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害事件案例反思
“欣弗”不良事件及反思
一、事件经过
·2006年7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西宁市部分患者在使用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又称欣弗)后,出现了胸闷、心悸、心慌、寒战、肾区疼痛、腹痛、腹泻、恶心、呕吐、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等临床症状。随后,广西、浙江、黑龙江、山东等地的药监管理部门也分别报告,有病人在使用该注射液后出现相似临床症状。
·2006年8月3日,卫生部连夜发出紧急通知,停用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欣弗。
·截至2006年8月15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收到有关安徽华源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涉及全国16省区,共报告欣弗不良反应病例93例,死亡11人。 ·2006年8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对欣弗不良事件调查结果。
二、事件原因
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生产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未按批准的工艺参数灭菌,该药品应当经过105摄氏度、30分钟的灭菌过程,但是安徽华源却擅自将灭菌时间缩短1分钟,同时增加灭菌柜装载量,影响了灭菌效果;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相关样品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项不符合规定。
三、处理结果
1、 对企业的处理
·由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该企业2006年6月以来生产已销售“欣弗”药品违法所得,并处以货值两倍罚款;
·责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督该企业停产整顿,收回其大容量注射液《药品GMP证书》;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该企业“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药品的批准文号,委托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批件;
·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召回的“欣弗”药品,由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监督销毁。
2、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