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负责组织工程竣工结算,组织竣工验收,组织项目后评估,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6、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概算和工期组织建设,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报委托人审批执行。
7、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的时间
委托人应在 前向代建人提供如下工程资料: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立项批文
3、用地建筑规划报批情况
4、项目建筑总体方案
5、规划红线图
6、施工设计(包括施工图及方案)、施工概算
7、资金来源和总投资金额
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五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第六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建设资金和代建人的报酬:
建设资金核拨程序:
1、代建人根据代建项目概算投资、进度控制目标及项目建设计划,编制项目资金计划报委托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