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邀请招标(货物)资审文件

2025-04-29

政府采购货物类邀请招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编号: 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 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名称:____ _______________ 采购代理机构:___ __________________ _

年 月

目 录

第一章 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第一章 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名称)邀请招标采购已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采购编号为 ,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招标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用途: 1.3 数量:

1.4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2.2 具备 资质, 业绩,??;

3.3 本次投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填写时请认真阅读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2.1和1.2.2项规定)

3、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3.1 申请人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3.2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 元,售后不退。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证明材料)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

6、 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6.1通过合格性审查的申请人数量在5家以上(不含5家)时,随机选择5家为通过评审的合格申请人;

6.2通过合格性审查的申请人数量在3家以上(含3家)且未超过5家时,均通过资格审查,不再进行随机抽取。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资质条件: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认证体系: 其他要求: 口不接受 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年 年 年_月_日_时_分 有限数量制 编列内容 1.1.1 项目名称 1.1.3 采购编号 1.1.4 采购人 1.1.5 招标代理机构 1.2.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特定要求: 1.2.2 2.2.1 2.3.1 2.3.2 3.1.1 3.2.4 3.2.5 4.2.1 4.2.2 5.2 6.1 6.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申请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条款号 9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已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1 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2 项目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1.1.3 采购编号: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采购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统称。

1.2 申请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规定

1.2.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 一般条件: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 (2) 特定要求:

① 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② 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③ 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④ 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⑤ 认证体系: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⑥ 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2.1 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1.2.1项规定的一般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1.2.1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 不得改变;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资格审查。

1.2.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2)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且正处于有效期;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5)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4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审查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资格预审文件包括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通知。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并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企业通过相关认证的情况 (8)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证明、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2.4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

计报告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书和验收单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6 “企业通过相关认证的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 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2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正本”或“副本”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 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资格审查委员会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5.2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办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己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通知和确认

6.1 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6.2 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投标邀请书》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采购单位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质疑与投诉

8.1 质疑

8.1.1申请人若对资格预审活动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资格审查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8.1.2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并按有关规定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

8.2 投诉

申请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1 3.4.1 3.4.1 2 申请人名称 审查因素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数量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通过合格性审查的申请人数量在5家以上(不含5家)时,随机选择5家为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 通过合格性审查的申请人数量在3家以上(含3家)且未超过5家时,均通过资格审查,不再进行随机抽取。 审查标准 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证明、资质证书等一致 资格审查申请函签字、盖章、内容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申请函内容没有删减 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申请人 ??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资质等级 查标财务状况 准 类似项目业绩 信誉 认证体系 其他要求 联合体申请人 ?? 申请人是否存在其他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条件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2.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2.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2.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2.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2.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2.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2.2项规定 ?? 是否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2.3项情形 2.1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2.审查标准

2.1 资格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审查程序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3.1.1 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申请人有任何一项资格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2 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1.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 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l)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2.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采购单位和资格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 随机抽取入围申请人

3.4.1 通过合格性审查的申请人数量在5家以上(不含5家)时,随机选择5家为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

3.4.2 通过合格性审查的申请人数量在3家以上(含3家)且未超过5家时,均通过资格审查,不再进行随机抽取。

4. 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 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采购单位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 15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16 -

目 录

一、资格审查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六、通过相关认证的情况 七、其他材料

- 17 -

一、资格审查申请函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采购单位)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邀请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全部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

3、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以下行为,否则我方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2.3项的任何一种情形。

(2) 我们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行为;

(3) 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偷避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行为。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传 真: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 18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 请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 19 -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 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20 -

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传 真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成立时间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本金 开户银行 账号 姓名 姓名 其中 技术职称 技术职称 网 址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电 话 员工总人数: 项目负责人 高级职称人员 中级职称人员 初级职称人员 技 工 经营范围 体系认证 情 况 备 注 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证明、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 21 -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附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

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采购人(业主)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 合同金额、履行时间 合同范围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 注 附合同书和验收单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 22 -

六、企业通过相关认证的情况

序号 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发生时间 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证明材料索引 七、其他材料

(具体要求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2.1项)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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