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0mm,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9500mm。
二、教室中间纵向走道宽度和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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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550mm。
三、教室及教具仪器室应根据功能要求设置水池及弱电源插座。
四、教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宽度不小于350mm的室内窗台。
五、教室宜设银幕挂钩、透射银幕、仪器标本柜、窗帘盒及挂镜线。
六、教具仪器室应设门与教室相通。
(II)史地教室
第3.4.3条 史地教室宜设陈列室、贮藏室等附属用房,也可在教室内设置供存放仪器、挂图、展品、岩石标本等的位置。
第3.4.4条 史地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地理教室和历史教室宜合并设置为史地教室。
二、史地教室讲桌应设电源插座。教室内宜设窗帘盒、银幕挂钩、挂镜线。
三、设置简易天象仪的地理教室,其课桌宜安装局部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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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美术教室
第3.4.5条 中小学美术教室宜设教具贮存室。中师、幼师美术教室宜由教室及教具贮存室、工作室、陈列室等附属用房组成。
第3.4.6条 美术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美术教室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
二、对有人体写生的美术教室,应考虑遮挡外界视线的措施。
三、教具贮存室宜与美术教室相通。
四、教室四角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室内应设窗帘盒、银幕挂钩、挂镜线和水池。
(IV)书法教室
第3.4.7条 书法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书法桌应全部采取单桌排列,其排距:中师、幼师不宜小于1200mm;中小学不宜小于950mm。教室内的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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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mm。
二、室内宜设挂镜线、水池、窗帘盒及电源插座。
第五节 音乐教室、琴房
第3.5.1条 音乐教室宜设附属用房乐器室。
第3.5.2条 音乐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内地面宜设2-3排阶梯,亦可做成阶梯教室。
二、教室应设置五线谱黑板及教师示教琴位置。
第3.5.3条 中师、幼师应按教学要求设置钢琴的琴房。琴房内应设电源插座,并应考虑室内音响和隔声设计。
第六节 舞蹈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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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1条 舞蹈教室宜设器材贮藏室、更衣室、浴室、厕所等附属用房。
第3.6.2条 舞蹈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间教室不宜超过20人使用。
二、教室内在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横墙上,应设一面高度不小于2100mm(包括镜座)的通长照身镜。其余三面内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900mm可升降的把杆,把杆距墙不宜小于400mm。
三、窗台高度不宜低于900mm,并不得高于1200mm。
四、室内宜设吸顶灯,并应设电源插座、窗帘盒及挂镜线。
五、采暖设施应暗装。
第七节 语言教室
第3.7.1条 语言教室宜设控制室、换鞋处等附属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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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条 当控制台设于邻室时,二室之间应设观察窗,窗的设置应能满足教师视线看到教室每个学生座位的要求。
第3.7.3条 语言学习桌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教室内设置控制台时,第一排语言学习桌前沿距前墙不应小于2500mm。
二、纵向走道宽度不宜小于600mm;教室后部横向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600mm。
三、语言学习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20mm。
四、前后排语言学习桌净距离不应小于600mm。
第3.7.4条 教室的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
第八节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
第3.8.1条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宜设教师办公室、资料贮存室等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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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
第3.8.2条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的平面宜布置为独立的教学单元。
二、微机操作台宜采用平行于教室前墙或沿墙周边布置。
三、微机操作台前后排之间净距离和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700mm。
四、微机操作台应设置电源插座。当微机操作台平行前墙布置时,楼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
五、室内地面宜采用能导出静电功能的材料。
六、当室外附近有强电磁场干扰时,教室内应有屏蔽措施。
第3.8.3条 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窗帘杆及银幕挂钩。
第九节 合班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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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1条 合班教室的规模宜能容纳一个年级的学生,并可兼作视听教室。
第3.9.2条 合班教室宜设放映室兼电教器材的贮存、修理等附属用房。
第3.9.3条 合班教室的地面,容纳两个班的可做平地面;超过两个班的应做坡地面或阶梯形地面。
第3.9.4条 合班教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5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8000mm。
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三、座位排距:小学不应小于800mm,中学、中师、幼师不应小于850mm。
四、走道宽度:纵、横向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900mm;当同时设有中间和靠墙纵向走道时,其靠墙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550mm。
五、座位宽度不应小于450~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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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室的课桌椅宜采用固定式。课椅宜采用翻板椅。
第3.9.5条 在计算坡地面或阶梯地面的视线升高值时,设计视点应定在黑板底边;隔排视线升高低宜为120mm;前后排座位宜错位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