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农村养老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人口老龄化在我县将成加速之势。据统计,2010年末我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8.17万人,占总人口的19%,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省和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16.18%和12.5%)。面对全县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县委、县政府高度关注农村养老事业发展,对养老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2011年县政府办实事项目,全县农村养老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促进和谐德清建设,县政协组成调研组,通过走访、座谈、广泛征求意见等形式,对我县农村养老事业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县农村养老事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县农村的养老事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上看还处在起步阶段,无论是政策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难免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
1、农村养老事业发展的氛围不浓。由于缺乏足够的宣传力度,农村养老事业发展氛围不浓,有些领导和群众对人口老龄化现状和发展情况知之甚少,对老有所养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够,很多人以为“养老”就是进敬老院,认为把老人送养老院就是不孝顺,少数家庭还存在不尊重老人、虐待老人等
现象。政府也没有真正把养老事业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对养老对策的预见性和前瞻性还不够,养老机构建设作为慈善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项目没有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目前政府对养老福利机构的扶持政策还处于较低水平,投入严重不足,缺乏像教育经费一样随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加而保持同步增长的法律和政策层面的保障机制。
2、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滞后。公办养老机构由于财政投入不足,设施设备简陋,除社会福利院、武康、乾元、钟管、洛舍相对好一点外,其它乡镇敬老院都比较简陋,多数房屋破旧、室内阴暗、无室内活动室和室外活动场所。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单一,在承担五保老人、孤寡老人供养任务的基础上,仅试点接收极少部分社会老人的寄养服务。民办养老机构大多数为个人出资兴办,其出资人大多数为小投者,还有部分下岗职工,存在规模小、运营弱、安全差、不规范等问题。大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只能在低收费标准、低工资标准、低服务条件的“三低”状态下维持度日,靠自身积累无力再改善条件,扩大规模。经调查发现,全县4家民办机构仅1家有营业执照,其他存在无证执业的现象;民间资本愿意投资上规模上档次的养老机构,但由于土地因素的制约,只能望而兴叹。
3、农村养老机构养老护理人员素质不高。专业养老护理人员严重缺乏,无法达到专业护理水平。目前,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员125人,有护理证的不足10人,远远不能满足我县老
人的需求。大多数乡镇敬老院的护理人员都是50岁以上的农村家庭妇女,仅限于供应三餐,根本谈不上护理,对老人入住也没有吸引力。社区养老护理员缺乏老年心理咨询知识,无法提供社区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的精神慰籍要求。另外,由于多数养老服务机构收益低,无法支付较高工资聘请专业护理员,现护理人员的待遇偏低,平均工资仅为730元/月左右。加之受传统世俗观念影响,很多人认为服侍老人又脏又累,是低人一等的工作,不愿意从事护理老人的行当,导致护理员不足,专业护理人员难招,现有护理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稳定性差,服务质量不高。
4、农村居家养老工作刚刚起步。2009年起,我县开始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模式。2010年,在武康部分社区、钟管镇等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过1年多的实践也初见成效。但是从其运行机制看还存在诸多问题: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所吸收的加盟企业质量还不高;乡镇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虽然在敬老院挂了一块牌子,但形同虚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还不够规范,目前仅限于提供活动场所,缺少专职人员和养老服务场所等等。
三、对策及建议
1、统一规划,科学制定农村养老事业发展规划。要按照统筹考虑,超前规划的原则,在科学分析老年人口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结合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农村养
老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要优先保障养老机构用地,对各类投资主体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立项,优先审批。要积极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源整合,将闲置的医院、学校、幼儿园、企业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要改变一乡一镇必须建一个敬老院的传统做法,按照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对乡镇进行划片区,按片区对养老机构进行统筹规划,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2、增加投入,加大对农村养老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会养老事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将发展社会养老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调整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参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养老事业公共财政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建议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养老事业发展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并随着财政增长而逐步增加,重点对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等实行扶持,特别是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的资助。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在用地、税收、能源资源、电视收视费等方面的具体优惠政策和措施,尤其在土地供应方面,要适当给予地价优惠,可按公益设施用地作价,或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或由政府划拨土地,社会资本修建和经营。要继续实施并扩大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的补贴政策,对
补贴政策可作适当调整。如在床位补助资金方面,可结合本县的实际,适时提高养老床位建设资助标准和增设运营补贴。
3、多方协作,努力提高农村养老工作队伍素质。要开展专业化培训,建议在县职业教育院校设置养老护理专业,培养面向老年人的家政、护理康复等服务专业人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养老护理确定为一个技术工种,加强老年护理、营养、心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要逐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待遇,定编定岗,吸引高素质的人到养老机构来工作。要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倡导社会各界志愿者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结对活动,建立起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社会福利服务群体,努力解决空巢、高龄、失能等老年群体在养老方面的困难。
4、创新服务,加快推进农村居家养老工作步伐。要进一步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范围,真正建立面向所有老年人的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在原有13个社区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向农村社区推进。要完善老年人救助服务系统功能,逐步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建立包括老年人健康档案、子女联系方式、居家呼叫服务等功能的信息系统,为老年人提供有效的求助和服务信息沟通。要加快建设规范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尽快出台有关养老服务用房、人员配备等方面的政策,继续组织开展“银龄互助”活动,为确实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或有偿服务。要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在原武康的基础上扩展到乾元、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