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 系 电 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 系 电 话: 传真:
为加强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中的法律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废物进行安全处置,禁止擅自倾倒,堆放或擅自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 、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省内各地市也相继出台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
乙方经国家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准,成为中国首个静脉产业类国家生态工业园区。拥有**省危险废物特许经营许可证、**市医疗废物特许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