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度金融与统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通讯员激励制度(改) (2

2025-05-01

第一篇:2011-2012年度金融与统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通讯员激励制度(改) (2)

2011-2012年度金融与统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通讯员选拔与激励制度

新闻稿作为学院动态和各类活动的主要宣传手段,对加强活动影响力,提高金融与统计学院知名度有着重要的作用。为鼓励学院各班同学加强新闻稿写作、踊跃投稿,加强对学院的宣传,新闻通讯部制定此通讯员激励制度,用于2011~2012学年度的新闻工作。

☆通讯员准入制度

通讯员选拔采取班级推荐+自愿报名制度,每班至少推举两人报与新闻通讯部,再由新闻通讯部进行面试选拔后,每班留一人作为通讯员。

班级推选通讯员所需遵守准则:

1、通讯员需热情待人,能妥善处理与同学的关系,交流沟通能力强;

2、文采斐然者为宜;

☆通讯员奖励项目:

1.金融与统计学院“优秀通讯员”

2.金融与统计学院“优秀通讯班集体”

☆通讯员奖励制度

1、稿费管理

(1)、在校内网站(校新闻网、共青团网、湖大团讯、学生在线、千年

弦歌、院网等)发表文章

新闻稿:3元/篇

文学稿:5元/篇

文学专访稿:7元/篇

深度评论稿:8元/篇

(注:在湖南大学报上发表文章属校报机构发放稿费,学院将不再予以稿费)

(2)、在省级网站上(湖南青年在线、潇湘晨报等)发表新闻稿 5元/

篇,其余稿件属报刊机构发放稿费,学院将不再予以稿;。

(3)、在大学生在线上发表文章者,稿费另行计算

滚动新闻条:15元/篇

首页新闻:50元/篇

社区稿件:30元/篇

注:(1)、如果所发表稿件是经过新闻通讯部工作人员修改过的,稿费计算

则另行通知;

(2)、同篇文章在不同网站同时发表,不叠加稿费发放,稿费最发放以

“计高不计低”原则为准;

(3)、稿费发放数额不以上述所列数额为绝对标准,新闻通讯部将视情

况进行微调,相关变动将会及时公示;

2、各年级综合测评中对干满一年的通讯员进行适当的加分奖励。

3、每学年召开一次通讯员表彰大会,对于表现突出的班级以及个人颁发金融与统计学院“优秀通讯班集体”、“优秀通讯员”证书;

每学年金融与统计学院分团委新闻通讯部对班级的来稿量与上稿量进行统计公示,按照发稿比率排名前三名的班级为金融与统计学院“优秀通讯班集体”;

每学年金融与统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新闻通讯部对班级通讯员来稿量和上稿量进行统计公示,按照发稿比率排名前三名的个人为金融与统计学院“优秀通讯员”,参考发稿比率(发稿比率=发稿量/投稿量)

4、每学期末发放一次稿费,稿费申请需要已发稿的同学找到相关证明(包括网址链接、网页截图或报刊照片),并交于新闻通讯部负责人签字,一并上报到团委处。稿费在学期最后一次通讯员例会上交给各班通讯员,由通讯员转交给同学,所有工作公开化管理,相关情况需在新闻部人人上公示;

金融与统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新闻通讯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

第二篇:金融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金融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团委学生会自身建设,规范团委学生会各项工作,完善各部门的管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同时积极响应“创先争优”的号召,发挥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团委学生会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结合我院团委学生会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院团委学生会要求干部具有正确的思想,高度的责任心和积极的工作态度,端正自己的服务意识,保持正确的工作方向。

第三条考核本着公平客观、民主公开、德才并重、分职分类的原则。

第四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全体干部的考核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本制度由金融学院团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第二章 考核办法

第六条团委学生会有义务对认真履行职责的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团委学生会有权利对不履行义务的成员给予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团委学生会根据各成员、各部门工作情况和取得成绩,给予相应奖励。每月进行部门内部考核,在全体干事中,各部门按月评定出两名“每月之星”;在部长级干部中,按月评定出四名“优秀副部长”;按学期评定出三个“优秀部门”。

第九条 “每月之星”的评定

(一)“每月之星”是以所有干事为对象,由主席团、各部部长(副部长)为评审委员,主席团成员每月轮流参与各部门的干部考核。

(二)每月进行部门内部考核,具体考核方案由部门自行商定。在部门内组织民主投票选举,结合本月工作及表现,确定本部门“每月之星”的名单,每个部门名额为2名,若特别优秀,可适当增加名额。

(三)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的干事都有资格参与“每月之星”的评选。

(四)各部门部长将本部门“每月之星”的推荐资料上报组织部,由组织部统计相关材料并存档。

(五)召开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会议,公布“每月之星”名单,在全体大会上予以表彰,并在院办公告栏和寝室楼下张贴表扬通知,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第十条 “优秀副部长”的评定

(一)“优秀副部长”是以团委学生会各部副部长为评定对象。

(二)每月最后一周,根据部门内部考核,各部门推选1-2名副部长,参加“优秀副部长”的评选。

(三)由组织部统计相关干部的材料后,上报主席团。主席团进行民主投票,选出四名“优秀副部长”。

(四)召开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会议,公布“优秀副部长”名单,在全体大会上予以表彰,并在院办公告栏和寝室楼下张贴表扬通知,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优秀部门”的评定

(一)“优秀部门”是以团委学生会各个部门为评定对象。

(二)每月,主席团依据月度表现对各个部门打分,由组织部进行统计,月初在主要干部会议上公布上月得分前三名的部门。

(三)每学期的第十五周,每个部门上交本学期本部门的工作总结和“优秀部门”的申请材料,并由主席团审核和打分。

(四)主席团成员依据学期表现对各部门进行打分,在班团例会上由各班代表对各部门进行民主投票,根据申请材料成绩(40%)+投票的得票数(40%)+主席团打分(20%)的计算比例,取得分前三名为本学期的“优秀部门”,并进行相应奖励和张贴其部门成果。

第十二条“每月之星”、“优秀副部长”和“优秀部门”是我团委学生会给予优秀干部的鼓励和肯定,若团委学生会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犯原则性错误,则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评比资格。

第十三条获得“每月之星”、“优秀副部长”和“优秀部门”将为其颁发证书。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所有。 第十五条对中途退出学生会者,不参与此制度的考核与管理。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全体团委学生会干部共同监督。

共青团金融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第三篇:建筑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建筑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

建筑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学

生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二章例会制度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主席团、各部部长、副部长每周二中午1:00召开会议,每周一次。全体分团委学生会人员周四晚8:00召开会议,每周一次。(可依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例会前,参会人员要有充分准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会上讨论解决。整个会议需高效率进行。 开会时应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会场,不得无故迟到、旷到,签到完毕后方可进行各项议程。到者应先及时签到。 开会时应带上笔记本和笔,务必将手机消音或关机,不得随意接打电话、发短信,

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在会议期间随意进出会场,禁止早退,保持会场秩序,使会

议能够顺利进行。

第七条 会议开始后,各部部长(全体会议时由每部选派一名代表)汇报近期已开展或将

要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主席、分团委副书记总结前段时间工作并安排下一段工

作。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参会人员须做好会议笔记,会后抓紧时间落实会议决议。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或活动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签到结束,视为迟到。(签到结束时间为会议开始前五分钟)

第十一条 规定时间开始十分钟未到者,视为旷到。

第十二条 会议结束前未经负责人同意自行离开者,视为早退。

第十三条 例会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出席,由分团委副书记或副主席主持。

第十四条 监察部负责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主持。

第三章请假制度第十五条 每次大型活动请假,请假者必须出具亲自书写并签名的请假条。请假条应由请假

者本人递交各部部长,得到部长的批准才有效。其它请假方式均为无效(特殊情

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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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每次分团委学生会的内部活动请假,需要得到各部部长或副部长的批准才能生

效。

第十七条 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过程中的请假,需要获得相关负责人的批准才能

生效。

第十八条 分团委学生会的例会,需要向各部部长请假且获得批准后才有效。

第十九条 一切请假都要在事务开展之前。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分团委学生会办公室内所有财务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个部门如果购置物品,购置后应及时到办公室备案,报账。

第二十二条 分团委学生会的全体学生干部应爱护分团委学生会的公共财物,如因大意、玩

忽职守而造成物品遗失或损坏的要按照原价赔偿,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 建筑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财物非学校的重大活动不得随意外借。

第二十四条 各个组织,院系借用建筑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物品时应与建筑学院分团委学生

会办公室主任提前联系,获得准许后到建筑学院办公室办理借用记录(记录包括:

1、借物单位

2、所借物品

3、借物日期

4、归还日期

5、借物负责人及联系

方式),并要求借物人在使用后按原样及时归还。

第二十五条 物品使用归还后,要将物品完好无损的放回原来的位置,并做好归还记录。出

现问题及时上报,故意隐瞒问题者予以相应处罚。

第二十六条 物品借用者对所借物品负责,造成物品遗失或损坏者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

第五章工作责任制度

第二十七条 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在各项工作中,各部部

长(主任)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分工明确,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如

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各部部长(主任)。

第二十八条 责任事故的认定。

(一) 违反学生会条例及制度。

(二) 有损学生会形象。

(三) 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因主观不努力给分团委学生会工作造成损失

者。

第二十九条 以上情况或其它情况由学生会主席团商议后给予其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活动基本要求

第三十条 各部组织活动要以“应同学之趣,针对现实生活”为宗旨,积极举办各种活动。 第三十一条 各项活动要重质量、重品味、求创新。

第三十二条 各部在举行活动前一星期必须向主席团提交活动申请表。老师批准后方可举

办。

第三十三条 获得批准的活动应认真填写好活动筹备表。

第三十四条 活动举行时实行签到制,每位成员必须在活动开始前20分钟到场或按照活动

组织者规定的时间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十五条 活动正式举行前一天相关工作安排到位。

第三十六条 举行活动时,分团委学生会成员应佩带工作证。

第三十七条 活动结束相关部门应将工作策划、工作总结交于档案部,文件由档案部负责存

档保管。

第七章值日制度

第三十八条 凡分团委学生会成员应按排定的值日表自觉进行值日。

第三十九条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日,应与他人提前调换。

第四十条 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岗位,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四十一条 值日人员负责接待来访人员,遇到重要事件及时向系领导汇报。

第四十二条 值日人员认真填写值日日志。

第八章考评制度

第四十三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工作态度、团结协作、日常工作、完成任务、工作的拓展

与创新五个方面。

(一)工作态度(10分)各部成员态度端正,工作积极向上,有吃苦精神。

(二)团结协作(10分)各部成员及部与部间有较强的团结意识和协作精神,在工作中相互支持。

(三)日常工作(30分)要求各部能切实贯彻本部职责,积极开展日常工作,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职(出现工作失误一次扣除3分)。

(四)完成任务(30分)要求各部能高质量、高水平的完成分团委学生会的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及上级下达的任务(出现工作失误一次扣除3分)。

(五)工作的拓展与创新(20分)要求各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实事求是,敢于创新,在做好日常工作完成任务的基础上,适当、适时的拓展本部工作。

第四十四条 对各部的考核每学期一次,由主席团及办公室成员根据材料、记录及平时查看

进行综合评定。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建筑学院分团委学生会2011年10月18日

第四篇:2012金融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换届的通知

关于金融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换届的通知

学院各行政班:

为培养和锻炼一批新的团、学干部,继续做强学院的团学事业,院分团委研究并报请院党总支、校团委同意,决定进行分团委、学生会的换届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拟聘职务:

学生会主席

分团委副书记

就业部、组织部、宣委会、体育部、宿管部、勤工部部长及副部长(以上部门部长兼任常委)

办公室、秘书处、实践部、文化部、助贷部、生活部、学术部、学习部、素拓部、纪保部、文艺部、女生部、外联部、大学生理论研究会、青年志愿者学会、民族联谊会、心协维权部部长及副部长

二、选举人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没有违反校规校纪;

2、诚实守信,热心助人,践行“信敏廉毅”的校训精神;

3、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团队协作能力和责任心,对学生工作有热情;

4、自荐人学习成绩上学年加权成绩不低于70分;

5、 除办公室及秘书处外,自荐部长及以上职务必须是10级以上学院在校本科生,原则上不鼓励有考研意向的同学报名参加。

6、自荐副部、副主任职务必须是11级以上学院在校本科生。

7、凡参与竞聘者须服从学院对其岗位的调剂安排。

三、选举程序:

一般由学生本人自我推荐,或由院党总支、院分团委以及本任常委会委员提名,具体程序为:

第一阶段:报名资格审查。主要学生本人填写自荐表,自我推荐。自荐表主要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学习情况、所获荣誉以及对学生工作提出积极的建议。

第二阶段:竞聘面试。凡是审核通过的,院分团委将组织同学竞聘面试。具体流程如下:

1. 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常委及部长竞聘流程,召开竞聘大会,凡参加竞聘同学发表竞聘演讲3分钟,现场回答问题2分钟。评委由院学工老师组成,竞聘活动拟定于7月上旬举行。

2. 各职能部门副部长、副主任面试流程,由分团委、学生会组成若干面试小组对参加竞聘的同学进行分组面试。评委由上届主要学生干部、本届分团委、学生会常委和各部门部长组成。拟定于七月上旬举行。

第三阶段:召开共青团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委员会、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学生委员会。此会议将最终确定新一任分团委、学生会委员名单,并安排相关职务。

四、选举时间:

自荐表上交截至日期为6月29日下午17点前,由各班负责人或个人把材料交至分团委办公室(学院办公楼121室)。

金融学院分团委2012年6月20日

第五篇: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的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例会制度

1. 例会无故缺席者一次扣5分,迟到、早退者一次扣2分,无故请假者一次扣3分。

2. 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如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要在例会前2小时向本部部长请假,并写好假条,待本部部长签字批准后转交秘书处,以作为考勤凭证。

3. 例会期间,若有紧急事情需离开者,要写请假条说明缘由,并交与本部部长签字核实后,方可离开。如不写请假条,则视早退处理。

4. 例会期间,与会人员必须把自己的手机调为震动或静音模式。如有手机铃声干扰会议进程,办公室干事要查明,若情节严重者一次扣3分。

5. 与会人员必须佩戴会牌,违者一次扣3分。

6. 与会人员需注意仪表自然、得体、大方。不得穿拖鞋、背心及球服,不得抽烟,女生不得穿超短裙、不得披头散发,违者一次扣3分。

第三章 工作制度

1. 各部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或方案,活动结束后两天内交工作总结。不交工作总结者,一次扣3分。

2. 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若有因拖延工作而对

分团委学生会造成严重损失者,一次扣5分。

3. 被安排到工作任务而不按要求完成者,一次扣3分。

4.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第四章 值班制度

1. 干事在轮到值班时无故不值班者,一次扣5分。

2. 值班人员迟到、早退者,一次扣2分。

3. 值班要做好签到工作,只签到而不值班,且未向当天值班部长请假者,扣3分。

4. 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须向有关负责人请假,请假条当天有效。过了当天再补上的假条一律无效,且作旷班处理。批假条人需及时进行相应的调动,安排其他人值班。

5. 代班须得到有关负责人批准,并且要负责处理好值班期间任何事务,不得推卸责任。

6. 做好值班交接工作,妥善后再离开。最后离开的值班人员须保持好办公室内卫生清洁,并关好门、窗、灯。

第五章 财务制度

1. 分团委学生会的经费在校团委、学院老师、主席团及各部门的监督下独立支配。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2. 学生会各大型活动所需的经费必须在活动前制作好经费预算表,并交分团委办公室备案。

3. 若学生会各部门若要报销活动所需的费用,必须要有凭条或发票,否则一律不予以报销。若有乱报或虚报金额者,在例会通报批评,并扣10分。

4. 报销的凭条或发票上,必须注明:所报销的活动、活动日期、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并要交与本部部长签字核实,再上交主席团后领取经费。

第六章 日常行为规范制度

1. 平时注意仪表整洁,讲文明、懂礼貌,并尊重他人。树立积极向上的思想,不传播与做有损学生会形象的言论和行为。

2. 爱护学生会的所有物资。在学生会举办活动后把相关物资搬回办公室,不得占为己有。违者在例会上通报批评。

3. 做事起积极带头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4. 严禁在校内外参与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违者撤销一切职务,开除会籍。

5. 做到公私分明,不以职谋私。不得以公事为由或借公事之便办理私事,违者取消评优资格。

第七章 评分准则

1. 每位干事的基准分为100分。加分不设上限。

2. 被扣够10分者,由办公室成员告知其部长,再由其部长提出警告;被扣够20分者,需写检讨书交给其部长签字,再上交办公室备案;被扣够30分者,自动退出学生会。

3. 若获得校级、院级“先进个人”称号者,加5分。

第八章 附则

1. 本制度由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2. 本制度由主席团及分团委办公室负责监督实行,办公室每个月须公布各干事的加分或扣分情况。

3. 分团委办公室各干事的工作由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及干事监督。

4. 学生会各部门可制定本部门的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5. 本制度由宣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二O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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