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差异调整的鉴证报告
镇康县锦源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镇康县锦源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即被鉴证单位,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对贵公司提供的8号路开发项目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进行了鉴证。贵公司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等事项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现行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对相关报表、账册、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进行审核、调整、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我们的鉴证是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并参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的差异调整鉴证业务规范》(苏国税发〔2007〕41号)的要求,我们结合被鉴证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被鉴证单位提供的凭证、账册、有关会计资料和数据,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年度已完工开发产品(经济适用房、非经济适用房、别墅)××项,预售收入××元,调整后实际销售收入××元,预售收入××元。上述开发项目经实地察勘确已完工,账面开发成本××元,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为××元。贵公司××年度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为××元,与预售收入毛利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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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之间差额为××元,已在申报表中作出了相应调整。
本鉴定报告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的要求出具的报告,仅供贵公司报主管税务机关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如作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被鉴证单位应当按照鉴证业务委托书的要求使用鉴证报告,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本鉴证报告的全部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鉴证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鉴证人及其所在的鉴证机构无关。 附件:
1、鉴证报告说明;
2、《8号路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销售收入审核明细表》 3、《8号路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开发总成本审核明细表》 4、房地产企业完工产品成本、计税成本及毛利额差异审核表; 5、××开发产品(××期)计税成本及毛利额调整情况明细表; 6、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情况表; 7、税务机关要求附列的其它资料:
该项目“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8、该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验收证明; 9、该项目土地红线图及建筑物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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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
临沧同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税务师:
地址:云南●临沧 中国注册税务师:
电话:0883-2122956 二O一O 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鉴 证 报 告 说 明
贵公司××开发项目符合完工产品条件,经我们鉴证,现将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差异调整审核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委托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经济性质、经营期限、注册资本、投资者名称、出资比例、分支机构、税务登记号、法人代表、联系人等。
二、主要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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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发项目基本情况
贵公司开发的8号路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位于镇康县德胜街,占地面积 平方米,开发用途为 。该项目开发起始日期为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为 年 月 日,完工条件符合(1)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2)已开始投入使用;(3)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该项目于 年 月 日开始预售,预售证的号码为: 。该项目为(否)经济适用房。 贵公司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确认的会计政策
为: ,本年度会计政策没发生变化。(如有,则列名前后变化的差异及其影响)
四、预售收入毛利额的申报情况
8号路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自 年 月 日开始对外发售,截至2010年7月30日预售开发产品共计 平方米,包括:住宅 平方米,商业网点 平方米,地下室 平方米,车库 平方米,其它开发产品 平方米,共取得开发产品预售收入款 元,其中: 元已按 %的利润率计算预计毛利额 元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 元已按 %的利润率计算预计毛利额 元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截至2010年8月15日已申报调整毛利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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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的审核鉴证情况
(披露××年度开发项目完工产品销售收入及其调整情况) (一)实际销售收入的审核
8号路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开发产品可销售面积共
计 平方米,其中:住宅 户、可销售面积 平方米,商业网点 户(个)、可销售面积 平方米,地下室 户(个)、可销售面积 平方米,车库 户(个)、可销售面积 平方米,其他开发产品 户(个)、可销售面积 平方米。
8号路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已签订合同销售的开发产品共计 平方米,合同总价 元,其中:住宅 户、面积 平方米、合同金额 元,商业网点 户(个)、面积 平方米、合同金额 元,地下室 户(个)、面积 平方米、合同金额 元,车库 户(个)、面积 平方米、合同金额 元,其他开发产品 户(个)、面积 平方米、合同金额 元。 8号路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企业账面列示销售收入为 元,其中:销售住宅 元,销售商业网点 元,销售地下室 元,销售车库 元,销售其他开发产品 元。经审核按规定应确认销售收入 元,其中:销售住宅 元,销售商业网点 元,销售地下室 元,销售车库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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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其他开发产品 元,差异合计为 元。
(详见附件二《8号路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房地产转让收入明细表》) (二)销售成本的审核
(披露:截至××年度未完工开发产品情况;截至××年度已完工开发产品情况;××年度开发项目完工产品计税成本及其调整情况;××年度开发项目完工产品计税成本、费用扣除的合法凭据及其调整情况,具体说明调整的事项及金额) 1、成本对象总成本
贵公司账面列示成本对象总成本为 元,其中:住宅 元,商业网点 元,地下室 元,车库 元,其他开发产品 元。经审核成本对象总成本为 元,其中:住宅 元,商业网点 元,地下室 元,车库 元,其他开发产品 元,差异合计为 元。
(详见附件三《8号路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开发总成本审核明细表》) 2、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总可售面积 (1)住宅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住宅总成本÷可售面积= (2)商业网点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商业网点总成本÷可售面积=
(3)地下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地下室总成本÷可售面积= (4)车库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车库总成本÷可售面积= (5)其他开发产品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其他开发产品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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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售面积=
3、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1)已销住宅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住宅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2)已销商业网点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商业网点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3)已销地下室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地下室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4)已销车库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车库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5)已销其他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其他开发产品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合计=(1)+(2)+(3)+(4)+(5)=
(三)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的审核
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实际销售收入-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 (详见附件四《××开发产品(××期)计税成本及毛利额调整情况汇总表》) 六、审核结果
(披露:年度开发项目完工产品对应的预售收入毛利额及其调整情况;年度开发项目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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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计算及其调整情况)
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已申报调整的毛利额)之间差异=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预售收入毛利额(已申报调整的毛利额)=
上述差异包括: (1) (2) ? 合计:
七、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对无法作出审核意见的必须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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