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高等函授教育课程考试规定

2025-06-23

重庆邮电大学高等函授教育课程考试规定

为建设和维护我校的优良校风和学风,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重庆邮电大学课程考试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命题、制卷和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分为闭卷、开卷、大型作业等。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考试课程试卷采取密封形式。考试方式由课程承担教师确定并在考卷付印时注明。 1、命题

(1)考试命题应以教学考试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学生对该课程的

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考查学生综合分析、综合理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2)考试命题要注意试题的可靠性、难易度和区分度。

(3)要创造条件建立题库,逐步采用题库试题,以实现教考分离。 (4)对教学内容、要求相同的课程,应根据教学考试大纲统一命题、

统一考核、统一评分,应尽可能地采用题库组织试题。 (5)教师在命题时应同时准备两套难度相当的试卷,最迟于考试前

一月送教学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从中随机选择一套试卷印刷。试题确定的同时应将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与试卷(纸质、电子文档)

一并提交。 2、制卷

(1)所有课程均需按我院制定的试卷样卷格式制作,试卷要求用打

印机打印,图表准确,无漏页漏项。

(2)监督印刷厂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准时、保质、保量、保密。 (3)印刷厂将试卷交付后应于当日向函授站点寄出。函授站点应对

试卷严格保密,至开考前的时间内应有专人保存,开考时试卷方能拆封。如因保管不善而导致泄题,必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每门课程结束时监考教师应及时将试卷袋密封,贴上密封条。

在考试结束后函授站应及时将试卷寄送至我院。试卷在寄送我院之前应有专人保管。 二、考试安排

1、我院根据各学期的教学进程统一安排考试时间。

2、函授站应根据我院的考试安排时间安排本站的考试,落实监考人员和考试教室。

3、各课程笔试考试时间原则上为120分钟,若因课程或考核方式要求确需延长考试时间,需提前向我院申请,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所有考场应至少安排主监考一人,副监考一人;考生人数超过70人的考场应安排副监考二人。

5、监考教师必须参加函授站组织的考前考务培训,监考教师不得私自安排职工家属或亲属代为监考。

三、 成绩评定和管理

1、所有课程的成绩采用百分制和五级记分制两种记分方式,必修课原则上要求按百分制记分,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和教学环节原则上采用五级记分制记分。

2、课内实验单独组织考试并单独记载成绩,记分方式应与理论课保持一致。

3、学生总评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评定,平时成绩由期中考试、平时测验、课堂讨论、作业、出勤等综合考评,但比例不得超过总成绩的50%。

4、阅卷评分是一项十分细致的工作,评卷教师要按照评分细则认真、科学地评阅试卷,确保评分过程的公正和合理。

5、若确因命题失误(偏离教学考试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较远)造成卷面分数失常,必须调整分数时,在不拆封试卷的条件下拟定分数调整方案,报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密封试卷一经拆封,卷面成绩不得更改。

6、成绩报送后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学生成绩,如确需更改,需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更改原因,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更改。

7、学籍管理员应对所报成绩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应学生及有关人员的要求加分改分,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否则视为协同作弊,将追究其责任。

8、学生的考试试卷由函授站保存。学生试卷应保存到学生所在班级毕业时。 四、考场规则

1、考试应在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内进行,考生需于考前10分钟入场,严格服从监考教师安排,按考试座位表就座,入座后,应将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摆放于课桌上以备查。考生在考核进行中不得擅自挪动座位。

2、迟到30分钟以上或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学生按旷考论处。考试进行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离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和谈论。

3、考试进行中,未交卷者不得离开考场,擅自离开考场者,按考试结束处理。

4、除必要的文具,开卷考试所规定允许携带的书籍和参考资料外,学生不得将书籍、通讯工具、笔记、电子辞典、纸张等物品带入考场,考试中不准使用自备答题纸和草稿纸,不得私自互相借用计算器。

5、考试结束,监考老师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候监考老师收卷点清后方可离场。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考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带离考场。

6、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试卷。凡不服从监考老师安排,有违纪、作弊行为者,按本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监考职责

1、监考教师应认真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按考试安排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按座次安排表安排学生就座。未按指定就座的考生要及时纠正,对拒不按位就座的考生要令其退出考场或取消其考试资格。 2、监考教师在考试前要引导考生将已带入考场的书包、书籍、通讯工具、笔记、电子辞典、纸张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对拒不执行者应令其立即退出考场。

3、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准时发(收)试题、试卷,不随意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考试过程中,应核实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并作好考场记录。

4、监考人员在考前要宣读考场规则,对考生的提问不提示、不解释,只对试题字迹不清或印刷错误作说明。

5、监考教师应要求考生将考试规定的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准考证)放置于课桌上备查。考前或考试过程中应核对考生的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试卷上填写的考生姓名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应立即查实。

6、考试期间,监考人员要集中精力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看书报、聊天、吸烟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有特殊原因离开,应有人接替监考。

7、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企图,监考教师应立即给予严厉的口头警告;如考生违纪作弊行为成立,要当场认定并没收

作弊物证,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并及时上报考试办公室。

重庆邮电大学高等函授教育课程考试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五邑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24年招生简章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7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