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不归寝条例

2025-04-27

第一篇:夜不归寝条例

夜不归寝条例

一、 学生晚归、也不归宿的界定

(一) 晚归的界定

晚归的认定时间为23;30之后,所有的住宿的学生必须在此之前返回学生宿舍,未能按时返回的,就视为晚归。

(二) 夜不归宿的界定

1、 夜不归宿是指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通宵不回宿舍就寝

2、 节假日未登记离校或夜间查寝后,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或进行登记而离开者,一律按也不归宿处理。

二、 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处理规定及程序

(一) 晚归3次警告处分;6次严重警告;8次给予记过处分;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累计2次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3次的给予留校观察处分;四次的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二)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冒名顶替者,给予冒名顶替者和被顶替者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伪造假条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 学生干部在查寝中有期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教育或免职处理。

(四) 因晚归不服从管理,起哄闹事,损坏门窗,一切后果自负,除按价赔偿外,将依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 严禁学生校外居住,一经发现,责令期改正,如限期补改者给予纪律处分,并通知家长。学生擅自在外居住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 学生晚归、夜不归寝的信息报送程序

(一) 再查寝时,发现学生未按时返回宿舍的,向宿舍成员了解情况,并同归电话与学生取得联系,督促学生返回宿舍,若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必须立即通过电话告知辅导员。

(二) 临时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宿舍住宿的,应提前到辅导员处进行审批。

(三) 学生因事因病要两天以上不能在宿舍住宿的,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征得家长同意,在有辅导员,所属学院签字认可。

第二篇:夜不归寝条例

夜不归寝条例

一、 学生晚归、也不归宿的界定

(一) 晚归的界定

晚归的认定时间为23;30之后,所有的住宿的学生必须在此之前返回学生宿舍,未能按时返回的,就视为晚归。

(二) 夜不归宿的界定

1、 夜不归宿是指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通宵不回宿舍就寝

2、 节假日未登记离校或夜间查寝后,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或进行登记而离开者,一律按也不归宿处理。

二、 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处理规定及程序

(一) 晚归3次警告处分;6次严重警告;8次给予记过处分;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累计2次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3次的给予留校观察处分;四次的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二)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冒名顶替者,给予冒名顶替者和被顶替者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伪造假条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 学生干部在查寝中有期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教育或免职处理。

(四) 因晚归不服从管理,起哄闹事,损坏门窗,一切后果自负,除按价赔偿外,将依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 严禁学生校外居住,一经发现,责令期改正,如限期补改者给予纪律处分,并通知家长。学生擅自在外居住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 学生晚归、夜不归寝的信息报送程序

(一) 再查寝时,发现学生未按时返回宿舍的,向宿舍成员了解情况,并同归电话与学生取得联系,督促学生返回宿舍,若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必须立即通过电话告知辅导员。

(二) 临时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宿舍住宿的,应提前到辅导员处进行审批。

(三) 学生因事因病要两天以上不能在宿舍住宿的,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征得家长同意,在有辅导员,所属学院签字认可。

第三篇:晚归及夜不归寝通知

通知

近期内,由于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寝情况越发频繁。学院将于近日内对此情况进行整顿清查,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海南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障学校良好的校园秩序,特此规定如下。 1:学生宿舍周日至周四晚23:30(周五至周六晚24:00)前必须归寝,因特殊情况需外出的,须经值班人员同意并登记后离开。 2:如无特殊情况,宿舍区在规定时间内只许进,如有晚归者须登记方可进入校园宿舍区。

未经批准擅自晚归及夜不归宿的学生,学院将取消一切评优、评奖及资助资格。学院将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学院也将在近期内随时组织以学生党团干部、班主任、辅导员和学院领导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一经查到违纪的学生将严肃处理。

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儋州校区)

2013年12月3日

第四篇:衢州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夜不归寝检查专项制度条例

衢州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夜不归宿检查专项制度 为保障我院广大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提高我院公寓管理与服务效率,使我院学生逐步养成规律的生活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办法

1、学生公寓迟归、夜不归宿及私换寝室的检查由我院分团委学生会督察部和生活部联合检查。

2、检查方式:采用日常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是根据我院分团委学生会督察部干事成员等检查,且次日上午9:00反馈于我院学工办;抽查是全体辅导员以及学生会主席团集体参与的检查。

3、23:00后返回宿舍者,需要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到督察部部长处消除记录,如不按管理制度要求签到,或有不尊重管理人员的言行,视情节轻重按《衢州学院学生手册》中衢州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违章处罚细则规定第十四章第六十一条给予处理。

二、检查内容

根据我院熄灯制度,23:00点熄灯。

1、迟归:当日23:00点至次日6:00点之间返回宿舍,视为迟归;

2、夜不归宿:当晚22:30点后被检查人员发现不在寝室,且在当日23:00点至次日6:00点之间无在门禁系统或管理员处登记记录,视为夜不归宿;

3、私换寝室:根据分院寝室安排,不在原寝室住宿(含原床位)私自与他人调换寝室或搬入空寝室(含空床位),视为私换寝室。

三、处理办法

因特别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寝室,应向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前请假,并附有相关证明,对于无故迟归、夜不归宿、私换寝室者一律记录在个人成长档案,并由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学生会督察部秉公处理,结果上报学工部备案。

1、迟归:

1)迟归次数累计达2次者,给予口头警告处理,并向我院学工办提交检讨书;

2)迟归次数累计达4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进行网站公示;

3)迟归次数累计达6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4)迟归次数累计达7次及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黄牌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2、夜不归宿:

根据《衢州学院学生手册》第十三章第五十八条 “住校生未按规定请假,无故夜不归宿且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夜不归宿次数达1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2)夜不归宿次数累计达2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3)夜不归宿次数累计达3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夜不归宿次数累计达4次者,给予记过处分;

5)夜不归宿次数累计达5次及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私换寝室:

凡我院学生都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换寝室。对于有特殊情况需更换寝室,必须填报《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寝室更换申请表》,向所在分院提出申请并经学工办审批后,方可更换寝室,对于私换寝室,具体规定如下:

1)私换寝室次数累计达1次者,给予口头警告处理,并向分院学办提交检讨书;

2)私换寝室次数累计达2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3)私换寝室次数累计达3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私换寝室次数累计达4次者,给予记过处分;

5)私换寝室次数累计达5次及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我院根据以上检查细则,按照校级相关条例,各寝室长、学生干部、党员带头做好迟归、夜不归宿及私换寝室督促工作,如有相关信息及时与分团委学生会以及年级辅导员反映。

五、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学工办。

2、本办法自2011年5月10日起开始实施。

第五篇:旷课夜不归的检讨书

尊敬的老师:

今天,我怀着十二万分的愧疚以及十二万分的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旷课这种恶劣行为的深痛恶绝及打死也不再旷课的决心,旷课夜不归的检讨书。

早在我刚踏进这个班级的时候,您就已经三令五申,一再强调,全班同学,不得迟到,不得旷课。其时,老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于是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不能辜负老师对我们的一片苦心。

然而,正如高尔基说过的那样---当你把一件是看得十分重要的时候,磨难和失败就接踵而来了。比如有一次早晨出操,我在5:50点就飞快的洗漱完毕,穿戴整齐,看着时间还多,我甚至还在头上打了一点摩丝,可当我来到操场上,却发现一个人也没有,正当我着急的环顾四周看看有没有人的时候--我醒了,原来刚才的镜头全都是梦,一看表,妈呀都6:30了,而那天正赶上您体贴入微的来给我们点名,我却没能赶上去聆听您关怀的教诲,深感惋惜,深感惋惜呀!只怪我把起床这件事情看得太重,竟然夜有所思晨有所梦!唉,无奈呀无奈。又有一次,我正兴致高昂的洗澡,准备洗完澡了要去上课,谁知当我洗完澡来到宿舍房间门前,发现里面一个人也没有,我又忘带钥匙被反锁在门外不得入门穿衣,全身只着一条裤衩,连出门打电话求援的机会都没有啊!硬生生又旷了一堂老师给我们精心预备的无比生动的课,错过了一次老师呕心沥血给我们制做的知识大餐,检讨书《旷课夜不归的检讨书》。郁闷呀郁闷!这枚小小的钥匙在我的求学路上狠狠的拌了我一跤!但归根结底,还是由于我的粗心大意,对舍友的出门时间了解不足所造成的。忆起当时,环顾现在,我当时就应该不顾有伤风化,跑出去给舍友打电话,拼死也要上课的!但,悔亦晚矣,悔亦晚矣!而其他那些诸如记错课表、钟表停走,闹铃坏掉的事情我就不想多说了,我知道这些理由说出来都是不能成立的,因为,这所有的问题都只能归结于我,还未能达到一个现代大学生该具有地认识问题的水平。未能对老师们的辛勤劳作做出回报,我越来越清晰地感觉到我是一个罪人!!!对于我旷课的事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如下:

1、 让老师担心我的安全。本应按时出现的我未能按时出现,试问怎么不会让平时十分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的老师担心。而这样的担心很可能让老师整天工作分心,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2、 在同学们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旷课,有可能造成别的同学的效仿,影响班级纪律性,也是对别的同学的父母的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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