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专业化公司、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集团其他业务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A级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指导隐患单位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整改,确定挂牌督办隐患。对资金投入大或需要多单位共同完成的隐患整改项目,应提交专业化公司、事业部和集团安全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二十九条 每月3日前,各基层单位将上月月度隐患排查结果、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A级)及整改进展情况汇总后,由单位战线业务主管部门分口上报专业化公司、事业部等相关处室审核。同时将未整改完的较大隐患(B级)一同上报备案。对出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A级)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相关业务处室、安监局(特殊情况须立即上报)(上报范本见附件5)。基层单位A级隐患在向集团公司上报备案的基础上,对尚未整改完成有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明确专人负责。
第三十条 重大隐患报告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分类、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程度;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三十一条 每月 5日前,专业化公司、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集团其他业务部门集中组织对基层单位上报的隐患排查进行审核,确定重点挂牌督办隐患,明确专业负责人、监督责任人,形成审查纪要向集团分管领导汇报,并将审查通过的隐患治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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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报安监局,及时反馈基层单位。
第三十二条 基层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接到集团公司相关处室反馈的隐患排查审查结果后,由安全检查部门进行汇总,形成纪要,下发单位战线业务主管部门、生产区队,全单位公示,存档备案,并于每月8日前汇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 专业化公司、事业部各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业务职能部门,每月、每季、每年要对所报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整理汇总统计分析。重大隐患进展情况每月向集团安全办公会议、专业化公司或事业部安全办公会议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在集团公司安全办公会议上进行通报。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隐患,均有权向集团公司工会、安监、纪检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受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
第五章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督办与验收销号
第三十五条 专业化公司、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业务职能部门和集团安监部门,主要负责各自分管业务、监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重点抽查、汇总上报、分析建档、治理方案审定、挂牌督办、验收销号、分析通报等工作,以PDCA循环方法,做到闭环管理。
(一)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单位监督检查存在的重大隐患。 (二)对相关单位的重大隐患延期申请及时复查,并提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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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意见。
(三)对各单位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汇总上报、分析、建立台帐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督办部门负责验收销号、建立台账,做到闭环管理。
第三十六条 重大隐患的整改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必要时可组成重大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应当撤出危险区域内作业人员,设臵警戒标志,做出停产、停工或停止使用相关生产储存装臵、设备、设施的决定,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暂时难以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臵、设施、设备,应当加强检测、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重大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对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告知。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括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重大隐患的状态、影响范围和程度;整改的方法和措施;整改的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经费和物资的落实保障措施;分包督办单位和包保主要领导;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 对于因历史原因或外部因素影响,企业自身难以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专业化公司、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和集团安监局。由专业化公司、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和集团安监局按照监管权限向政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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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题报告。
第三十九条 各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井口或作业人员出入较集中的显著位臵张贴公示本单位存在的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接受公众监督,发挥警示作用。其内容包括:隐患内容、产生地点、主要危害、治理措施、应急预案、治理责任部门、督办部门、治理进展情况等(公示范本见附件6)。
第四十条 重大隐患(A级)整改完成后,由专业化公司、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填写验收单,验收合格后,确认销号,业务主管部门建立验收台账,安监局备案。
第四十一条 集团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结束,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送专业化公司、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集团安监局。业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评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验收。由集团公司分管专业副总师组织业务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安监局验收,由业务主管部门填写验收单,业务主管部门、安监局备案,确认销号,业务主管部门建立验收台账。
第四十二条 被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建治理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或申请专业化公司、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集团公司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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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由集团公司分管专业副总师组织业务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安监局验收,集团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第四十三条 重大隐患管理台帐应包括单位、编号、分类分级、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牵头部门、督办部门、发现日期、整改时限、实际完成整改日期、验收日期、验收人员、验收意见、是否销号等。(台账范本见附件7)。
第四十四条 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档案实行“一案一档”管理,保存期至少10年。存档的主要内容、材料、资料应符合上级部门要求。
第六章 责任追究与奖罚
第四十五条 对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行为,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和“分级负责、一查到底、责任倒查”的原则,实行“两分析、六追责”即分析造成问题的根源和相关人员尽职尽责情况,追究专业部门、专管人员、现场检查人员、包保人员和直接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一)重大隐患(A级):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1-20万元,对责任者罚款5000~10000元,根据事故性质、原因和追究分析结果,分别给予相关主要领导责任者(单位党政正职)、直接领导责任者(分管副职)、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较大隐患(B级):对隐患单位负责人(区队长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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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隐患排查治理及
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源头监管监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控制风险,防范事故,进一步增强超前防范意识和能力,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员工健康,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结合实际,特制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或单位)、机关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含各种用工形式)。
第三条 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违犯本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事故和严重后果的,建议追究法律责任。因违犯本规定受到的相应处罚应记入本人安全档案。受到开除或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应提交同级职代会主席团会议或职代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 坚决遏制各类不安全行为。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不安全行为人员管理台帐,由所在单位安监(检)部门登记。因不安全行为参加学习班人员,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只发基本生活费。不安全行为人员12个月内未再次出现不安全行为,且出勤正常、表现良好,所在单位安监(检)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予以返还因不安全行为对其进行的罚款。(台帐范本见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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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实行隐患登记销号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隐患排查与整改管理,对查出的隐患及治理情况登记建档,复查验收合格方可予以销号。
第六条 集团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不安全行为现象,均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监人员意见书》,按照“五定”(定时间、定标准、定措施、定资金、定责任人)、“四签字”(隐患区队(车间)、业务科室、战线领导、安全部门)的原则落实整改;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严重不安全行为,必须责令立即停产、停运或停止作业,并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监人员意见书》必须经单位战线负责人签字,隐患由战线负责人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第七条 安监(检)部门罚款时,须填写四联单,一份交责任单位(或个人)、一份交安监(检)部门、一份交财务、一份留存。
第八条 集团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罚款,应分别纳入安全奖励基金帐户,用于安全奖励。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环境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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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纪律。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材料、产品(半成品、成品)、工具、设备、设施存在的危险因素。环境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条件、作业场所、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状态和危险因素。管理上的缺陷包括安全第一思想不牢、安全意识淡漠和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的缺失、不完善和落实执行不到位等。
第十条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分类
(一)按隐患的严重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为:重大隐患(A级)、较大隐患(B级)、一般隐患(C级),具体见附件1。
A级为重大隐患,重大隐患是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装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需由集团业务主管和集团帮助组织整改的隐患。
B级为较大隐患,是指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暂时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排除的的隐患,需由单位、单位战线组织整改的隐患。
C级为一般隐患,是指已经危及安全生产,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不安全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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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可能导致风险和事故发生的行为。根据不安全行为情节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轻重程度,将其分为A、B、C三级,具体见附件2。
A级为严重不安全行为, 即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不安全行为;
B级为一般不安全行为“, 即情节或后果较严重的不安全行为;
C级为不规范行为, 即情节较轻的不安全行为。 (三)按隐患和不安全行为的种类可分为:
原煤生产和建井单位分类为:资质证照类、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臵类、安全生产责任制类、安全管理制度类、图纸管理类、作业(操作)规程类、隐患排查治理类、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档案类、应急救援预案与实施类、矿山救护类、建设项目类、事故管理类、职业健康类、教育培训类、采掘布臵类、采煤类、开掘类、通风类、瓦斯类、粉尘类、防灭火类、防突类、瓦斯抽采类、地测防治水类、电气类、大型设备类、提升运输类、爆破作业类、安全标识类、安全监控类、人员定位类、压风自救类、供水施救类、紧急避险类、通信设备类。具体见附表1、附表2。
危化及地面单位分类为:安全生产资质证照类、安全管理及组织机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类、安全管理制度类、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档案类、隐患排查治理类、安全生产标准类、安全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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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类、职业健康类、教育培训类、事故管理类、消防安全类、通用设施设备类、特种设备类、危化管理类、爆破器材类、洗选类、供发电类、通讯类、铁路运输类、装备制造类、建筑施工安装类、林场类、供热供水类、宾馆酒店类、医院类、学校幼儿园类。具体见附表3、附表4。
第二章 职 责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规范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严格隐患排查整改过程的监管监控,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纳入奖惩考核体系,切实发挥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效作用。
第十二条 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生产经营单位党政一把手(以下称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战线负责人(以下称分管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业务保安部门对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区队长(分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对本工作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各作业人员对本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部门是隐患治理的监督部门,对隐患治理的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分管安全负责人对隐患治理负监督监察责任。
第十四条 专业化公司(平煤股份、许平煤业、神马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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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专业化公司)、事业部(化工事业部、焦化事业部、物业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业务职能部门(建工集团、物流贸易公司、机械装备集团、医疗集团、质监中心、保卫处等,以下简称其他业务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责任;负责A级安全隐患治理的督促指导工作,并负责各基层单位A级隐患的备案审核,确定重点挂牌督办隐患。
第十五条 集团安监局各监察部门对监管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责任。
第十六条 各级工会、纪委、团委依法组织员工积极参加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负民主管理和监督责任。总工程师负隐患排查治理技术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整改难度较大或短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向集团有关部门汇报;集团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督促其制订整改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整改不落实,检查不认真,存在重大隐患而未查出的,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集团专业化公司、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业务职能部门,集团安全监察部门,对搁臵隐患、重复隐患、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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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和应改未改、应查未查、应停产未停产、应追究未追究隐患要逐条对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 隐患排查
第二十条 隐患排查周期。岗位、班组实行班排查;区队(分厂、车间)、其他人员实行日排查;单位战线实行旬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月排查;集团实行季排查、督查。
第二十一条 隐患排查方式方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六级六步”隐患防控体系,把隐患排查治理延伸到各个岗位和每个员工,形成从岗位、班组、区队(分厂、车间)、单位战线、生产经营单位到集团公司的六级排查治理体系。岗位主要排查整改本岗位现场隐患;班组主要排查整改生产作业现场隐患;区队(分厂、车间)主要排查整改本区队作业区域内的隐患;单位战线主要排查整改分管生产系统、区域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排查治理单位重大、较大隐患(A、B级);集团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隐患(A级)。
(一)岗位隐患排查:员工在上岗前,对照《岗位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进行岗位隐患排查,将本岗位和相关岗位的安全状况(包括本人安全状态,岗位范围内存在的隐患等),如实汇报给班组长和安检员。存在隐患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经安检员和班组长验收后,确认无危险方可作业。
(二)班组隐患排查:生产作业前由当班安全负责人、班组长和当班安检员对本班组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并由班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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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排查出的隐患记录在《班组隐患排查卡上》,由安检员填写在现场隐患牌板上。
(三)区队隐患排查:区队(分厂、车间)每天(其中跟班干部每班)对照区队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对分管区域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将排查卡反馈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信息中心(或安全信息管理部门)。同时,由区队值班干部收集整理后,形成区队隐患排查台帐,并由专人负责。
其它人员排查:安全检查人员、职能科室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时,应携带被检查区队(分厂、车间)的隐患排查卡,对所检查区队(分厂、车间)工作地点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排查情况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信息中心(或安全信息管理部门);副总及以上领导对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后,应及时、准确、认真填写安全信息卡,对排查出的隐患应跟踪监督整改。安全信息中心(或安全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隐患排查情况,下发《隐患排查整改通知单》,形成隐患排查日报,并建档管理。
(四)单位战线排查:单位战线负责人,要根据战线特点和实际情况,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分管生产系统和区域的全面隐患排查。战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隐患排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战线隐患排查台帐。并将本旬隐患的治理情况、治理措施、整改责任人等填表后,经单位战线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安全检查部门和分管安全负责人。
(五)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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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由安全检查部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台帐,分类登记、编号建档,以PDCA循环方法,实行闭环管理。并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及时上报专业化公司、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其它业务部门和集团安监局各监管监察处室。
(六)集团公司隐患排查、督查:集团各业务保安部门按分管业务范围、安监部门按监管范围,每次下基层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A级)、较大隐患(B级)及员工不安全行为(A、B级),建立处室隐患排查整改台帐,跟踪、督查隐患整改情况,实施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并将基层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台帐,并抓好监督考核。集团每季度安全监察督查,重点要排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A级),监督检查隐患治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各级各单位对日常隐患排查、专项安全检查、全面安全检查、季度安全大检查、包矿(厂)监察督查、“八条线”安全检查等各项检查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按照“五定”、“四签字”的原则落实整改,做到隐患整改落实“五到位”,并纳入隐患排查整改台帐,以PDCA循环方法,实行闭合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各作业岗位隐患排查卡、班组隐患排查卡、区队(分厂、车间)隐患排查卡、战线隐患排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表。其中,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表和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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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表应报专业化公司、事业部主管业务部门,其它业务部门和集团安监局各监管监察处室备案。
第四章 隐患整改、验收及上报
第二十四条 C级隐患由班组、区队(分厂、车间)负责现场立即整改,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区队(分厂、车间)或战线业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经整改负责人、验收人人签字后报单位战线负责人审核,由单位战线业务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 B级隐患,由区队、单位战线及时组织整改,隐患整改后,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保安部门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整改负责人、区队负责人、相关业务保安部门、安全检查部门、战线负责人签字后报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部门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 A级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整改,专业化公司、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协助,隐患整改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部门预验收,验收单经整改负责人、区队负责人、安全检查部门、业务保安部门、战线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各单位战线业务主管部门分口上报专业化公司、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其他业务部门和集团安监局各监察处室存档备查。由专业化公司、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安监部门参与复查验收。
第二十七条 所有参与隐患整改复查验收的人员,必须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提出复查验收意见,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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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党支部书记)、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各罚款1000-5000元,对直接责任者罚款300-500元。
(三)一般隐患(C级):对隐患单位负责人(区队长或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各罚款500-1000元,对直接责任者罚款100-300元。
第四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重大隐患不予追究、不予处罚 (一)集团各级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基层单位重大隐患,基层单位自检或日常检查已发现,正在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且已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纳入本单位各项考核中,在集团公司各项考核时应予不扣分、不通报、不处罚、不追究。
(二)集团各级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中,基层单位机关科室陪检人员,认真、主动检查,汇报、填写的现场安全隐患整改三联单与集团公司检查人员所查问题和隐患一致的,减半处罚。
第四十七条 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范围:发生死亡事故或造成重大非伤亡事故的人员,按照《中平能化集团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中平?2011?220号)执行。
(一)A级不安全行为:对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2000元,并离岗培训10~15天;根据事故性质、原因和追究分析结果,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开除(含解除劳务合同)处分; 对直接领导责任者罚款1000~2000元。
(二)B级不安全行为:对直接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并离岗培训5~10天;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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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记大过、降级、免职、撤职等处分;对直接领导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12个月内,出现第二次B级不安全行为,上升一个等级进行处罚。
(三)C级不安全行为:现场批评教育,对直接责任者罚款100~300元,离岗培训1天;对当班安全负责人罚款100~300元。12个月内,出现第二次C级不安全行为,上升一个等级进行处罚。
第四十八条 被上级部门查出重大隐患,责令停工、停产、停运责任追究:
(一)被集团以上单位和部门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对责任单位罚款1万元,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0元、分管副职和分管安全副职各罚款3000元;对专业化公司、事业部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罚款1000元。
(二)被集团以上单位和部门查出并责令采掘头面(设备)责令停止作业(停运)的,每条对责任单位罚款2万元,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0元、分管副职和分管安全副职安各罚款4000元;对专业化公司、事业部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罚款1000元。
(三)被集团以上单位和部门查出并责令矿井停产整顿的重大隐患,每条对责任单位罚款2万元,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6000元、分管副职和分管安全副职安各罚款5000元;对专业化公司、事业部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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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基层单位出现下列情况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者各罚款2000元。
(一)未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的。
(二)集团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的。 (三)出现搁臵隐患、重复隐患、反弹隐患的。
第五十条 基层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的,对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者各罚款1000元:
(一)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未严格按照“五定”“四签字”原则进行整改的。
(二)未及时制定或审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的。
(三)基层单位和督办部门未对重大隐患进行汇总分析、建立台账,做到闭环管理的。
(四)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未及时申请或组织验收检查评估销号的。
(五)隐患未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或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或未将隐患排查整改纳入奖惩考核体系的。
(六)未严格按照重大隐患整改时限完成隐患整改工作且未及时报告说明充分理由的(延期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经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批复同意)。
(七)隐患排查台帐填写不认真、不完整、不规范。 (八)未按规定及时将隐患排查情况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和安监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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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未按本规定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管理的。 (十)应查出未查出、应停产未停产、应追究未追究隐患和不安全行为的。
第五十一条 因存在重大隐患、工程质量低劣、场管理混乱被集团责令停产、停运、停止作业的,除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外,并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5000元;经验收不合格的,每次加罚3000元。
第五十二条 存在重大隐患、较大隐患被下发《安监(检)人员意见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3000元,对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职分别罚款1000~2000元;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倍罚款。
第五十三条 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上报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者各罚款5000元,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因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中平能化集团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中平?2011?220号),上升一个等级进行处罚。
第五十五条 员工在隐患排查、安全管理和生产施工中,做出特殊贡献的,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一)凡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并一次性奖励10000~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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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从而直接避免了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的;
2.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从而直接避免了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或使设备、设施、材料免遭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3.创新安全管理经验,在全集团得到推广应用,并取得实效的。
(二)凡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并一次性奖励5000~20000元。
1.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从而直接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
2.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从而直接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使设备、设施、材料免遭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
3.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应急处臵得当,从危难中直接抢救出遇险者,使其免遭死亡的。
(三)凡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并一次性奖励5000~10000元。
1.发现重大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从而直接避免了死亡事故,或使设备、设施、材料免遭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以上的;
2.发生事故后,积极抢救,?从而缩小事故危害范围,避免伤亡,或减少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以上的。
(四)按期完成集团挂牌督办重大隐患任务,经集团公司验收合格的,给予基层单位奖励5000~10000元/条,给予督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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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1000~2000元/条。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集团举报,举报电话:0375~2724132。
1.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隐患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2.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3.不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
集团接到举报后,将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的奖励。
第五十六条 凡符合获奖条件的人员,由生产经营单位将相关材料呈报安监局,经集团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定,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补充、细化《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及时上报安监局备案。
第五十八条 集团公司其它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内容,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与上级文件相抵触内容,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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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原煤生产和建井单位安全隐患分类分级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2.安全组织管理人员配臵 1.生产经营照 分类 隐患内容 煤矿未依法取得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的 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不经集团批准,擅自将煤炭资源对外划拨的 其他隐患 不按规定设臵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的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人员数量不足的 其他隐患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订的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实际不符; 未及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未制订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 制订的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与实际不符; 未层层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不符合实际;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不兑现奖惩; 其他隐患 单位资质证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级别 A级 A级 A级 A级 A级 B级 A级 B级 B级 B级 B级 B级 B级 B级 B级 机构及安全 10 11 12 13 3.安全生产14 责任制 15 16 17 18 22
序号 19 20 21 22 23 24 分类 未按规定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安全费用资金未按规定提取与使用的 对煤矿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未按规定予以保证的 隐患内容 级别 A级 A级 A级 A级 A级 A级 A级 B级 B级 B级 C级 C级 C级 B级 C级 C级 C级 B级 C级 A级 B级 责令停产整顿,未经整改或验收不合格擅自继续组织生产、施工的 煤矿重组改制期间,违反规定擅自组织生产或未经集团允许安排超过规定人数入井的 矿用产品生产、采购、使用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 生产矿(建井处)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的 未认真落实干部包头面及区域管理规定,所包单位和头面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 未按要求组织召开和参加集团各类安全会议的 未按要求落实集团及上级部门安全会议,安全文件精神的 未依照国家、上级或集团的相关规定及时修订、发布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 未按上级及集团规定和要求,推广应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和先进安全管理方法、经验的 未按集团文件、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各种资料和报表的 其他隐患 未按规程规定备齐十一种技术图纸的 未按规定及时补充填绘各种技术图纸的 矿井技术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上报、提供虚假图纸应付检查或者影响事故抢险救援的 在主要通风机房、提升绞车房等地点未按规定张贴相关技术图纸的 其他隐患 25 4.安全管理制度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7 38 39 36 5.图纸管理 设计资料、图纸文件及设计修改、变更文件,未按规定归档或造成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丢失的 40 6.作业(操未按规定制定各项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 41 作)规程; 施工项目无措施、措施未经审批组织作业的; 23
序号 42 43 44 45 46 47 48 分类 隐患内容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开工前未按规定向有关人员贯彻并履行签字手续的 采掘工作面的情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其他隐患 不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致使安全生产隐患长期存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因隐患排查整改不认真不及时,应查出而未查出或应整改而未及时整改造成重大隐患的 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未按集团规划完成安全生产治理整顿项目的 无正当理由未按照限定的期限整改查出隐患的,闭合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 隐患整改复查验收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主要隐患未处理到位而予以验收合格的 安全处罚未落实到位的 对集团挂牌督办的隐患、安全生产治理整顿项目整改进度、销号完成情况未及时上报的 其他隐患 矿井全年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的 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计划产量10%的 高瓦斯、突出工作面未严格执行集团限产限尺规定,生产循环不均衡,班循环、日循环、月进度超强度生产的 煤矿(矿井)未按规定建立、修订、更新各种安全生产生产的记录、运行日志等台帐和档案; 煤矿(矿井)各种安全生产记录、运行日志等台帐和档案与实际不符; 其他隐患 未按规定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 未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季度补充计划的 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专家评审、未形成正式纪要的 未按规定向集团上报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的 未按规定组织员工贯彻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 级别 B级 B级 A级 A级 B级 B级 B级 B级 B级 C级 A级 A级 A级 C级 C级 A级 B级 C级 C级 C级 7.隐患排查49 治理 50 51 52 53 54 55 8.安全生产56 记录、台帐57 档案; 58 59 60 61 9.应急救援62 预案与实63 施; 64 24
序号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分类 隐患内容 未按规定制定年度演练工作计划和演练方案;未按年度演练计划进行应急演练的 应急演练没有相关记录或记录内容简单的; 未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处于非正常状态或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的 未建立应急物资及装备使用状况档案,未对应急物资及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未将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未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演练评估报告 其他隐患 煤矿(矿井)设立的矿山救护队未依法取得资质的; 矿山救护队或辅助矿山救护队值班员未实行24h值班制度; 矿山救护队或辅助矿山救护队未备有服务矿井的通风系统图和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技术资料; 矿山救护队或辅助矿山救护队最低技术装备不符合有关标准 矿山救护队或辅助矿山救护队装备未定期保养,始终保持战备状态的; 煤矿(矿井)在开展反风演习等安全技术工作的安全措施时,矿山救护队和辅助矿山救护队未参加。 其他隐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 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级别 A级 C级 B级 C级 C级 C级 B级 B级 C级 B级 C级 B级 A级 A级 A级 A级 A级 10.矿山救75 护;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11.建设项目 84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存在以下情况的:①未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②未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③未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④未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B级 ⑤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进行评审的⑥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未纳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的;⑦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发生重大变 25
序号 分类 隐患内容 更时,未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办理有关手续,进行施工的;⑧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的。 级别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2.事故管理 其他隐患 煤矿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贻误时机或者擅离职守致使事故扩大蔓延的 对可以预见的灾害,由于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导致重大损失的 发生事故(含瓦斯超限)迟报、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发生重伤、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或酿成重大隐患的 安全生产调度人员,工作不到位,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掌握调度有关安全生产信息,调度过失造成一定后果的 未建立本单位事故台帐, 事故台帐内容不全面或与实际不符 其他隐患 未按规定设臵或明确职业卫生领导、监督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的 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未按规定足额提取、使用职业病防治经费的 未按规定下达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或下达的规划、计划和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未按规定编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的 A级 A级 A级 A级 B级 B级 B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13.职业健未按规定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其他管理报表报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申C级 康 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 未按规定对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者代表和专职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并取证的;未按规定对劳动者开展上岗前、C级 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的 未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且未在劳动合同中载明相关职业病防护的告知条款的 未按规定对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 对集团下达的职业卫生工作计划或临时指令性安排无故不执行或逾期完不成的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的 C级 C级 C级 B级 26
序号 105 106 107 108 分类 隐患内容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国家相关规定未采取防治措施的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级别 B级 B级 B级 未按规定配备设备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的;未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评价、现状评价或检测评价工作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未按检测或评价结果落实相关整改措施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C级 果,没有及时、如实地存档、上报、公布的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应急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未对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使其处于正常状态的;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 对放射、高毒、高危粉尘未按照国务院规定实行特殊管理的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未设臵报警装臵,配臵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的 C级 C级 C级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工程项目等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C级 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 未按规定设臵职业病危害防治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C级 未按规定委托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C级 康检查的;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的 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的 C级 未按规定对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进行妥善安臵的;未按规定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孕期、哺乳C级 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未按规定安排未成年人从事作业的; 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而终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C级 未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劳动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的 未按规定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的 未按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定期检查、康复的 未按规定对职业病病人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进行妥善安臵的 C级 C级 C级 C级 27
序号 122 分类 隐患内容 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弄虚作假的;隐瞒、伪造、篡改、损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相关资料,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级别 B级 123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况:①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②未按计划完成有关检测、评价任务的;③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报告的;④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⑤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的;⑥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⑦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的;⑧未按规定编制职业病防治各类报告B级 并及时送达有关单位的;⑨违反规定收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费用的;⑩未按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服务工作,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的 未按标准规定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用品的或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使用进行指导、督促其使用的 其他隐患 矿长未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上岗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上岗的 其他入井作业人员(含新工人、劳务工等)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 未按规定编制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或执行不到位,造成职工无证上岗的 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未对职工进行专门安全培训的 新工人未签订师徒合同上岗作业的; 对岗位操作、安全规定、应急避险等岗位内容不能做到应知应会的; 布臵采掘工程超层越界开采的 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擅自开采矿井边界煤柱、防水煤柱、“三下”保护煤柱、断层煤柱及其他设计的保安煤柱的; 巷道不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臵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矿井水平、采区及区域性瓦斯治理等工程无设计、设计未经审批或违反审批意见组织施工的; C级 A级 A级 A级 A级 C级 A级 B级 C级 C级 A级 A级 A级 A级 B级 B级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4.教育培130 训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5.采掘布138 臵 139 140 28
序号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分类 工作面设计未经单位总工程师审批擅自开工的 修改已批准的设计方案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审批的 隐患内容 级别 B级 B级 A级 A级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布臵超过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采区布臵的工作面数超过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采煤工作面未经工程验收移交或工程质量、运输、供电系统、通风、防瓦斯、防灭火、防煤尘等系统、防治(排)水系统、B级 采煤设备运转等方面存在问题而实施安装施工组织生产的 采煤工作面安装前、初采初放开工前未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的 巷道开口、贯通未制定专项措施,未组织联合验收的 巷道开口、贯通未落实措施造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与相邻采煤工作面同时沿空送巷作业的 矿井水平、采区报废未按规定上报审批擅自关闭报废的 特殊采、掘工作面设计(如突出采区综采工作面,采用新采煤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三下采煤”工作面等)未按要求及时上报集团审批的 无施工措施牌板或牌板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不能有效指导施工的 其他隐患 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因操作不当,连续3架不接顶不采取措施的,或采取措施仍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煤壁片帮、空顶超过规定未进行维护的 液压支架错差连续超过2处、累计超过3处未及时处理的;支架压死、咬架、倒架、自动降架未及时处理的 液压支架零部件不齐全或不完好的;支架液压系统串液、漏液、阀组失灵未及时进行处理的 支架初撑力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或顶板监控数据未定期收集、分析、预报的 未安装矿压监测装臵并投入使用,矿压表损坏未及时处理和更换,监测制度不完善或未闭合处理的 乳化液泵站无压力表或压力表损坏的;泵站压力达不到规程规定的 B级 B级 B级 B级 B级 B级 C级 A级 A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158 16.采煤类 159 160 161 162 29
序号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分类 隐患内容 乳化液泵站未配备乳化液配比浓度测量仪器的;乳化液有杂质或配比浓度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采面支柱未按规定全承载支护的 采面支架未进行编号管理、未实行拉线移架的 级别 C级 C级 C级 采面支柱支设不合格的(单体柱初撑力低于90kN,支柱迎山角不当,柱距、排距超过规定,在用支柱不完好等);支柱钻底C级 量超过规定未穿柱鞋的 采面未按规定架设特殊支护的; 开采上分层不按规定铺网的; 采面倾角大于15°未采取防倒柱措施的;采面倾角大于25°时,未采取防窜煤、矸措施的; 采面两巷超前支护长度不符合措施规定的; 同一采面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支柱,未制定安全措施的 综采工作面爆破时,未对液压支架立柱、单体柱及其他设备进行保护或保护无效的。 采面采高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采面上、下出口不畅通,高度达不到规定的(综采:1.8m;炮采1.6m),行人宽度小于0.8m的 采面支架数量于采长不相符,而未及时补充支架或开帮有与临近采面老空区联通危险的 违反先下后上、先里后外程序回柱放顶的 端面距超规程规定、空顶作业或不按规定及时挂梁、补柱的 先回后支或使用刮板输送机回收梁、柱的 未按规程规定配齐柱梁组织生产的;采面失效梁、柱数量超过规定的;采面备用梁柱及材料数量不足的 采煤工作面老塘悬顶面积超标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采煤机切割电机离合手把损坏或缺失的 转载机机尾未安设护罩,行人跨越运输设备处无过桥的 采面刮板输送机不平不直的;采面刮板输送机与机巷转载机搭接不合理的 采煤机未安装能停止采面刮板输送机闭锁装臵或闭锁装臵失灵的 采煤工作面停止运转的机电设备、开关在检修、处理故障和交班时未打到零位并闭锁的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B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30
序号 分类 运行;擅自延长主提升钢丝绳使用期限的 隐患内容 级别 517 518 519 520 521 522 523 524 525 526 527 528 529 530 大型固定设备(矿井主提升机、主扇风机、主空压机、主排水系统、钢缆皮带运输机、高强皮带运输机、主要斜巷提升机、A级 斜巷人车运输系统、井下架空乘人装臵、6KV及以上中央变电所)安装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投入正式运行的 大型固定设备主要安全保护和安全设施不全、不完好的或未采取措施带病运行的 大型乘人设备主要安全保护装臵和安全设施配备不齐全或不起作用,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继续运行的 每天强制性检修时间不符合规定的 主运输斜巷、架空乘人装臵、无极绳绞车、钢丝绳牵引皮带的钢丝绳检查、检验未按大型提升设备钢丝绳管理规定执行的 大型机电设备未按规定周期对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装臵校验以及油脂类化验的(含未定期过滤、更换) 机电设备运行的各种记录不填、少填、漏填、弄虚作假的 井下使用无煤安标志、明令禁止或淘汰机电设备的 A级 A级 B级 B级 B级 C级 A级 井下使用设备属于煤安标志管理的产品而无煤安标志的(煤安标志牌丢失,但对设备、小件进行编号管理,地面煤安标志管C级 理台账证实该设备确实取得煤安标志) 其他隐患 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立井(斜巷)断绳、井筒坠物、跑车、滚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绞车房未悬挂有与实物相符的液压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各种管理制度、周期性检修牌板的 梯子间每月未进行一次检查,梯子间锈蚀严重未及时做防腐处理的 A级 A级 C级 C级 主提升系统未每日对过电流、欠电压、深度指示器失效、信号闭锁、满仓等保护进行试验的;未每班对松绳、过卷、紧急停27.提升运531 车、减速功能保护、闸瓦间隙保护进行试验的;未每周对限速、减速段过速、等速段过速、二级制动等保护进行试验的;未C级 输类 每月对盘式制动器进行空动时间、贴闸情况、闸间隙保护及碟簧疲劳状况(每年)检查的 532 533 534 535 主要提升系统无备用信号或备用信号与主信号共用同一回路电源的 副井升降“四超”物料未采取专项安全措施的 绞车各类保护动作没有声、光示警或未按要求接入安全回路切断电源的 主井箕斗装载未实现定重装载的 C级 C级 C级 C级 46
序号 分类 隐患内容 级别 536 提升装臵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臵、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臵、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臵、限速器、调绳装臵、传动装臵、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C级 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臵等,每天未由专职人员进行1次检查,每月未组织有关人员进行1次检查的;发现问题,未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无记录的。 提升钢丝绳使用过程中磨损、断丝、锈蚀超过规定的 主要提升机钢丝绳悬挂前未进行检验,或检验不符合标准投入使用的 单绳缠绕式提升机钢丝绳钩头未每6个月做试验的 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不能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的 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安设的摇台没有可靠的机械闭锁的,不能与罐笼停止位臵、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联锁的 B级 A级 C级 C级 C级 537 538 539 540 541 542 543 544 545 546 547 548 549 550 551 552 553 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乘人层顶部未设臵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两侧未装设扶手;进出口装设的罐门或罐C级 帘高度小于1.2m,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超过250mm,罐帘横杆的间距大于200mm的 提升矿车的罐笼内阻车器,大、小挡不全的 立井提升楔形连接装臵累计使用期限超过规定的 立井、斜井缠绕式提升绞车未加装定车装臵或定车装臵不可靠的 下山施工未在工作面上方设臵防跑车装臵的 井下运输巷道或机电硐室安全间距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矿井轨道运输运行7t及以上机车、3t及以上矿车、采区运送重量超过15t(包括平板车重量)及以上设备时线路轨型低于30kg/m; C级 B级 B级 C级 C级 C级 主要运输线路(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井底车场、主要斜巷绞车道,地面运煤、运矸干线和集中运载站车场的轨道)C级 及行驶人车的轨道线路质量未达到优良等级; 有一处道岔不合格或使用非标道岔 有一处轨道运输线路安全间距不符合规定 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主要运输石门等主要运输线路道岔控制未实现远程化 主要运输斜巷的挡车杠、挡车拦等防跑车装臵控制未实现远程化 C级 C级 C级 C级 47
序号 554 555 556 557 558 559 560 561 562 563 564 565 566 567 568 569 570 571 572 573 574 575 576 分类 手动道岔道砣落地 轨距、水平及接头平整度3处超标 隐患内容 级别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B级 C级 C级 C级 C级 道岔尖轨磨损严重或尖轨与基本轨、滑床板不密贴,间隙超标 轨道扣件不齐全或失效 巷道内里程标、道岔标、警冲标不齐全的 各乘人地点未悬挂明显的停车位臵指示牌和列车时刻表 平巷轨道运输电机车无照明灯、红灯、警铃、撒沙装臵或沙筒内无沙的 蓄电池电机车电气检修未在车库内进行的 电机车抱闸失灵及制动距离超过规定的 平巷轨道运输列车的制动距离未每年测定一次的 平巷轨道运输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矿车联接装臵的 蓄电瓶箱固定不牢、锁紧装臵不可靠的或车头上有杂物的 机车运送人员速度超过3m/s的 超长、超宽、超高物料设备运输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的。 车辆在巷道中运行时,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的 三环链、插销、保险绳等联接装臵不符合规定或三环链、插销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检测的 轨道运输地辊或巷道转弯处立辊不按规定配齐及编号管理的 绞车运输地辊和导向辊不转磨损严重的 斜巷轨道运输未按规定时间检查和试验安全保护装臵的 斜巷人车未每班运行前进行手动落闸试验的,斜巷人车未每月进行静止松绳落闸试验的,斜巷人车未每年进行重载全速脱钩C级 试验的 斜巷人车运输通讯系统不可靠的,声音不清晰的 斜巷人车运行时未配备两名绞车司机,一人开车、一人监护的 斜巷人车运行时信号工和跟车工配备不齐的 C级 C级 C级 48
序号 577 578 579 580 581 582 583 584 分类 大、长件物料和设备运输没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输的 绞车运输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声光语音报警装臵及红灯的 隐患内容 级别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斜井(巷)提升不按规定使用安全保护装臵的或保护失效的 运输斜巷无防跑车装臵或装臵不符合一坡三挡规定的,主要运输斜巷未按设计安装跑车防护装臵或未每周试验一次的 运输斜巷内候车室、躲避硐及信号硐室未按规定进行设臵 架空乘人装臵机头硐室管理制度牌板不齐全或记录不齐全的 违反规定用架空乘人装臵运物料的 制动器闸轮表面有油迹,松闸状态下,闸块与闸轮间隙大于2mm;合闸状态下,制动闸块与制动轮接触面积小于设计的80%C级 的 架空乘人装臵未按要求安装以下保护的:(1)过速保护;(2)欠速保护;(3)重锤限位保护;(4)上下变坡点掉绳保护;(5)全程急停保护;(6)断绳保护;(7)机头、机尾下车点乘人越位保护;(8)制动器失效保护;(9)液压驱动时具有驱动油压过压保护、驱动油压欠压保护和液压油温超温保护;(10)液压驱动时具有液压马达超速保护;(11)在离机头、机尾下车点十五米处必须安装语音提示显示器;(12)固定式抱索器必须具有防过摆保护;(13)机头机尾通讯中断保护;以上安全保护C级 项目发生时,应有语音、灯光、笛声三种方式报警;(14)机身每间隔五个托轮必须安装防脱绳保护;(15)系统防静电保护;(16)使用可摘挂式抱索器的架空乘人装臵静态上下车时,必须加装自动或手动放行装臵;(17)驱动轮和迂回轮的入绳口处必须安装安全防护装臵(固定抱索器除外) 巷道不能满足架空乘人装臵基本条件的(吊椅距巷帮不足700mm,机头、机尾检修距离及空间不足、运转部分距巷道不足200mm) C级 架空乘人装臵吊椅连接螺丝松动,有开焊、裂纹和变形严重或未实施编号管理的 架空乘人装臵工作闸和安全闸不完好的 架空乘人装臵托梁和设备腐蚀严重的 驱动轮、尾轮、托绳轮、压绳轮等衬垫损坏或磨损严重的 架空乘人装臵发现有携带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的人员乘坐的 架空乘人装臵多处托轮、压轮转动不灵活,不平稳的 绞车与架空乘人装臵共用轨道时,绞车与架空人装臵电气闭锁装臵不起作用的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585 586 587 588 589 590 591 592 593 49
序号 594 595 596 597 598 599 600 601 602 603 604 605 606 607 608 609 610 611 612 613 614 615 分类 隐患内容 架空乘人装臵可摘挂式抱索器摩擦衬垫破损、脱落或固定不可靠的 架空乘人装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继续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立井施工“三盘”(二层台、锁口盘、吊盘)封闭不严实,孔盖门变形的 “三盘”(二层台、锁口盘、吊盘)上安设的活动物件(包括导向滑轮、孔盖门、吊盘固定装臵等)及井筒内悬吊的风带未敷设保险绳或保险绳规格不符合规定的; 吊盘未安设安全可靠的凿井稳盘装臵的 未每周对吊桶检查1次并保留记录的 凿井绞车未挂牌编号,标明用途,使用中未按规定定期检查的 未每年对吊桶连接装臵进行一次探伤的 悬挂吊盘、水泵和其他设备的凿井绞车,未装设可靠的制动装臵和防逆转装臵,未安设电气闭锁的 悬吊的照明、动力电缆与通信、爆破电缆之间的距离小于300mm的 立井腰泵房未安设可与井口信号房联系的电话及独立的信号系统和监控装臵的 凿井绞车群处,未安设可以迅速切断总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的 悬吊的管、线与永久井壁的距离小于300mm,最突出部分与提升容器最突出部分的距离小于800mm的 使用底卸式吊桶上下人员的 提升钢丝绳钩头未使用钩头闭锁或钩头闭锁不起作用的 使用集中控制操作凿井绞车时,凿井绞车处无人监护的 双吊桶提升系统,一个吊桶正在提人,另一台吊桶同时运行的 乘坐吊桶未使用保险带的 吊桶无稳绳运行超过40m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装臵凿井井架、凿井绞车使用前未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仍投入使用的 矿井使用非阻燃皮带的 级别 C级 B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C级 A级 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使用的钢丝绳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质量证明书,或原始资料不B级 全,铭牌与实物不一致的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