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委于2006年12月29日联合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以下简称新国标),该标准属于国家标准,具有强制性,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该标准自1985年首次发布后的第一次修订,总指标从以前的35项增加到106项。新国标不但符合我国现行国情,而且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社会,从标准本身而言也基本接近了世界先进水平。本文拟从新国标出台的背景,新国标的具体内容和水质监测管理三大方面进行解读,以增加对新国标的理解。 一. 新国标出台的背景
新国标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自从1985年首次颁布以来,
这是它第一次修改,历时21年。老国标总项目为35项,有机项目为4项,与当时水污染主要是无机污染的现象相吻合,体现了要喝卫生水,防止肠道流行病的理念。当社会发展到今天,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水质也越来越重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饮用水不但要卫生,更要安全,有益健康,要与国际水质接轨。而与此相对应的水质现状却是水源水的污染现象日趋严重,据调查,全国75%的湖泊有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90%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有机污染为主要现象。所以老国标已严重滞后于社会的发展,不符合现行国情。为更好的进行水质监督,卫生部在2001年颁布并实施了《生活
饮用水卫生规范》(共96项),建设部在1992年颁布《城镇供水2000年规划》中要求一类水司检验88项,二类水司检验51项,三类和四类水司为35项,并在2005年颁布并实施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共103项),这些标准虽然能较老国标提高供水水质,但因都属于行业标准,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不能从根本上提高我国饮用水的水质。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2005年5月召开了由各有关部委参加的“生活饮用水系列标准研讨会”,会议决定启动对老国标的修订工作,由卫生部牵头,建设部、水利部以及环保等部门组成,国标委归口。2005年12月完成标准的报批稿,2006年在全国公开征求意见,于2006年12月获得批准,在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国标的修订本着兼顾国情,城乡同一标准,注重安全卫生,体现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原则,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上发达国家的水质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最终确定下来,比较符合我国目前的发展需要,在整体指标结构和数量上基本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二.新国标的具体内容
新国标较老国标而言,首次明确提出生活饮用水的定义:供
人日常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饮水包括用作日常生活饮水的桶装水和瓶装水,但不包括饮料和矿泉水,纯净水首先应符合新国标,在此基础上,再符合相关的纯净水标准。新国标的一大进步是提出了生活用水应符合标准,以免危害人体健康,这是人们长期以来所严重忽略的。生活用水(主要是洗澡,洗漱,洗涤等用水)通过呼吸和皮肤接
触来影响人体健康,有资料表明,人体通过皮肤接触吸收的水中物质的含量占水中物质总含量的60%左右,而通过饮用吸收的量则占20%或30%左右,若长期接触不安全的水,对人体的健康是有一定影响的。新国标的制订不但考虑了人们长期饮用和生活使用可能对人体造成的影响,也考虑了由于水质对输配水管道的腐蚀而对人体带来影响的因素,所以,符合新国标的饮用水在饮用、通过呼吸和皮肤接触时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是安全的。 1. 新国标的范围和内容组成
新国标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就是说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大家喝的水应符合同一标准,仅对部分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经济和技术条件的限制,实施新标准有困难的,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对感官性状指标和一般化学指标以及少量毒理学指标适当放宽(共14项)。
新国标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这也是新国标的内容组成。其中,主要内容是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也是这次修订的重点,具体内容包括表1(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表2(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表3(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表4(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和表A.1(附录A/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大家所说的106项
即为表1到表3之和。对于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新国标规定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17218要求;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17219要求。对此,应理解为上述材料和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有相关的检验报告来保证质量,防止污染生活饮用水。
2.新国标对供水各环节的水质要求
供水各环节是指从水源到居民的用水点(即水龙头水),包括水源、自来水厂、管网系统和二次供水。
对于源水,由于当前还没有专用于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的国家标准,所以新国标规定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要求;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要求。
对于饮用水的水质要求可概括为安全卫生。对安全可理解为终生饮用不会对健康产生明显危害;对于易感染人群即婴幼儿、体弱者、老年人等安全;家庭用水也应该是安全的。从指标上具体说,也就是生活饮用水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应经消毒处理。从检测指标来看,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应符合表2要求。 3. 新国标中检测指标的说明介绍
新国标的指标数量较老国标有大幅度的增长,其中有机化合物占绝大多数,且限值比老国标要严格的多。
新国标的指标分为常规项目与非常规项目,常规42项,非常规64项,共106项。
常规指标: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且检出频率较高的指标,项目是固定的。
非常规指标: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实施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做出评价时,非常规检验指标具有同等作用,即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均同等对待,均属于强制执行,非常规检验项目如超过限值同样评价为不允许的。
新国标的指标分为四大类,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放射性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将新国标中106项指标按照性质和分类统计如下。
表一 新国标106项的性质和分类统计
性质 消毒剂及 微生物 无机物 有机物 消毒副产分类 物 A B A B A B A B 微生物指标 毒理学指标 放射性指标 感官性
农药 A / / / / / / / B / / / 19 / / / 放射性 A / / / / 2 / / B / / / / / / / 感官性状 A / / / / / / 4 B / / / / / / / 总计 A B A B A B A 4 / / / / / / / 2 / / / / / / 9 / / / / / / 8 / / / / 2 / / / 4 / 4 / / / 8 / / / 8 2 15 59 2 / 17 / 24 / / / 3 / / / / / / / 10 /
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总计 B / 6 / / 2 / 1 / / 16 / / / 2 / / 4 / 3 106 29 30 19 备注:A,为常规项目;B,为非常规项目。
新国标比老国标增加了71项,修改了8项,增加的项目大部
分是有机项目,包括农药、环境激素、持久性化合物等。现将修订前后的项目增加情况做一对比,见表二。
表二 修订前后的指标数比较 指标类别 微生物指标 消毒剂 毒理学指标 无机化合物 有机化合物 老国标(修订前) 新国标(修订后) 2 1 10 5 15 2 35 6 4 22 52 20 2 106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放射性指标 总计 新国标中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加入了对用氯胺,二氧化氯和臭氧消毒的规定,同时第一次对消毒剂的余量作出了上限的要求,并对它们的消毒副产物在常规项目中作出了要求。同时,新国标对饮用水的微生物安全提出了更全面的要求,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群、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其中,大肠埃希氏菌群是各国首选的反映粪便污染的指标,如果检出了总大肠菌群,再检验大肠埃希氏菌群或耐热大肠菌群。
新国标修订的8项指标,都是将限值下调得更严格。其中,浑浊度下调的力度最大,由3-5度调整到1NTU以下,它是一个重要的水
质控制指标,降低浊度,可优化水质,降低成本。不但可降低微生物风险,还可去除一些污染物,当浊度控制到1NTU以下时,挥发性有机物可去除掉70%,半挥发性有机物可去除掉40%-50%,降低浊度也有利于控制两虫,当滤后水浊度在0.5NTU以下,可大大减少两虫风险,若控制在0.3NTU以下,则两虫去除率可达99%。 4. 与国内外标准的比较 (1) 与国际上水质标准的比较
新国标的修订是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准则》和其他发达国家的水质标准,再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的,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整体指标结构和数量上,已基本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表三 新国标与国际水质标准的比较
水质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 美国EPA 欧共体 俄罗斯 日本 新国标
(2) 与国内主要三大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比较
发布时间 2004年10月 病原体27 2004年冬 1998年11月 2002年1月 2004年 2006年12月 102(强制87,二级15) 51 52(附录343) 94(法定50) 106 指标项目 健康意义项目94; 感官23
三大饮用水水质标准为老国标,卫生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
表四 新国标与国内三大水质标准的比较
与新国标比较的内容 检测的总项目数 与新国标完全相同的项目数 新国标要求更严格的项目数 新国标放宽的项目数 新国标新增的项目数 新国标删除的项目数 老国标GB5749-85 35 27 8 无 71 无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 96 90 2 无 14 4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 103 67 无 16 15 12 可见,标准的严格程度如下:老国标GB5749-85 < 卫生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 新国标GB5749-2006 < 建设部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
新国标的修订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建设部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两者的数量和质量非常接近,但侧重点不同,国标适用城乡各类生活饮用水,强调的是安全卫生;建设部行标适用建制镇供水企业,强调的是优质安全供水。 三.水质监测管理
1.新国标规定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的计算按照CJ/T206执行;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的计算按照SL308执行。
2.新国标的实施为分步走。第一步,在2007年7月1日执行常规项目42项;第二步,表3中“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所规定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报卫生部,建设部和国家标准委备案;第三步,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新国标的出台必将推动我国饮用水水质的提高,并进一步促进我国供水行业净水工艺的改进,但同时,它也对我们的管网系统和水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应对,作好我们的优质供水,是摆在我们自来水人面前的一个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我市将于7月1日起实施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这是21年来国家首次修订这一标准。新标准的实施
,对我市水价不会造成影响。为使广大市民对新标准的各项指标有全面的了解,
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市自来水公司的专业人士。
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加之医学对毒理指标检测水平的提高,1985年国家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已经跟不上当今饮用水市场的发展形势。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指标限量也与发达国家的饮用水标准具
有可比性。
新标准增加了71项水质检测指标。其中生物学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对耐热大肠菌群、隐孢子虫等易引起腹痛等肠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难全部杀死的微生物的检测。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氯胺、臭氧等项。毒理学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2项,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2项,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加至20项。
在新标准的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即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约占20%。一般理化指标反映水质总体性状,感官指标是人能直接感觉到的水的色、浑浊等,这类指标最容易引起用户不满和投诉。据了解,新标准实施后的生活饮用水会更清亮,新标准修订了浑浊度,将以前的“3”改为“1”,因为浊度不仅是感官性指标而且是微生物指标,低浊度才能使细菌病毒裸露于水中,消毒剂才能
有效杀灭。
新标准适用于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
用水。 新旧标准对比
我国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只有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两项指标,新标准中增加的耐热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两项指标,均属于对总大肠菌群指标的细化,如果按照标准规定的发酵法检出这两种微生物或按照滤膜法监测超出限值,就说明生活饮用水受到微生物的污染。以上4项微生物指标都属于常规检验指标,还有两种原虫即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同属于微生物指标,列入新标准的非常规检验项目,许多突发性肠道传染病的相关报道中,很多都是由这两种原虫引发的。微生物污染比较容易检出,也比较容易消除,只要按照相
关规程操作,我市绝大部分水站都可以做到。
原标准的毒理指标只有15项,新标准的毒理指标几乎是原标准的5倍,达到74项。其中的有机化合物和无机化合物的主要来源是农药和工业污染,我国不少地方的水源地农药污染比较严重,虽然部分农药已被禁用,但早些年使用过的这些农药仍残留在土壤中,短时间内很难降解;工业污染主要来自未达标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和处理,这对区域性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是决定性的,很多突发事件都由此产生。一旦饮用了含有诸如砷、氟化物、硝酸盐、氰化物等物质的水,就会出现急性中毒,甚至危及生命;而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物质在人体中累积到一定量才造成危害,即通常所说的慢性中毒。水源受到藻类污染也可以使饮用水中产生毒素,一般情况下,藻类无破损只对饮用水的味道产生影响,而一旦破损,就会产生毒素,无论国际还是国内,饮用水标准都将其归为毒理指标。 原标准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有15项,新标准达到20项。这是能被用户直接感觉到的饮用水受污染的程度,尤其是浑浊度、色度等都比较敏感,较早的饮用水卫生标准都将这一类指标排在毒理指标之前。其实,这类污染对人健
康的危害要比毒理污染和微生物污染低得多,用目前的水处理工艺处理这类污染也比较容易,所以,近些年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又都将其放在毒理指标之后。
我市目前供水状况及前景
我市的生产生活用水有两种供应途径,一种是公共供水,就是由市自来水公司供应的自来水;一种叫自备水源供水,是指各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使用自
建设施打井供水。自备水源总量与公共供水量基本相仿。
目前,市自来水公司担负市区人口供水任务的共有两个水厂,分别是三堤水厂和铁西水厂,水源分别取自峰峰羊角铺地下水源地和岳城水库。三堤水厂:源水取自峰峰羊角铺地下深井井群,它是优质、丰富的奥陶系灰岩水,没有受任何污染。铁西水厂:是利用世行贷款,采用瑞典设备建成的一座现代化水厂。源水取自岳城水库。岳城水库环境保护较好,该水源大部分时期属于二类水体。水质
状况在我省名列前茅。
从水源地抽取的地下水和水库水通过输水管道分别送至三堤水厂和铁西水厂,经过一系列的消毒检测工序后再送入到城市供水管网中,到达千家万户。在
整个生产供应过程中,自来水基本处于一个封闭的、监控中的状态。 自来水出厂后,就进入市区内的环状供水管网,在这个循环密闭的环境中,自来水处于流动状态,可以保持新鲜。而且管网中的自来水是经过加压的,平均压力值一般保持在0.24兆帕左右,处于这样的压力环境中的自来水不会受到
外界污染。
目前,新标准中常规检验项目是指能反映水质基本状况的检验指标,检出率比较高;非常规检验项目是指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检验指标。但在对饮用水水质评价时,非常规检验项目具有同等作用,均属于强制执行的项目,
非常规检验项目如超过限值也同样评价为不许可。
现在市自来水公司已先后投资300多万元,购置了自动水质分析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水质检测设备,经过紧张的安装和调试,已投入使用。目前其常规检验项目已达42项,完全涵盖新标准的常规检验项目,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所规定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将由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我市市民可以喝到优质饮用水。
7月1日实施检测指标从35项增加到106项
本报讯 7月1日起,我国将强制实施新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与老国标相比,在饮水安全保障方面,新国标有哪些具体的改进要求? 生活用水也应符合标准
目前,我国实施的是1985年制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06年底,卫生部会同国标委、原建设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完成了对1985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新国标与1985年版相比,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第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三是基本实现了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国标首次明确提出生活饮用水的定义:供人日常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尤其是明确指出了生活用水也应符合标准。
有资料表明,人体通过皮肤接触所吸收的水中物质的含量占到了水中物质总含量的60%左右,而通过饮用吸收的量则只占了20%或30%,也就是说,如果长期接触不安全的水,对人体的健康是有一定影响。而这一点是人们长期以来一直所严重忽略的。所以新国标的实施也意味着,饮用水将保障人们在饮用、或者是接触用水的时候都会是安全的。 修订后的新标准,其中一项最大的变化就是检测指标从35项增加到了106项。 砷铅指标检测更严格
根据中国疾控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水室副主任张岚的介绍,新标准基本实现了与世卫组织、欧盟、美国、日本等国际组织和先进国家水质标准的接轨。“第一是微生物类的指标增加的相对比较多,在85年的标准里面当时只有两项,现在我们增加到了6项。另外,消毒剂指标有很大的变化,在1985年的时候只是规定了用氯消毒,但是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在饮水消毒技术上也有了一些更宽领域的应用,所以这次还补充了臭氧消毒,二氧化氯消毒。另外,最大的变化实际上是毒理指标的扩充,1985年的时候,全部的毒理指标无机的是10项,新版标准则扩容到21项。”
但是张岚也指出,检测指标的多少并不是评价标准科学与否的唯一条件,只有符合目前国内饮用水的水质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来增加检测指标,扩大检测范围,才是最科学、最安全的标准。
张岚表示,“一个是我们源水的水质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尤其是在一些个别地区,污染的情况没有现在这么厉害,突发污染性事件可能也没有现在这么频繁,所以限定的指标相对要少一些。另一方面,在数值上我们也有一些指标发生了一些变化,有些指标更加严格了,比如说砷、CB铬、铅这些指标更加严格了,这主要是跟20多年的研究发展密切相关的,我们可能意识到这些指标的存在有更深的健康影响,我们需要把它的限值规定得更低,来保证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