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速公路建设占用林地原则探讨
发布时间:2008-05-28
赵 兵,贾春峰 山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摘要:在总结山西省已建高速公路占用林地特点的基础上,从土地生态服务价值和不同生态系统生物量两方面比较,并参照我国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了高速公路占用不同生态系统的优先次序,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占用林地的原则。
关键词:高速公路;建设;占用林地;原则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不仅要满足社会对木材等林产品的多样化需求,更要满足改善生态状况、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陆地生态系统的生物量占地球生物量的99%,而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量占陆地生态系统生物量的90%以上,生态需求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目前,山西省的森林面积仅为208万hm2,森林覆盖率仅为13.29%,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了3.26%。
截至2006年,山西省的高速公路总里程为1753km,根据交通部2005年1月公布的《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和山西省“十一五”公路交通发展规划,到2010年将达到3000km。公路建设会占用大量的林地,砍伐大量的林木,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结合我省已建成的高速公路占用林地情况,在比较各种类型土地生态服务价值和生物量的基础上,研究、探讨我省公路建设占用林地问题有重要意义。
1. 高速公路建设占用林地的特点
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大量的填挖土地,不可避免要占用林地,表1列出了我省已建的部分高速公路的实际占地情况,可以看出,四条高速公路占地为6.68~7.61hm2/km,平均为6.99hm2/km,林地占总占地面积的比例为0.13%~12.8%,平均为5.11%。张华君统计了我国12条高速公路的占地情况,表明平均占地为7.7
hm2/km,林地占总占地面积的30.8%。可以看出,我省高速公路单位占地面积与全国水平相差不大,而我省高速公路占用林地的面积远远小于全国水平。这一方面与我省的森林覆盖率较低有关,另外我省有些地区的林业分布以四旁林居多,距离高速公路较远;另一方面表明高速公路的规划选线阶段已经尽可能的避让占用林地。
按照我省高速公路的发展规划,以目前的占地比例计算,到2010年,总占地将达到20970 hm2,其中占用林地面积将达到1071.04 hm2,可见,高速公路建设占用林地的面积是非常大的。
表1 山西省部分高速公路占用林地及总占地情况
大运高速公路名称 公路侯马至运城段 路线长度/km 占地/hm2 林地 总计 100.2 1.03 762.61 0.13% 大运高速公路大同至新广武段 127.6 108.98 853.63 12.80% 大运高速公路新广武至原平段 57.5 10.03 384.4 2.61% 大运高速公路罗城至祁县段 60.6 20.76 422.13 4.92% 林地为总占地比例 单位公里占地(hm/km) 27.61 6.69 6.68 6.97 注:表中数据来源于高速公路竣工验收报告 2. 山西省森林植被的特点
山西省大部分地区位于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区,山麓植被以灌丛为主,沙棘、酸枣、荆条、黄刺玫等为优势种;其次为疏林地,优势种有侧柏、油松、白羊草及蒿类等。
主要植被划分为九个植被类型,六十一个群系组或群系。九个植被类型分别
为针叶林、阔叶林、针阔叶混交林、灌草丛、草原、落叶阔叶灌丛、草甸、沼泽和栽培植被。
省境南部、东南部,包括晋东南、运城、临汾地区,以及晋中地区的东山,是以落叶阔叶林和次生落叶灌丛为主的夏绿阔叶林或针叶阔叶混交林分布的地域。
省境中部,包括吕梁地区除兴县以外的各县,临汾地区的隰县、蒲县、汾西、大宁、乡宁、吉县和除河曲、保德、偏关以外的忻州地区的其它各县。植被分布以针叶林及中生的落叶灌丛为主、夏阔叶林为次。
省境北部及西北部,包括河曲、保德、兴县、偏关等地,属温带干草丛和半干旱草原分布区 [1]。
3. 高速公路建设占用林地原则的确定
3.1 公路征地范围内森林和其他陆地生态系统生态服务价值的比较
公路建设征用土地,并在征用的土地上进行路基填筑和开挖,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其他地表植被完全为破坏,地表土壤被扰动,其原有的生态服务功能完全丧失。但是,在公路建设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中,往往只考虑了直接成本,而没有考虑间接成本,这是不完整和不科学的,也不利于公路建设环境的保护,因此有必要完整地确定森林和其他陆地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价值,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公路建设占用林地的原则。
近年来,采用环境经济学的方法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研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根据谢高地、鲁春霞等的研究以及相关资料,全国森林生态系统和其他陆地生态系统单位面积每年生态服务价值见表2[2]。
表2 中国森林生态系统和其他陆地生态系统单位面积年生态服务价值 单位:元/hm2
森林 荒草农田 湿地 水体 其他未利用地 气体调节 气候调节 3097.0 707.9 442.4 1592.7 0.0 2389.1 796.4 787.5 15130.9 13715.2 407.0 18033.2 地 0.0 0.0 水源涵养 土壤形成与保护 废物处理 生物多样性保护 食物生产 原材料 娱乐文化 合计 2831.5 707.9 530.9 1725.5 1159.2 1291.9 1451.2 26.5 3450.9 1513.1 8.8 16086.6 16086.6 0.0 1159.2 17.7 2884.6 964.5 628.2 2122.2 2203.3 88.5 265.5 884.9 265.5 88.5 2300.6 44.2 88.8 1132.6 35.4 19334.0 6406.5 61.9 8.8 300.8 8.8 0.0 8.8 371.4 8.8 4910.9 3840.2 6114.6 55399.0 40676.4 由表2可以看出,森林生态系统的单位面积年生态服务价值是非常高的,公路建设占用大量的林地,将造成大量的生态服务功能的丧失,各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大小依次为:湿地>水体>森林>荒草地>农田>未利用地,说明森林在各种类型的生态系统中具有相对较高的生态服务价值。 3.2 不同类型生态系统生物量的比较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大小除了与其所属的生物群落类型有关外,还与该生态系统的生物量具有密切的关系,一般而言,生物量越大,生态服务功能越强。同为一个类型的森林,茂密的生态服务功能往往大于稀疏的。地球生态系统生物量的数值见下表[4]:
表3 地球生态系统生物量估算表
单位面积的生2生态系统类型 物量/(kg/m) 单位面积的生物量生态系统类型 /(kg/m2) 范围 苔原及高山植被 石块地及冰雪地 湖泊和河流 冬小麦(中国江苏) 0.1~3 0.02 0~0.1 0.3~0.45 0.09~0.00 平均 0.6 0.02 0.02 2.1 4.2 3.7 范围 温带落叶阔叶林 北方针叶林 沼泽和湿地 疏林及灌丛 6~60 6~40 3~50 2~20 平均 35 20 15 6 温带禾草草原 0.2~5 耕地 0.4~12 0.01~6 1.6 玉米(中国吉林) 1 高粱(中国河北) 河口 1 潜在荒漠化 荒漠和半荒漠 0.1~4 0.7 严重荒漠化 从表3可以看出,温带落叶阔叶林、北方针叶林、沼泽和湿地和疏林及灌丛生物量较大,生物量最小的是湖泊和河流、石块地和荒漠化地区。结合我省植被特点,可以看出我省的九个植被类型生物量大小依次为:阔叶林>针阔叶混交林>针叶林>沼泽>落叶阔叶灌丛>灌草丛>草原>草甸>栽培植被。省境南部、东南部以保护落叶阔叶林和次生落叶灌丛为主,省境中部,以保护针叶林及中生的落叶灌丛和夏阔叶林为主,省境北部及西北部以保护温带干草丛和半干旱草原为主。 3.3 国家和山西省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路建设占用林地原则的确定除考虑占地类型的生态服务功能大小外,还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根据交公路发[2004]164号《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建议》,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公路建设在设计期和施工期都应采取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
占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环境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强化穿越自然保护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经国家批准的交通、水利水电重点建设项目因受自然条件限制,必须穿越自然保护区、特别是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内时,应对自然保护区的内部功能区划或者范围、界限进行适当调整”;《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第二十六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荒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另外,结合本省林业发展的实际,山西省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山西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修筑道路,架设输电、通讯、
广播线路,埋设管线等工程,应当尽量避开森林、护路林、农田林网、沿河防护林带及其他林木生长的地方,确需占用林地或者采伐林木的,必须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手续”。《山西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第十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狩猎、垦荒、挖土、野外用火、采石、开矿、勘探以及其它影响自然资源、自然景观和污染环境的活动”。《山西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砍伐森林公园内的林木;确需进行更新、抚育性采伐的,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砍伐古树名木。” 4. 高速公路建设占林地的原则
综合考虑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价值和各种生态系统的生物量大小,依据林业保护的相关法律等,确定公路建设占用林地的原则如下:1)应绕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点或环境敏感路段,实在无法绕避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处理;2)应尽量减少公路的占地包括林地的占用;3)对于不同类型的土地,如果在不影响线形等公路技术指标的情况下,应优先占用的土地类型是未利用地、荒草地,其次才是林地和耕地,再次
是水体和湿地;4)对于不同的生态系统,在不影响线形等技术指标的情况下,应优先占用生物量小的石块地和荒漠化地区,其次是灌草丛、草原、草甸、栽培植被,再次是落叶阔叶灌丛、沼泽,最后才是针叶林、针阔叶混交林和阔叶林。 参考文献:
[1] 陈建成.山西林业发展战略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2:
70-91.
[2] 谢高地,鲁春霞,冷允法,郑度,李双成.青藏高原生态资产的价值评估[J].自然资源学
报,2003,18(02):189-196.
[3] 蒋延玲,周广胜.中国主要森林生态系统公益的评估[J].植物生态学报,1999(05):21-24. [4] 杨瑞.非污染生态影响特点及其评价方法[J].环境保护,1999(5):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