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
第四条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五条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二章收入的分类
第六条单位收入分为: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八条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九条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第十条 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 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第十一条 财政拨款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收入确认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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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认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三)财政实拨资金收入确认将资金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事业单位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补助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设置“财政拨款收入”总账科目,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设“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个明细科目。财政补助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帐。
第十二条 事业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事业收入的确认
核算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取得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直接计入事业收入,应根据上缴方式的不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上缴财政专户。根据经过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方式,事业单位收到将财政专户返还款时,再计入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的核算
单位应设置“事业收入”总账科目核算事业收入业务。设置“事业收入”科目按收入的种类或来源设明细科目,在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确认事业收入,年终余额按规定将“事业收入”科目余额转到“事业结余”科目。
第十三条 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
核算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属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若是指定专项用途并需单独报账,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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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登记实际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数,年终结账时,将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科目无余额。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岗位职责
一、
规范地履行职责,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管理固定资产,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
参加固定资产管理知识培训和学习,熟悉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独立完成资产管理系统操作、充分利用系统数据为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处置服务。
负责新购固定资产登记工作,对验收合格的设备在3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增加和提交信息,并到归口部门办理签字手续。
四、
本单位人员调出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进行变动或输出变动报告
负责本单位待报废设备的起草报告。
每月一次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必须做到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
保留每年完整的固定资产设备明细帐目和卡片,建立本单位专用设备档案,配合本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管、使用、借用等管理制度,管好用好资产设备,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二、
三、
五、 六、
七、
八、
资产管理员有权对本单位的资产设备随时进行检查、监督和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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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设备的管理,确保信息设备正常可靠地运转,保证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设备统一列册登记(固定资产)
企业的信息设备(电脑、服务器、打印机、复印机、网络设备、传真机、UPS、投影仪及仪器设备等等)实行管理和使用两分离的原则,统一由信息部管理,各个渠道购入的信息设备均应作为固定资产统一列册登记管理。 第三章 信息设备范围
信息设备是指企业日常办公使用的信息设备,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网络设备、UPS、传真机、投影仪及仪器设备等专用设备。 以及日常办公使用的信息设备,主要有电脑主机(包括机箱内的各种芯片、功能卡、内存、硬盘、软驱、光驱等)、显示器、打印机、UPS、复印机、网络设备、传真机、UPS、投影机、仪器设备、外设(键盘、鼠标、音箱、手写板)等。 第四章 信息设备使用管理
企业各中心/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中心/部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硬件管理负总责。
1. 各中心/部门人员保护好各自的电脑及其它相关设备(如打印机、复印机、
传真机、扫描仪等),认真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盗、防故障、防雷击”的“六防”工作。 2. 爱护计算机及其相关硬件设备,不得让设备在空闲时,长期处于工作状态,
不得人为损坏,不得在设备上堆压重物,避免强光照射设备表面,让其处于通风环境下,下班时检查设备是否关闭电源。 3. 养成人走关机的良好习惯,节约用电、节约用纸、节约使用耗材等相关资源。 4. 用于个人办公的信息设备,都将直接分配到个人使用和保管。个人都必须对
自己领用的设备负责。领用(退回)任何设备时,都必须认真清点并签收(签退)确认。 5. 服务器、网络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网络、传真机等专有设备直接
分配到各个中心/部门,各个中心/部门必须对本中心/部门使用的专有信息设备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指定的信息部(或分管信息技术员)进行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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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人原则上只能使用自己分配的计算机。非必要时,不能将计算机交由他人
操作(特别是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擅自在他人的计算机上进行任何操作。
7. 机房的服务器、网络设备及通讯等设备由机房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维护和操
作。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操作服务器、网络设备及通讯等设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8. 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
不论该行为是否已经对设备、网络、数据造成影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9. 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将私有或外来的零件、配件、设备,加入到系统内
部的计算机设备中或网络中。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10. 如果需要将中心/部门现有计算机设备搬离办公地点(或借给外单位)使用,
必须预先通知行政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固定管理专人,在经过审批同
意后才能搬离或借出,在搬离或借出之前必须更换原计算机上硬盘并移交到信息部管理部门专人负责管理。
11. 如果人员工作发生调动,计算机设备将跟随个人一起调动,个人仍使用原
来的计算设备。如果原有设备不能满足新的岗位需要,或者实际情况不适合计算机设备跟随调动的,必须通知行政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固定管
理专人,由行政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门申请报告统一调整安排。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固定资产具有价值高,使用周期长、使用地点分散、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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