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车辆制动系鉴定的探讨
魏超(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温州 325003)苗晓昆
摘要:事故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找事故形成的原因并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本文就事故车辆制动系鉴定的标准及制动系鉴定与事故责任认定的关系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关键词:交通事故 车辆 制动系 鉴定 1、序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车辆、道路、驾驶行为等因素有关,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尤其是车辆的制动性能的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事故责任认定,而责任认定直接关系到行为人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所以应慎重对待。因为国内交通事故车辆鉴定原来大部分由维修厂来做,对鉴定标准的理解程度不同,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没有统一的认识,不同机构和不同鉴定人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有很大的随意性,本文就车辆制动系的鉴定一些疑难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事故车辆制动系鉴定的关系
不同的交通事故成因与制动系的不同性能有关,如行车事故与机动车的行车制动性能有关,而且可以细化到制动效能、制动时的方向稳定性或制动的恒定性,制动系的这些性能可能由不同的零件性能决定的,既往往不是交叉的,所以在机动车鉴定时,应鉴定与事故有关的制动性能,而无关的制动性能可以鉴定,但不能作为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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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责任认定的依据,而只能进行另行处罚的依据。 2.1机动车制动系性能
机动车的制动系包括三大性能和一些如制动踏板力等基本要求。三大性能包括: L 行车制动性能:制动效能、制动时的方向稳定性、制动的恒定性(热稳定性、抗水衰退性) l 应急制动性能 l 驻车制动性能
2.2在车辆制动系鉴定报告的写法
在事故车辆鉴定报告中往往出现制动系合格与否、制动性能是否合格,我认为作为总体是否合格应写为制动系,而制动性能是制动系的局部性能,如果制动系都合格可写成制动系合格,如果有一制动性能不合格,鉴定报告要明确写清是哪个制动性能不合格,而不能笼统的写制动系不合格,这才是事故责任认定采信的依据和事故形成的真正原因。
如果车辆行驶时制动只需要用行车制动性能,如果驻车制动性能不合格,鉴定报告写成制动系不合格,会造成错判。所以制动系鉴定和写鉴定报告时要严格按照上面的不同性能和要求进行。而不能笼统的写制动系是否合格,虽然在机动车年检中有一项不合格就算不合格,但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是找到原因,即违法行为是否与交通事故的形成有一定的原因,或制动系的哪个性能与事故的形成有关系。无关的话即使不合格也不能承担事故的责任,即事故车的安全技术鉴定与车辆年检的目的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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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
又如7258要求管路不能有裂纹,但制动管路有裂纹但不泄露,实际上对行车制动基本没影响,那么在鉴定报告中应写行车制动性能合格、制动管路有裂纹。与交通事故无关的违反标准的情况,可以做处罚,但不能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和事故形成的原因。
曾经有一个案例,事故车辆检测为左右轮制动力差不合格,判定该车制动不合格,法院 收稿日期:
作者简介:魏超(1971-),男,辽宁葫芦岛人,浙江工贸学院机动车鉴定所专职所长,工程师/讲师,工学硕士,研究方向:机动车鉴定,汽车检测与诊断。 让车主承担更大事故,我认为左右轮制动力差对汽车的制动效能影响不大,而对汽车的制动方向稳定性有影响。而该事故车辆的制动方向稳定性与事故无关,只与制动效能有关,我认为法院的判罚值得探讨。 3、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车辆包括可以动态检测的和不能进行动态检测而只能采用静态检测的两种情况,对这两种事故车辆必须有相应的标准来认定其车辆制动系是否合格,以作为事故形成原因和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
目前交通事故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交通事故车辆鉴定的标准,当前正在执行的是《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7258-2004,该标准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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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动车整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也就是主要对能动态检测的车辆进行鉴定。 很多事故车辆是不能进行路试和台试的,只能采用静态检测,静态检测往往是对零部件进行拆解和检测,对于静态检测如何判断其是否合格,还应设立一个标准。否则会出现未发现异常情况这样的鉴定结论,很多制动系统的鉴定实际上可以参照维修标准来认定。但有一个问题,维修标准有维修更换的限值,如果某一系统的零部件都接近维修的限值,那么动态测试它就不一定能达标,所以在进一步建立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标准时要考虑到这些问题。也就是要协调好两种不同车辆的鉴定标准的一致性。
4、《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7258-2004相关条款的理解
虽然标准已经实施很长时间,但是因为我国各地区相关专业人员学习能力等差异,对该标准的理解和执行有很大不同,以下是我在平时鉴定工作中接触和交流中遇到的对该条款的疑问。
4.1车辆制动不同检测方法鉴定的关系
制动检测有路试和台试两种方法,但如有怀疑哪一种检测可作为最终结果?按照标准条款,在机动车进行制动测试时,如果对试验结果有怀疑,汽车行车制动检测的依次顺序为台试制动空载、台试制动满载、路试制动空载、路试制动满载。也就是说,对机动车进行制动检测时,路试制动满载可作为最后的结果。
但很多能行驶的事故车辆都放到检测线上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直接作为鉴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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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作为鉴定证据,我认为这是不合适的,因为台试有怀疑的,可以路试满载试验作为最终结果,也就是还需要进行路试检测,如果以台试检测结果作为责任认定的依据,往往会产生错误的认定。 4.2对配臵ABS的车辆检测要求
汽车制动系的类型主要分两类:液压制动系,气压制动系,有的车辆类型需要带ABS控制,对不要求配臵ABS的车辆不管该车是否有ABS配臵都不必进行鉴定好坏,对要求配臵ABS的车辆要鉴定其ABS是否有效。
4.3路试时道路附着系数、操作方法、车辆状况、试验仪器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制动力不足时,不同附着系数的路面的制动效果应接近,制动力足够大到抱死时,附着系数大的路面制动距离应该短。
因为制动协调时间不同,驾驶员踩踏制动踏板快速的,制动协调时间越短,制动距离应该更短。
车辆在测试时应经过一定的预热运行,是否经过预热运行车辆的制动会有不同,所以要按照检测规范要求进行鉴定与测试。
制动路试检测往往采用的是五轮仪和非接触式速度仪,因为这些仪器测量制动距离时的环节很多,每一个环节的误差经过传递会累积,而且在安装和使用不当也会产生误差。
4.4试验时结果为临界值附近的数据如何处理
正因为影响实验结果的原因很多,所以试验时如果超出制动标准限值,要进行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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