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5)

2025-07-12

(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根据国家语委提供资料整理)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距骨骨折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7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