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技术事故的防范原则是:预防为全、处理及时,力争把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1.3建立健全技术事故的防范对策,严格按本规范要求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环境,定期进行事故防范演习,针对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完善。
6.1.4制定技术事故发生时的应急计划:
(1)应急计划必须形成文字;
(2)应急计划应针对可能发生的故障制定紧急处理程序;
(3)紧急处理程序应张贴在规定的地方;
(4)对执行应急计划的全体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定期进行演习;
(5)根据演习结果不断完善应急计划;
第二节 技术事故的处理
6.2.1下列情况营业部兔责:
(1
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
)因不可抗力引发的技术事故;
(2)因软硬件故障导致的技术事故,经技术专家论证,确认营业部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符合本规范要求,确属小概率或偶发性事件;
(3)因证券交易所原因导致的交易中断。
6.2.2因通信线路故障导致的技术事故,应会同通信部门共同调查,界定责任。 6.2.3因营业部操作失误导致的技术事故,经调查核实后,营业部负相关责任。 6.2.4技术事故的事后处理:
(1)证券经营机构安全管理组织应立即进行事故调查,提出书面调查报告,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鉴定,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2)对调查中发现的技术薄弱环节,应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