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方案规范
4、项目特征的主要变化 (1)对整个项目价值影响不大、难于描述或重复的项目特征均取消,例如: 砖墙体高度、现浇混凝土柱、梁截面尺寸、柱高、梁底柱高、混凝土拌和料、颜 色等。 (2)对“08规范”没有反映的体现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或对计价(投标 报价)有影响的项目特征,进行了增补。例如:现浇混凝土构件增补了“混凝土 种类”;门窗增补了“代号及洞口尺寸”,防水项目增补了“厚度”等。 (3)按招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 因此,取消“品牌”的项目特征描述。 (4)金属构件、门窗工程等均以成品编制项目,凡有关“制作”的项目特 征描述均取消。例如:门窗工程取消“框断面尺寸、材质、骨架材料种类、面层 材料的品种、规格、品牌、颜色、五金材料品种、规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