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注明用途,由办经人员统一进行采购。
2、信纸及打印纸等物品的使用必须由使用人和主管领导签字。 3、机关印章的使用必须登记,使用人和主管领导签字。 (三)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1、行政事业收费或罚款一律凭《收费许可证》和《罚、没许可证》,统一使用省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监制)的票据,严禁擅自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全面实行“罚缴分离”、“票款分离”,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违反者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主管领导和所站长的责任。
2、加强财务管理,各所站确需收费,应到经联社领取市统一印制发票,收款和做帐凭证一同交经联社,所站内不能保存现金,使用时应由主要领导审批。
三、明确责任、监督检查、保证落实。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
各所站主要领导和所站长对执行和落实本规定负总责,因不落实本规定,出现违规违纪问题,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而且要追究主管领导和所站长的责任。
(二)实行监督检查制
镇党委将成立作风建设监督组,由镇主要领导牵头,抽调所站人员参与,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或对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严重的给予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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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群众监督,设立监督热线电话号码为2046204。 本规定由镇纪委、镇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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