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24

2025-04-26

申请取消限速。路局电务处LKJ管理机构负责确认全部换装完毕后(CTCS-2级以上区段还需确认列控设备数据修改已完成),提交书面计划经运输处审核后,调度方可撤消限速运行揭示命令。

路局施工调度室在得到申请(登记)部门取消临时限速的申请和路局电务处LKJ管理机构确认全部换装完毕经运输处审核同意的撤消申请后,方准发布调度命令取消该临时限速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并须标注取消限速的原因和依据。

(3)发生灾害、设备故障等影响行车的突发情况(含施工开通后未达到规定的放行列车条件),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后,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向有关车站(场、线路所、动车所)、司机、运转车长发布调度命令;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时,由主管业务处根据设备管理单位的施工申请,审核提报,由施工调度室发布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4)涉及铁路局间分界站的施工日计划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由发布局施工调度台委托相关邻局施工调度台转达(我局施工调度台转达时须按本规定办理);相关邻局施工调度台向本局所属相关车务段(直属站)、合资公司下达[车务段(直属站)、合资公司负责向相关车站(场、线路所、动车所)下达],并转交本局相关列车调度员;邻局施工调度台及时向发令局施工调度台反馈施工日计划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交递情况。

第36条 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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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应限速160km/h及以下,做好隔离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路局调度所编制施工日计划时,根据施工单位申请,注明施工地段邻线限速条件,由调度所及时向有关车站、动车组、机务段发布限速调度命令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邻线列车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

第37条 其他事项

1.路企直通运输的非国铁线路纳入路局调度行车区段指挥及非国铁机车及机车乘务员直通国铁线路的按上述规定办理。并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行车设备管理单位安排路企直通的非国铁线路行车设备施工时,应避开路企直通列车运行时间段内进行;无法避开时原则上安排路企直通列车晚点开行或停运,并按运输安全协议规定通知接轨站,按规定向非国铁单位的机车乘务员传达。

(2)因特殊原因,如线路限速运行时间无法避开或长时间停用信号(接触网线),且该时间段内必须由国铁机车乘务员担当路企直通列车运行时,该行车设备施工项目必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3)需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根据铁道部统一格式填写月度施工计划申报表,经设备管理单位、产权单位审核(盖章),按行车设备专业分类于9日前经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11日前向路局运输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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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由路局统一公布后,由接轨站所在车务段(直属站)、合资公司负责转发给路企直通运输非国铁线路的产权单位,由其负责通知施工单位(含设备管理单位、配合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路局调度所提报施工日计划申请,调度所按规定审核并发布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5)路企直通运输非国铁线路产权单位接到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后,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含设备管理单位、配合单位)。其中,对本单位机车乘务员直通国铁线路的列车,同时做好IC卡数据管理工作,出乘前向机车乘务员交付相关运行区段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和写入对应IC卡数据文件的IC卡。

(6)相邻非国铁线路车站在未纳入路局调度所行车区段指挥前,由接轨站负责向相邻非国铁线路车站传抄列车调度员的施工调度命令。

(7)非国铁单位机车乘务员担当非国铁线路的列车区段,月度施工计划编制,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传递,LKJ基础数据、IC卡数据管理等,产权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行业管理规定要求比照执行。

(8)接轨站所在车务段(直属站)、合资公司负责必须将本办法向路企直通运输非国铁线路的产权单位转发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同时,应根据本办法要求会同产权单位细化管理办法,将施工方面的安全管理内容、安全措施及时纳入运输安全协议。

(9)各相关部门、单位应积极开发应用计算机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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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尚未建立健全以前,接轨站所在车务段(直属站)、合资公司应会同路企直通运输非国铁线路产权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传递、通知的方式方法。按附表格式要求填写路企直通运输接轨站及管辖单位、接收单位(部门)、联系电话、传真电话、乘务担当方式等内容,由车务段(直属站)、合资公司加盖公章后上报铁路局调度所核备,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路企直通运输接轨站及管辖单位和非国铁线路产权单位、接收单位(部门)、联系电话、传真电话、乘务担当方式列表格式详见附件3。

(10)涉及非国铁机车及机车乘务员直通国铁线路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须同时发布给非国铁机车及机车乘务员担当的运营单位。

2.工务、牵引供电、有关工程等单位自轮运转设备运行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日计划,由调度所发布给路局工务、供电、建设处等业务、建设部门,由主管业务、建设部门负责及时转发。

3.为提高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调度命令编制的质量、准确性、时效性,必须运用计算机管理系统,为运输生产服务,确保行车安全。

未纳入路局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调度命令计算机提报、编制、传递、确认、签收网络管理系统的,或尚未建立健全以前或系统故障应急处理时,各专业系统、各部门(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传(交)、通知的方式方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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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形成确认、签收闭环管理。

第十章 施工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38条 施工计划的变更

1.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同时通知相关配合单位,并签订安全协议书),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同意,由运输处安排施工。其中:

(1)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按路局LKJ数据管理有关规定的时间要求提报LKJ基础数据,经各单位、部门会签、审核完成的施工计划申请必须提前20日报运输处(按程序网上流转到运输处)。

(2)须增加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时,路局提前10天向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修改LKJ基础数据、旅客列车提前开车和停站变化、快运货物班列提前开车和装卸车组织站变化的须提前15天),经铁道部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2.因材料、气候、施工单位原因等特殊情况施工不能按计划进行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或通知调度所发令取消。

涉LKJ数据换装、旅客列车提前开车和停站变化、快运货物班列提前开车和装卸车组织站变化的施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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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文件

上铁运发?2012?586号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内各单位,局内其他单位,各工程指挥部、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各部管股份公司筹备组,各部管管内合资铁路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280号)及有关文件精神,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技术规章编号:SHG/YS118-2012),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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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SHG/YS118-2012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适应铁路发展需要,明确路局、站段、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对营业线施工管理权限和安全责任,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委托铁路局经营的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行车组织由铁路局负责的路产、非路产专用线以及路企直通运输的非国铁线路(指国铁机车及机车乘务员直通非国铁单位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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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同)等比照办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分类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4条 本办法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按?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280号)附件1办理。

文中注明范围(高速铁路或普速铁路)的章节按指定范围适用,凡未注明的为同时适用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全部营业线范围。

第5条 本办法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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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7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项目

第8条 施工项目

施工项目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基建站场改造、行车固定设备大中修、涉及铁路的地方委托建设工程(简称地方涉铁工程,下同)等。按其作业性质、影响程度、项目管理、专业管理等特点主要项目如下: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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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含GSM-R)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

6.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

7.设臵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

8.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设备施工。本办法中行车通信业务是指列车调度语音通信、无线调度命令信息、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以及列控数据等与列车运行相关的信息传送业务和承载列车控制、CTC/TDCS、信号闭塞、车辆轨边设备、牵引供电远动、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络通道。

9.成段破底清筛、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无缝线路应力放散等线路大中修施工。

10.路基、桥、隧、涵大修施工。 11.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的施工。

12.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及大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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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建设项目施工日计划申请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室),主管业务处重点审核、确认施工作业地点、项目、内容、设备变化、影响使用范围等与施工月计划及文、电的一致性,内容的准确性,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日计划申请。

2.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受理施工日计划申请的分工 (1)基建、更新改造由建设处负责,工务、电务、供电设备大中修由设备主管业务处负责,房屋建筑物的大修由土房处负责,部直管建设工程按施工项目所属专业由路局工、电、供等相对应的主管业务处负责,防灾系统由工务处负责,超偏载仪等监测监控系统由货运处负责,车辆轨边设备等监测监控系统由车辆处负责,地方涉铁工程由委托代理建设方地铁公司负责,路企直通非国铁设备及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维修及其他按工务、电务、供电等行车设备专业管理分类分别由工务、电务、供电处等设备主管业务处负责。

(2)各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专业管理等实际情况,按上述分工规定及时向主管业务处提报,因提报错误、延迟耽误施工的由提报单位自行负责。

(3)主管业务处通知、转交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也按上述分工办理。

3.加强安全联控

各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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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项目管理机构及路局部门、设备主管业务处、各合资铁路公司收到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后,必须及时组织学习,按专业分工认真核对,确认施工作业项目、作业地点、里程、时间、信号停用范围、接触网停电范围及行车限制卡内容、特定行车办法、行车方式、行车凭证、站场线路道岔变化、信号机位臵变化等内容,如有疑问最迟于施工3日前与路局运输处施工设备科联系,及时协调解决。

施工日计划下发后,相关车务站段、机务段对施工期间的行车方式、行车凭证、运输组织内容再次进行核对,如有疑问时,应立即与施工调度室联系,及时协调解决。遇有不同意见时由施工调度室主任(副)负责与路局运输处施工计划管理人员及相关站、段、合资铁路公司进行联系,确认一致,以确保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

4.施工日计划的编制、发布、传递

(1)施工调度室应将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日计划申请与月度施工计划核对;同时将I级施工、高速铁路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的施工计划申请于施工前2日15:00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调度处,运输局调度处根据铁道部月度施工计划和批准的施工文电进行审核后,于施工前2日18:00前将施工日计划反馈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施工调度室据此编制施工日计划(根据月度施工计划及电文,同时写明采用特定施工行车办法等行车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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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运输原因不能安排施工计划时,须经路局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同意。

(3)编制施工日计划应以月度施工计划为依据,施工调度室应将主管业务处室提报的施工日计划申请与月度施工计划(批复文电)进行核对,编制施工日计划,经铁路局运输处主管副处长或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批后,纳入调度日计划。Ⅰ级施工、高速铁路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的施工日计划于施工前1日15:00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

(4)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其中0:00~4: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为前1日8:00前)将施工日计划传(交)主管业务处、列车调度台、计划调度台等有关调度台,下达有关机务段、电化局维管处、运转车长所属单位和车务段(直属站)等单位、部门。

(5)主管业务处负责通知施工主体单位,施工主体单位负责通知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场、线路所、动车所、客整所) ,施工计划内容涉及其他车务段(直属站)时必须通知相关车务段(直属站)。涉及路企直通运输非国铁线路行车设备施工时,相关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路企直通运输产权单位、国铁接轨站;路企直通运输产权单位必须按路局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6)施工日计划下达后,不得取消施工日计划(项目)。因特殊原因临时取消时,路局调度所制定取消施工后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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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如:连续滚动施工取消后限速条件发生变化的、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换装的、机车乘务员已领取运行揭示命令出库的等施工项目),经路局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I级施工、高速铁路和繁忙干线、干线部管施工项目还须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批准),方可以调度命令办理取消(含取消或重新发布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是指由施工调度室编制的涉及限速(含有计划和临时)、行车方式变化和设备变化的调度命令。

1.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内容

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内容应包括 “时间、地点、因由、速度、行车方式变化、设备变化”六要素。

2.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编制方式

(1)施工调度室须依据施工日计划和主管业务处提报的灾害、故障涉及限速、行车方式变化的申请及“常用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基本用语”编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命令中未用到的字句删除。

(2)运行揭示调度命令须一人拟写、另一人核对,施工调度室主任(副主任)、调度所副主任逐级审核(签字备查)。

3.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发布、传递

(1)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由调度所负责于施工前1日12:00前(其中0:00~4:00执行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为前1日8: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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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至有关机务段、电化局维管处、运转车长所属单位、路局主管业务处、车务段(直属站),纳入调度日班计划发至相关车站(场、线路所、动车所),传(交)列车调度员。

(2)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由主管业务处转交设备使用管理(施工)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场、线路所、动车所) 及相关车务段(直属站),涉及路企直通运输非国铁线路行车设备施工或非国铁机车及机车乘务员直通国铁线路时,相关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路企直通运输产权单位、国铁接轨站;路企直通运输产权单位纳入IC卡数据并按路局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4.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发布、传递、执行中的相关事项 (1)列车运行途中遇跨越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有效时段或其他原因,造成列车运行没有可依据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时,司机须提前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后,当有效时段内不能到达等原因,应及时安排列车停车交付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可在一个行车调度命令中下达),跨区段(局)运行时,须通知相邻区段(局)列车调度员。严禁无运行揭示运行,运行揭示超过调度命令有效时段时严禁运行。

(2)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发布的临时限速需转变为线路允许速度条件时,须按有关LKJ数据管理工作规定程序办理后,本着“谁申请(登记)、谁取消”的原则,由申请(登记)部门按换装电报的终止时间,向施工调度室、车站(场、线路所、动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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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路局财务处审核后下发至各单位。

6.铁路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施工项目栏注明:配合××单位架、拆网,配合××单位搭建越线架,配合××单位架线、拆线等,配合××单位盾构穿越,对铁路××施工进行铁路监护、监督施工等等。在施工内容栏中详细注明地方主体施工单位的名称、施工作业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第九章 施工计划的编制、审批

第31条 施工计划分类

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

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本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其中,高速铁路、繁忙干线部管施工日计划须由路局调度所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审核。

1.年度轮廓施工计划

营业线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由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路局有关业务处编制,繁忙干线须报铁道部运输局审核批准。

路局运输处于上年12月组织路局有关业务处编制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各业务处应提前提出部门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包括:与营业线相关在安全保护区内的新建及既有线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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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等主要施工。在此基础上,铁道部运输局组织有关铁路局于每年12月召开次年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协调会,协调铁路局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

2.月度施工计划

月度施工计划由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其格式按?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280号)附件6之规定办理],其中,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和繁忙干线及干线分界口施工停运计划须报铁道部运输局审核。

3.施工日计划

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其中,高速铁路、繁忙干线部管施工的施工日计划须报运输局调度部审核。

第32条 部管项目月度施工计划编制审批程序

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审批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以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审批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于每月6日前发起会签,每月10日前向路局运输处提出申请。需铁道部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应于每月6日前按规定通过路局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提出次月施工计划申请,并于每月10日前通过局内各单位、部门会签、审核流程到运输处。

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施工计划申请内容应明确施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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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时间、地点、工作量概况等相关情况。

2.运输处于13日前向铁道部运输局提出申请

每月13日前路局运输处与相关处室及施工单位协调编制次月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及干线部管施工申请计划和繁忙干线及干线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以及其他部管施工项目申请计划。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网络管理系统上报;其他事项以文电形式上报运输局调度部,同时抄送运输局相关专业部门。

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由路局与邻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

3.铁道部运输局平衡、审查

铁道部运输局每月17日左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次月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经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后,于每月20日前以铁道部文电形式下达有关铁路局,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第33条 跨局施工计划的审批

铁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相邻铁路局调度指挥区段时(简称延伸段),按下列规定办理。

1.延伸段的施工计划

由施工单位向本局提报施工方案,本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向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运输处提报经本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盖章)的次月施工计划申请(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施工安全协议),由调度管辖区段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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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部管施工项目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按规定报部审批。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本局主管业务处室,经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调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施工调度命令。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由本局负责。

第34条 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编制、审批程序

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各种施工作业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通过路局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申报时,均在网上进行签认,下同):

1.施工单位提出施工计划申请、发起会签

(1)各施工单位原则上应于每月6日前通过路局计算机施工计划管理系统提出次月施工计划的申请,发起会签。凡申请的施工项目其施工方案必须已通过路局审查、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可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施工方案审查时明确须办理安全审批的,还须办理完安全审批手续)。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经本单位审核完整无误后,提交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同意,建设项目主管机构及路局主管部门、设备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路局运输处审批。

(2)发起会签时,必须在会签、审核、审批流程中正确设臵相关的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及路局主管部门、设备主管业务处室等。联合施工、配合施工需路局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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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应的设备业务主管处会审时,须提交相应的审查部门。

(3)提报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计划时,须按规定提报LKJ基础数据,施工计划申请须提交电务段、路局电务处会签、审核,以满足LKJ数据换装和列控设备数据更换的需要。

(4)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计划申请内容及发起会签、审核流程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5)涉及行车方式、行车设备发生变化的施工,在申报月度施工计划前应先行会同车务段(直属站)进行研究,初步拟定细化、完善施工计划申请后再按程序申报,并由车务站段会签。

2.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审核

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必须先经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审核。

(1)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依据现行技术标准、规章制度、路局相关文电(含批复)、安全协议、设备特点、施工方案审查会议精神等,对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内容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会签单位、审核部门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并签署意见。

(2)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对本部门会签意见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设备管理单位和配合单位会签

(1)设备管理单位和配合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申请,依据现行技术标准、规章制度、路局相关文电(含批复)、安全协议、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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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特点、施工方案审查会议精神等,对施工条件、施工要求、影响范围、安全措施等签署意见。

(2)设备管理单位和配合单位的会签应于每月9日前完成。 (3)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计划会签时,各设备管理单位技术、信息部门之间必须建立联系、互为签认制度,防止换装时数据遗漏。

(4)设备管理单位和配合单位必须按专业分工对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对本单位会签意见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车务站段会签

车务站段必须对施工计划申请中站内信号机等行车设备的名称、里程等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对设有进路信号机、进站兼通过以及出站兼发车进路等设备设施复杂的车站,对非正常行车?站细?、行车办法有特殊规定的车站,提出设备停用期间的行车方式。对提报的行车方式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5.路局建设项目管理业务处对施工计划申请进行审核 (1)按建设项目管理分工,各业务处审查施工计划申请的分工如下:基建、更改施工计划审核由建设处负责,房屋、站台等建筑物的大修、维修施工计划审核由土房处负责,多经企业自筹资金施工计划审核由路局投资中心负责,地方涉铁工程施工计划审核由地铁公司负责,部直管建设工程施工计划审核按施工项目所属专业由路局工、电、供等相对应的主管业务处负责,防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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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施工计划审核由工务处负责,车辆轨边设备施工计划审核由车辆处负责,货运超偏载仪施工计划审核由货运处负责,大中修施工计划审核、路企直通等非国铁设备施工计划审核按设备管理专业分类由路局设备主管业务处负责。

(2)由路局设备主管业务处主审的施工计划,路局建设管理部门应于9日前完成;因新建设备无设备管理单位管辖的施工计划(如未开通电气化的区段新建电气化施工)由路局建设处直接主审,于11日前审核完成。

(3)路局项目管理业务处依据现行技术标准、规章制度、路局相关文电(含批复)、施工方案审查会议精神等对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内容及流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是否符合路局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技术标准等进行审核、确认,对本部门会签意见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多专业配合需相应的路局设备主管业务部门审核 依据现行技术标准、规章制度、路局相关文电(含批复)、施工方案审查会议精神等,按专业配合相应的路局设备主管业务处对本专业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内容及流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是否符合路局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技术标准等进行审核、确认,对本部门会签意见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多专业联合、配合施工需路局相应的主管业务处会审的具体项目,由路局各业务处间研究协商后确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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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路局设备主管业务部门审核

依据现行技术标准、规章制度、路局相关文电(含批复)、施工方案审查会议精神等,路局设备主管业务部门对施工计划申请、会签的本专业相关的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时间、施工限制条件、影响范围、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多专业配合施工时,对会签单位、路局会审部门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对本部门会签意见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对联合施工、配合施工需路局与之相对应的设备主管业务部门会审时,确认其是否已提交会审,未提交时在审查流程中添加,不能添加时注明意见,运输处根据业务处意见添加。

8.运输处平衡、编制

(1)经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车务站段及路局部门、设备主管业务处会签、审核通过的月度施工计划申请,应于11日前报路局运输处(通过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流转)。

(2)路局运输处根据运输能力和施工缓急进行汇总平衡。 (3)运输处每月20日左右组织召开施工计划平衡、编制会,编制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对新增慢行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准备简要汇报资料:施工概况(图示),与既有线平纵面示意图、关系图,地下水位、地质资料及地基、路基加固、基坑围护方案(图示)资料等,提交会议讨论。

(4)调度区段隶属公司管辖的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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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分界口接发列车的施工项目在20日前报路局运输处,经批准后在路局月度施工计划中单列附件公布。

(5)电务部门每月每站1~2次的30分钟封锁时间按车站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施工日期(或在运行图文件中公布预留天窗时间),运行图文件中未预留天窗时间的由调度结合施工走廊通道安排。

(6)路局运输处对施工计划申请、会签、审核的程序进行审查。仅对车务站段的提交的会签意见、行车方式进行审核、确认,对编制的施工计划中的运输组织、行车组织方式内容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7)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运输的副局长批准后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其中,路企直通运输的非国铁单位的月度施工计划文件由相关车务段(直属站)转达。

9.强化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施工计划申请审核制度,确保施工计划申请内容及会签、审核流程设臵完整、准确、无误,安全可靠,符合路局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和各项技术标准后,方可上网提报和发起会签。

(2)各单位、部门必须加强对施工计划申请会签、审核的组织工作,制定完善本单位、部门的会签、审核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在会签、审核时必须签署意见,如:安全协议已签、施工范围正确、设备停用范围正确、符合施工方案等。凡在施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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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点击通过的施工计划(审核流程中显示打“√”),未签署意见时,表示同意上述意见。

(3)各单位、部门在施工计划申报、会签、审核、审批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按施工方案审核,按专业分工各负其责。运输调整由运输部门负责,其他施工地点、项目、技术条件、要求等由各建设、设备主管专业部门对口负责。

(4)强化责任考核。凡施工计划申请、会签、审核、审批过程中发现作业项目、里程、道岔、股道号码名称、技术条件等内容发生错误,或不符合施工方案、技术标准的,由路局天窗办对其单位、部门进行扣分考核,情节严重时通报批评。

10.维护路局网络、施工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安全

维护路局网络、施工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安全是各单位、部门的共同责任,要加强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确保施工计划会签、会审、审核、审批的安全可靠。

第35条 施工日计划 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一、施工日计划

施工日计划是指由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简称施工调度室,下同)根据月度施工计划(含临时施工批复文电,下同)及设备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编制的次日0:00~24:00施工计划。

1.施工日计划提报时间

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日计划申请报铁路局主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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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2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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