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二药”事件及反思
一、事件经过
·2006年4月22日和4月24日,广东省中山大学附属三院住院的重症肝炎病人中先后出现2例急性肾功能衰竭症状,至4月29日、30日又出现多例相同病症病人,该院及时组织肝肾疾病专家会诊,分析原因,怀疑可能是患者新近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引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厅接获医院上报的情况后,即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处置,组织省内著名肾病专家进行再次会诊。专家初步认为该事件与药物的毒副作用有关。 ·5月3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现部分患者使用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出现了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责成黑龙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该企业“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产,封存了库存药品。并派出调查组分赴黑龙江、广东等地进行调查,随后又赴江苏追踪调查生产原料的问题。
·5月12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进行查封和调查。查封了这家公司的产品118万支。
·5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同时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就地查封、扣押。 ·5月14日下午,齐齐哈尔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造成该事件的原因系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在购买药用辅料丙二醇用于亮菌甲素注射液生产时,购入了假冒的丙二醇。同时宣布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进行了全面查封,并立案调查,警方正在对药品采购、保管、检验等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采取措施对假丙二醇的源头进行了有效控制,贩卖假丙二醇的嫌疑人王桂平已被江苏省公安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5月16日,卫生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停止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和江苏省泰兴化工总厂相关产品。
·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一、要查封流入各地的假药,并公诸于众,保障群众生命安全;二、由监察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派出工作组会同黑龙江省政府对这起事件进行彻底调查,追究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三、药品市场秩序混乱,必须下决心整顿。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的批示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开会,研究部署了处置和查处工作。会后组成了由监察部牵头,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的调查工作组,会同黑龙江省政府尽快查明真相,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月20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作出拟吊销齐二药《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