研究 ............................................................................................................... 29
一、定义的研究 ..................................................................................................................... 29 二、制定策略 ......................................................................................................................... 31 第八章 城市规划的工具和技能 ................................................................................................... 32
一、土地使用政策 ................................................................................................................. 32 二、制定规章的城市规划 ..................................................................................................... 33 三、实施的城市规划 ............................................................................................................. 35 四、城市规划的技能 ............................................................................................................. 36 结 语......................................................................................................................................... 37
引 言
我们可以以许多不同的方式涉足城市规划领域,如描述以往的成就;批评现今流行的做法,同时提出进行政治改革和行政改革;甚至像十九世纪的乌托邦主义者那样,提出扎根于理想城市中的完美社会。这些探讨很少能摆脱成见的束缚,而且对哪个构成专业的做法,哪个是属于教条的、标准化的或经典的学说则难以区分。
本书从研究50年来一直使用的专业方法着手,同时尽可能避免加以评价。这些方法差别很大,应该按不同的标准对它们进行分类,并对这个行动范围略作狭义方法论的分析。 后面这一项工作很复杂。城市规划方法与其它方法相反,它不会听凭人们将它禁钢在科学的或内部专业的逻辑中,其知识不能通过大学之类的教育来传授,而且不能对城市整治提案的理由进行论证。我们将要看到,决策方式问题有其社会和政治的参考标准。这个问题十分重要,因此人们不能将城市规划简化成一种自身拥有论据的方法。
再说,城市作为城市规划的对象,本身就以复杂为其特征。人们的生活方式日益统一,使城乡对立的理由不复存在,而城墙的拆除、入市税的废止以及城郊居民区的飞速发展,这些都使城市的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
然而,借助于各种科学学科的知识,人们就可以理解,尽管城市目前发展趋势如此,但其内部逻辑为何继续存在。因此,在城市规划问题的研究阶段,这些学科知识被用来提出工作的主要课题。主要说来,一座城市,或者更确切地说一片城市居民区,同时又是: —一个自然地理位置,常常预定为交通路线的中途站,但有时也由政治决策产生;
—一个建设场所,城市发展的各个阶段都要在此产生新的街区,改造现有的结构,创造或重建标志城市特征的象征性建筑;
一经济空间的重点,生产、交换、服务以及消费的优越场所;
一极度紧张的社会空间,适于促进各种社会集团之间的相互影响,直至爆发冲突,从而赋予这些主要场所和政治运动应该学会理解的丰富意义; 一独特的政治空间和管理空间,需要特殊的管理方式。
在对城市的理解上可能产生的这种差异足以说明,各种城市规划方法是在特定的历史和社会经济背景下发展起来的。这种背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提出问题的方式、预定的决策标准,乃至决策的方式。
但是这些相继出现的方法并没有随着它诞生的那个历史时期的完结而消失,相反地,它们仍保留着所有的有效使用范围,使得如今用于处理一个特定问题的方法相当丰富。
详尽的历史分析还表明,选择适用于一个特定情况的方法,不只是依赖于人们可以称之为技术的专业因素,它还取决于一些标准,这些标准是属于政治负责人,并且涉及到连接研究、协商、行政手续以及最终实地行动等几个阶段的长期过程的引导方式。
本书所用到的各组概念之间可能建立起来的关系,概括在第一章的城市规划方法分析表中。这些概念有方法类型、行动目标、城市的各个侧面、城市规划问题的各个要素、参考标准、专业领域以及决策方式。它由此标定了所提出的方法论的参考范围。
这个参考范围包括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重建时期到90年代初实际采用过的全部城市规划方法。
在这一段时期里,城市规划方法得到了迅速发展,表现为关于城市以及在城市结构上的行动方式的思想不断丰富。但是这种发展没有终止。
恰恰相反,经济领域和社会文化领域的变革日益迅速。新的技术飞跃发展,新的忧虑日见增多,这些都暗示城市规划方法将来还要发展。但是新的城市规划方法还远远没有定型;目前的经验显得矛盾太多、困难重重,不适于进行深入的方法论分析。不过有两条大有希望的思路值得注意。
重视生态的城市规划引入一整套用于城市规划的研究和实施过程中要采用的新的决策标准。除了对过去的习惯做法进行批评外,它还无法克服人口稀疏的城市规划的研究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之间的显著矛盾。同样,网状系统的城市规划力求从下面的事实中得出结论。这个事实就是,人与人之间、企业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多地依靠技术手段,不再强求对话者在同一地点出现。根据各种可能,由此将会产生一些新的城市空间标记方式。
参考书目中所附 Francis Lapoix及 Gobriel Dupuy的著作可以让人们分别了解这两个方面的发展前景。
第一章 城市规划与权力
弗朗索瓦兹·肖埃和皮埃尔·梅兰合编的《城市规划词典》对“城市规划”一词提出了以下双重定义。
“城市规划和城市整治是有意识的干预,因而也就是实践(即行动)。城市规划和城市整治也就是实施,即落实、履行、做法、应用、与现实进行对比、踌躇,由此产生的是经验而不是知识。”
这个定义将教育与专业经验截然分开。它及时地提醒我们,城市规划既不是一门科学,也不是一门技术,因此不可企求它存在着一种内在的严密性,足以证明预定解决方法的选择正确。但是,这个定义并没有就此完全表达这个主题,因为它也难免由此推断,这种实践可以简化为一种城市形式的布局艺术。
人们可以对城市规划进行更深入的理论分析,但是为此必须同意将它作为权力行为来研究,以便理清政治管理上的决策、意识形态和专业实践经验各个范畴之间的关系。
然而,在有关城市规划的文献中,作者们对权力一词十分忌讳,他们或多或少地利用一些规范的措辞巧妙地绕开它。“应该”就是一个常用词,但是很少指明谁应该做以及为何他应该做。
一、城市规划、决策与权力
然而,唯一能够将城市规划领域和城市地理学领域区别开来的东西,就是行动意愿的存在以及在改造城市空间时行使权力的前景。
如果仅仅是研究、描述和了解空间的占用方式,则城市地理学方法完全能够胜任。这些方法甚至还能让人们在经过必要的一段时间后,事后对城市规划方针和整治行动的结果进行评价,还可以对不必为决策过程服务这件事所带来的方便进行评价。
城市规划则是另一种性质的问题。某一个人不管有理没理,认为有必要采取行动或怂恿别人采取行动来改变空间的利用方式,使之达到“更可取的既定状况”,于是城市规划问题便应运而生。“更可取的既定状况”这一说法也是借自皮埃尔·梅兰的定义。抉择的方法
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决策的标准问题因此就是核心问题。可以这样说,城市规划方法的特征 性就是由这些问题奠定的。
然而,有两个参照物使关于城市规划与权力的关系的必要的讨论变得难以捉摸。 1.第一个参照物涉及这样一种历史状况,即确实有人通过个人实权来创造或改造城市结构,由他提出新的城市规划概貌。我们可以不加分类地举出几位人物,如奥斯曼,某些殖民地的城市设计家如摩洛哥的亨利·普罗斯,重建时期的建筑大师们,巴西利亚的保罗·德卢尔弗利埃或吕西奥·科斯塔。研究这些例子的结果总是表明,这与历史上的某种过渡时期和特殊局势有关,这些情况符合下述两种当权人物的例子之一:
一存在一种直接以城市形式表现的长官政治意志; “凡尔赛方式”就是一个尤为明显的例证,当时新政府所采取的方式就是强行将封建大领主们集中到一座宫殿城中,此城就是为结束投石党运动而建的;巴西利亚的例子也是如此;
一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大量积累,以致仅靠传统方式来作空间上的调整已不能够解决这些问题。 当时,统治阶级或多或少情愿将权力授与某位类似古罗马独裁者的人,由他负责迅速找到应付这种局势的措施。奥斯曼工程的规模异乎寻常的宏伟,如何通过1848年的革命暴露出来的紧张局势的积累表达出来,弗朗索瓦兹·保尔一勒维在《十字城》一书中解释得明明白白。
在这种局势下,人们渴求采取行动的人选,这是容易理解的。但是在民主制度下,这必定是特殊情况。而且,尽管这在专制制度下屡见不鲜,人们也不会因此就将它作为一种参考模式。城市设计家个人拥有权力的例子似乎就这两类。这只是一种特殊的而且是暂时的决策方式,城市规划与权力的关系问题丝毫也没有解决。
2.第二个要超越的参照物是城市规划中的功能主义思潮,即1930年的国际现代建筑大会(CIAM)上确定并在《雅典宪章》中表达出来的思潮。这种思潮由富有论战才华的勒·柯布西埃阐明,确信已经创造出现代城市最终而通用的形式。这种雄心与历史学和地理学教给我们的有关城市空间产生和改造方式的知识大相径庭,因而颇受非议。而且这种雄心只能靠追还失去的权力来实现。勒·柯布西埃本人就在一些情真意切但也带点对“权威”的揶揄嘲讽的请愿书中正式提出过。此后大居民区的建筑格调令人遗憾地千篇一律,以及由此带来的成堆的社会问题,使功能主义非科学的和教条的特征暴露无遗。
研究证实,这种当初作为技术进步和知识发展的必然结果提出的学说缺乏科学基础。
不过我们要注意,在建筑美学领域(以及非城市规划领域),功能主义的现代思潮并未受到这种批评,反而引起广泛关注。
二、决策的方式
将城市规划作为决策的一种特殊方式来分析,等于去研究政府当局为何以及如何调动包括在这个专业领域的权能来处理某些类型的城市问题。我们一开始将注意到,并非所有城市问题都要涉及,而是只涉及那些进行空间改造似乎比较合理,但其相应的限制由于其它原因并不总是容易确定的城市问题。
1.一旦认清了这种问题,一种公共事务特有的机制就不可逆转地开始运行。所有当选的有关负责人,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专业人员,可以说都上了同一个圈套。因为拒绝决定做某一件事,甚至拒绝承认有做这件事的必要,也就是决定把听凭问题自行化解或继续恶化作
为一种特殊方式来选择。做或不做,在这儿做或在那儿做,立即做或稍后再做,以这种方 式做或以那种方式做,??社会政治的行为逻辑一开始运行,人们便对它再也无能为力。公共责任的错综复杂的关系由此形成。
如果问题是空间整治方面的问题,这种公共事务的逻辑就必定为适用于城市规划的研究和行动过程指定方向。想用伪科学或伪技术的学说来掩盖这个问题只会弄巧成拙。这种企图的目的常常在于授予“城市设计家”该做什么由他自己决定的权力。如果这种权力像前面所举的例子那样,不是公众的一致同意授予的,或者不是合乎法律手续的责任委托, 那么从客观上说,它就是专家政治的权力。
2.有一条基本原因迫使我们正面讨论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决策问题,这就是城市规划的法令极为不平等。安抚人心的或堂而皇之的空话尽管其中有不少还颇有听众,却丝毫没有改变这个事实。亨利·普罗斯说过:“要进行城市规划,就要知道哪些地方不该建设城市。”只要有明确的界限可以将地产所有者有权靠其致富的土地与列人禁建区保护的土地分开,事情就是如此。因此,任何城市规划的决策都必须分清给各类居民带来的利弊。 然而解决这个基本问题,没有合理的方法来进行最佳选择。人们有时借助于综合利益概念或技术经济最佳化概念,但在这些概念中,所含的意识形态内容比现实的理性多,就像大多数工程已经表现出的那样。实际上,这些概念往往建立在一种假说上。这个假说认为,选用合适的计量单位对拟采取的决策产生的利弊进行计分,然后将所得分数加起来供资产负债表计算用,这样做合乎情理。
例如,公共交通系统改变经营状况,一方面使某些乘客赢得时间,另一方面另一些乘客则损失时间。但是,我们也不能将这两类乘客得失的时间相加,即使这些时间完全可以用同一种单位(此处为分)来估算,这种加法也不合理。理由十分简单,因为是利是弊,要因人而异。
这种假说令人难以接受。那么如何才能解决决策问题呢?
3.完全应该承认,问题只在于政治仲裁,而不在于理性方法,也就是说,不应该排除仲裁所需的任何合理的论据。这实际上表明,城市规划的决策不可能同时使地产所有者和寻求住宅的人、开汽车的人和步行的人、房产开发商和生态学家、爱好体育的年轻人和老年人人人都满意。而且,最细致的城市规划研究步骤也莫过于能够准确区分拟采取的决策带给各 类有关市民的利弊而已。
往后,即决策本身则完全属于称作政治仲裁的另一种逻辑。在最好的情况下,采取一些非常合适的步骤,利用民主制度的下述两种固有特性来增强决策程式的民主性质: 一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有大量的公供信息提供明晰度; 一从制度上设立权力监督机构,这种机构能够干预决策过程,以便对牵涉到机密的决策可能利用的自由决定权的特性加以限制。
4.在城市规划领域,这些具有普遍意义的见解说明了调查过程和对环境影响的研究的主要作用,它们是应用于决策程式的透明度原则和权力监督机构以行政管理方式的表现。由此产生两个重要后果: 在城市规划上,决策的方式最终要比决策的性质重要得多。经过长期的可参与的过程决定的环境整治方案,不一定与建筑师可能一下子就构思出来的方案有差别。如果说它是“更可取的既定”方案,也不是通过对参与竞选的方案进行客观比较,或者根据事先确定的美学、技术或财政标准来确定的,而是根据决策程式可以让直接有关的市民逐渐达成一致意见这件事来确定的。
然而,还应该更进一步,因为它不只关系到决策的程式问题。可参与的城市规划彻底
四、参与方法的局限性
参与方法引起了城市规划方法上的深刻变革,不论是由参考价值体系的改变引起,还是由研究和整治过程在实施中产生.但是不应该就此推论出,参与方法的兴起最终会挤掉其它类型的方法.实际上,参与方法的方法论上的特征就为它的适用范围带来限制.它的主要局限性如下:
参与方法更适用于小规模的问题。对于人们常说的只关注纯属局部的生活环境的“日常的城市规划”,采用这种方法收效较为明显.实际上,城市规划行动吸收参加的人数越有限,当事人就越容易实现真正的参与.这或是因为实践上的原因,或是由于要讨论的课题他们比较容易了解和比较熟悉。
相反地,战略规划上的重大主题,因为处理的是十分长远的全局规划问题,或山于采用了成套的抽象模型.因此很不宜采用由居民广泛参与的方法来制定。但这并不是说就应该放弃进行如前所述的前几种参与程度的过程。
其次,这些过程常常招来人为促成意见一致这种指责.活动的原则本身使得在没有什么利益冲突的次要问题上作决策比较容易.但直接用来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就不行.因为研究这类问题时,可能会激化有关集团之间的潜在冲突。
再说,这些过程仍然具有双重可选择性。
一方面,它们只强调与住在被研究区域的居民有关的问题,这就始终有可能忽视某些人的需要。这些人住在别处,但可能有兴趣寻求能在被研究区域内为自己带来方便的解决方法。最典型的情况就是住房条件差的那些人的情况.人们对他们倒没有恶意.但一个参与的工作小组可能轻易就打算跳过这个问题,因为对这类要求只能由在居住区一级,更确认地说比居民点高一级的范围内执行的政策予以答复.然而,在市镇及其以下范围仍然是参与过程的有利范围。
另一方面,就是在这个范围,当地各社会集团参加参与过程和从中谋利的能力也不尽相同.拥有高级的组织形式和丰富的谈判临场经验的集团(人们常称之为“新兴小资产阶级”)利用这些活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损害在地方小社会结构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集团的利益要得心应手得多.
决策的结构性不公平的特征问题正是参与过程想要消除的,却又重新变得突出起来,于是又提出了决策标准的合法性问题.如果想防止那些“搞一言堂的人”在参与活动中占尽便宜,政治意志就要站出来维护那些不善于或不能够将意愿表达清楚的人的利益,因为社会的原动力不让他们这样做.
这种局限性有时使参与过程成为生活水平很高而发展速率又较低的那些国家的奢侈品。对过分注意保护环境也提出了同样的批评.可以肯定,将这种参与方法用到最不发达地区,会遇到一个棘手的原则问题,即当最起码的生存必要条件都没有保障时,怎么能讨论满足人们的需要?
除了为社会性质一致的社团的利益进行很局部的城市整治这种特殊情况外,最好还是将这种方法作为其它类型方法的补充.应用的程度可高可低.
这样,这种方法带来的结果就特别重要:对本地习惯价值标准予以重视,为了实现方案预先占有而采用研究阶段的时限,承认真正开放的活动具有随意性,这些就形成了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可以改善所有研究和实现过程的实施。
除了这些注重实际的方面.关于参与方法的思想也为城市规划领域中各种学科的作用开辟了新的前景。它揭示了人文科学以及文化方面的作用.对于所有专家来说,不论他们初始的受教育水平如何,既然决定放弃专家政治那种既想为居民谋幸福却又不听取他们意见的
乌托邦思想,那么这些知识就是。必不可少的.
第五章 管理的城市规划方法
1975年是法国城市史上的转折点,因而也是城市规划实践的转折点.在这一年里,经济领域发生了一件重大事件,这个事件与同等重要的社会人口加遭发展同期.
我们如今知道,这场正值当时的石油冲击之际爆发的经济危机.不是一次简单的局势调整,而是一次世界范围内的重新发牌.这场危机在法国掀起了一场影响深远的非工业化运动.在工业职能占主寻地位的城市,如洛林和北部城市,这场运动尤为迅猛,所有工业较为发达的城市均遭彼及。三十年来,工业化一直是这些城市人口和空间发展的主要动力.因此城市发展的逻辑突然发生转变,其意义就显得十分重大.
与此同时.还有一些重要现象使法国大城市的人口和社会结构发生同样根本的变化.来自农村地区和国外的移民人数大大减少,人们的婚育观发生深刻变化,人的期望寿命延长,地区间的人口迁徙方向发生百年不遇的大转变。所有这些都对城市居民的需求的表达和以新的方式提出的城市规划问题产生影响.
由于历史条件发生了变化,城市规划的专业实践方法必定也要发生转变。
从方法论上进行的分析首先表明,60年代开发出来的法律的、行政的和专业的种种解决方法上,都深深地打上了城市和经济持续发展的“辉煌三十年”的时代烙印.
这些解决方法中心思想相同,即通过政府行动者、专门经济部门和家庭共同分担费用,对城市的空间发展进行管理.
非发展的城市规划不再可以采用类似方法.因为决定城市发展的经济和社会的逻辑业已发生重大改变。因此经过反复试验摸索,形成了两套新方法.其中一套叫做管理的城市规划方法.另一套则叫做通讯的城市规划方法,后一种方法将在下一章阐述.
管理的城市规划方法适用于在现有的自然环境中进行城市和街区的布局这种情况。 这种方法说明了对非工业化运动产生的直接后果采取补救措施的必要性,即保证维持或恢复人口稳定或下降的那些街区的适当的生活条件。人口稳定或下降是一种不常见的新趋势,它是由这种经济变革的间接效应产生的,而不是由简单提及的社会人口的演变产生的.
一、工业弃地的情况
非工业化运动造成大量工业用地转产,这些土地一般都在城市正中心.
如果城市能够从多样化经济的布局结构中,以及从有利1:创造可代替的就业的经济俏势中获益,这些工业弃地的出现倒是一种有利的时机。在这种情况下,处理这些弃地的方法一般都属于城市规划和城市布局的经典方法。像巴黎和里昂这样的大城市,问题往往就以这种方式存在.
但是,在重新利用这些工业弃地时,只看到一系列局部问题这一倾向可能将涉及到的变动的规模及其真正的后果掩盖起来。人们往往就是这样企图忽视巴黎地区一直就是法国的主要工业集中地区这一事实.因此,它和其它地区完全一样,也受到非工业化浪潮的波及.1975年到1987年间,在工业、建筑业和市政工程诸部门.有40多万个就业机会破取 消.第三产业创造的就业机会刚好能抵偿上述几个部门所失去的就业机会。
如此大量工业弃地的出现产生了两种后果.一方面,它为建设第三产业发展所需的办
公区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由于第三产业每个就业机会平均占地而积比工业少得多,因此可多出一些地皮来建造住宅.于是,居民区的建设速度放慢了,而市中心区域的建设速度却在增加.
和欧洲大部分其它大城市情况相反,巴黎都市进入了新的人口密集化阶段,这可以从所有的交通设施日趋饱和的状况看出来.发展第三产业产生了两个直接后果,一是试图对工作场所进行重新布局,二是统一作息时间.由于雇员总人数不变,因此使居住场所与工作场所之间的交通高峰问题更加突出.
城市运转状况的恶化,理所当然地促使人们在80年代末重新提出战略规划问题,让整治和城市建设指导图进行研究.
方法上的这种转变值得注意,因为它是人们在正确辨别所面临问题的类型时所遇到的困难的特征,就像不同地理范围的问题之间可能存在的相互干扰一样.
可惜的是,巴黎地区的情况仍然是特殊情况.在其它大多数城市里,弃地问题则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存在。
“弃地”一词的转义已经揭示了这一点.按照传统的说法,城市弃地,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城郊荒地,是指土地所有者为了投机目的而辍耕的土地,他们的目的就是想更容易地收回希望从邻近的城市发展中得到的预付地租。
由于制订规章的城市规划方法的效力得到改善,加之城乡地区之间的特殊的土地使用政策调整得较好.这种弃地几乎已完全消失。
城市历来有将那些用途已废的地皮改作他用的必要.因为对装备齐全的地皮需求一直很旺,所以旧建筑改用和消化机制运转得很好.因此,工业弃地的出现而且持续存在是—种严重的症候,它表明局部经济已无力自行将这些弃地消化,而且无力对陈旧的城市布局进行改造。如果这些城市是依靠或是为着单—的支柱产业发展起来的.情况就尤为严重.如油田和钢铁基地就是如此.
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活动的完结不只是提出了一个工业转产问题,它还引起了更为严重的动荡。突然失去了方位的是工人的文化,因为大家原来都是按照矿区和工厂的节奏生活的.城市的布局原来也完全依赖于支柱产业,现在失去了协调。
前面研究的任何一种城市规划方法都不能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因为问题不再是去适应原动的经济现象,而要寻找一种缩建城市的方法,而且是在从未有过多功能城市特征的地区缩建城市的方法。可以考虑采用一种经过专门修改的战略规划方法.条件是同时采用类似于在处境困难的街区采用的那些手段,保证让市民都担负起社会责任。
二、处境困难的街区
在工业化时期,人们为了解决住宅极度短缺的问题,采取了功能主义的方法,将大居民点的解决方案推广—到社会用途上。大居民点可以从数量上解决问题,但无视居民个人的爱好.
住宅短缺一旦趋于缓和,居民个人的爱好就突出地表现出来。于是私人住宅建设蓬勃兴起,结果造成人口的重新分布,引起了严重社会分化.那些社会地位较高的家庭,即拥有较好的职业以及往往是双职工的家庭,都想拥有一幢独门独户的住宅。
与此同时,在这些大居民点以及某些旧街区的居民中,地位最低的社会团体的比例也在增大.在情况最紧迫时,人们发现,消极因素在互相影响,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住宅区人去楼空.租金难以收回,房屋和公用设施年久失修.房地产和商业贬值.街区渐渐萧条冷落.
人们曾经进行过几次振兴这些街区的尝试,但成果都未能保持下去.因为在工程完毕后,马上又开始衰败。更详细的研究表明,这些街区外表的衰败并不是居民脱离社会的原因,
而是其结果.因此,要使振兴街区的行动有成效,就必须先消除这些原因,然后再考虑整治。
从方法论的观点上看.这一结论具有重大意义,它事实上打破了许多关于城市规划的论述所抱的幻想.按照事先确定的模型来整治城市,并不足以使社会丧失功能的现象奇迹般地消失。先整治社会再整治空间.这就是管理的城市规划强制规定的新规范。
“居住环境和社会生活”计划以及后来的街区社会发展委员会和城市评议会的计划都可以确定适用于这种情况的方法.
首先应该采取行动来纠正居民脱离社会的现象,如防止学生辍学和工人失业,让公用事业部门的活动领地化,开展社会文化活动以克服排斥情绪,预防由于大量少数民族存在而频繁发生民族冲突。
如果居民占有街区的观念得以重建,就有可能考虑第二阶段,即对住宅和公用空间进行规划.采用居民参与的方法可能会遭到拒绝,成为重新衰败的起源。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经常采取的一个行动是力图在重新社会化和改善街区面貌这两个方面双管齐下。人们称之为“街区管理”.它包括利用住在本街区的失业工人来建设住宅改造工程和公用工程,并为此目的将他们组织成协会或——些专门的企业.这样做除了能消除失业外,还有助于提高个人和集体占有空间的能力。
三、旧街区
对于贬值严重的旧街区,可以采用类似于在处境困难的居民区采用的方法.这种情况幸亏不多.但是处理起来比较难,因为街区格局不同,而且要涉及到许多房地产业主。
其中一种较常见的情况则属于另—种形式的管理的城市规划。在这些街区.由于年轻家庭迁往城郊,使得街区的住宅空置率上升,街区面貌明显萧条,但并不存在尖锐的社会问题。人口老龄化,当地私营房地产商由于房租下跌和房地产贬值,积极性受挫.
一般可以通过建没住宅园区来挽救这种局面。改善居住条件计划行动(OPAH)专门为此制订了规程。这个规程主要是由市镇(或农村地区的—组市镇),国家和改善居住条件全国办事处(ANAH)三者订立的—个为期三年的契约。事先对街区进行研究,对每户住宅的经济和社会状况深入进行分析。在契约有效朋内,对振兴街区的建设增加援助,接受条件放宽,以便吸引大量的私人投资。
由于市镇当局尽力表现出其制止该街区经济滑坡和形象受损的坚强意志.这些行动更显得成效斐然.这个意志必须通过一系列明确的相关行动来表达:改善公用空间,由低租金住房机构带头进行旧唐改造,成立由低收入租户组成的社会监督机构,向公众和有关专业界进行宣传教育.
改善居住条件计划行动应该当作城市规划行动来研究。它能否成功实际上取决于政府行动者能否调动公众的注意力.激发私人行动者对改变该街区面貌的兴趣.这只要做到这种程度,即让当地的微观经济行动者相信,街区的美好未来能够实现,值得重新投资,必定能收到使物质和形象都升值的效果。
但是这种升值必定要引起租金和不动产的售价显著上涨,不这样就达不到升值的目标。在当地住宅市场十分疲软的情况下,这种上涨不会产生过于严重的社会影响.但是,在市场紧张时,该街区的吸引力很强(如保护区常常就是这种情况),发起重建行动可能会掀起投机活动的浪潮,使价格暴涨.有时候甚至一纸通告就可能引发这种局面.致使人口维持原状十分困难。
然而,恰恰因为这种街区以前破败不堪,没有什么吸引力,才常常可以接受城里的穷人、老人或低收入的人。因此任何重建都提出了留住这部分市民即为他们提供住宅的问题。采取一些特别的政府扶助措施可以进行补救,但从方法论的观点上看.应该强调指出街区升
值的经济目标和扶助弱者的社会目标之间矛盾的结构性特征。这个矛盾是说明城市规划问题以及有关决策方式的作用的本质又—个例证.
街区的历史和考古价值越高.这种矛盾就越突出,而且处理起来更加棘手。土地使用政策(通过有步骤的优先购买权)是有效遏制价格暴涨的最好手段,但还必须有这样做的政治意愿.
四、方法上的特征
管理的城市规划是在地方当局和城市规划实践者们遇到困难时,以实用主义的方式形成的.在造成这种困难局面的经济和社会人口方面的原因巾,对于旧街区,要求人们重视其中的一个关键原因,即要解决民用住宅严重短缺问题.
几个世纪以来,城市的历史也就是最下层平民的住宅短缺的历史。在19世纪,城市规划的思想正是产生于工人阶级极差的居住条件这个事实.
法国和北欧国家一样.住宅市场又回到1975年左右的状况.只有几个地区,如巴黎和蓝色海岸的居民区,还存在着结构性很强的黄金地段租金。况且就这两个城市来说,住宅短缺也不是由严格意义上的供给不足产生的,而是由一次价格冻结产生的.
在大多数外省城市中,政府的住宅政策方面最令人担忧的现象不再是控制住宅短缺,而是因住宅区因不再合居民口味而造成空置率上升。住宅问题于是成为城市规划要考虑的核心问题,但是这个问题以崭新的方式出现,它要求用一些创新的方法来解决,例如在旧街区的例子中说明了的方法.
总之,不管是涉及到工业弃地的改用,还是涉及到新旧居民区的重建,管理的城市规划始终符合一个目标,即让已废弃的地皮再度升值。在这里,城市规划的主题发生了彻底的转变.
为形象化起见,可以简单地概述如下,在1975年这个历史转折点以前.人们进行城市规划是为了知道何处可以建设城市,以及如何建设城市;而从那以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对地产市场和住宅供求关系的调整方式进行具体研究,才可以决定何处以及为何必须进行城市规划.
从这个处理问题的新角度直接得出一个结论.即要优先考虑社会政策,其方法论的重要性已经着重指出。
管理的城市规划采用了大量的工具,其中包括城市规划实践发展前期开发出来的工具.但是这些工具必须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危机,这就常常要求与着眼于长远未来的传统的综合的城市规划拉开距离.在这种情况下,当局头脑中所想的一般都是日常的和近期的事情,这就有可能使城市规划;流于极端实用主义,去研究济世妙方,或者还有人们所称的 “随意的城市规划”,不再下功夫去预测发展趋势.
这就是为什么应该长期坚持两个必须的原因,一是在制汀行动汁划之前.必须时刻经常地辨别引起这个转变的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以便至少能找到基本原因;二是必须制订出政治方案。
在发展的形势下,实施起来比较容易.因为此时需求的效应是以累加的逻辑互相激发的.这种逻辑长期以来构成了城市规划实践的方法论思想的智力基础,甚至几乎形成了一种未公开的思想体系,一种基本的信条.
但是在危机存在的形势下,并不因此对必须以长时段观念作为城市改造条件的首要的释读秘诀这一观点提出非议。即使在管理的城市规划中日常行动采取了更加随意的形式,但对于制定政策来说,长时段观念仍然必不可少.
一二级道路,使交通深入到街区内部,保证了局部的连接。
一三级道路,各住宅门户相对的交通连接;这类道路越来越普通化,即不再分成分别供行人和车辆使用的两部分,反映出背离功能主义原则的倾向。
在涉及规定土地用途的这一方面,趋势朝着使用多样化发展,这也是与功能主义的关于严格划分区域的学说唱反调。不过这个倾向在实现时常常也受到限制,因为需要制定严明的法规。于是它促使人们除了自行采用让出地块面积的占地系数,还寻求其它的建设权调整方式。
但是这种探求主要适合于大规模的建设。而且人们观察到,让私人主动实施城市扩建布局,往往仍然要受到等级划分格局的影响。
二、街区的布局
街区的布局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岛状格局。一岛状布局的格局的细节都由奥斯曼的城市规划理论作出了规定,它仍然属于巴罗克传统和由苏利创造的排列规则。这种格局以在道路的公用空间和用于开发建设的私人土地之间划定严格界线的原则为基础。
道路的布局与上述等级划分格局相似。由辐射状道路和环形道路构成主网,靠通常呈栅格状的较窄些的街道网连接各个岛状小区。在十字路口,采用隅角的斜面来避免墙角过于突出。
虽然岛状小区分得很碎。但可以建立一些法规来保证建设的协调。如沿直线整齐而连续的建设,房屋用无富山墙隔开。房屋的最大高度符合视野定则的规定(高度通常与街道宽度有关,或与到对面有窗的屋面的距离有关)。为了能将这种定则应用于小区内部,采用属于私人权利性质的共用庭院契约方式,在小区中心划出必要的空地。
严格意义上的城市布局规划的努力都集中在公私地产之间的分隔。根据道路的宽度划出板块,由此确定可建体积。板块由一矩形部分和与之相接的斜线或圆弧部分构成。为了突出远景上的水平线,可以规定采用流线型阳台。最后,对房屋正面的尺寸和匀称感以及建筑材料的材质都制定出具体的规则。人们对所有这些规则进行研究,以便使各个小区形成一个均匀协调的整体。
公共设施可能要占去岛状小区的一部分,其中最重要的是,要专门划出一个小区建设公共设施,如奥斯曼建设的区政府。
往往还以广场的形式划出绿化地带,它们与岛状小区自然地连成一体。
在这些格局中,广场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被用来作为主要道路的十字路口,或用来布置公共设施。因此广场有利于城市空间的等级划分格局,使城市的布局清晰明朗。
2.功能主义派格局。一这种符合功能主义学说的街区布局,产生于原先属于建筑学范畴、后来应用于城市规划的美学。
在建筑上,这种现代流派源于对从建筑物以无窗山墙相隔的这一原则所派生的传统规则的批判。这种原则将建筑物正面的构图与内部的布局分开处理。而这种现代流派则打算推出一种更自由的建筑风格,利用房屋建筑的承载结构,并为了突出以三维显示的建筑体量而避开装饰的影响。
为了让执行建筑师们能够按照这种意图进行工作,必须对岛状格局进行彻底批判,并由此来确定另一种城市的细部规划。
街区的土地尽可能保持空旷,并作为广阔的绿化地带处理。公用道路采用环形道路,并划分等级。传统的街道被判为旧城市所有弊端的产生之源。
建筑物按照群状布局来布置,形式灵活自由。大型建筑互相分离,既不像封闭的岛状
小区,也不是沿街排列。因此没有任何通用规则使建筑规模和道路网之间建立联系。
尽管按这种格局建设的居民点颇遭非议,但不可否认,它也建设了柏林的汉莎区、格列诺布尔的奥林匹克村以及拉德芳斯的公园区这些高质量的街区。
3.奥斯曼派格局和功能主义派格局是一种严谨的学说被严格而系统地应用的两个极端例子。在这些城市里走一走就可以看出,有许多折中的方法可以采取,为建设的后续计划的负责人留下更大的适应余地。
过于刻板的规则的有效性受到限制,其中主要的就在于它们未考虑到时间因素。而实施的连续性正是保证创造和谐一致的城市景观所需的首要条件。这就是为什么为达到既定目标所必需的规则一般来说似乎越少越好的原因。因为,适应的余地增加了,人们就有更多的机会让未来的社会文化能按照这几条一般规则发展,而不要靠标新立异,与它背道而驰。 根据这个观点,我们可以认为,关于城市布局规划的实践问题的处理方法,目前人们的意见是广泛一致的。
三、城市布局规划的实施
目前流行的惯用规则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街区的主框架由一个人行道网构成,它将街区的市政公用设施与居民区连接起来,并保障到邻近街区的步行交通。构造这个网意味着同时也确定了空间的等级划分原则。其实,按照优先考虑步行交通的意图,人行道网的布局必须有利于居民到达公共场所,即学校、商店、游乐场和运动场、会议厅。
但这些场所还必须能够通车,以便向开汽车的人提供很好的明晰性。为了以合理的代价来满足既要保证汽车交通所需的明晰性,又要优先划定人行道路所需的空间这两个相互矛盾的目标,就必须放弃不同道路网要截然分开的这种功能主义原则。
根据预先为人行道路网作出的选择,画出粗略的总图成险可以建设的大块区域。人们常常将中央公用空间周围的地势较高、面积较大的地块保留着,以便使建筑物的体量能够突出这些空间的等级划分的布局,使重要场所引人注目。
同时要安排绿化地带的网状布局。重要的是,尽管这种绿化地带只是由当上面列举的要素都安排好以后剩下的零散空地组成的,但还要把这种网状布局当作自身拥有严密性的整体来研究。因此绿化网的各个部分都必须符合为居民将来所用的明确意愿。让一位有丰富经验的园林设计师在编制规划前的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完成绿化网的构思。
布局的最后一个要素是公共设施上部建筑的定位。应该对可达能力和可能由使用这些设施时产生的、尤其是由各种设施之间可能存在的互补性或互斥性关系产生的特殊限制进行仔细研究,然后根据研究结果选择各种公共设施的建设地点。这个步骤要确定公共设施建筑群,其位置必须符合街区空间的等级划分原则。
当然,对这种布局进行调整会有一连串的往复,首先要达到布局的内部协调,其次从技术的限制和整治行动的财政盈亏情况这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从而论证这种布局的可行性。从这个观点来看,人们尤其要记住,一般来说,正是这种整理部署工作迫切需要最具约束力的技术。
因此,街区布局的调整要求开展多种学科有效的合作,根据彼此差别很大的各种学科的大量因素使布局更加合理。
2.城市布局规划并不仅限于未来街区的布局设计,它还包括制定要求执行建筑师们遵守的建设标准。我们可以像构造形式的语汇和语法那样制定这些标准。
语汇明确定义种种因素,这些因素的用法将规定施用于所有的建筑,以保证拟建城市的景观和谐协调。这个语汇中包括允许采用的或禁止采用的材料的清单、颜色、关于各类建
筑的体量的规定、屋顶的坡度、开孔的尺寸,可能还有其它元素,如栅栏的型式等等。
语法确定要建的建筑物的体量、毗邻的公用空间的特征和预定的语汇因素之间的组合规则。尤其是它确定了视野定则、向道路边线后退规则、建筑物的交通条件以及相邻建筑物各自的定位。
3.在制定所有这些标准时,应该寻求尽可能使城市规划方面的目标、工程指挥者的利益和执行建筑师摆脱过于束缚手脚的规定的愿望这三者协调起来。
这些见解足以表明,城市布局的实施条件至少与布局的构思同样重要。在实践中,最理想的是,负责制定这些标准的建筑师一城市设计师也在街区布局的整个阶段中亲自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不管市政当局选择的是哪种实施方式。
最后,人们将注意到,现行的这些惯用规则主要涉及居民区。它们可以应用于就业区或旅游区,但不适用于涉及城市主要空间或以追求华丽壮观为目的的大规模城市布局规划。
4.从方法论的观点看,城市布局规划得出的只是城市的静态面貌。它对某些问题起主要作用,如小规模方案和城市扩建或新建城市中空间布局原则的最初制定。对于涉及城市全貌的工作也有影响,城市全貌问题将作为与通讯的城市规划有关的问题讨论。
但是,它的核心问题仍然是通过它打算实现的形式来表达意义的问题。它不可简化为一种纯粹创造性的艺术。建筑师个人的才智是不可缺少的,但是从才智这个词的所有意义上说,城市形式的永久性和社会学的重要性这些严格的限制仍然要包括在内。
第三章 战略规划方法
战略规划方法在6O年代迅速发展,后来受到一定程度的冷落。这种方法的兴起说明,以城市布局规划方法为基础的城市规划在实施时遇到了困难。在绘图板上确定“所希望的未来状况”,很难保证所考虑的城市或街区的将来一定能朝着人们所希望的方向发展。
一、借助于模型化
从方法论的观点上看,战略规划方法主要是将系统分析方法应用于城市规划领域。因此,它是建立在一种假说的基础上的,即一座城市,或者更确切的说一个城市居民区,应该当作一个系统来考虑,这种系统就是专门对此进行研究的学科中此术语意义上的系统。
此处如果只想提出一个不加什么约束条件的定义,那么可以说,一个系统就是由一些子集构成的集合,这些子集之间存在着一些相当稳定而持久的关系,可以通过充分的研究来确定这个系统,然后再利用数学模型使之具有具体形式。在城市规划领域中,相应方法的意义就在于,建立这种模型可以让人们对城市系统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定量的预测。
在美国和欧洲的城市处于迅速发展的时代出现这种与之适应的方法,这不是偶然的。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当局必须解决大量出现的瓶颈问题,尤其是基础设施网络系统中的瓶颈问题。因此对当局来说,能够提前对城市及其郊区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及时发觉可能出现的瓶颈问题,并采取技术措施和财政措施,以便在未来的城市扩建或改造过程中,使街区的交通服务维持在适当的水平上,这点尤为重要。
战略规划方法在问世时,只是试图将刚刚开发成功的实用计算方法和经济模型化方法应用于城市研究领域。它首先在美国被用来部署战斗力量,然后用于欧洲的经济重建,最后才被用来应付大规模的持久的经济发展的挑战。
这种方法试图建立一套数学模型,这套模型可以对表述各类建设的土地使用情况以及相应的房地产价值水平的一组参数过去的发展历程进行分析,并对其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它的最终宏伟目标并没有达到,但所受到的挫折是相对的,因为这个尝试的主要成果和有效域依然存在,人们将对它们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我们不可能为居民区建立一个全局模型.这大概是因为经营房地产买卖的微观经济活动者的行为的原因,仅靠一些形式化的逻辑无法说明.生活方式、商业动力以及社会分化或种族隔离等诸多现象也起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些现象具有随机性,因此不宜建立模型。
从这些观念的历史角度上看,战略规划方法的兴起标志着两个重要成果,丰富了城市规划实践者关于城市以及以城市改造为目的的实施方法的概念。
首先,这个方法要求考虑政府决策和私人行动者决策之间的关系,它指出这些关系是相互作用的关系。政府的重大决策,如修改制定规章的城市规划、发起新的整治行动、建设交通基础设施等等,对私人行动者的决策都有直接和间接的影响。一方面,它要改变城市的地理布局,从而改变建筑物的选址,使某些街区交通要方便、更具吸引力;另一方面,它表达了履行维护政治秩序职责的意志,如第一章所述,这种职责是城市规划决策问题的基础。
其次,这些方法迫使人们更需将时间当作问题的一个要素来考虑、上述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并非立即产生,恰恰相反,一项重大决策不管研究酝酿了多久,但只有真正开始实施,才具有可信性、政府行动和私人行动之间的相互作用不是即刻发生的,作用的速度很慢,时间要以十年来计.
然而,直到进入60年代时,城市规划还只是满足于确定一种“所希望的未来状况”,没有考虑从目前状况向未来状况过渡的有效方法,而且暗示这种未来状况就是最终状况。
战略规划方法将时间和行动者看作城市规划的基本要素,从而无可争议地扩大了考察问题的视野,朝着更加现实的方向迈进.人们尤其将注意到,可以在政府决策和私人决策的关系的相互作用概念与对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各个范畴进行传统的经济分析之间进行对比。
二、有效性条件
战略规划方法研究的主要目标是优化政府决策,使一个居民区(或某一区域)的主体结构易于改动.它将城市空间作为经济活动的定位基础.并将能够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标准和收益标准作为选择解决方法的基本标准。
这些研究方法既费时又复杂,因为必须进行浩繁而昂贵的调查来获取建立数学模型所需的资料数据、对所考虑的各种变量进行比较,向非专业人员进行解释也是费时而麻烦的过程.因为所用的数学形式化方法具有抽象特性。
这些实践上的原因加强了一些参考标准的效果,这些参考标准被用来使相应的方法具有很强的专家政治的特征。
然而其中也保留了一个永久的有效域,即关于新的交通基础设施轮廓线的选择,不管它是高速公路网还是公共交通系统。
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昂贵,使用期限长,这事实上迫使人们在进行选择之前,先要对大量的变量进行比较、这种比较将考虑两类不同的数据。
人们首先研究交通方面特有的已知条件,它们是,使用者在并存的几种交通方式中进行选择的行为方式这些选择对费用、时间、舒适的敏感性,社会心理学方面的重要性、通过事先调查来制订相应标准,根据这些标准建立预测模型,然后计算所涉及的交通网各条线路上的交通量。
如果居民区的结构不再有可能变动,则事情可以到此为止、但是很明显,事实完全相叵,创建新的基础设施会促使行动者改变习惯或已经作出的选址决策。这意味着政府决策和
私人决策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另一种相互作用组合起来,这种组合把交通网结构的改动与城市土地的分配和使用方面的变化联系起来。由于新的基础设施改善城市空间的可达能力和吸引力的方式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将加速城市郊区的扩张,或加速那些其交通状况即将得到改善的街区的改造。
试图彻底分析这两种相互作用,是一件相当复杂的事情,以致难以保证预测的可靠性,更何况它必须涉及到二、三十年的预测,其精度不可能很高。
因此,将战略规划方法看作一种一定的井且仅仅依赖计算就必定能够获得最佳解决方案的方法,是危险的和不可靠的.它的真正意义井不在于此、除了形式这种必不可少的基础外,这种方法还应该成为一种长久的能让政府决策与使用者和微观经济活动者的爱好和期望产生必要联系的教学方法。
尤其是,应该要求专家们阐明他们用以建立模型的假说.制订出按使用者类别区分的利弊对照表。其实,建立模型的初始工作要求确定一些能表述使用者行为的参数,例如人们根据不同的行路交通在汽车和公共交通工具之间进行选择的方式。
然而,这些参数还能表示政策的选择,例如为了公共交通的利益希望对它实行优惠政策.因此相应的决策应当明白无误地作出,而县是由当局作出,同时不可无视当局的目标而仅仅用计算来对决策进行评价。
通过这样着重建立模型的方式来实行的政策的选择,然后突出讨论已分清的利弊对照表.才有可能在建立模型时克服人为的因素,使战略规划方法的运用少带点专家政治的性质.
相应的方法由于居民区改造和扩建速度加快而更加有用和有效.其实,在发展趋势很明显的情况下,上述相互作用的发生周期更短,因此更容易对它们进行研究和分析,尤其是更容易使当局对使用这种方法产生兴趣.
这些方法在法国城市规划法中作为行政法规提出,称为《整治和城市建设指导图》(SDAU)。这些方法在1965到1975年间得到推广,后来因经济危机爆发而遭到冷落.80年代末,当经济形势稍有好转时,它们又受到人们的关注.
有两种情况尤其适宜采用战略规划方法:
一城市人口集中时期,不管这些时期是否与全面的经济增长有关;战后的法国就是这种情况,目前第三世界的许多城市也是这种情况;
一经济持续迅速增长时期,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人口变化不大,经济条件的变化也要求对城市或地区的空间布局进行大幅度的变动。
三、实施方式
无论战略规划方法研究的主要目标如何,即不管它是总体规划,还是交通网的研究,还是有关居住条件的地方政策,所用的方法部具有共同的特征.
实施步骤从选择研究的范围开始.它必须包括与所提出的问题有关的整个地区,如交通网通达的区域,居住区.或者一般地说,就是所考虑的城市服务供求基本上能达到平衡的区域.
第二阶段是根据要处理的问题将这个区域分成几个区,各区内部的情况尽可能相同。在这方面要作的选择儒要详细了解该区域的固有特征.
第三阶段是获取必要的统计资料以确定问题的局部特征、从这点上着,全国统计及经济研究所(IN-SEE)的资料是必不可少的基础,根据需要还要通过专门的调查将这些资料补充完全.当然,这些资料都是在先前划分好的各区范围内获取的.
接着便是建立解释型模型.这些模型能够确定所处理的问题的主要变量和特征变动变量.表述居民和有关使用者行为特征的参数也是在这个阶段通过调查确定的.
这个阶段随着建立模型过程的结柬而结束.这个过程一般就是根据所获得的最近一段时期的数据来推测发展的趋势,这个时期往往就是全国统计及经济研究所最近两次人口普查的时间间隔。
下一个阶段就是拟定要用来进行测试的假设条件涸此要进行一些关于开发场地选址或土地使用方式改变的空间规划方面的选择,以及交通基础设施走向变动的选择。
这时,以上建立起来的模型就可以用来预测特征状态指标的未来发展趋势,并在测试检查过程中,进行一些严密性什算来论证诸组假设条件设立的法律依据、当如此准备好的政府决策开始干预时,此阶段就告结束 不管它是制定规章的城市规划(得到整治和城市建设指导阁批准的),还是就要开始的行动。
战略规划方法研究工作是复杂而繁重的,这就要求必须常设一个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研究小组以保证它的连续性,井且得到当局的信赖。这个适用的规则对于避免实施过程流于自行其是或局限于简单的经济评价的危险非常重要。
因此,当局应该设立一个既有管辖权又有代表性的指导委员会。这种目标并不是始终容易达到的。实际上,常设研究小组与指导委员会之间的关系的性质如何,对研究工作的合理性和质量影响最大。
常设研究小组的成员对研究工作的所有技术方面负责、但他们必须保证在计算中要作出的选择能够正确反映当局所采取的方针.因此要认真筹备指导委员会的会议,使必不可少的技术报告和关于总体方针的讨论达到协调.这个准备工作应该逐渐引入一场坦率而深入的讨论,抓住问题的实质,井对已分清的利益一代价对照表作出评价,以便更好地确定随时可能介入的政治仲裁的利害关系.
在指导委员会这一方面,它必须作出必要的努力来适应这种有点严肃刻苦、而巨其冗长乏味和纷繁复杂令人望而却步的工作.
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这个委员会要注意每位有关负带人的权限和选择标准之间所存在的相互关系,不过这些关系很多。
要研究的区域,如上面所定义的区域,通常都是面积很大的地区,包括许多市镇。即使存在一个城市共同体或别的一个相当的行政机构,这也还有必要将各个市镇当作一个自决中心来考虑,因此负责人 总是为数不少.
其中还要加上各部门负责人,那些管理大型公 用事业的负责人要将公路网、公共交通系统、给排水系统、卫生系统、通讯系统等提交研究.最后还应当考虑关系最密切的职业的代表.尤其是商业和建筑业的代表,还不要漏掉代表大亨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集团的代言人。
这些负责人与指导委员会保持思想统一的必要性不回是产生于规定官方手续的条例,或出于要形成一致意见的天真幻想,它取决于更为主要的和研究工作的逻辑本身所固有的已知条件。
如果不让有关的决策人员实实在在地参与研究工作,就不能正确地分析政府决策和私人决策之间的相互作用、另一方面,非常希望所有这些决策人员或至少其中大部分决策人员能够消化吸收这些研究成果,并在他们自己对所负责的网络系统的改造和建设工程进行的预测中考虑这些成果。
研究过程应该以此为目的,对各人多少有点明确地制订出来的各区预测方案进行确定和比较,并引导他们用经过集体讨论的能消除各区域之间可能存在的不相容因素的参考方案来代替他们的方案。
这些最终的见解证实,在战略规划方法这一领域,决策的方法问题仍然是城市规划的核心问题。
第四章 可参与的城市规划方法
可参与的城市规划的实践方法是在20世纪60年代首先在英语国家中广泛和自发地发展起来的,在这些国家常常被称为群策群力的城市规划(advocacy planning)。这个方法在发达国家推广很快,与在规划的利害关系中占有很大比重的生态环境保护运动有密切关系。
它的论证依据基于一系列对以往占统治地位的规划方法所提出的批评。这些批评的特点在干,它既来自科学工作,同时也来自地方团体的具体要求、这些团体希望得到制度权力的授权,对由规章制订程式产生的决策方式进行监督和控制。
学术上的批评从所希望的未来状况的模型中有争议的性质开始。它着重指出这样作出的规划缺乏具有说服力的依据;着重指出这个模型或明或暗地根据形式标准来论证有关居民的日常生活受到约束的选择;尤其注重指出整治方案的静态面貌与城市历史和社会学的教训之间存在着无法解决的矛盾。
民众的批评则从完全具体的观点出发.明白地采用了追还权力的形式。一个方案所涉街区的居民宣称,他们不同意让那些身居别处、难以谋面的人,不征求他们的意见就作出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活环境的决策。
正如在第一章中强调指出的那样.这个要求以看似简单的寝达形式提出了一个复杂但又值得注意的问题.它实际上是向以往的决策方式的习惯做法和所采用的评判标准同时提出了非难.
一、另一种价值体系
应当记得,以往的规划方式是建立在抽象的价值体系上的,这个价值体系或是属于建筑美学,或是属于技术经济的合理性。既然人们不满足于“这个我喜欢”或“那个我不喜欢”这种两者择一的最低级的简单判断,就要采用此类参考价值标准。而这些参考标准只有那些受过高等教育、并且拥有处理城市规划问题的丰富经验的人才会使用.另外,构造严密的说明性图表在这些方面也提出了非常棘手的理论问题.
1.可参与的城市规划方法不愿置身于如此智力化的环境之中.它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只有居民生活和熟悉的空间才是城市规划行动的真正基础.
这就是为什么确定一种参考价值体系必须先要提出第一章中所定义的本地习惯价值标准这个概念的原因.采用这个概念,意味着要十分重视在每个有关居民感知的和个人的精神生活的现实中,空间的使用方式可能给他们带来的情感上的乐趣。
因此,必须在最简单而且看起来也最没有意义的行为和习惯中对此进行非常仔细的研究。人们尤其通过皮埃尔·桑索的著作发现,每个人在熟悉所在街区空间的过程中养成的习惯,就是他从中获得乐趣的空间占有过程的基础.于是日常行为的重复就形成了惯例,由此逐渐形成占有的观念.
然而,任何街区空间的改造方案都会打破这些惯例中隐蔽的构架。如果有人不事先通知就搬动我惯常坐着看报的板凳,我就会有一种失落感,感到被剥夺了那种由于普通的习惯做法的重复而渐渐培养起来的小小乐趣.
在参与性行动中,要考虑和要重视的就是各个有关居民特有的这些乐趣的总和.
人们同时注意到,这些习惯价值标准形成时期与研究社会文化演变的专家们所描述的主导思想发生重大而急剧变化的时期相吻合。在这个时期,生活的自由和情趣挣脱传统道德的束缚发展,感知和情感越来越受到重视,而意识形态的参考价值标准则大大丧失其往日的
号召力。
2.在城市规划的专业实践方面,这种发展趋势还以两个关键观念的实际定义的精辟为特征,这两个观念就是时间和需求的表达.
在与时间有关的方面,人们又回到最直接的时间性上.战略规划方法越是有助于人们意识到,不参考布罗代尔的经济史意义上的长时段概念,就不能理解城市改造的机制,可参与的城市规划的兴起同样也就越是强调指出.在居民的日常生活的实际经验中,在对城市空间感知的整体直接性中,也发生某种最重要的事情,而且还强调指出.如果人们以为可以不对这些本地习惯价值标准进行非常认真细致的分析,那么就忽视了真正的目标。
3.另一方面,向可参与的城市规划转变.即结束了前面已经概述过的关于需求观念的讨论.
任何城市规划方案都想满足现在的或未来的居民的需要,但是如何确定这些需要却是理论上的难题。在可参与的城市规划方法问世以前.城市规划是根据编制得十分明确的需求类型表来进行的.尤其是“杜邦表”,已在一些大居民点的规划编制中采用过。采用这种表,实际上是功能主义城市规划学说与为管理福利国家制度而建立或发展起来的行政机构对装备实行行政标准化和规范化两者结合的结果。
由于功能主义学说不言明地以“现代”城市的静态面貌为基础,而且还以将城市空间按单一用途分区作为基本原则,因此它要求按等级明细地制定需求表,以便能够作为上一章所述的按等级进行空间整治的基础.
在战后的经济起飞和城市化迅速发展时期的初始阶段,这个学说被当作官方的城市规划参考标准.然而,这个时期也正是福利国家制度在发展,即由社会性的再分配机构和相应的公共装备部门的专门制度体系负责的时期.各个体系都力求通过在城市保留一些划给它们的空间来安排自身的发展,井优化它们的行动。
这样,行政机构存在着试图以内在功能合理性为名将其各个体系孤立起来的倾向,它与为这种系统地进行分区的实践提供理论依据的官方学说产生了一种共鸣.在法国,这种共鸣因固有的中央集权传统而增强,这个传统不授权地方当局对各类行政机构和专门机构的行动进行控制和协调.
4.这些力量的汇聚只会产生“松散城市”的模型,并引发对一种规划方式的争议.在1968年5月的那些天里,对这种规划方式的批评主要表现在一句有名的口号上,即:“单调的劳工生活” 参与规划运动的兴起只会向过于呆板的专家政治气十足的城市规划实践提出非议.人们又一次注意到,权力和决策问题仍然是工作方法发展的核心. 在参与规划的情况下,对需求的估计确实不会由“专家说了算”来确定或产生于国家的法规。更确切地说,这些需求是偶然的和随机的社会原动力的表现,最终取决于局部小社会与它所处的地市空间之间已经建立或想要建立的特殊关系。 如何预先判定这—群人是“需要”一座游泳池,而不是需要一座足球场,是需要一座协会大楼而不是需要—座剧场呢?答案在于当地生活的原动力.在于个人或团体的主动性.对这种主动性来说.任何预测都不合理。于是人们意识到,可以严格地但也是不无困难地对其进行规划的装备没施,是那些由法律义务所需的装备设施。例如国民教育设施的需求,就产生于在明确规定的年龄段中孩子必须上学受教育这—义务. 因此,对需求的观念进行的这种分析,也将它推回到决策的合法性的核心问题。 二、参与的程度 可参与城市规划方法的不断丰富,突出表现在与参与规划过程的不同参与程度相对应 的几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主要是通告。如今似乎很明显,但甚至有人还要否认,通告实际上属于参与规划过程.不过,对过去的历史作—番回忆不无裨益。1967年土地使用法实行改革之前.负责城市规划的管理部门的传统做法是,将规划研究工作委托给家住在所涉及的城市以外的建筑师们.并要求他们极其秘密地工作.以防止任何可能引发不动产投机活动的危险.只是到了规划被正式批准之时,才将这些研究工作公布于众。 然而,如果想让规划的既定目标有可能在私人行动者的决策中真正得以实现,广而告之显然很有必要,这也就是为什么规章制定过程要以此为目的作出—些明文规定的原因。而且行政法庭要保证使相应的措施得到采用. 2.第二种程度的参与是扩大参与规章制定过程的范围.以便听取民众的意见,向他们咨询。在批准规划以前,将这些意见带到一些机构,如商会或农会.另外,作些民众调查,让每个市民发表意见,提出他认为合理的修改建议. 使这些过程正式化尤其符合其范围非常严格的合法性目标.除了如此规定的起码的合法性外,地方 行政部门有权扩大协商的范围,尤其是与居民直接联系,井力求赋予这种协商活动更多内容。但是这些协商活动具有一个重要特征.即它受到主管当局的约束,而且主管当局以后采纳不采纳协商活动所提出的建议,完全拥有决定的自由.因此,第二种程度的参与尚未对决策方式提出非难. 3.第三种程度的参与就明确地提出要分享决策的权利了。它要求主管当局、市镇当局承诺,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完全行使现行法律授予他们的权力.当然这种弃权可能只是部分的。但无沦如何,不管是制定规章的地市规划,还是实施的城市规划.以后都应该通过正式程序来进行。 但是始终可以将主动权交给民众,例如可以通过召开一次展示会和一些关于街区整治的调查会来开始,让居民各抒己见.提出要求。在讨论中不采取统制经济论者的意见,不要一上来就提出官方的建议和方案作为讨论的基础. 有些市政当局为了表明将主动权让予居民的诚意,为各个街区保留一些预算款.不规定其用途.如何使用根据同地方团体协商的结果来决定。 通过第三种程度的参与,人们才真正对决策权问题提出了非议。 4.人们有时走得更远,即要分享鉴定权.其目的其实就是企图不让官方部门来处理资料和拥有比地方团体可能行使的权力高很多的管辖权。权力机关和居民代表之间的对话采用迂回曲折的方法,因为居民代表不能有效地反驳行政部门的有关技术上甚至城市规划上的论据.因此决策权的分享难以做到. 有的做法是选出两个研究小组,对同样的资料进行处理.研究同一种方案.一个小组受市政当局领导,而另一个则只听命于地方团体,以便以后能旗鼓相当地进行讨论. 但是不能肯定对过程这样过分讲究方向就是对的.费用很高且不论,这还会导致把规划机构交由专家们争论不休.而这与可参与规划行动的主旨总有些矛盾。它实际上只会为专家们所熟悉的抽象标准增加力量,却于本地习惯价值标准不利. 三、参与的方法 正是对这些本地习惯价值标准的参考,应该作为这种城市规划方法的枢纽. 1.人们首先注意到,要通过严格的科学调查来阐明这些标准是办不到的.可以采用人种学方法精确地确定某一特定街区的空间上的诸多物理因素,各类居民所享受的情感上的乐趣的基础就是由这些 因素构成的。一些经验表明,这种做法是可行的.但是缓慢而繁琐.而 且还得求助于资深的调查人员.再者,它限定了地点,因此所获得的结果不适用于其它地方。因此这种做法不能推广.只有当目的在于进行科学的和方法论的控制时,才在实践中采用这种做法. 但幸运的是,制定可参与城市规划行动的决策标准不需要这样对这些习惯价值标准进行详细说明.适当地组织这种活动似乎就可以让最终确定的布局遵守这个标准. 这实际—上是一种提前进行的居民的空间占有行动.在讨论方案时,在对相继制定出来的不问力案进行比较时,当事人渐渐习惯于对所熟悉的空间进行改造是真正有益的这个观念,然后可以提出他们认为比较好的详细布局。—旦开始实施,则除了对已在集体讨论中酝酿成熟的方案进行具体落实外,就不再有别的事情了,而方案本身也就成为有关居民自己的方案。先让方案成为自己的.就为自己占有要改造的空间带来方便. 2.在这些步骤中,时间又作为研究和实施过程的一个重要因素出现,但是这一次它关系到第三类时间性,是方法内部的时间性,它使方法具有独创性和合理性. 这个意见着重指出可参与城市规划方法过程的另一种基本性质。如果这些步骤是诚心按规则进行的,那么就必定是随意的.如果能事先从这些步骤的内容和期限中知道其结果.那么它们实际上可能就失去了较以存在的本质性的东西。 如此确定的特性,可以确定在可参与城市规划的情况下实施研究 实现过程的合乎实际的条件. 第一条方法上的规则是采取必要措施来消除语言上的隔阂。—开始,专家们和居民说的不是同一种语言,所用的词汇含义不同.任何想让居民使用专业术语的企图都会破坏有利于参与过程的气氛。专家们应该作出必要的努力,井为此要通过人文科学的方法学会理解居民所用词语的含义。 在编制用作讨论稿的文字和图表文件时,特别要注意避免使用专用术语.并且对居民提出的所有要素.即使是部分的和不太精确的,也要进行阐明。所用的表达方式,不论是文件的还是草图的,实际上都会要么给讨论带来方便,要么相反,使讨论更加困难. 3.“城市设计师”个人的作用在其它类型的方法中可能是有效的,此时其性质也会发生改变。遵守可参与过程特有的价值体系,可能有助于消除任何教条的或专横的态度。从这个观点上看,专业人虽介入时应该遵守严格的道德规范,井广泛使用社会文化上的鼓动技巧。让别人说话比解释更重要,尤其是在开始与居民接触时。然后在讨论中指出各类居民之间的冲突和共同点,使意见统一起来. 其实,不应对可参与城市规划方法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在任何情况下,它都不能消除所有社会结构中存在的冲突和不平等现象.它甚至会迫使当事人将这些冲突正式化、明朗化.从而加剧这些冲突。 因此城市规划鼓动家的作用类似于一个助产士的作用。他不拿出事先定好的提纲形式或建筑学形式的方案,他只负责鼓动所有社会集团一起产出一个方案,这个方案开始肯定不存在,或者只是通过含糊不清的偏好,而且常常是通过拒绝而不是通过明白的意愿表现出来. 进行这项工作时,时间管理显得特别重要,因为活动只有确实达到“大家一起做”的意愿,它才完全批准了方向。一会儿,要知道等一段时间,固为时机还不够成熟,有些参与者尚未及时弄清楚或注意到对他们来说足至关重要的东西;一会儿,又要避免使讨论陷入可能加剧潜在冲突的重复.行动的意愿仍然是一个城市规划步骤的基础的特性,还要表现出 来.但是不能就此排除终究会得到下面这个结沦,即最迫切的问题不属于城市规划范围,而且审慎地促使放弃它。 最后,最重要的是要注意,可参与城市规划方法要求权力非常分散,至少要下放到市镇一级,往往甚至还要低。与法律和行政的规定相比,分散权力的夏实意愿就是遵守这种城市规划方式特有的价值体系的主要条件. 困难的街区的例子就说明了这一点。 其次,如果涉及的是局部问题,人们显然也不能只通过在预先限定的区域内进行工作就能正确鉴别其原因,从而提出适当的解决办法.改变研究范围常常是更好地下解问题的性质利寻求最适当的解决办法的一种必不叮少的手段。 3.在任何情况下,定义的研究都应当力求作出尽可能清晰而准确的判断。这就迫使人们考虑大量的可能对人们竭力要维持的平衡有影响的相互作用,从而充分辨明其中隐含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逻辑。另一方面,必须有很强的时间观念。中期的未来总是受“已开工的大规模计划”约束的,应该能够对这种约束的实际后果进行评价。这些见解充分说明这种研究工作具有高智力特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仅限于辑录那些不刑花太客气力就可以获得的统计数据。 主要说来,定义的研究必须对以下三个方而作出回答:一将所提出的问题置于它的特定的地理环境中和历史背景下;一在经济、社会和政治领域鉴别哪些是可以调动的动力,哪些是需要克服的阻力;并由此对获得成功的风险和条件进行估计;一探求实际的行动余地,从经济、土地、技术、社会文化和象征的背景进行考虑. 从方法论的观点看,自始至终用人文科学方法进行控制,是可靠性和合理性的首要条件。这种控制必须从两面进行.一是对被研究的情况进行正确的判断,二是专业的自动控制。后者对研究工作的负贵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他必须始终注意在所提交的将要付诸实施的报告中,不提出自己的参考意见或个人的好恶。 二、制定策略 对问题进行鉴别只是前期工作,当然也是必不可少的工作.但只有为行动铺平了道路才算掌握了问题的全部意义. 1.正如第一章所述,选择可采取的行动的方式和标准这个核心问题现在应该解决了.在前期研究阶段,专业性工作占支配地位.当然,专业性工作并不对问题进行详尽的研究.因为每个人对城市问题的认识与他的个人经历、受教育的水平以及对问题的敏感程度有关.但专业工作的严格性意味着要有意识地、并且力求尽可能客观地研究问题.从这一点上看,多学科合作的方法不失为一个最好的保障。 在行动的预备阶段,不再可以回避为何以及为谁的利益来开展行动这个核心问题.对于“转入行动阶段”这个问题,传统的思考是从个人和集体这两个方面进行的. 对专业人员来说,再像外地专家对所有的当地事件那样,采取恪守中立的态度可能不太恰当。既然城市规划的决策基本上是不公平的,既然专业人员的责任很明确.就是为制定决策然后执行它作准备,那么知识的诚实就意味着要明白地提出问题。在实践中,如果专业人员和政府当局之间没有一点个人理解上的沟通,则常常难以做到这一点.这还未到非要专业人员履行军事行动时的义务不可的地步. 澄清这一点对进行下一步行动是必要的。根据由定义的研究得出判断和结沦,对解决第一章中所提出的政治选择的核心问题实际上是适当的,无需用虚假的合理化来掩饰它.专业人员的作用因此就足说明各类问题之间的关系、处理的方式、参考范围和标准.总体方针经过广泛讨论以后,当局就可以在了解事实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口味进行选择. 一个新的专业工作阶段就根据如此确定的总体方针开始进行.这个阶段确定原则己定的策略的可行性条件,还要确定两三种当局希望进行详细研究的策略的可行性条件。在后一种情况下,对这些种策略的可行性条件准备进行比较,采取概述的方法常常有用. 概述每种策略时.应该作好以下准备: 一一幅整治平面草图; —实施的总体汁划; 一主要实施阶段的时间安排表; —一份关于整治行动在社会文化方面给各类有关居民带来的利弊情况的评估报告; 一一份关于似有必要动用的物力、财力和人力的精确的概算报告.根据市镇是自己来实施整治行动,还是委托他方来实施,这个概算会有大幅度变动(参见第八章); 一一份估算的财政概况表,其作用——方面可以让人们估计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实施行动,另一方面根据地方行政部门和有关的公用事业部门的收入流动情况,估计其中期结果如何. 在这个阶段.专业人员的主要责任之一就是正确地确定实际精神和宏远抱负,在目前短缺现象幸好还是不严重的情况下.无论将来的使用者是谁,都拥有越来越大的判断余地.谁也不能强迫他们接受不合他们心意的解决办法。但是城市规划并不因此就局限于一种简单的城市成品的兜售,它的基本的政治要素也意味着要作出对社会需求有影响的选择。因此,其效力就处在过于严格服从商品逻辑和极端唯意志论之间的某个程度上。 为了对这些方法论上的普遍意见进行总结,应该坚持阐述结果和主张的重要性.善于对研究工作进行总结,即使不能够制定出行动计划,也符合专业的严格要求,同时也能满足为了现在和将来的使用者的利益使这些知识资本化的需要. 第八章 城市规划的工具和技能 研究方法的不断丰富和多样化也涉及到保证人们将愿望变为行动的法律手段和行政管理程式.无需对相应的整套工具进行详尽的描述,从方法论的观点上看,值得注意的是要辨明用以构成这些工具的主要逻辑. 有三个重要方面需要考虑,即土地使用政策、制定规章的城市规划和实施的城市规划。 一、土地使用政策 无论是城市扩建,还是现有街区的改造,事先都要采取征地行动.但是城市的土地使用政策还可能与全局性较强而直接操作性较弱的目的相适应。 人们都争占城市中最好的地块,这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地块经济效益好,另一方面则是出于在此处能够出人头地的动机.由此产生了黄金地段地租和优惠利益,在经济增长时期这种情况会加剧,人们可能要竭力抑制它。 在经济增长缓慢时,可以观察到两种相互形成鲜明对比的发展趋势,一个足资产阶级化,另一个是贫困化,使经济价值(不动产价格和房租)分化发展.自1975年经济危机爆发以来.这些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地理因素的作用逐渐增强,而更加复杂化.由此出现下分化现象。许多城市当局都千方百计要消除这种现象,但主要手段就是土地使用政策。 人们最终将注意到,关于地产的概念乍一看似乎不复杂,但实际上十分复杂。在城郊,“待建土地”的价格还很符合现实,但经过制定规章的城市规划调整,市场规则却被打乱了。在现有街区,很少真正有未被占用的地皮.因此要建设只有进行改建和增加建设密度,其社会经济分析更为复杂。 在这些条件下,人们实行三种主要的土地使用政策。 1.保留地政策。从严格意义上说,这种政策就是早早地预先征购一些:I:地,至于其 未来用途尚无目的。此外行政法还规定.建立保留地征用程式,不公布明确目的。 . 这种政策用于人们已经很熟悉的战略规划方法范围,不因可配置工业设施的土地的匮乏而受到限制。 在法国,这些政策利用一种特殊的手段,即从缓发展区(ZAD).这个手段颇为有效.通过创立有利于政府的先买权,设立从缓发展区首先可以冻结地方地产市场.防止引发投机活动;然后在15年内分期征用从缓发展区,地产所有者的补偿条件仍然与从缓发展区设立之前的地产实际用途有关,从缓发展区在新建城市广泛得到采用,也被一些现有的大居民区采用.它可以为地方行政部门或城市整治机构真正收回明确用于使土地升值的投资和预期剩余价值.这种程式很有效.甚至可以避免关于市政当局的土地征购权的旷日持久的争论.它实际上表明,如果人们有政治意愿,是能够控制土地私有化的负面影响的。 诺曼底和洛林两个地区通过建立专门的公立公益机构,已经从中获得结果,得到一种抵押税收入,井为申请保留土地的市镇采取一条长期保留地政策.当然.这些政策与制定规章的城市规划的文件的拟定相协调。 2.在旧街区,人们常常寻求适时土地干预以便让市政当局抓住可能出现的有利时机,以合理的价格征购房屋和土地.实际上.有些地产所有者在继承遗产之后或遇到经济困难时,就打算尽快售出这些房地产.他们的要价不太高。没有任何理由让单干的房地产商来觊觎这种机会.正是为此目的创立了城市先买权(DPU)程式,此举使市镇在选定的街区拥有先买权. 靠这样等待地产上的时机来决定在一个街区开始政府的整治行动.似乎与城市规划的概念奉身有矛盾。现实情况更加复杂。实行振兴那些受到冷落的中心街区的政策时,常常要利用城市先买权.通过征购手段进行粗暴干预,只会使私人行动者望而却步,更别谈鼓励他们向这个街区投资了.而城市先买权具有灵活性,可以让市政当局使其行动的意愿得到信任,不会受到脆弱的不动产市场的干扰,从而使政府行动和私人行动之间可以达成一种新式的联合,利用买卖的随机性,但按照完全属于规划的中期目标. 因此,从方法论的观点上看,这种政策的基础是对时间和公私行动的相互作用关系考虑得比较充分. 3,最后,土地征用是一种可以让政府行政部门占用土地和拥有它们所需要的其中实权的绝对手段。在19世纪,仅在公共工程中采取这种手段,二次大战后在各种城市规划行动和土地保留行动中被广泛采用.由此而产生的新法律就在于这一事实,即先征用土地,述设好基础设施后再自由售出是合法的. 除了这个基本原则外,土地征用权很少干涉城市规划方法.尤其应该注意到下文所提到的商定发展区(ZAC),从法律的观点看,与土地征用程式无涉. 但从城市规划的观点上看,采取土地征用手段产生了一种十分重要的后果,即只有它能对地籍结构实行彻底改造.然而,由于私人行动者只能对它进行小修小改,所以这些结构具有十分耐久的特性.因此地籍构成一种城市的集体的记忆,它的改变既是真正的城市规划转变的条件,又是其特征. 二、制定规章的城市规划 法国1967年的土地使用法修改了城市规划的权利.它掘出了一个基本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与制定规章的城市规划基本文件相一致的城市规划范围,这个基本文件就是土地占用计划(POS). 1.以前,旧的法律文件有城市建设总规划和详细规划,从方法沦的观点上看,表现出同样的特征.它们确定了“所希望的未来状况”,即有关街区经整治后可能达到的最佳图景.这些规划的编制就委托给一些建筑师.实践中所用的方法属于城市布局规划方法,这些方法很 少考虑公共设施所占的各种地块之间的交通连接,也不提供有关从目前状况到所希望的未来状况的过渡方式的指示.人们很快就发现,这种规划难以实施。因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私人的建设行动是一片一片地进行的.实际结果使得建筑许可证常常可能违反规划的规定,这就产生了管理不力和司法不严的情况。 1967年的改革想对此进行纠正,制定了两类文件,即整治和城市规划指导图和土地占用计划。 整治和城市规划指导图是一个长期意向文件,它不具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有一项单独的动议,其相应的方案与整治和城市规划指导图不相容.行政机关也不能拒绝发给建筑许可证.相反,土地占用计划和商定发展区的制定必须符合整治和城市规划指导图.土地占用计划必须——片一片地规定可以进行的建设,井制定要遵守的所有规则和禁令.因此它足一份实施的文件,其主要作用就是对土地的使用进行控制。 很清楚,整治和城市规划指导图的研究属于战略规划方法.官方指示强调,地方行政部门、国家行政部门和公共事业部门必须合作制定这个文件,表现出在决策方式上寻求全面协调. 从方法沦的观点上看.土地占用计划的法规似乎更加模棱两可.确实,这些文件的大部分属于一种有点自然而然产生的规定.它的目的是分配在市镇的土地上进行建设的权利,以及规定这些权利的用法。尤其是,必须一区一区明白地公布允许建设或禁止建设的性质,这实际上导致了一种十分严格的分区.这种分区直接产生于制定的程式,而不是产生于对某一原则的遵守.因此许多土地占用计划都是十足功能主义的,谁也没有真想接受它们。 但是换个方式利用这个程式并不是因此不可能的.人们研究了一些“周密的土地占用计划”,以便更好地保证街区城市景观的协调.人们还试图将公布一个占地系数(COS)的必要性曲解为允许建设量的基本计算规则.以便从“体积上”而不是从面积上处理建筑许可证的申请.在稠密的地区,这个方法可以用来处理像一些边角地块的这样的困难情况. 2-有一种核心逻辑将土地占用计划变为一种调整土地价值和城市建设费用的工具。市镇可利用它对其土地分为两个区块进行评判;“u”区(具有对应于一些不同用途的各种指数)通常是一些拥有所有公共设施的区域,此处不能拒发建筑许可证.在此处建筑商必须缴纳承包设备地方税,其数额不大,不至于使他们打消在此营造的念头.设备投资的不足部分.仍然由市镇承担. 在“NA”区,即未来的城市建设区域.一般禁止零打碎敲地建设。城市建设可以经过一种特殊的程式干预后进行,这种特殊程式即土地分片出租或商定发展区。商定发展区主要是一种市镇和城市整治者之间订立的契约,后者既可以是政府的,也可以是私人的.市镇自己承建一些公共设施,并分担公共设施的资金费用作为抵偿.设备地方税不可实施.此外,商定发展区“胜过土地占用计划”,因而能够建立一些经过修改的土地使用规则. 如果扩建u区,这些规则的组合可以让市镇满足数量更多的土地所有者,但它必须在其预算中承担设备赞用.相反地,如果扩建NA区,市镇就可以将城市的建设费用转到整治者头上,然后通过他们再转到建筑商和不动产买主的头上。 这个简洁的分析足以证明两个方法上的特征:一是技术经济标准的作用,另一个就在于这一事实,即这些行政管理技术的目的就是从财政上和空间上来规划居民区的扩建. 因此.如果有些区域住宅空置率很高,而且不动产价格很低.说明土地供大于求.而在这些严重萧条的区域采用这些措施,遇到严重困难是毫不奇怪的. 3.1982和1983年颁布的地方分权法将制定规章的城市规划的决策的全部责任委托给市慎一级,国家只对合法性进行控制.对由此产生的实践的发展趋势可以作出初步的评价.最普遍的倾向是非计划化,土地占用计划的审查和修订的程式不再严格遵守,根据局部方案来修改土地占用计划已成风行的习惯,不管这些局部方案是政府的还是私人的。 另一方面,整治和城市规划指导图失去了过多的拥护者.实际上,经济增长速度放慢阻止不了这种长期的趋势,但它产生的后果不易觉察.况且到80年代末经济形势稍微好一点,法国的两个最大的城市巴黎和里昂又重新采用了整治和城市规划指导里. 另一种更令人担忧的倾向是关于城市规划的诉讼的正规化.人们可以从中看出可参与的城市规划发展倾向相对遇到了挫折.社会团体对制度化的可参与的城市规划程式的拖拉和形式主义难以接受.这些社会团体由于在这些程式中无法陈述自己的意见,就经常要诉诸行政法庭。规章制度日益复杂,使商定发展区或建筑许可证的背后几乎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法律漏洞,以致由法庭取消决策的事经常发生。这种朝着“法官政府”发展的倾向是十分令人忧虑 的,因为它会使政府行动者注重城市规划步骤的形式,而不是注重其性质的和参与的内容。 三、实施的城市规划 在自由经济的制度下,筹划实施的城市规划的责任首先是一种“工商业性质”的责任。是修订负责整治的公共机构的规章制度的责任.这爿:不意味着筹备实施的任何社会秩序的目的都应该排除,但在这方要履行的专业责任属于掌握财政和商业利害关系的能力,利害关系一同具有多种含义. 1.即使足涉及到低租金住房建设或社会拥有产权的计划的筹备,也要做到使相应的合作者信服,所考虑的城市规划的措施将使他们的租户和顾客满意,实施才算圆满结束。由最终用户控制从此便成为检验实施的城市规划措施的有效性的通用规则。 人们可以以两种不同的方式来满足这一点,或是采用参与性很强的程式(这就要求人们事先要知道一些用户,而且这些用户同意遵守规则).或是采用一些根据市场研究得出的方法.从方法论的观点仁石,这两个方式有—个基本的共同点,即不愿受专家意见的限制,而愿意考虑实际用户或对他们的反应和担心充分了解的那些人的意见,以便更有效地利用. 2.整治者的技能因此足一种特殊的道德.这种道德以实施的明晰度和透明度为基础.任何一定规模的城市规划行动,不管它是城市扩建还是城市改造,都如第一章所说,意味着要在人们想给予特权的最终用户之间进行一些套购活动.举个具体的例子,一个新城市的负责控制的公共机构划出一些地皮出售给私人创建者,或者用于设置就业,从中赚取—些钱.这样就能够比较便宜地出售给低租金住房机构.以及支付应该分担的建设公共设施的资金。 这种摊派是通行的做法,不管所选择的实现方式如何.既然要努力吸引社会各种阶层的人到一些特定的街区.以防止这些街区在居住条件上产生分化,这样做就似乎是合法的.但要作出这些带有政治性质的选择,还应该适当地设立技术和财政的条件. 一项重大的城市规划行动至少要延续十来年时间。这意味着需要一种完全特殊的财政管理.它根据一些艰难的预算预测来进行管理,而不是根据总的预测的资产负债表平衡来进行管理。换句话说,年收支流量的动态平衡是比帐目最终平衡还重要的管理标准.这条经验真理可能使人感到意外.它实际上是由长时段和取决于整治者无法控制的经济事件的商业化的随意性特征产生的.因此,了解市场行情并迅速适应市场行情的能力就是这个复杂而且广泛涉及多种学科的技术的基本品质. 3.对政府当局来说,选择实现方式因此成为一个主要职责.有四种解决办法可以考虑. 对于大规模的整治行动,必须设立一个专门负责整治的机构.即必须常设一个工作小组并拥有实际专业能力.但是如果这样一个小组业已存在,它还可以负责较小规模的不能单独支持很高管理费用的补充方案。城市规划法专门为此设定丁两种机构,一种就是已经提到的负责整治的公共机构,它负责由国家发动的像新兴城市或拉德芳斯街区这样的整治行动;另一种就是地方行政当局建立的专门化的混合经济公司(SEM). 市政当局还可以将其方案委托给一个私人行动者,或对这种行动者的提议予以响应。这样就可以避免像让一个混合经济公司进行整治行动时出现的那种情况,不必在财政上提供保证。商定发展区的契约性质,在这种筹划中充分发挥了效力.人们注意到,利用私人进行整治行动并不妨碍市镇靠土地征用手段来解放土地. 第三种方法是吸收愿意的土地所有者参与整治行动,井为此设立了各种程式,但因其措施复杂很少使用。 最后,市镇可以决定采用“政府官员直接管理”的办法,即不依靠专门的整治部门,也不对整治行动进行独立核算.收支直接记入年预算,整治行动就由预算执行的普通方法来负责.这种方法可能特别适合如第五章所述的管理的城市规划行动,尤其是涉及到分散的和分期进行的行动. 四、城市规划的技能 1.方法论的分析可以划定屑于城市规划的专业责任范围,井确定履行这个责任的条件.那么就此可以说,这就是一种技能,就是一种职业吗? 这个问题一直是争论的对象.只有英语国家才在这条道路上走得更远,它们想将城市规划师的角色定为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自由职业.一种自由职业构成一个行会.往往拥有一些十分重要的权力,因为有高度一致的意见要这样做.例如,医生在某些十分痛苦的有限病例中.实际上掌握了对其病人的真正的生杀大权.这种权力的对等物就在于权限的义务,在于职业的自制力. 在城市规划领域中.能同样考虑这样做吗?承认存在着一种完全无可争议的内部逻辑,授予单独某一个人权力,不甘此人品质和受教育水千如何.让他对应该怎样来解决一个问题作出决定,这样做似乎更加困难.有关自由职业身分的合法垄断问题则更加微妙:在参与方式下,当真可以考虑使一种“非法从事的城市规划职业”系统化吗? 其实,具有核心作用的决策权问题要求超出这种讨论的范围.在同一方面还产生另一条根本理由,这就是决策标准问题.即使在实际上专家政治味最浓的情况下;,城市规划极端复杂性也要求彼此差别很大的专业领域必须通力合作来进行多标准分析。 因此,多学科的实践就作为对城市问题进行专业处理的首要条件产:生了.阴为按照保罗·克拉瓦尔所说,城市基本上是“一个旨在使社会中的相互作用达到最大的组织”,所以它们构成一个经济、社会、政治、文化诸多利害关系的聚集体,也是相互联系极其紧密的权势的聚集体。对这样一种现实情况进行任何单学科的分析t因此都只能是片面的。 再说,如第一章所述,行动的意愿具有基础的性质,从这个观点上看并不使问题简化.因为对城市结构采取的行动,决不会是单一的。结构的复杂性不允许这样做.大量负面影响的例子提醒人们要在社会经济的环境中采取行动,而这个环境的反应并不是如愿以偿. 本书集中的所有这些见解.导出两种主要结论.确定真正专业介入的条件。这两个原则构成关于城市规划实践的道义学或道德学范畴的思想基础.一系统地利用多学科探索方法是正确认识研究对象的必需条件,这个条件意味着要有一个求知的意愿,这个意愿依靠任何科学研究工作所特有的一丝不苟的系统怀疑的原则.没有这个求知的意 愿,城市规划的基本行动就如我们所见,还有可能走上专家政治的道路。实现这种求知的意愿,意味着不论是研究的方式,还是研究和行动方法本身,始终都要受到人文科学方法的控制。 2.多学科研究小组的作受到特定的限制,它的工作方式实际上类似于一个室内乐队或一个球队的微型社会的运转方式. 首先,每个成员必须接受扎实的技能即基本技术的训练.以便能胜任他所担当的角色。 其次.他必须能够服从集体工作的特殊纪律,为此要最低限度地了解其它专业的逻辑, 还要求同一小组的成员对工作方式以及他们行动的社会背景达成共识. 这些限制条件是由基本的方法论条件产生的.小组工作的目的在于能够在一个复杂的系统中并参考一些相互之间不可公度的标准来制定决策,正如第一章所述。 因此小组中的任何人不可圃于他所代表的价值体系所特有的优化方法。相反,他必须学会改变他的观点以便能参与多标准的优化。为此,他必须听得进来自其它专业的或政治方面的批评. 因此这种工作方式要求每个人真正精通他自己的学科,并且有能力提出一些解决办法,这些方法就单独的一套标准而言并不是最佳的,但可以接受,因为可以让人们进一步进行多标准最佳化研究. 对多学科实践的这种分析,有利于这样一种教育方针,即在学生学习的第三阶段,对已经在有关基本学科中受到扎实训练的学生进行城市规划教育。 3.在实践中按照以下几个原则进行学科教育。 首先,建筑师—城市设计师仍然是城市空间整治提案形成的负责人。但从初始研究阶段开始,他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他在对自然景观或现有城市化景观的形式逻辑的分析中显示其聪明才智和敏锐的眼光。这种分析必须有助于确定社会经济结构和符号系统.这些符号系统就用来表达这些景观的构成,并赋予它们意义。因此这种分析一开始就必须以多学科通力合作的精神来进行.并且有助于强化这种精神。 工程师在基础设施和交通系统中施展他的特殊才干。他的责任是提出这些方面的解决办法,并注意这些提案的总体的技术可行性.他拥有能够运用一些系统认识和一些更加精确的方法的便利条件,因此更应该特别注意不要局限在一些局域逻辑之中。 经济师首先研究发展因素和由特定的局部已知条件产生的限制。在提案阶段,他致力于根据各种方案的可行性来确定实施计划.这就要求能够有意识地借鉴销售学方法.对合作者和私人用户的反应进行分析.这样做不是为了要受其限制.而是要让当局更好地估计什么是可以从这些合作者自发反应中期望得到的东西.以及什么东西属于一种唯意志论思想更强、其成功的条件应当仔细论证的行动. 地理学家拥有在综合的意图支配下进行大量必需的事前调查的必要的方法。在小组里,他更有责任将时间作为被研究情况的说明性因素加以考虑。 管理人员或法学家也必须很早就参与思考.实际上最重要的是准备创立程式.这个程式时间长,而且复杂,并且制约对实施阶段的过渡过程.这些小组成员凭借着接近制度权力的永久职能,常常能够对地方政治形势进行分析,以及能够起到中介作用.为始终必需的大量谈判带来方便.因此,他们常常确实能够为必要的集体拟定提案提供方便. 最后是社会学家,他有责任通过人文科学的方法来充分运用控制的一般原则,因此起着两种同等重要的作用。 首先,他帮助进行事先研究,指出各类有关居民所特有的筹码和策略,以及权力网和还应包括在内的势力网的结构。除了这个外部作用外,还有对研究及根据这种研究采取的行动进行自动控制的这个内部作用。 结 语 对城市规划的具体实践进行的方法论的分析,揭示了相应专业领域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人们可能在越来越多的各种著作中加以阐述. 城市作为科学研究的对象,而且还作为城市规划行动的基础,仍然具有多义性.随着对 城市的地理、建筑、经济、社会或政泊诸要素进行研究,从本书的引言开始,人们就记住了这个研究对象的主要特征. 因此.筹划行动时必须运用的知识属于彼此相差很大的学科领域.既然行动的意愿(我们已经看出它具有任何城市规划行动基础的特征)依赖于认识的真诚意愿,这种多样性的存在就迫使人们采取多学科的研究方法. 但是还应该强调指出从分析到提案然后到行动这个渐进过渡过程提出的实际困难.分析再怎么细致入微,也难以对应当做什么作出决定,因为行动要牵涉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权力的地位.因此分析提出了地方政权当局在行使职责时,所采取的决策方法和合目的性问题。从更加哲学的观点上看,人们还注意到任何决策过程都具有照顾不周的特性。抉择,就要放弃其它所有可以考虑的解决方法;在城市规划领域,这就要担当那些属于政治仲裁的决策的 不公正特性的责任.因此更有必要依靠建筑师和园林设计师的才智来完成事先分析和市民参与的实践,只有他们能够使整治提案具有力量和财富的意义,这些意义能够长久地表达任何城市规划行动所隐含的文化参考价值。 科学知识、技术参考资料、工程指挥的聪明才智、法律准则以及社会政治的实践经验足构成城市规划的各种要素,它们可以按照多种而且可变的方式在各种各样的形势下进行组合,其中最具特征的组合就形成基准点,由此产生一类城市规划方法。但是这些要素也符合一些难以调和的价值标准体系和职业道德。这有助于说明甚至在专家们之间进行的关于城市问题的讨论也具有经常发生冲突的特性. 城市规划专业领域也由三个要素构成,即空间、人和时间.最早的城市规划仅仅考虑空间.局限于城市面积的增长.顺着本书各章凄下来,我们知道城市规划的新方法在创立时是怎样更好地考虑到其它要素的。可参与的城市规划方法的推广普及,以及环境保护组织的严密关注,从今往后将不允许忽视人这一要素. 但是,要对城市规划方法整个特征性中的时间性要素加以考虑,还有一些重要步骤有待完成.虽然战略规划方法开辟了遭路,但它的关于时间的概念还是有点过于机械,阐明不了时间对城市空间影响的复杂性. 从这个观点上看,布罗代尔关于历史的研究中那种有关三种时间性的分析,揭示了城市规划实践的固有特征: 只叙述事件的历史的短时段可以用来描述始终存在的事实.首先是居民的日常生活的时间,有着特殊的节奏,这种节奏与日常的工作,学校、体育运动、娱乐、社会和文化活动以及对某些城市空间和公共设施的重复性光顾等等有关.其次是城市规划的研究、提议、讨论、协商、形成过程等一系列步骤所用的时间.在小地方和市镇的生活中,由这些相继发生的 小事件产生的轰动,完全就像历史学中习惯的研究方法一样,始终有可能将注意力都集中在简单的编年史上,而忽视了它的实质. 因为城市的时间和城市规划的时间从根本上兑,就是经济史上的长时段.城市就是随着商品流通道路的开辟和关闭、工业制造工艺的兴起和衰落、矿产资源的发现与采尽以及当今的服务业和旅游业的发展诞生、演变、往往还有消亡的.经济结构和城市演变之间的联系必定要导致一项基本技术规则的产生。除了极少数辉煌的城市建设成就是“专制行为”的产物外,没有哪一个现实的城市规划不知道在长时段内要与经济发展的趋势结合起来。 城市研究最终还表明存在一种集体的记忆力.这种记忆力通过一种惊人的稳定的永久性表现出来。尽管有战争、破坏、瘟疫、革命、经济变革,居民的脚步又重新踏上同样的道路,历史建筑经历过改造,而且改变了作用,但仍然扎根在原地.城市就是这样极力地要表现出构成一种集体记忆力的能力. 例如,拉德芳斯街区就充分显示了三种时间性的作用.这次大规模整治行动的成功无疑没有多少要归功于一个有争议的城市规划方法,因为它太复杂了.后来的编年史的讨论,有 政治方面的,也有关学方面的,都说明不了其实质.若从长时段上来考虑,就能够比较容易地理解.拉德芳斯街区终究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在第一时期.重建法国的大型工业集团,然后在第二时期进行经济的第三产业化。就在这第二时期,它的成功本身由于运动效应而产生了加剧巴黎这个大居民区内部失衡的倾向。从永久性上考虑,又可以得到新的解释.如果没有巴黎凯旋大道,这个商业中心的成就也不可能获得‘这条大道将这个街区与城市中心象征性地联系起来。一连串的拱门和拱形建筑充分地表达丁国家首都识别特征构思的永久性. 城市的时间就是这样流逝的,其间三种时间节奏相互影响。而城市整治艺术就通过辨别整治行动的时机的能力来产生作用,这种时机往往会自行产生.并且提供行动获得成功的可能性。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城市规划方法/(法)拉卡兹著:高煜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SBN 7-100-OIg97—4 1.城?II.①拉?②高?III.城市规划·方法IV.TU984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95)第18756号 城市规划方法 (法)让-保罗·拉卡兹著 高 煜译 商 务 印 书 馆 出 版 (北京王府井大街36号 邮政编码100710) 新华书店总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北京外文印刷厂印刷 ISBN 7-100-01997-4/K·468 1996年9月第一版 开本787*960 1/32 1996年9月北京第一次印刷 字数61千 印数7000册 印张 41/8 定价: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