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哈尔市药监局局长曹永文行政记大过处分,齐齐哈尔市药监局副局长荀福波和安监科科长姜洪涛行政撤职处分,黑龙集团总经理王洪基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江苏省泰兴市工商局城北分局局长叶瑞先行政撤职处分,泰兴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余建平行政记大过处分。
3、2008年4月29日,广州中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宣判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传华有期徒刑7年,分别判处总经理尹家德、副总经理郭兴平、化验室主任陈桂芬、采购员钮忠仁四人有期徒刑4年、4年6个月、6年、5年6个月。
4、广州市天河区法院2008年6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齐二药公司承担最终赔偿责任,中山三院等其余三方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共需赔偿原稿3508247.46元。原审原告周某等、中山三院和医保公司三方分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五、事件教训
这起假药案件,暴露出我国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暴露出药品监管工作存在的漏洞。药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能有任何的疏忽。有关企业和人员一定要从这起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下大力气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对制售假劣药品的不法活动,必须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