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025-04-27

1、为确保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矿对各区队、单位,实行全员安全目标奖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联保挂钩相结合,按《安全目标奖管理办法》试行。

2、发生一起工亡事故,安全目标奖生产奖全部扣除。对事故单位当月基本工资下浮3%,罚事故区队长3000元(跟班队长3000元),副队长25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元,对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元,罚正班长1000元,罚区段组长800元,罚安监科主要负责人2000元,副职1800元,当班检查员1000元。并将区队正队长、安监科主要负责人、当班检查员调离工作岗位。(全井安全目标奖扣除后当月立即补交)。

3、区队发生一起一人重伤事故,扣除该单位所有安全目标风险抵押金(并续交下月风险抵押金),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元,对主要责任人罚款800元,连带责任人每人600元,罚跟班队长800元,罚正班长500元,罚区段组长800元,对负领导责任(区队长)的罚款500元,罚安检科负责人250元、当班辖区专职检查员200元。

4、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对直接责任人罚款800元,对主要责任人罚款600元,有关现场工作人员每人500元,跟班队长罚500元,正班长罚400元,区段组长罚500元,对负领导责任人正队长400元,副队长各罚款300元,罚安检科负责人200元、当班辖区专职检查员200元。

5、发生一人次小伤事故,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对主要

责任人罚款100元,现场当事人各100元,跟班队长罚100元,正班长罚100元,区段组长罚200元,该辖区专职检查员50元,正队长100元并追罚其它副队长各50元,安监科负责人100元。当月内区队发生两次小伤,罚区队管理人员各200元,当月内发生3人次小伤事故视为轻伤事故一起,罚区队长各300元,小伤事故由安检科负责组织分析,区队写出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伤调:1—7天,由队内调剂,不影响当月安全奖和年终安全奖;8—15天,取消当月安全目标奖,年终安全奖下浮50%;16天以上,取消当月安全目标奖及年终安全奖(由劳资科负责落实)。

6、发生侥幸事故,不讲任何原因,造成跑车事故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现场所有人员各300元;有连带责任及管理人员各100元。工作中失职,放炮把口放过人,罚把口人500元、放炮员300元。不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的,罚当事人各100元,罚检查员100元。如出现意外其它事故,根据事故实际情况,进行组织分析,做出处罚办法。

7、发生一起一级非伤亡事故按工亡事故处罚,二级非伤亡事故按重伤事故处罚。(处罚比例按第4、第5条处罚制度执行)

8、我矿实行安全目标考核制度,将安全目标奖金分配到各区队、班组、及职工个人,实行安全联保挂钩,体现安全、责、权、相互统一的原则,并将参加风险抵押金人员名单及押金上交公司财务。

9、各区队对当月所查安全隐患在限期未整改的,扣除第一责

任人正队长安全目标奖50%,对隐患未整改出了事故,必须对事故进行分析,按照事故性质及原因在上述第4、5、6、7条的基础上对其加罚100%。

10、安全目标奖冲销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当月补齐安全风险抵押金,否则不能享受安全目标奖。补交安全目标风险抵押金后,可享受安全目标奖。

11、对发生工亡事故的单位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年终不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并扣除年终奖。

12、各区队当月“三违”人员人次最多的下调全队工资1%,全月一人违章达三次以上者(含三次),扣除当月个人安全目标奖。“三违”人员接到《“三违”人员学习帮教登记表》后,必须停工学习,进行培训考试。填写《“三违”人员过五关学习鉴定表》。第一次交培训费50元,当时现场人各30元,正队长20元,跟班队长50元,检查员30元;当月出现违章两次,罚款加倍;出现三次者扣除当月安全目标奖。

13、“三违”人员由安检科出示通知单到各区队,各区队正队长办事员对违章人员必须立即停工学习,否则罚正队长50元,办事员50元,正班长50元,记工员100元。

14、检查员抓“三违”次数:正副队长、正班长每月必须抓“三违”不少于4次。多抓一次奖30元,否则,少抓一次罚50元。(如当月该区队未发生小伤以上事故,所辖区内队长、正班长、检查员,所欠抓“三违”次数免于处罚。)

15、对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职工及区队长,经职工公开评议领导批准后,方可一次性给予200—500元奖励。

16、对违章放炮、私扒检漏、私拆密闭一次罚款300元。井下带烟一根罚500元,带火一次罚500元,并上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7、井下班中睡觉罚款100元。

18、主井车房司机超负荷电流提升一次,罚正司机100元,副司机50元,发现问题不及时向值班室、值班矿长汇报的另罚50元,追加煤楼负责人罚款100元。司机脱岗一次罚100元,造成事故上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9、主井底装载超规定,影响提升一次,根据误工时间罚机运队副队长50—100元,出现问题另追究责任。

20、副井人车每班安全保护装置等有隐患不处理、未实验、不是人车者,而运行或跟人车无证上岗一次罚主管领导100元,井口负责人50元,跟人车各50元,信号工100元。南矸山绞车有隐患继续运行、电瓶车司机无证操作一人次罚主管领导50元,司机100元,井口负责人50元。

21、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操作一人次,罚该单位正队长300元。 22、井下电器设备消灭失爆现象,发现一处失爆,罚正队长100元,主管领导200元。发现带电维修、带电作业一次,罚操作人500元,现场人各100元。造成事故后果自负。

23、主井维修和地面高空作业时,必须先学习有关规程,定

出相应安全措施,保险装置齐全,并有专职检查员在场,经检查后方可作业,否则发现一次罚检修违规者各300元,罚煤楼主管直接领导300元,正队长200元,地段负责人500元,现场人各罚100元。

24、大小木场电盘锯、电刨等设备,机电大班车床、刨床等若有非工作人员操作,一次罚单位负责人300元,造成事故由本单位领导承担一切责任。

25、职工宿舍、生活区域发生触电、煤气中毒等事故由该区域主管领导负责。(比照第5、6、7、8条处罚)

26、对发生工亡事故的单位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年终不予评先,出现重伤一起,所在单位年终不予评为先进单位。实行安全一票否决。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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