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开门营业。
13、门店防损人员应在开门前先行到达入口门外,将顾客与入口门隔开一段距离,避免开门时客流一起涌入,发生顾客摔倒,碰撞挤伤或撞击玻璃门。
14、当客流量大增,电扶梯接近饱和时,应安排人员节流,有其它通道的,引导从其它通道进入。避免应电扶梯超负荷出现故障,或拥挤造成扶梯玻璃损坏扎伤顾客。
15、促销活动前要检查商场出入口、安全出口、门窗、电扶梯等相关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各区域地面是否有积水或不利于疏散的障碍物。
16、一旦发生顾客受伤事故,应第一时间将伤者带离现场送医院治疗,维
持
现
场
秩
序
,
防
止
意
外
发
生
。
安全值班检查巡查管理
安全值班领导是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对商城夜间、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
1.检查门卫、更替的值班情况,督促其履行好岗位职责。
2.巡查市场四周一系列门、变压器等是否正常,巡查办公区域各门窗是否锁好、关牢,有无可疑现象,市场物资、装备、设施的安全情况,防止遭受偷盗和破坏。巡查广场正前门是否完好,有无可疑现象。
3.认真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妥善处理,重要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向总经理报告。
4.情况设置:假如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人在盗窃或破坏市场财产,首先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市场经理,同时报告市场总经理,由值班负责人带领值班分队人员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假如广场正门前有醉鬼闹事,并对我市场进行破坏、打砸事件,可根据人员的多少而定处置情况,能及时制止的及时制止,不能及时制止的要迅速上报,上报程序同上,若事态严重时可直接拨打报警电话110
、
119.
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管理制度
一、 租赁承包方、合作单位必须是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允许租赁承包方进行转包和转租。
二、 公司应与租赁承包方、合作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各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三、 设施、场地的使用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租赁承包方、合作单位若要更改使用用途时,必须征求公司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租赁承包方、合作单位负责。
四、 市公司负责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
五、 租赁承包方进入我公司时,需要接受我公司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六、 租赁承包方应该根据国家和企业的法令、规定和制度要求,对其所属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
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获取公司最新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特制定
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以有及适用性确认。
3 职责 安全科负责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确认其适用性,定期更新,并传达到各科室、各项目部。 4 工作程序 4.1 获取内容
4.1.1 国家地方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里 有关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4.1.2 其它要求事项
4.1.2.1 行业标准中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4.1.2.2 与有关机构的协定。
4.1.2.3 非法规性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等。 4.2 获取途径
4.2.1 安全科负责的专业报纸、杂志、网上及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
4.2.2 安全科定期(每半年一次)与上级安全生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系,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定。
4.2.3 各部门科室获取法律、法规时报送安全科。 4.3 确认适用性
4.4.1 安全科对照新确定的法律、法规判断本商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如不符合开展原因和责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
4.4.2 安全科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应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出具评价报告。 4.5 安全科每年组织员工学习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在新 的法规标准出台时,应及时组织学习,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本公司及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行为。
4.6 当法律、法规标准化发生变更时,由安全科及时修改清单,并重新发放至各科室、项目部。
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岗位风险控制,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装置、设备、设施、贮存、运输的风险评价与控制,适用于是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与非正常情况,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拆除、报废各阶段的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信息更新以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是风险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公司内部风险评价标准,考核、验收并指导??风险评价、控制效果。
第四条 ??负责组织本部门风险评价工作,负责建立、更新本部门重大危险源档案,负责本部门风险的分析记录、审查与控制效果验收。 第四条 各级岗位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五条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活动的实施步骤 (一)??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风险评价活动,成立评价组织。
(二)收集识别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学习与之相关的内容。
(三)全员以岗位为单位对作业活动进行分解。
(四)以岗位为单位收集整理辨识危害因素、风险评价结果及控制措施,逐级进行讨论签字后,提交本部门评价组织。
(五)评价组织成员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价,确定评价目标的风险等级。
(六)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评价组织成员必须实施现场检查,明确危险有害因素。
(七)评价组织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风险评价等级。
(八)??根据评价结果,分析风险控制管理等级,根据管理等级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 风险控制措施的选择 选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一)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二)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 (三)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 第七条 控制措施的内容应包括:
(一)工程技术的措施,采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装备,实现本质安全; (二)管理措施。学习吸取先进的管理经验,规范安全管理;
(三)教育措施,采取有效的教育方法和手段,达到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的目的;
(四)个人防护措施,根据岗位职业卫生需要配备的防护用品,保证防护用品质量,减少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
商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
目 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店长安全职责 二、分管安全副总安全职责 三、安全部安全职责 四、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五、行政人事部经理安全职责 六、采购部经理安全职责 七、财务部部长安全职责 八、培训经理安全职责 九、员工安全职责 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领导带班制度 安全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绩效评定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促销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值班检查巡查管理 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管理制度 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商场装修现场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店长安全职责
1、店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履行安全决策、授权、协调的职责,拥有安全决策、指挥、奖励、一票否决的权力。
2、贯彻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建立、健全、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负责健全和完善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监管体系,协调各副总及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履行职责。
4、批准执行安全生产年度目标及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审批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和奖惩办法。
5、批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督导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每年与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7、批阅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及贯彻落实;主持或委托副总经理主持召开年度安全工作会议或定期的安全生产分析会,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及存在的问题,总结交流经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督导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8、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安全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遇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时,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或主持公司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9、做好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考核工作,向上级单位和职代会汇报公司工作报告时,应该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主要内容之一。在配备各部门领导班子时,应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选拔领导干部的主要条件之一。
10、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员工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
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二、分管安全副总安全职责
1、协助店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一岗双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履行组织、监控、协调等职责,拥有监督、检查、督办、报告、反映等权力及相应的决策权和指挥权。
2、贯彻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指令和精神。
3、协助店长抓好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监察体系的建设,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负责组织建立和健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经常听取安全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协助店长组织、研究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加或主持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督促安全管理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5、主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负责组织做好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考核工作;审查和批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落实计划所需资金的投入。
6、及时批阅、办理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请示、报告,参加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传达、贯彻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令、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协助店长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检查督促会议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贯彻落实;参加或受店长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7、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协调解决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重大问题;参加或主持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落实防范措施;审批事故报告和统计报表。
8、审批各类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汇编;审批重要设备购置、改造、更新等方案,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督促设备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5)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外来施工人员在公司界区内的安全管理,在签订外协协议时,必须有分清安全责任的条款,违者处罚100元。
(6)未成年人禁止进入公司内区,违反者不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追究门卫人员责任,同时处罚值班人100元。
(7)外来人员一律不允许进行包装、装车等操作,听从厂内人员指挥,服从相关规定。
(8)凡违反本办法任何一条,按以上规定处罚,造成后果的按责任事故逐级处理
。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2、公司办公室在新员工登记时应仔细核实年龄,发现未成年员工,应及时汇报相关领导,以便做好相应的劳动保护工作。
3、公司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员工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并安排对未成年员工进行一年一度健康检查。
4、不得在女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5、公司各部门不得安排女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女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6、公司各部门不得安排女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7、女工怀孕期间,公司各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如有毒有害作业),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各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卫生单位的证明,予以减轻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怀孕七个月(含七个月)以上的女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做工作时间。
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公司凡属短期使用,不宜正规安装的低压电源线路,包括临时动力、照明、试验线路(指电压为380v及以下者)等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临时用电管理要求:
1车间内部需要架设临时线时,由需要部门事先通知电工检查,认为必要架设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经生产部审查批准后,由电工进行架设。
2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七天,期满后需继续使用,必须在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
3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可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校验完毕由本人负责拆除。
4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5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6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7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为零线。 8 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0.3米。与广播线、电话线同杆假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电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1.5米。
9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10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11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12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13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漏保。
3.14临时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15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16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电工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17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工立即停电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电工共同检查验收签字,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人员负责。
促销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商场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顾客、商户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商务部《零售商促销活动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定。
1、重大促销活动(涉及促销商品面较广,价格非常惊爆,易造成客流大量增加,或重大节庆庆典等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将活动举办时间、活动内容、促销形式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争取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
2、在举办重大促销活动或庆典前,应重点确保现场安全,落实相关安全责任人和负责区域,安排充足的安全保卫力量(可向当地警方申请警力支持)。
3、在举行促销活动之前,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制定现场保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做好各种促销活动的宣传工作,促销内容、促销时间、促销方式以及促销位置应在明显处公示顾客,广告或宣传信息应保持与现场销售一致。
5、各种惊爆商品促销活动应避免集中摆放,应分散设置促销区域(尽量选择开阔地域),周围避免设置障碍物,各疏散通道保证畅通。
6、从商场入口到促销区域,人流线路上的电扶梯、道口、楼梯等应设置专人职守,负责人员疏导和安全提示。
7、惊爆促销区域应安排人员设置好顾客排队的进口和出口,不得重叠和较叉,应利于快速通过。
8、针对限量销售的惊爆商品可另行提前安排发放票据和凭证,并保证商品销售数量与宣传信息相符,避免集中哄抢。
9、针对限时销售的惊爆商品,应提前准备好现场销售区域的位置,商品销售数量要准备充足,安排保卫人员到位后进行。
10、一些零散、需称重的商品应提前包装,称好,利于快速发放。易碎商品应安排专人发放。
11、促销活动赠品发放和换购商品应避免和销售商品在同一区域进行,应另行安排场地发放(尽可能在收银区和出口以外),同时做好宣传和指引工作。
12、促销活动期间的每天早晨,应提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安排专人到外场观察客流情况,发现客流人数众多(超过平时客流)并不断快速增加时应提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制度
1、重大危险源管理
(1)公司依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l8218-2009)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辨识重大危险源。
(2)公司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和台账。
(3) 安全管理部门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 当重大危险源发生增减或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变更备案。
2、应急救援制度 (1)应急管理原则
a.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级管理,
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b.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
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c.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
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d.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
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e.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2)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作出向上级报告和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的决定。
(3)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现场负责人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应首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已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对响应过程进行总结评审,对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未能发挥有效作用的部门职能、响应机制进行修改。
(5)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现场应急演练。 (6)对紧急情况响应和应急演练的结果,外部应急经验,设备、设施或流程的变化情况,进行应急评审,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7)必要时邀请外部机构参观和巡察现场,向外部机构提供现场布置图,与外部机构沟通并介绍应急准备有关事宜,向消防和应急响应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实施联合演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6、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7、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8、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9、、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10、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11、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12、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灭火器每月定期点检。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安全事故分类
(1)记录事故: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2)未遂事故: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
(3)轻伤事故:轻伤是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构不成重伤的。
(4)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或大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5)死亡事故:根据国家标准又分为四种:
a、一般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b、较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事故; c、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0-29人的事故; d、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30人以上或者死亡10以上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 2、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1)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安全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3)报告程序及要求: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人员应当视事故严重程度立即报告相应负责人:
a.发生轻伤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 b.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视严
重性报公司负责人外,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安监部门等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事故调查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2)轻、微伤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并于3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安全管理部门。
(3)重伤事故和非伤亡的重大设备事故由分管安全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1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公司发生人员伤亡的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或由各级政府调查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查。
4、事故的处理
(1)对于轻、微伤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按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处理事故,并把处理情况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2)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大设备事故,分管安全领导应主持召开有事故部门相关人员及安全、工程、技术等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事故现场会。
(3)事故调查组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以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责任部门对制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要进行验证后实施。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奖励
(1)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纪、违规行为,避免了即将发生的人身伤亡、设备严重损坏和恶性误操作事故的有功人员,奖励200—1000元。
(2)认真巡视设备,发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理,防止了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200—1000元。
(3)在事故情况下,判断正确,处理及时,有效地降低了事故损失(含人身伤害程度)的有功人员,奖励100—1000元。
(4)年终考核完成年初安全目标要求的部门和部门领导进行奖励。 (5)年终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奖励。 2、惩罚
(1)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部门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进行处罚。
(2)对以下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处罚: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3)年终考核未完成年初安全目标要求的部门和部门领导进行处罚。
安全绩效评定制度
1、总经理每年年初主持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对上年度安全生产的绩效进行评定。
2、绩效考核内容:安全目标或指标等做出评价或修订,以及安全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3、有下列情况之一,总经理可增加绩效考核次数,进行评定: (1)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有重大变化。 (4)生产经营战略发生重大变化。 (5)集团公司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 4、绩效考核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绩效考核计划,经分管安全领导审核,批准。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实施考核。
绩效考核计划的内容应包括:绩效考核的目的、主要内容、方法、时间、参加评定的部门、单位及人员、评定输入资料要求、会议议程等。
5、持续改进
公司根据绩效考核的结论和建议,不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动态循环。持续改进的过程应能够:
(1)确定有可能通过改进安全管理体系而导致安全绩效改进的方面。 (2)确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3)针对上述原因,制定并实施有效的整改计划。 (4)将过程改进导致的对程序的任何变更形成文件。 (5)对照安全目标和指标进行比较。
档案管理制度
1、凡需要归档的安全管理文件、材料都要收集完整,及时立卷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留。
2、各部门应每月对各种材料进行整理后,需移交的材料,应移交到相关档案管理员归档,移交时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当面清点、签收。
3、档案员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档案收集、分类、立卷、归档、查阅和管理。
4、查阅安全生产管理文书档案,要注明查阅内容及时间,做好查阅登记。查阅在保密期限内的机密档案,必须由档案室主要领导批准。原则上档案不外借。
5、安全生产管理文书档案保存时间: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长期保存;
(2)国土部门、安监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文件长期保存;
(3)经国土部门、安监部门、环保部门等组织评审备案的报告(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 安全评价报告、开采设计及设计图件、图片等长期保存;
(4)企业内部发文长期保存;
(5)证件、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按有效期保存;
(6)会议、检查、检修记录等资料,根据情况长期保存,或保存3至5年。 (7)档案销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管理组织
(1)厂区交通管理实行“谁有车谁管理”的原则。
(2)车队负责建立车辆保养维修制度,严格车辆质量检查,定期进行大修和保养,杜绝失检和漏修,做好年度车辆检验等工作。 (3)厂区交通、交通事故管理由保卫科负责。
(4)各种车辆所在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程制定出本单位的车辆管理细则。 (5)严格执行厂内机动车辆验审制度,验审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 (6)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经验审合格颁发验审证后方可行驶。 2 信号与标志
(1)厂区通行路、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禁止各种车辆停放。 (2)厂区限制通行道和管制路应设明显的警告路标。
(3)道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强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4)厂区交通道路要有足够的照明。 3 交通线路
(1)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有下水道,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油类、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2)公司的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将道路划分为: ① 自由路:允许各种车辆通行。
② 限制路:允许装有阻火器和消除静电装置的安全车辆通行,其车辆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通行。
③ 管制路:为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专用的通道线路,禁止其它车辆停留。
(3)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积物资,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主管安全的领导批准。 (4)道路两侧堆放物资要离道边1米以外,堆放要牢固;凡交通两侧栽种花草树木,距路边不得小于1米;跨越道路拉放的绳架其高度不得小于5米。
(5)履带车未采取扩路措施不得在水泥路和柏油路上行驶。 4 车辆驾驶
(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由企管科审定,经安全技术科考核发给厂内驾驶执照方可驾驶。
(2)厂区交通机动车辆驾驶员,应按特殊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业训练和市级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发给特殊作业驾驶证方可驾驶。 (3)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速不准超过10公里/小时。 (4)厂内机动车辆禁止在厂外行驶。 5 车辆装载
机动车装载要符合下列规定: (1)不准超过行车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2)装载散装粉状或易滴漏的物品必须封盖严密。 (3)装载化学危险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装载物品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后端不准超车身1米),超宽(车箱两侧不准超车身10公分)、超高(从地面起不准超4米)、超重(允许载重量)。 6 厂区内禁止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辆行驶。 7 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外来人员(车辆)的有序管理,保证公司的正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界区内,门卫必须问清情况,有单位接待的必须用电话联系,并由接待单位人员领进,否则不能进入,违者处罚值班人50元/次。 (2)外来单位的车辆(除政府有关部门、公司购进货物和产品销售车辆外)未经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律不允许进入,违者处罚值班人50元/次。
(3)厂内外委公司的车辆,必须经保卫科和安全技术科核实,有关公司领导批准后,加盖两单位公章办理通行证(其它情况车辆参照此条执行),门卫方可允许进入,违者处罚值班人50元/次。
(4)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公司界区前,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安全技术科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发放外来人员进出证,安全技术科进行人员登记存档,门卫方可允许进入。对未按该条款执行的部门(科室)负责人处罚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