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2025-04-26

四川省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1.消防安全职责

1.1 单位的职责

1.1.1宾馆饭店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1.1.2客房数为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类宾馆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当地消防部门备案,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

1.1.5宾馆饭店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经费列入财务计划,为下列消防安全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a)建筑消防安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b)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和检测; c)火灾隐患的整改;

d)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和宣传; e)火灾公众保险; f)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1.1.3宾馆饭店所在建筑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场所,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责任,也可委托统一管理。

1.1.4宾馆饭店应积极参加消防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切实做到“五不”、“五保证”,并应多措并举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化消防活动。

1.1.5 宾馆饭店应当加强火灾风险管理,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社会防灾防损能力。

1.1.6宾馆饭店应积极主动安装接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实现火灾发现早、早报警、报警准的效果,切实确保本宾馆的消防安全。

1.1.7宾馆饭店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保障其所在建筑具备经济合理的消防安全条件。

1.1.8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宾馆饭店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1.2 消防安全责任人

1.2.1 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2.2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a)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b)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c)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d)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e)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f)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g)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1.3 消防安全管理人

1.3.1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1.3.2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 f)组织开展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每季度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3.3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宾馆饭店,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4.3.2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4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1.4.1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1.4.2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4.3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状况,有关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b) 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c) 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 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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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5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1.5.1 各部门负责人是所在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5.2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b)掌握本责任区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责任区消防安全责任;

c)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导员工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禁止特殊工种岗位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d)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确保本责任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e)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防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或重大情况应立即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f)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组织员工快速疏散被困人员和扑救初期火灾;

g)完成宾馆饭店确定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单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1.6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1.6.1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省级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6.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a) 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b) 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 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发现故障应在24h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上报;

c) 对火灾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d) 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1.7 义务消防队员

1.7.1 宾馆饭店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宾馆饭店员工数量的30%。 1.7.2 义务消防队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a)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知道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c)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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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员工

1.8.1 宾馆饭店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1.8.2 员工应履行如下职责:

a)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b)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c)熟悉本工作场所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积极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发生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当组织引导群众安全疏散、扑救火灾和及时报警;

d)指导、督促住宿客人遵守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行为。

1.9 其他人员

1.9.1宾馆饭店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保安、电气焊工、电工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等。

1.9.2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a)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b)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c)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d)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1.9.3 保安人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a)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b)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c)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1.9.4 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a)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b)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c)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2消防安全制度

2.1通 则

2.1.1宾馆饭店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宾馆饭店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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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消防安全制度

2.2.1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2.2.2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等要点。

2.2.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2.2.4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理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2.2.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资质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2.2.6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2.2.7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施工人员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2.8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2.2.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应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要点。

2.2.10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2.2.11 宾馆饭店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物品检查、临时保存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3.消防安全管理

3.1 通则

宾馆饭店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并落实巡查、检查人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3.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3.2.1宾馆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a) 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主要有客房、娱乐中心、多功能厅、厨房、锅炉房、木工间等;

b) 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生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主要有客房、员工宿舍、会议室、贵重设备工作室、档案室、微机中心、财会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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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主要有消防控制室、配电间、消防水泵房等。 3.2.4客房消防安全条件应达到下列管理标准:

a)客房内所有的装饰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材料;窗帘、地毯等丝棉织品,应经阻燃处理; b)客房内除了原有电器和允许旅客使用的电吹风、剃须刀等小型电器外,禁止使用其它电器设备,尤其是电热设备;

c)客房内应配有禁止卧床吸烟的标志、应急安全疏散指示图和旅客须知等安全指南; d)客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及时交由服务员进行专门保管和存放;

e)客房宜备有专用逃生电筒、湿毛巾等,设在高层建筑内宾馆饭店客房还应配备缓降器,以备万一之需。

3.2.3 消防控制室消防安全条件应达到下列管理标准: a)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正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b)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按规定填写记录相关内容。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c)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它联动的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应有确保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后,能迅速确认火警并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措施;

d)消防控制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3.2.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并实行严格管理。

3.2.4宾馆饭店应至少每半年对厨房油烟道进行一次清洗,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和保养。营业面积大于500m2的餐厅,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宜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

3.3消防行政许可

3.3.1宾馆饭店内有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变更用途、重新进行内部装修的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使其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3.2宾馆饭店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消防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3.3.3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按照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测试,并取得测试合格的报告。检测单位应当按照DB32/386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方法实施测试,出具测试报告。

3.3.4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后,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

3.3.5宾馆饭店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举办活动的现场应加强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4 消防安全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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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3.4.2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3.5防火巡查、检查

3.5.1 宾馆饭店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住宿客人退房后、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当对客房和营业场所进行检查。 3.5.2 巡查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b)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d)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e)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3.5.3 定期防火检查

3.5.3.1 宾馆饭店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5.3.2 宾馆饭店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防火检查内容并在宾馆饭店的相关制度中明确,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b)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c)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e) 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g)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h)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i) 防火巡查情况;

j) 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3.5.4 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测试检查

3.5.4.1宾馆饭店应当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基本的功效、作用和检查方法;

3.5.4.2 宾馆饭店应根据实际规模情况制定内部日常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频次,并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

3.5.4.3宾馆饭店的自动消防设施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自动消防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并根据合同仔细核对维保单位每次进行检查的情况,同时将检查记录归档,以备检查。

3.6宣传及培训

3.6.1 一般规定

3.6.1.1宾馆饭店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电视、知识竞赛、消防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适合单位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相应的文字、图像和音像记录; 3.6.1.2宾馆饭店应当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3.6.1.3宾馆饭店对员工的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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