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卫生院
任院长助理工作简章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基层卫生院医疗技术水平和培养优秀管理人才,根据《鹤山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卫生院任院长助理的实施办法(试行)》(鹤卫[2008]42号)的有关精神,现决定公开选聘高校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卫生院任院长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自愿报名、公开选聘、组织分配的办法进行。
二、选聘名额 共计11名。
三、选聘生的范围、专业和聘用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卫生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30周岁;聘用期限为2年。
四、选聘条件
(一)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安排;
(二)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
(三)具有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自愿到基层艰苦环境工作;
(四)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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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选聘。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8年4月21日—30日(上午8:30—12,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鹤山市卫生局办公室(鹤山市沙坪镇小范街4号)。
报名联系电话:0750-8807898。 报名联系人:郭小姐、王小姐。
报名手续: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和《2008年鹤山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卫生院工作报名登记表》,往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计生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同版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和《2008年鹤山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卫生院工作报名登记表》,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上述所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请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在上述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确认。
外地报考者可将本人的报考资料发至市卫生局邮箱(wsj@heshan.gov.cn),并于5月22-23日(上午8:30—12,下午2:00—5:30)或24日(上午8:30—12:00)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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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同时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由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聘用主管机关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2、笔试时间:拟定2008年5月25日9:00—10:30时(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进入面试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考察和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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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察和体检由市卫生局、市人事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确定聘用人员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选,通过鹤山信息网
(http://www.heshan.gov.cn)、鹤山人事网(http://www.hsrsj.gov.cn)
和鹤山市卫生局(http://weisheng.heshan.gov.cn)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卫生局、市人事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工作地点。
(七)聘用合同的签订
由市卫生局与被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统一签订聘用期限为2年的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任职与管理
(一)聘用人员原则上安排担任基层卫生院院长助理职务。
(二)在聘期间内,对工作能力差、群众意见大、考核不称职的选聘生,聘方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选聘生聘用期满,对在聘期间表现良好、工作出色、考核合格并取得岗位所需资格证书的选聘生,可聘用到所任职的基层卫生院工作,并作为该单位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对在聘期间尚未取得岗位所需资格证书的选聘生,如选聘生本人自愿,经所任职单位同意,可继续留在该单位服务,并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再担任院长助理职务和享受该职务待遇。
七、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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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聘生在聘期间,由所在单位每人每月发给工资1500元,并参照我市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标准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
(二)选聘的毕业生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任职单位。
本简章由鹤山市卫生局、鹤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2008年鹤山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卫生院工作报名登记表》。
鹤山市卫生局 鹤山市人事局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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