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莱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的批复
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科学安排发展时序,建设一片,完善一片,使城市建设在规划的指导下健康有
序地发展,要按照远景规划控制和管理好城市发展用地,为经济和城市的发展留足空间。要加强控制
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为城市规划管理、指导城市建设提供科学依据。要坚持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严
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坚决杜绝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社会公众利
益。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努力把莱芜市建成经济繁荣、环境优美、适合人类
居住的山东绿色钢城。
要按照本批复意见,对《莱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备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莱芜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鲁政字[1998]263号)批复的《莱芜市城市总体规
划》(1996-2010年)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