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利诉程洛萍、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道路交(4)

2025-08-05

程洛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肇事车辆在被告阳光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所以被告阳光保险公司应在其赔偿责任限额内首先予以赔付。原告要求赔偿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安阳市中医药学校附属医院医疗费用较低,为了减少费用,原告按照医嘱到该院第二次住院治疗,并无不当。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票据为准,原告的医疗费为470.3元。原告未提供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工资表,误工费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31元(被告阳光保险公司认可)计算30天(闭合性颅脑损伤误工损失日),本院确定原告的误工费为1087.48元(13231元/年÷365天×30天)。原告未提供护理人员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工资表,也未提供医疗机构的明确意见,故护理费参照上一年度服务行业人均工资标准15534元按一人计算13天,原告的护理费为553.27元(15534元/年÷365天×13天)。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而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本院确定原告的交通费为13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河南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30元计算12天,原告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为3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本院确定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00元。原告的电动车虽然未经有关部门定损,但从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可以断定车损客观存在,故本院酌定原告的车损为100元。原告的伤情未构成轻伤以上伤残,不应当计算营养费。综上,原告的各项损失为3201.05元。被告阳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内首先赔付原告医疗费470.3元、误工费1087.48元、护理费553.27元、交通费13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合计3101.05元。被告程洛萍赔偿原告车损100元。被告程洛萍可以另行向被告阳光保险公司要求其在安阳市人民医院垫付的医疗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刘晓利诉程洛萍、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道路交(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中央空调、通风安装合同范本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7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