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害事件案例反思(2)

2025-11-14

·撤消职务处分:鉴于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裘祖贻(其于2006年11月1日在办公室自杀身亡)、常务副总经理周仓、副总经理潘卫、企业二车间主任袁海泉、企业质量保证部部长崔同欣对“欣弗”不良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给予撤消职务处分。 ·记大过处分:企业法人代表孙莹对“欣弗”不良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企业生产管理部部长刘劲松、企业二车间副主任贾毅柏、王殿林、工艺员陈萍,对“欣弗”不良事件负有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

·行政警告处分:安徽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国栋,负责市局食品药品监管全面工作,对“欣弗”不良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行政记过处分: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尚文学分管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欣弗”不良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行政记大过处分: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科科长宁宇南,对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对“欣弗”不良事件的发生负有监管不到位的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事件教训

10月16日,国家和安徽省有关部门公布了对“欣弗”事件的处理意见,违规企业和一批相关责任人被撤职或处分。这一处理结果再次为全国药品生产企业敲响警钟:违规必受重责,自律方是正道。

当前,我国药品市场竞争激烈。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为求生存恶性降低生产成本,导致药品安全隐患突出,药害频发,群众频频因药罹患。“欣弗”以及稍前的“齐二药”事件已充分暴露了这种不良倾向。“欣弗”生产企业擅自降低消毒时间和温度,增加消毒柜载量,成本降低了,却让老百姓搭上了性命。

我国有6600多家药企,生产的药品有10多万种,药品批发企业有1.3万多家,药品零售企业有22万多家,监管部门还难以做到对药企行为进行面面俱到的监管,很大程度上,药企是否自律,决定着药品的质量。“欣弗”等事件表明,怀着侥幸心理,妄图违规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药品生产企业是在自寻死路。

“欣弗”事件导致企业大输液药品GMP认证证书、“欣弗”药批准文号被撤销,导致企业受到经济处罚,导致企业相关负责人被撤职。更重要的是,企业还将受到市场和消费者更为严厉和更为持久的惩罚,其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难以计算。由于企业品牌严重受损,企业能否继续在市场竞争中生存还是个问号。

药品是特殊商品,其质量关系人的生命和健康。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本是药品生产企业最基本的职业底线,同时也是药企的安身立命之本。只有按照GMP要求,始终保证药品质量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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