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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8: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它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计算纳税;其余情况应按平均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价格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3.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A.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B.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