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9)

2025-08-16

3、企业安办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作业时应派人或布置安全值班人员做重点检查。

4、车间(班组)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危险作业范围界定:

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2、带电作业;

3、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6、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

7、其它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独立操作。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操作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3、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经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严格实行凭证操作制度,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特种作业。

5、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发生事故,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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