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管理部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要求
1 提交成果
地勘单位须提供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2 成果要求
2.1 查明建筑场地各岩土层的成因、时代、地层结构和均匀性以及特殊性岩土的性质,尤其应查明基础下软弱和坚硬地层分布,以及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对于岩质的地基和基坑工程,应查明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基本质量等级和风化程度。
2.2 划分场地类别,划分对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的地段。
2.3 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补给及排泄条件、腐蚀性、初见及稳定水位;提供季节变化幅度和各主要地层的渗透系数;提供基坑开挖工程应采取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当采用降水控制措施时,应分析评价降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4 对地基岩土层的工程特性和地基的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各岩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论证采用天然地基基础形式的可行性,对持力层选择、基础埋深等提出建议。
2.5 预测地基沉降、差异沉降和倾斜等变形特征,提供计算变形所需的计算参数。
2.6 对复合地基或桩基类型、适宜性、持力层选择提出建议;提供桩的极限侧阻力、极限端阻力和变形计算的有关参数;对沉桩可行性、施工时对环境的影响及桩基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意见。
2.7 对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提出意见;提供各侧边地质模型的建议。
2.8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并提供所需计算参数。
2.9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2.10 当采用基岩作为桩的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构造、岩面变化、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